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后,治超按什么标准2017服装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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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治超办〔2017〕4号
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青海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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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
今年全省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依法治超、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打好治超攻坚战,力争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治超工作,牢牢把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把治超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好抓实,持之以恒、强力推进全省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治超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签订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强化治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超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省治超各成员单位要于3月底前组织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并将会议召开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于3月30前上报省治超办。
(三)发挥治超办作用。各市(州)、县政府要完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专职人员增强治超办工作力量,制定治超办工作规则,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治超办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现场督导检查,确保治超办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4月10日前,省治超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治超办(职能处室)人员组成、联络员人员名单及治超办工作规则上报省治超办。
(四)加强示范效应。省交通运政部门会同各市、州治超办,在每个市、州辖区确定2家遵纪守法、规范装载、管理规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作为地区源头治超管理示范点。省交通路政部门会同省公安交警部门,在国省干线公路建立2个标准化治超站,作为全省路面治超示范点。省治超办将从各地筛选1-2个源头、路面治超示范点,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治超工作现场会,研究总结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做为全省治超工作的典范,切实发挥好示范效应。
二、严格依法治超,狠抓源头监管
(一)加强人员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把治超纳入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驾驶证、从业资格管理的全过程,切实从驾驶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抓起,不断增强货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治超责任意识。
(二)严把车辆准入。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规定,严把货车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一律不准登记注册和发放牌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律不准许可从事道路运输。
(三)公布货源单位。3月底前,各地交通运政部门要完成辖区货运源头单位的统计、核查工作,建立货运源头单位管理台账,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市(州)、县政府要定期公布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接受社会监督。4月20日前,各市(州)治超办将辖区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汇总后上报省治超办。
(四)落实企业责任。全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治超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治超责任和义务,成立企业治超工作机构,安装称重计量设备,做好企业登记、装载、计重、开票等环节的治超监管,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做到规范装载、合法经营。公路建设及其施工单位要带头自觉遵守治超法规,严防工程施工车辆超限超载。
(五)严把货物关口。各市(州)、县政府要在辖区货运装载源头密集路段节点位置批准设置治超监管点,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堵在源头、治在源头。交通运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大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力度,实施货运源头精准治超,确保源头监管率达100%,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
(六)强化部门监管。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无照经营货运源头单位、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国土部门要依法重点加强砂石料场、矿产开采区的日常管理,严把货物源头开采关;经信部门要依法加强煤炭等经营市场和物流企业的治超监管,做好辖区(售)煤场等场所的日常监管;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日常监管,做好固定治超站、劝返站及货运源头企业称重计量设备的周期性检定;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危化品、矿山等企业车辆超限超载的日常监管。
(七)严格制度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治超违法信息抄告、&一超四罚&、黑名单等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10项内容,结合国家36个部门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实施26项联合惩戒措施,省治超办牵头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治超诚信考核,制定我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将相关违法信息定期进行曝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严管态势,让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强化监管措施,力抓路面管控
(一)完善高速公路治超。交通部门要制定超限超载劝返站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劝返站点的管理,依托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劝返站,实施24小时劝返工作,严防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交通、公安部门要联合制定高速公路出口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执法规则,利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货车称重数据,每周不定时开展治超重点整治,实施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常态化监管,做好西宁周边收费制式调整路段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二)强化国省干线公路治超。路政、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治超站点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检测,不定时、不定路段进行流动稽查,加大路面治超执法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法查处,严格卸货、消除违法状态、严格处罚、严格记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卸、以罚代管、收费放行,切实形成路面治超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路面治超成果。
(三)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各市(州)、县治超办要按照《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号)要求,在县城周边设置1&2个治超执法点及卸货场,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工作措施、工作流程,结合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交通安全管理、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治超,对砂石料、矿产品等短途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
(四)推进区域联动治超。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西部六省区区域联动治超联席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区域联动治超成果。省、市(州)、县治超办要积极与相邻省区、市(州)、县治超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区域联合,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省际间、市州间、县区间、部门间联动治超,加强跨省、跨辖区治超违法信息抄告,形成区域间联防联治,确保区域联动治超取得实效。
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专项整治
(一)狠抓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方案,强化联动联勤,按照国家治超执法新标准、新规定、新要求,交警部门要履行好货车引道和违法驾驶人处罚、记分职责,路政部门要履行好货车检测、超限车辆卸货职责,联合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对堵塞交通、避站绕行、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治超设施设备、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及时处理。
(二)狠抓货车非法改装整治。经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法加强货运车辆销售、维修、检验等日常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要依托固定治超站、县城治超执法点和卸货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外廓尺寸等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实施现场拆解、切割并依法处罚,当场不能整改的,收缴其有关证照,责令自行限期拆除。各固定治超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三)狠抓车辆运输车整治。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车辆运输车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车辆运输车过渡期政策,对已注册登记的货运车辆按照新国标进行分阶段排查,分期治理,逐步到位。重点要加强车辆运输车的路面纠查工作,对违法车辆运输车&双排车&在高速公路入口一律进行劝返,在国省干线公路依法查处。
五、加强硬件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一)完善高速公路治超设施。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已运行劝返站、非现场执法相关基础设施、机电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劝返站、非现场执法设备正常运行。公路建设部门要加快共玉、花久、川大等在建高速公路劝返站施工进度,确保劝返站与公路主体工程一并投入运行。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主线收费站无法设置劝返站路段,由省治超办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设置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二)完善国省干线公路治超设施。公路建设和参建部门要加快完善全省新、改扩建治超站点相关基础设施,抓紧做好治超站点交竣工验收,并加快民小公路新建民和莲花台治超站、共和次汗素搬迁治超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要加快日月、昂思多、隆务峡、茫崖、天峻、倒淌河等治超站点办公、生活设施配置工作,务必于5月底前全面启动运行。
(三)完善农村公路治超设施。各地区要加大农村公路保护力度,确保辖区已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省公路局,深入实地认真调查研究,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年内全省农村公路主要节点入口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基本得到管控。
六、强化科技手段,力推科技治超
(一)加强全省科技治超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省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治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相关功能,将全省治超站、劝返站、非现场执法数据全部纳入省科技治超管理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科技治超建设步伐,对现有的交通科技信息平台改造升级,与省科技治超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各级治超办按需求实施网上监管,努力实现省、市(州)、县三级治超联网监管。
(二)全面加强路面科技治超。省交通部门要于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新(改扩)建治超站点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科技治超信息资源部门互联工作,将全省现有治超站、劝返站、非现场执法视频监控、数据信息等与公安交警卡口联网对接,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优化完善已运行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对非现场执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记分,加快推进全省其他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的实施。
(三)强力推进源头科技治超。各地区及其交通部门要加大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力度,积极借鉴大通县货运源头科技治超经验,年内完成辖区年产量20万吨以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联网远程监管工作。省级运政部门加快运政管理系统与治超信息系统的对接,推行源头治超IC卡管理系统,把货运源头信息与IC卡道路运输证对接,实现车辆源头装载与货车GPS相结合的动态监管。交通、经信、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研究货运车辆限载装置设置工作。
(四)加强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建设。省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部门,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货物源头单位、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快建立信用体系共享平台,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名单在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进行公示,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七、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制定治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抓好治超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治超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重点加强治超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增强治超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治超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依法治超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守纪律讲规矩,狠抓治超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治超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依法行政,依法治超,切实做到治超执法行为规范、文明,严肃查处治超中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全省治超良好形象。
八、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年度治超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治超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四不两直、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大对治超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力推全省治超工作。省治超办要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抽查,市(州)治超办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县治超办要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各级治超办要对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督办,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奖惩、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治超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治超工作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治超执法环节中出现的过错责任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开展成效评估。为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治超工作成效,今年,省治超办将委托相关部门,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近三年来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省治超办要结合近年全省治超工作检查考核情况以及地区、部门地域特征和行业特点,加快修订完善全省治超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将检查考核指标与表彰奖励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全省治超工作。
九、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工作效能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治超办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联席会议、监督检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举报投诉、信息报送、应急管理、统计报表等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规范治超办工作行为,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视工作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上半年、全年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20日、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和全年治超工作总结。结合我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开展情况,按照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货车非法改装三个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节点要求,整治行动结束时,各市(州)治超办、省直相关部门向省治超办报送治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治超信息报送工作,将本地区、本部门治超工作进展、工作动态等情况,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省治超办,为全省治超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提供信息支撑。省治超各成员单位要每月向省治超办报送2篇以上治超动态信息;省交通、公安、经信、工商、质监部门及各市、州治超办要按照全省治超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每月25日前向省治超办报送本部门、本地区月度治超专项整治情况。按照《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市、州治超办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要将超限超载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认真进行登记,于每年1月2日、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前汇总上一季度相关信息后上报省治超办。
(四)加强统计分析。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治超工作涉及的路面治超、源头监管、联合执法、区域联动、违法信息抄告、违法行为处罚、教育培训、治超宣传、督导检查、站点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认真进行系统梳理,全面、规范、科学制定治超工作统计报表。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对超限率、超限车辆、道路货运车辆通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出场、货运企业运输、货运市场价格、货车超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后上报省治超办,为全省治超工作的宏观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加强内业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治超工作收发文、基础台账、图片、视频、数据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狠抓治超档案管理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治超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地区、部门治超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省治超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各部门2014年以来的治超工作档案进行专项检查。
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一)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治超新政策、新标准、新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大治超宣传力度,扎实开展&3月份全省治超宣传月&活动,认真做好治超日常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定期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多种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治超舆论氛围。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区、各部门要畅通治超举报投诉渠道,制定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分析,及时应对热点焦点问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前研判,有效化解应对,避免矛盾扩大。
&青海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3月7日印发&&
【字体: 】【】摘要:日下午3时,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路发〔号),并将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这标志着我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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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六大变化
  变化之一:统一了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  超限与超载的认定,统一向新修订的GB《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看齐。改变过去公路交通部门超限认定依据《公路法》、公安部门认定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变化之二:规范了超限许可管理与违法超限管理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向新修订的GB《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看齐。  变化之三:实施路警联合执法,规范了执法流程实施路警联合执法,执法内容为:整治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变化之四:强化源头管理。  变化之五:探索信用治超。  变化之六:推进治超大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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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驾驶员注意了!9月21日“治超新规”开始执行“一超四罚”……
时间: 00:33:24
来源:山西车管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5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治理货车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同时,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也将自日起执行。其中,意见指出,自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为配合GB颁布实施,本次治超专项行动从日开始至日结束,具体执行分为三个阶段。其中,9月21日开始的第二阶段,路政与交警将联合上路执法治超!六大重点今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将严格执法规范车辆运输行为,本次治超专项行动突出六大重点。重点一:我国使用了12年的货车超载超限标准吨位将全线降低,最大的变化是6轴车由55吨变为49吨,6X2牵引车限重46吨,需要减少车辆的货物装载量才能合法上路。重点二:两部门执法标准统一,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重点三:方案中规定,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显然这是专门针对轻卡、微卡这类车型进行的规定,从而杜绝轻卡、微卡这类车出现超载不超限的情况。重点四:专项行动期间,两部门将进行路面联合执法,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重点五: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重点六: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双排装载自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车型如图1所示。a)双排装载方式Ib)双排装载方式II图1禁止通行的“双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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