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一定要设监事会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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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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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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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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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一定要有监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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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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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当然也没有监事会。董事代事股东行事管理权,监事代表股东行使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一些比较小的公司)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明显。多数时候是股东直接担任高管,管理公司事务。董事监事都是没有意义的,设置只是法定义务而已,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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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化外愚民在 0:02:00发表的内容: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当然也没有监事会。董事代事股东行事管理权,监事代表股东行使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一些比较小的公司)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明显。多数时候是股东直接担任高管,管理公司事务。董事监事都是没有意义的,设置只是法定义务而已,不起作用的。首先感谢你的回答,但是一人公司是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监事会的,(也可以不设哈)要想知道的是,一人公司在不设监事会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要像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那样不设监事会,但要设一到两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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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30:Execute time :0.8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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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 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并通过监事会的监督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监事会,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监事会,即以设立监事会为原则,不设立监事会为例外。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应当依法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不等于这类公司不需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在“设1至2名监事”的前提下,方可不设立监事会。因此,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必须设1至2名监事,由该监事依法行使监督职责。设监事会时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具体的规定。&&& 监事会的性质决定了监事会成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即监事会成员只能从股东和职工中产生。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只能由公司股东担任。如何确定股东代表,可以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如对股东代表的任职条件、推选办法、股东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比例等事项做出规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担任。为了构建能够体现保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法律对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要求是不同的。一是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成员的1/3,此为法定最低比例,公司可以确定高于1/3的比例,但不得确定低于1/3的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二是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董事长、经理等指定。此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是公司的职工,但因其担任特定的职务,履行特定的职权,属于监督的对象,所以法律明文规定其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与董事会相同,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召开监事会会议,需要有人召集和主持,因此,监事会设主席1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当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是公司中的一个重要职位。监事作为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组成人员,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投票表决所议事项等方式参与公司监督工作,担负重要的职责。而担任该职位的人,首先应当具有履行该职位工作所需的资格,其次应当在担任该职位后能够忠实地履行职务,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此与董事的任期要求不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3年。监事3年任期届满后,应当退任,但是连选可以连任。法律允许监事连任,前提条件是必须获得连选。至于监事可以连任多少届,法律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 监事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改选,选出下届监事。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有的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在此情形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监事职务。这就是说,法律要求监事按照规定继续履行职务,而不能以任期届满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务。此为监事任期届满后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为改选出的监事就任时‘监事作为公司的一个职位,担任这一职位的人,在任期届满之前,可以提前辞职。监事辞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接有关工作。监事辞职之后,监事的职位就出现了空缺,如果因此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以满足监事会人数的法定要求。但是,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补选出新的监事,对此,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这就是说,监事即使辞职了,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职务,而不能以已经辞职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务。此为监事辞职后的一项法定义务,& 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为改选出的监事就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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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流程
工商注册登记
一般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经理、不设监事会的章程
(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关内容,空格及打×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章程适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二:(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 1、定期会议
&&&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 2、会议主持
&&&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可以连选(派)连任。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可以连选(派)连任。)
&&&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 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 1、定期会议
&&&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 2、会议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3、会议表决
&&&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经理。)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一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六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份。
&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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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那些属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范围呢?下面具体介绍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规定。 草案原来规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有些地方、部
我国明确规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那些属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范围呢?下面具体介绍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规定。草案原来规定,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提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以上三点属于对对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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