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公亡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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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车祸身亡后,获得了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当受害家属要求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两工伤待遇时,社保局以其已经获得侵权赔偿为由予以拒绝。工亡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待遇吗?  [案情回放]35岁的刘旭系某市一家道路工程公司职工。日晚18时许,刘旭在下班途中经过一段乡村公路时,与佟先生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刘旭当场死亡。案经警方认定,佟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旭无责任。事后,经所在的某公路工程处申报,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刘旭所受的伤害为工伤。期间,刘旭的家属通过诉讼,依法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鉴于此,社保局于2015年1月向刘旭的供养亲属即其父亲刘某,其女儿刘某某发放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每月各780元。可当刘旭的妻子找到社保局要求按法律规定给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当即口头答复,按照内部规定,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的,不能重复兼得。  协商不成,刘旭的妻子、女儿及父亲三人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以市保局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向职工刘旭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答复,并依标准向三原告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本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已经认定工伤的职工发放职工及近亲属作出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职工刘旭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已由被告认定为工伤(工亡),刘旭的近亲属即本案原告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原告在获得了第三方的民事赔偿后可以兼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职工刘旭的近亲属即本案原告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予以扣除。因此,对于被告关于职工刘旭工亡待遇不予支付口头答复,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被告不予向职工刘旭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答复,并依标准向三原告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评析]因第三者侵权引发的工伤赔偿,受害职工在获得侵权赔偿后,应否再享受工伤待遇,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于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八条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该规定表明:由于第三人侵权原因造成工伤,受伤职工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按社会保险法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须除了工伤医疗费用外。换言之,除了“医疗费用”,受害人可以兼得。可见,我国法律对因第三人侵权的工伤赔偿方面,并没有否定“双重赔偿”,而是采取了“部分兼得”的“限制性”赔偿模式,即除“医疗费用”之外,工伤职工的其他民事赔偿和工作待遇可全部兼得。  至于某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之内部规定,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原则,作为某市内部规定(连下位法都够不上),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否则应认定无效。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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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放假期间意外死亡公司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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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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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5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5
  核心内容:2015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的呢?下面,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2、其他亲属: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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