村主任兼村民代表蚂蚁兼职平台合法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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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遭村民实名举报 受处分后连任市人大代表
& 09:12:19&来源: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
发自河南邓州
“实名举报不能说没有用,但有些事确实想不通。”日,陈朝恒向记者苦笑着说。
陈朝恒是河南省邓州市花洲办事处陈湾居委
会居民。他所在的居委会是由行政村改名而来的,因紧邻邓州市区,土地升值空间大,居民们也倍加关注集体土地转让事宜。
与一些匿名反映土地转让问题的居民相比,陈朝恒近年来一直坚持实名举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照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让陈朝恒想不通的是,在居民们的举报下,邓州市纪委虽然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也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立案侦查,但李照建仍然当他的“功勋支书”,还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并继续连任邓州市人大代表。
以招商为名的征地
“招商只是名义,实际上转让给了个人。”陈湾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陈荣浩也曾实名举报李照建以招商引资建兴牧饲料厂为名,将居委会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邓州市纪委在2008年曾派出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
调查组调查发现,2003年,居住在陈湾居委会的个体房屋开发商侯建中,在邓州市提倡招商引资的背景下,通过朋友与河北兴牧饲料公司联系,准备在陈湾居委会建分厂。经李照建同意,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在老南邓公路南侧村民二组耕地上选厂址,需征地25.6亩。日,在李照建办公室,兴牧饲料公司、陈湾居委会及陈湾居委会二组原组长马生亚签订了征地协议。随后,兴牧饲料公司到市规划部门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被告知,该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不能建厂,决定取消投资计划。经协商,兴牧饲料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了房屋开发商侯建中。
在兴牧饲料公司征地过程中,李照建还多征了7.8亩给了个体建筑商万全鹏。
法治周末记者在邓州市纪委下发的邓纪文(号文件上看到这样的内容:2004年,与李照建熟悉的个体建筑商万全鹏找到李,想在陈湾居委会征块地。李找到当时二组组长马生亚,把万介绍给马。经二组与万协商,万于日以每亩2.9万元的价格向二组征地7.8亩,开办保洁公司。
这份文件认定,万全鹏所征土地没有任何手续,属非法占地。
日,邓州市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李照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和失职错误。
支书妻子租耕地年每亩600元
在居民的眼里,陈湾居委会的土地寸土寸金,但李照建妻子肖冬娥任董事长的启利建材有限公司,所租用土地的年租金仅为每亩600元。
法治周末记者从邓州市花洲办事处(2010)38号文件上看到,肖冬娥于日与二组原组长马生亚签订租地协议,租耕地17.3亩,用地时限为5年,每亩租赁费600元。所租土地没有经过程序向国土部门报批,违反有关规定,邓州市国土局城区分局对其定性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这份文件还显示,陈湾居委会在奔马商城土地售款上存在着欠款等现象。
2003年4月,陈湾居委会申请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经主管领导同意上报,南阳市政府批准转用耕地5.6291公顷,合84.4365亩。陈湾居委会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建奔马商城,除安置拆迁户占地33.4365亩外,剩余土地安排宅基地155处,应收741.57万元,外欠26.34万元,其中16.7万元账面上未显示。
立案三年没有结果
“转让这么多耕地,钱都用在什么地方?”“邓州市领导是不是也在这里买了宅基地?”从2006年起,陈朝恒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李照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2009年,邓州市纪委决定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邓州市公安局对陈湾居委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拟对陈湾居委会负责人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遇到阻力。
日,法治周末记者在邓州市公安局采访时得到证实,公安机关确实已对陈湾居委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侦查中。
当记者问及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该局宣传科张警官解释说,公安机关拟对陈湾居委会负责人李照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李是邓州市人大代表,需要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日,法治周末记者采访邓州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副主任李政时被告知,李照建是连续两届人大代表,目前还在履行代表职责,不清楚公安机关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记者从邓州市纪委的一份文件上看到了李照建的简历,2000年10月任陈湾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03年3月兼任居委会主任,2008年11月不再兼任居委会主任,2008年7月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
从这份简历中不难发现,居民举报的陈湾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均发生在李照建任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期间。在群众举报期间,李照建却“政绩突出”。
邓州市委公开资料显示,从2004年开始,该市把激励机制建设与解决村干部“出路”、“待遇”等焦点问题结合起来,开展“红旗支部”、“功勋支书”争创活动。明确规定,在“三级联创”活动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可以参评“红旗支部”;连续三年被评为“红旗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以参评“功勋支书”;连续三年被评为“功勋支书”的,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待遇。
而邓州市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发源地。邓州市委公开宣传资料显示,所谓“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邓州市委公开表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将村里的重大基础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民主决策的内容,改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而陈湾居委会是否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到了实处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安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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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村主任擅自出租土地 村民打官司胜诉
南方都市报评论
土地承租方本计划开发生态农业、休闲娱乐项目,不过11年来该地块并未开发。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小组的独立村委会,全村400多人。大涌村位于大亚湾澳头衙前湾海域旁,村尾是美丽的衙前湾,而村后是几座可以俯瞰澳头的大山。本案涉及的土地就是位于山上的牛湖坳山地。自2010年以来,有开发商在大涌村对面建起了大型房地产项目,同时随着大亚湾经济的整体飞跃,澳头土地价值飞升,于是大涌村的土地价值也水涨船高。
  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说,日,大涌村委会与大亚湾富上佳公司(下称“富上佳公司”)签订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561亩土地承包给富上佳公司开发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日起至日。根据合同,土地租金前四年为每年1 .4万余元,后每隔9年递增,总租金为90余万元。
  虽然富上佳公司当时租赁土地的目的是开发建设相关的生态农业、体育设施、旅游、休闲娱乐项目,不过,11年来561亩土地从未开发,该公司也未对土地进行管理。
  “我们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这份土地承包合同,甚至部分村干部也不知情,因为当时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也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同意。直到201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新任村书记、主任上任后才发现这份2004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李某标说,17名村民代表皆认为村委会原书记兼主任李某生与富上佳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2013年6月,大涌村17名村民代表将大涌村委、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大亚湾法院随后对此立案调查。
  不过,村委会原书记兼主任李某生在回应村民质疑时表示,他签订合约是为了开发利用村里的土地,不是为了私利。
  村民胜诉,承租公司称将上诉
  对于村民的质疑和诉求,富上佳公司辩称,原告是17名村民代表,无法证明其是合法的村民代表,而且村民代表不是涉案合同当事人,故村民代表不能成为本案的诉讼主体。另外,村委会是法律规定的发包方,双方通过公开协商方式签订合同并履行,且取得林权证,因此该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而且,富上佳公司一直在按照合约规定支付租金。
  大亚湾法院审理查明,富上佳公司确实与大涌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土地租金,但一直未对所承租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南都记者现场走访发现,涉事土地至今未开发,富上佳公司也未对土地进行管理。
  法院强调,大涌村委会与富上佳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17名村民代表是该村村民,原告主体合适。因此,该院认为,被告大涌村委会与富上佳公司签订的合同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村民代表同意,未报澳头街道办事处批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依法应认定合同无效。另外,合同签订11年来,原、被告双方如果认为对自己造成了相关损失,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但不属此案范畴。
  该案2013年在大亚湾法院立案,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大涌村民代表胜诉。日,惠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日,大亚湾法院重审此案。今年5月29日,大亚湾法院重审后判决与一审判决基本一致,大涌村民代表胜诉。据悉,富上佳公司因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法官分析]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主任无权自行决定
  “我们只想拿回土地,不想再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当然,也有村民认为村委会原书记、主任涉嫌以权谋私,但我们讨论后决定不再追究。”本月初拿到判决书后,村民代表李某标说,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通过上访、闹事来维权,但效果并不好,现在通过该案判决,村民们认为只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才是正确的方式,“哪怕法院判我们输了,我们也认”。
  负责该案的法官表示,该案的核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和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方可办理,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无权自行决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擅自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对外签订的相关合同,因为违反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陈海燕自行处置集体资源 金华一村主任被村民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大会 集体资源 村民代表 罢免程序 村主任 琴坛村 村官 战友 婺城区-长三角频道-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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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处置集体资源 金华一村主任被村民罢免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徐晓恩 徐贤飞 通讯员 胡文英 徐畅 选稿:李宏洋
  东方网2月3日消息:1月29日下午4时50分,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琴坛村43岁“村官”邓士明坐在村民们常聚的小桥上,身边只剩下五六位“战友”。他们从兜里掏出折得整整齐齐的空白选票说:“我们都没填,我们不同意罢免你。”但就在5分钟前,琴坛村民通过投票,把两年前选上的村民主任邓士明给罢免了。
  2008年4月,当年41岁的邓士明以298票高票,当选琴坛村村民主任。
  琴坛村是婺城区最边远山区村,全村374人,耕地只有17亩,山林12000多亩。琴坛村人靠山吃山,村里很穷,村集体经济为零,但村中有条龙塘溪,蜿蜒着穿村而过,给琴坛村增添不少灵气。邓士明被罢免的导火索,就是这条小溪。
  2009年10月,本着给村民增加收入的愿望,邓士明把村里这条龙塘溪以每年1.6万元,承包给隔壁乡镇的私营老板搞旅游,承包期28年。合同写明,承包款用于村民每人每年40元合作医疗交款;不愿参加的,给每人每年40元现金。就是这份为村民谋福利的合同惹怒了村民:“这么大的事,我们都不知道,这算啥?独断专行!”64岁的村民廖陈品说。
  根据婺城区《关于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定》,农村所有处置变现资源,必须由村民大会过半数以上通过;标的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乡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投标。而承包龙塘溪时,邓士明没召开村民大会,也没开村两委会,只与20位村民代表通了气,这让琴坛村民“当家作主”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一点都不尊重群众,邓士明眼里就没有老百姓。而且没有经过招投标,承包价格太低了。”村民张荣海说。
  邓士明不按程序办事,自行处置村集体资源,犯了众怒。联想到邓士明两年前当选时村庄整治承诺没有兑现,2009年11月,琴坛村183位村民联名向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提出罢免村民主任申请。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箬阳乡党委、乡政府派出工作组,进村指导罢免工作。
  日,在乡工作组指导下,琴坛村召开户主大会,通过罢免“村官”办法。次日启动罢免程序,1月29日,村民投票表决,参加投票选民302名,收回有效票280张,其中同意罢免265人,不同意罢免14人,弃权1人。箬阳乡乡长、乡派驻琴坛村罢免委员会指导小组组长张时达宣布:罢免村民主任邓士明获得通过。-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惠州一村主任擅自出租集体土地 村民打两年官司胜诉
来源: 南方都市报作者: 陈海燕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惠州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
土地承租方本计划开发生态农业、休闲娱乐项目,不过11年来该地块并未开发。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小组的独立村委会,全村400多人。大涌村位于大亚湾澳头衙前湾海域旁,村尾是美丽的衙前湾,而村后是几座可以俯瞰澳头的大山。本案涉及的土地就是位于山上的牛湖坳山地。自2010年以来,有开发商在大涌村对面建起了大型房地产项目,同时随着大亚湾经济的整体飞跃,澳头土地价值飞升,于是大涌村的土地价值也水涨船高。
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说,日,大涌村委会与大亚湾富上佳公司(下称“富上佳公司”)签订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561亩土地承包给富上佳公司开发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日起至日。根据合同,土地租金前四年为每年1 .4万余元,后每隔9年递增,总租金为90余万元。
虽然富上佳公司当时租赁土地的目的是开发建设相关的生态农业、体育设施、旅游、休闲娱乐项目,不过,11年来561亩土地从未开发,该公司也未对土地进行管理。
“我们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这份土地承包合同,甚至部分村干部也不知情,因为当时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也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同意。直到201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新任村书记、主任上任后才发现这份2004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李某标说,17名村民代表皆认为村委会原书记兼主任李某生与富上佳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2013年6月,大涌村17名村民代表将大涌村委、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大亚湾法院随后对此立案调查。
不过,村委会原书记兼主任李某生在回应村民质疑时表示,他签订合约是为了开发利用村里的土地,不是为了私利。
村民胜诉,承租公司称将上诉
对于村民的质疑和诉求,富上佳公司辩称,原告是17名村民代表,无法证明其是合法的村民代表,而且村民代表不是涉案合同当事人,故村民代表不能成为本案的诉讼主体。另外,村委会是法律规定的发包方,双方通过公开协商方式签订合同并履行,且取得林权证,因此该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而且,富上佳公司一直在按照合约规定支付租金。
大亚湾法院审理查明,富上佳公司确实与大涌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土地租金,但一直未对所承租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南都记者现场走访发现,涉事土地至今未开发,富上佳公司也未对土地进行管理。
法院强调,大涌村委会与富上佳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17名村民代表是该村村民,原告主体合适。因此,该院认为,被告大涌村委会与富上佳公司签订的合同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村民代表同意,未报澳头街道办事处批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依法应认定合同无效。另外,合同签订11年来,原、被告双方如果认为对自己造成了相关损失,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但不属此案范畴。
该案2013年在大亚湾法院立案,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大涌村民代表胜诉。日,惠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日,大亚湾法院重审此案。今年5月29日,大亚湾法院重审后判决与一审判决基本一致,大涌村民代表胜诉。据悉,富上佳公司因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法官分析]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主任无权自行决定
“我们只想拿回土地,不想再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当然,也有村民认为村委会原书记、主任涉嫌以权谋私,但我们讨论后决定不再追究。”本月初拿到判决书后,村民代表李某标说,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通过上访、闹事来维权,但效果并不好,现在通过该案判决,村民们认为只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才是正确的方式,“哪怕法院判我们输了,我们也认”。
负责该案的法官表示,该案的核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和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方可办理,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无权自行决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擅自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对外签订的相关合同,因为违反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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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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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河南滑县一村主任被曝涉嫌贪污10万元扶贫款-中新网
河南滑县一村主任被曝涉嫌贪污10万元扶贫款
  河南省滑县既是产粮大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农业方面享受国家系列优惠政策。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带头人,村委会主任本应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但滑县城关镇西小庄村村委会主任兼村支书柴永安,却被村民举报贪污扶贫款、冒领国家粮食补贴、非法承包村集体土地。
  村民举报是否属实?记者前往滑县展开调查。
  村民质疑租地不交租金
  西小庄村距离滑县县城约5公里,全村仅有50多户280余人,耕地面积约1000亩。
  2003年5月,柴永安以自己名下“安阳市华联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租赁了西小庄村村东南的250亩土地种植葡萄。之后不久,柴永安担任西小庄村村委会主任。
  村民称,柴永安租赁这250亩土地已有10年,但大家没见他交过分文土地租赁费。2013年,有村民提出公开村务账目,柴永安不仅没有公开账目,反而称村里还欠他20余万元。
  村民想不通:柴永安把村里250亩地种了10年(其中60多亩地被柴包给外省人种药材),那可是全村四分之一的土地,他不交租金不说,怎么村里反倒欠他的钱了?
  2013年下半年,又到了西小庄村“五年一小动,十年一大动”调整土地的时间。村民们要求收回柴永安租赁的土地,被柴永安以“租期未到”拒绝。村民向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部明电》告诉村民,“农村土地在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人地矛盾突出或村规民约为由调整土地”。
  村民不解:文件里说的“承包”和“租赁”是一个意思吗?柴永安是租种原属于村民各家各户承包经营的土地,签订的也是租赁合同,租赁的土地也适用“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吗?
  “鸳鸯合同”背后藏猫腻
  面对村民的质疑,柴永安拿出了日与村委会签订的租期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不过,村民对这份未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只有时任村主任刘中义(实际姓名刘连中)签字和村委会公章的合同(以下称合同一)不予认可。
  柴永安又拿出另一份合同,这份土地租赁合同有附表,签订日期同样是日,不同的是还有全村50多人的签字和手印。村民看了这份合同后大吃一惊:这份合同(以下称合同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手笔,而且租赁期限竟然是30年。
  采访中,代表西小庄村委签订了合同一的刘中义告诉记者,当时,虽然他是村主任,但村里的工作实际上由身为村委班子成员的柴永安主持。村委会公章在柴永安手里,合同上的公章是柴永安盖上去的。而且,柴永安当时说,签这份合同是为了给村里跑项目,合同签了就能为村里争取到200万元的项目投资。他一想,这也是为村里办好事,于是就在合同上面签了名。
  代表西小庄各农户签订合同二的贺永安等6人则称,当时柴永安告诉他们,签合同只是为了跑贷款,拿去给银行看的。
  柴永安告诉记者,合同二的确是假的。“当时是为了向银行贷款,先拿去了合同一,银行说租期20年不给贷,30年可以,回来后我就做了一份租期30年的合同。后来银行又说没有抵押不给贷,这事最后也没办成。”柴永安说,合同一是真实有效的,这份合同虽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表决,但几个村民代表是知道的,村主任刘中义签章就代表了村委会,“也不可能把村民一个个叫来签字啊”。他否认公章是自己盖的。
  在村民一次次举报后,城关镇政府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签订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只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但无会议记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村集体所有的两三百亩土地租赁经营这样的大事,须经过村民会议决定。
  村委账目混乱难审计
  柴永安对村民说自己在为村里“跑项目”,但到底跑到了哪些项目,村民并不清楚。
  村民说,2006年至2008年,安阳市农行曾连续3年给村里拨付过总计10万元的扶贫款。这些钱去哪儿了,柴永安没有向大家公开过。
  “村里打深水井、建凉亭、过年买灯笼、慰问品等,都花了。”柴永安说,村里的账一部分是他经手的,一部分是老会计贺永安和其他人经手的。这些年,他给村里贴了不少钱,但老会计不下账。有时候,老会计从他那里拿钱连条子都不打。老会计年老多病,不下账也不好催。有一年腊月二十七,老会计说村里没钱开支了,他私人拿出5000元,最后账上只下了两千元。10万元扶贫款,老会计手里有3万元。
  贺永安从1962年起担任西小庄村的会计,至2008年年底结束任职。贺永安说,他对村里的很多开支都不知情。在扶贫款上,他只经手过一部分,他在任期内没见过土地租赁费。
  对此,柴永安的说法是,土地租赁费每年3万元,都用在村里集体开支上了。10年期间,村里修路、打井、改造厕所、建篮球场等,那点钱根本不够这些开支,以至于他还垫进去不少。
  2014年2月,城关镇政府应村民之请,对西小庄的土地及财务问题进行了调查,对该村在镇三资办下账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了公示,将没有下账的收支情况及票据委托滑县蓝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时至2014年7月,审计仍未出结果。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陈英信说:“一般3个月也就审计完了,但这个村的账务太乱了。”至今为止,对于10万元的安阳市农行扶贫款,会计师事务所才审计落实了4万元,仍有6万元下落不明。
  伪造名册冒领粮食补贴
  柴永安是西小庄村人,但其妻冯春香的户口并不在西小庄。村民反映,柴永安伪造名册,以冯春香等亲属的名义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项。
  日,城关镇政府查明,西小庄村的责任田粮食补贴是按照2002年上报的群众责任田土地面积发放的,每年每户足额及时发放。2006年,柴永安协调城关财政所周启忠、张彦平给自己争取到80亩左右的粮食补贴,不占村里的粮补亩数,以柴永安家属冯春香、柴永林、汤兰英、柴永德、柴秋枝、柴永海、柴樱、武素梅、柴柯等10个户名领取。自2006年开始至2013年,每年标准不同,柴永安共计领取51897.07元,群众反映的柴永安冒领补贴款的情况属实。
  柴永安本人对此也表示认可。他说,当时他经营的葡萄园受灾,亏了400多万元。为了弥补损失,支援项目发展,财政所给了他这个优惠。他强调,“不占村里的粮补亩数”。
  村民反映,在冒领粮补的10个人里,柴杉是柴永安的次子,柴杉同时在西小庄和城关镇二街拥有双户口。柴永安之女柴柯也在西小庄和城关镇三街拥有双户口。
  记者在滑县公安局查询到,1983年出生的柴杉和1981年出生的柴柯,分别曾有过一个西小庄的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均为日,但这两个户口均已在日被注销。目前二人的户口分别在城关镇二街和三街。
  为什么会有出生于1997年的假户口?城关镇派出所户籍民警的解释是:2003年,滑县为了解决“小黑孩”的落户问题,曾经不要计生三联单和出生证明,让各村自行上报未落户人口。柴永安子女的假户口就是随着这批孩子被登记的。“当时只要接生人员证明,两名村干部担保,村里盖公章就可以了”。
  补选村主任要求遭拒
  2014年4月,西小庄部分村民开始到滑县检察院反映柴永安涉嫌贪污扶贫款和冒领粮补的问题。滑县检察院反贪局受理此案后,对柴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2014年7月初,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罢免柴永安的村主任职务。40多名村民向城关镇政府递交了一份要求罢免柴并选举新一届村主任的书面请求,但被镇领导告知:柴永安已经辞职,无须罢免,但选举新一届村委成员“时机不成熟”,不予准许。
  得知柴永安辞职一事后,村民表示村主任一职既然已空缺,就应进行补选,希望能得到镇政府的支持。对此,镇政府拒绝了。
  日,记者到城关镇采访此事。分管镇信访、民政等方面工作的副镇长胡朝亮代表镇党委政府接受采访表示,今年10月就是西小庄村的换届选举之时,没有多久了,等到那时再选举新的村委主任不迟。去年柴永安的村支书一职已被免去,目前的村党支部书记是柴国民,4名村委委员在其领导下工作,村务并没有出现混乱。
  村民称现任村支书柴国民是一名不识字的文盲,领导一村多有不便。对此,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某反问:“难道文盲就不能当领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按此规定,西小庄村只要有30名以上的村民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就可以开会补选。记者颜爱勇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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