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一套房子卖掉了,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是不是记录无房

无房户在申请公租房时,意外发现名下有一套房产,来回奔波3个月还未成功销户。
62岁的丁先生是一名重症患者,离异后租住在洪山区张黄新村。据他介绍,他原本拥有武昌区相国寺43号的一套职工宿舍,10年前他将该房产让给前妻,却未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2007年相国寺一带拆迁,丁先生的前妻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两年后前妻在洪山区相国寺花园分得一套还建房,并于2010年办理了产权登记。
丁先生一直认为自己是无房户,而且他不多的退休金除了交房租还要看病,经济上很困难,所以今年4月他向租住的社区申请公租房。他按要求准备了一系列材料,还特意开具了重症医保登记表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谁料社区告知他在房管部门的系统里有房产,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无房户在申请公租房时 意外发现名下有一套房产
“我有房子住还会租房吗?”丁先生只得补充说明那套房产已经归前妻所有,还专程找前妻拿到还建房的房产证复印件,但社区坚持要求他证明自己是无房户。丁先生只好找到武昌区房管局求证,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他名下的确还有相国寺43号的相关信息。
本月24日,丁先生又来到市房管局咨询,登记交易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回到辖区房管局办理销户即可。当天下午,武昌区房管局答复丁先生先去拆迁公司拿到原来的房产证和拆迁协议才能销户。丁先生这才找到当年负责拆迁的江宏实业有限公司,但由于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在外地出差,直到昨天他还没有拿到自己的房产证。丁先生担心万一房产证丢失自己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
据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大幅,工作人员称房屋拆迁后应由拆迁方为业主统一注销房产信息,如果拆迁方未代办注销也要妥善保管拆迁户的两证,万一权属证明遗失,拆迁户则要凭注销申请单登报声明,再到辖区房管部门注销房产信息,必要时房管人员还会到现场察看该房产地址是否已经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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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过几年房管局可以开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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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过几年房管局可以开无房证明
河南 郑州 发表时间: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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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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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发现名下多一套房 多交税款
郑女士和老伴宁先生在德州东风东路上有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宁先生的名下,一家人在这里一住就是20多年。今年8月份,郑女士和家人商量着把房子卖掉,换个大点的房子,不过就在卖房的过程中,突然发现老公名下多了一套房子。
离奇!名下凭空多出一套房
“结果出来了两套房子,我说这套房子不是我们的,我们老两口就这一套房子。”在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的时候,郑女士突然发现名下多出了一套房子,这套房位于东方红路31号,产权人姓洪。
郑女士介绍说,他们老两口从工作、结婚到现在,就只有一套房子,现在突然多出了这么一套房子,而且,对于这位产权人洪先生,郑女士一家人并不认识。
根据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郑女士来到了房产管理中心一楼的档案馆办公室查询房产档案。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档案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档案是这样的,档案并没有错,档案就是这样的,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划它。”
多出一套房交税三千多
通过查询,档案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在宁先生的名下的确有两套房,这份房屋权属证明上的内容没有错误。不过,对于名下多出一套房,郑女士十分苦恼,坚决要求工作人员从宁先生的名下去掉。德州市民郑女士:“人家买房子的还在等着,还有中介,一帮人都在等着,我不能为了这个三千多块钱,咱这个房子就不卖了,已经承诺人家要卖房子。”
郑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发出了卖房子的信息后,很快就有买家联系了她,一切谈好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不过,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时候,由于名下多出了这么一套房子,郑女士为此需要缴纳三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人家税务局就说你这个房子卖不了,他说你要是不交这个税金是卖不了,非得把这个税交上以后,才可以给你办手续。”
卖房交个税咋按二套房收取?
原标题:卖房时发现名下多一套房 多交三千多税款
郑女士介绍说,由于当初已经承诺卖房,而且买家也一直着急收房,因此郑女士只好先交上了这三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完成房屋交易。“老百姓,
我不知道哪里出问题了,反正我光知道,我一套房子交了两套房子的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7月发出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依照这个规定,如果没有多出的这套东方红路31号的房子,郑女士就不需要缴纳三千多的个人所得税,虽说这钱并不多,在郑女士看来,这钱交的不明不白。就这个问题,郑女士找到了德州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
“我们免契税,就看你名下的无房证明,证明有几套,我们就按几套来,你说不是你的,你让房管局去它。”德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解释说,郑女士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显示,宁先生名下有两套房子,根据政策规定,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五年,个人所得税按照1%缴纳。我们只看权属证明。”
听了这样的解释后,记者和郑女士来到了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那工作人员能否给出解释呢?
“现在开证明开出来就是这样的。”面对郑女士的疑问,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档案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房产管理中心的系统里,查出来的就是这么一个结果,如果对此有疑问,郑女士可以到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现在业务都是不动产局办了,你就是找到这个人,在这里也改不了了,得上不动产局,问问人家怎么处理。”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建议,郑女士又来到了德州政务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那么在这里,她又会得到怎样的答复呢?
根据德州政务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查询结果,宁先生的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一张身份证,房产管理中心和国土资源局却给出了不同的房产证明。
名下多出一套房啥原因导致的?
为了弄明白名下为何稀里糊涂多出一套房,郑女士又再次回到了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找到了档案馆的馆长周女士。
周馆长介绍说,工作人员登记房屋信息,依据的是房主本人提供的信息。根据郑女士手里拿着的这份房屋权属证明,周馆长调出了洪先生的这套房屋信息,核对后有了意外的发现。
信息显示,洪先生登记房屋信息是在2000年,而上面登记的身份证号和宁先生早期的15位身份证号一致,也就是重号。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郑女士在开具房屋权属证明的时候,名下多出了这么一套房子,那又是什么原因,出现了重号的情况呢?
“很多种情况,一个情况就是身份证号就是错了,就是当时你们双方身份证号是重的,因为当时发身份证大家都在那里手写,造成了这个情况,还有一个情况,有可能是他填错了。”根据周馆长的解释,有没有可能是宁先生和洪先生的身份证重号呢?
为了弄个明白,记者和郑女士来到了她们所在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新城派出所。
“重号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两个人的出生日期必须是一致的,对,他才有可能重号。但双方出生日期也不一致。”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新城派出所,户籍民警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宁先生和洪先生的身份证号并不一致。
既然在公安系统里两人的身份证号并不一致,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个错误,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也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和解决办法。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档案馆周馆长:“为什么现在给你解决不了了,不动产登记你们应该也知道,我们现在跟那边的系统不联网,还有一点,主要的一点,我们不是登记部门了,我们不能改这套东西。”
编后:这事就奇了怪了,公安系统没错,房屋信息也是房主本人提供的,如果想要找到答案,看来就只能找到洪先生本人,但是出于隐私安全方面的考虑,派出所以及房产管理中心都没法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这也可以理解,但是郑女士面临的困扰也是现实的,即便现在房子卖了,谁敢担保以后不出事呢?对于这件事,我们也会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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