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畜禽养殖禁养规定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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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和适养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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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和适养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湘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县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类。
(一)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分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为准;
2、县域内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沿岸1000米、县域内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内区域;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湘潭天易示范区,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区),以县政府规划为准;
6、湘潭县县城规划区和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区,以规划部门的规划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划分范围
1、禁养区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县域内湘江主要支流涓水、涟水非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畜禽规模养殖适养区划分范围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规模养殖适养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养区范围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年底前,县域内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沿岸1000米、县域内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年出栏300头以上生猪以及牛、羊、禽限定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或搬迁;2015年底前,以上范围年出栏50-3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或搬迁。其它禁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逐步退出或搬迁。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限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依法责令其搬迁、拆除或关闭。
四、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未按规定时间退出禁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按违法建筑及设施予以拆除。对违规批准在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六、本通告中畜禽指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畜禽养殖小区、户。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县人民政府 &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年11月3日 &&
版权所有&湘潭县人民政府主管、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湘潭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联系地址: 湖南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8号 邮政编码:411228 联系电话: 6
技术支持: 湘ICP备号19个地区公布畜禽禁养时间表 2016年环保政策将更严!
来源:微信公众账号
作者:汇易饲料养殖
&&&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 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三、2016年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
  据了解,有10个省份已经启动生猪禁养区的划定,或者正准备启动。禁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场拆除搬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10个省影响了2000多万头的生猪出栏量,有一个省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在禁养区内就被拆除27座,影响了40多万头的出栏量。
  1、北京: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除了育种、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
  2、辽宁: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要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此举意味着生猪禁养由南及北,土地资源丰富、环保压力较小的北方养猪大省辽宁也要开始“拆猪场”。
  3、上海: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6年底前,上海将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4、江苏:江苏省全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5、浙江:早在2014年9月底全省禁限养区内已关停搬迁养殖场户69597个,占应关停搬迁数的97.92%,涉及生猪存栏490.18万头。截至目前,不少县市已进入猪场标准化升级阶段。浙江金华禁养区内养殖场已全部关停。
  6、安徽:安徽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2016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将依法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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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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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家发布畜禽“禁养区”相关政策一览
  第一农经网 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在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下,农村中小散养户的处境将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带的养殖场。明年的拆猪场形势或更为严峻。
  开展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截至目前,西至陕西、北至辽宁,超过19个省已经划定禁养区,南方水网地区的禁养区内猪场拆迁已经完成过半。
  而明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受其影响,生猪市场产能仍可能继续下降,即使能繁母猪存栏出现拐点,产能回升也将是及其缓慢的。意味着,本轮猪周期之长,也或将再创记录。
  近年&禁养区&相关政策一览:
  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2、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农业部发文,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5年11月,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主产县要制定生猪养殖规划,合理划定适宜养殖区域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禁养区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限要求,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生猪规模养殖场,引导生猪养殖向非超载区转移。
  6、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十条&,要求明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7、2016年11月,环保部、农业部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作为后期全国各地划定禁养区的依据。文件要求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地方环保、农牧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8、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猪价上天,环保落地,一边拆一边建,一面是丰收之年被被动出局的散养户,一面是转型之际不惜高成本扩张的规模企业,生猪养殖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大洗牌,悲喜交加,痛并快乐,这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阶段。
  随着散户的进一步退出,规模养殖加速填补其空缺,未来生猪养殖行业市场格局也将主要表现为规模化养殖企业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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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已经划定生猪禁养区
11:33:23 互联网
从广东省增城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已正式划定生猪禁养区,禁养区内1800多家养猪场最迟须在明年3月底前撤场。&全市77.5万头生猪,每天就产生7000吨污物被直接排放。&增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小、散、乱养猪场的存在,不仅给环境带来了危害,同样也带来了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
为解决众多散小养猪场带来的种种问题,增城市已从今年4月开始,全面开展规范整治&小散乱养猪场&行动,划定禁养区和非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及风景名胜区等被列为生猪禁养区。
根据规定,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在2012年12月底前基本关闭清理,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 3月底。位于生猪禁养区外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按增城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的规定,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整治,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12 月底。
增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清理的同时,增城也在考虑建设两家10万头以上的大、中型养猪场,以保证当地生猪供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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