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购置税专项计划购置与财政部 购置税专项计划工程是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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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省财政专项投资计划施工招标公告
洞庭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省财政专项投资计划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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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洞庭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省财政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门县洞庭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省财政专项投资计划项目已由常发改农〔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石门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门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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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标段划分及投资总规模: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1)石门县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工程(新厂社区供水片、刘家坪社区供水片、双新居委会供水片、渫阳居委会供水片、宝塔居委会供水片、龙凤居委会供水片、双红居委会供水片、中渡居委会供水片、荷花社区供水片);(2)楚江镇咸阳山集中供水工程;(3)楚江镇黑岩峪集中供水工程;(4)易家渡镇双红水厂延管工程工程;(5)楚江镇二天门水厂改扩建工程。招标工程总额约为685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
  2.4工期要求:本合同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日历天)内完工;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已在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未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其资质、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安全员等)资历在评标时不予认定。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以注册证书为依据),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并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官网打印件及查询网址),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日—日17:00止(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文件下载专区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以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或后可见)。
4.3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湖南省水利厅网页后点击右下角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人的限定
5.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5.2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10、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石门县水利局
联 系 人:邓文辉 电话: 139*****869或后可见
地 址:石门县澧阳中路019号
电 话:0736-*******或后可见
招标代理: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女士
  电  话:****-*******或后可见
传  真:****-*******或后可见
地 址:常德市沅安东路(市防汛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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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2014-15财年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专项计划预算资金比例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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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内容分类
&&&&印度《金融快报》日报道,本周一公布的印2014-15财年中期预算案显示,下个财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各邦财政的农村专项计划预算比例从上年的25%提高到61%,即从4.75万亿卢比(1元人民币约合10卢比)增至5.55万亿卢比。由此可以看出,印多个专家委员会关于中央和地方公共开支同步的建议产生了效果。涉及农村就业保障、住房、医疗和教育等印团结进步联盟政府的农村旗舰专项计划由中央重点项目计划资金资助(CSSs),将直接转移支付给各邦财政,而不再拨付给上述专项计划的执行机构。&&&&目前,专项计划资金从中央财政向各邦财政划拨通常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中央财政直接资助的国家专项计划;中央专项计划预算资金转移支付给各邦财政;中央专项计划预算资金直接转移支付给邦或区一级的自治机构或执行机构;财政委员会拨付的小额专项计划补助。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各邦不能改变上述专项预算资金的用途,但可更好地发挥各邦在专项计划实施中的作用,提高其消费支出能力。查特维迪工作组(部级)做出了关于20%的专项计划资金用途具有灵活性的建议,即在专项计划的大框架内,各邦可以把专项资金的20%用在更关键、更合适的地方。但中央没有做出明确说明,因此各邦对此表示不满。&&&&各邦在获得大块中央专项计划预算资金后将接受印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CAG)。目前,通过区农村发展局(DRDA)等机构实施的CSS专项计划由CAG指定的特许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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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6〕2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要求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科技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将国家有关部委管理的科技计划整合形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5类科技计划,提出了建立目标明确、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提出要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计划,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支撑作用。为优化我省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科技计划投入产出效益,按照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深化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聚焦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系统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统筹整合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云南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和科学决策
加强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统筹省直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聚焦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强化协同会商,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提高管理绩效,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
3.坚持市场导向和政策引导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财政科技资金主要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环境营造等普惠性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共性技术、人才培养、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科技活动。
4.坚持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需求,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加强科研资金、产业资金、金融资本的协同联动,切实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5.坚持公开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加强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6.坚持财政资金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相适应
对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强化经费使用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经费管理机制,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做到财政资金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相适应。
(三)改革目标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和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规划协调,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聚焦重大目标和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支持方向明确、促进协同互动、优化资金投入、强化实施绩效”的省科技计划体系。
建立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目标和绩效、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通过科技报告制度和网络系统共享信息、“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建设一个面向社会公开的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信息化系统。
二、改革任务
(一)改革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梳理整合并重新设置,优化形成5类科技计划。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对现有各类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并逐步体现到年度财政预算中。
1.基础研究计划
立足人才培养和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对我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围绕优势学科发展,重点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鼓励高校、各类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我省需求,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作,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2.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化重大科技问题、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等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科技入滇机制的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针对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进行系统部署,支持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产业化研究开发。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支撑引领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重点研发计划
针对事关我省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共性和社会公益性重大问题等,围绕研发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促进从研究开发到应用示范的有机衔接。支持面向行业、面向区域特色产业、面向市场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工程化应用、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等研发与服务项目,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业态、新模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和区域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4.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充分发挥该计划的引导功能和作用,财政资金通过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后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深化科技金融结合,通过市场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成长进行全过程培育支持,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公开竞争等形式择优激励和支持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逐步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挂牌上市企业。
引导全省及地方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引导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5.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
优化布局我省科技人才、科技平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科研工作,提高全省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科技人才部分,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使用及发展,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敢于创新、敢担风险的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
科技平台部分,重点支持各类机构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面的公共科技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条件保障水平。
(二)改革科技计划管理
1.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省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会商机制,建立科技计划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规划协调。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安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各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和省以下各级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商,加强科技资源聚集,协同推进。
2.调整政府部门计划管理职能
提升统筹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能力。加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与设置、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和指南编制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需求分析和预测,强化科技计划布局设计,凝练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及项目并遴选、指导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机关不再具体管理项目。建立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强化对政策执行、规划落实、计划执行的绩效评价和监督评估。
3.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
将省直有关部门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赋予其项目管理职能。指导各州、市科技局改造一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管理,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专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接受任务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4.组建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
建立省创新发展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机构管理制度,组建由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高层次专家组成的云南省创新发展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咨评委受联席会议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重点专项设置等独立开展咨询评审工作,为省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5.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强化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绩效、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等的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不诚信单位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财政科技资金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的法律、审计、媒体等监督功能,督促
6.建立科技基础制度
研究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将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科技报告编制发布纳入科研管理,逐步建立科技报告编制、呈交、收藏、管理、积累、共享体系。实施创新调查制度,合理设计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型云南建设监测。加强对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财政科技经费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健全完善科技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7.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有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8.建立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开放共享、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过渡的方式,逐步实现全部计划覆盖。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科技报告、创新调查报告、科技统计报告等信息,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优化整合改革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2016年,启动实施本方案。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搭建财政科技项目数据库,初步建立开放共享、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完成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工作,初步形成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科技计划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
2017年,按照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基本建成各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目标和绩效、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通过科技报告制度和网络系统共享信息的管理体系。
(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省直有关部门、各科技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要积极参与、适应改革。各专业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率先改革,调整工作职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各州、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制定相应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加快培育有关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附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区别与联系
当前位置: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区别与联系
编稿时间:
来源: 市审计局 作者:  
安群文(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
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时,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是必看和必须全面把握的两项重要内容,有的审计人员由于对其内涵掌握不准、理解不透,会发生不能审透被审计单位账目,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目本来面目的情况。为此,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区别与联系,有助于审计人员全面把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资金的去向,准确反映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的真实状况。
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概念
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有明确的定义。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区别
1、从支出的概念上看: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可以说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项目支出是“做事”的费用。
2、从支出的内容上看:基本预算支出其内容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3、从支出的保障原则上看: 基本支出是日常所需的必要支出,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一般列为基本支出的就不容易变动。项目支出是计划性支出,具有可变性,结合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在财政资金支出紧缩时,可以暂停、暂缓列支等。
4、从结余结转的情况来看:当年未支出的财政预算拨款按照性质划分为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当年未支出的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全部为结转资金,基本支出没有结余资金。项目支出有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对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要记入结转资金,对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要记入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也要记入结余资金管理。
5、从资金的支付的环节来看: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的要求更高。项目资金在使用、支出的环节上要求比较严格,项目资金支出需要授权把关审批,对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要求按项目的进度程度和实施状况进行支付。基本支出在资金支付上,支付单位的自由度比较大,一般不需要严格的授权审批,只需要按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即可,并在使用上可以适当的调剂使用。
6、预算编制、预算管理的原则上看: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原则为:(1)综合预算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2)优先保障原则。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3)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分档的基础上,根据历年收支情况和保证正常运转的需要,测算制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按照定额标准,核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对实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以及没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部门预算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2)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3)全程监控,追踪问效的原则。项目单位对项目支出的实施全程监控。
7、从立项角度来看:项目支出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先有有关部门审查立项,然后才能列入财政资金预算;基本支出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初时上报部门单位预算,财政部门审批后就可列支,一般不需要立项。
三、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的联系
1、从资金的来源上讲: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资金的来源都是财政公共资金,都是财政预算支出的组成部分,都要经过财政预算的管理列支。对未纳入预算的突发项目通过追加申请的方式列入预算项目支出。
2、从采购或招标的要求上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项目支出和比较大的基本支出,都要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经过政府采购和招标的基本和项目支出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3、从记账的科目上讲:都属于支出的会计科目。
四、审计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要明确专项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关系:专项支出即专项资金的支出,资金是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有专门的指定项目或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作,并且需要单独报账,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专项资金的支出。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所以说专项支出不一定是项目支出。但项目支出一般都是专项支出。
2、要明确其他资本性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关系: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资本性支出 (除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反映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的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公车用车购置等。可以说其他资本性支出一般都为专项支出,所以说其他资本性支出不一定是项目支出。(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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