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专利个人缴费吗?可以由单位全额解冻成功 .缴费吗?或者经单位同意,个人缴

您的位置:&&&&&&&&& > 正文
怎样认定职务专利?
16:19&&来源: |
  职务发明或者非职务发明对确定专利权的归属至关重要。  专利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申请专利权人与专利权人是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人与专利权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同时,即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与单位就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按照约定认定权利人。  专利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解释,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留一个问题给大家思考:员工在业余时间,非工作地点做出的发明是否一定是非职务发明?  我们应该理解,所谓本职工作并不完全以工作时间、地点和环境决定。员工在下班时间,在家里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果明确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就属于职务发明。  相反,即使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并且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只要发明人与单位有过事先约定,权利归属就按照约定决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离职,包括退休、辞职、调动甚至被辞退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7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学员:kuangtian***学员:wppw***学员:laimeng***学员:liq***学员:szt520***学员:wangshen1***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7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53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一件专利在费减政策调整后 需要多交多少钱?
发布者: ||
查看: 16823|
评论: |原作者: 顾卓然
摘要: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针对原办法在近十年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优惠力度不统一、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的情况,在广泛征求专利管理执行部门、部分专利申请个人和企业的意见的基础上,对优惠范围、优惠 ...
来源:七源知识产权作者:顾卓然&&长沙七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实习生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2014级本科生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征得作者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日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曾于2006年根据原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针对原办法在近十年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优惠力度不统一、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的情况,在广泛征求专利管理执行部门、部分专利申请个人和企业的意见的基础上,对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力度以及优惠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在优惠对象这一方面,相比原办法中较为笼统宽泛的“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标准,新办法在其第三条中对可以申请费减、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减缴的对象(如下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又比如在优惠力度这一方面,原办法规定的减缴比例比较复杂,个人减缴比例高于单位,不同类型收费减缴比例也不尽相同。新办法则不再区分单位与个人,将减缴比例统一为85%。原办法规定,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个单位时,其专利费用不能享受任何减缴,而在新办法中可以享受70%的专利费用减缴。
  本文将从以下四种情况来分析新政策带来的变化:一、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二、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三、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
  一、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需要多交多少钱?
  总的来说,新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优惠对象、加强了优惠力度,但也会使一部分原来可以享受该政策的企业被排除在优惠行列之外。举个例子,某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由于原办法对于优惠对象的规定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因此该企业在原办法实施期间可以享受到专利费用减缓政策。但当新办法正式实施后,该企业将会由于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远超30万元而无法享受新政策。如此,势必会使类似企业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凭空多出一笔巨大的开支。
  与上述这家公司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还有很多,那么这些企业在专利费减政策调整后究竟需要多交多少钱呢?且让笔者来为大家算上一算吧。
  1.可申请的减缓项目
  原办法第二条指出了可以减缓的五项专利费用,但由于新修订的《专利法》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一项以及复审一项并非专利审查的必经程序,因此实际统计的收费项目只有三项,即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2.相关费用
&&专利种类&&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前7年年费发明90025001-3年900元/年&&4-6年1200/年&&第7年2000元实用新型500无1-3年600元/年&&4-5年900元/年&&第6年1200元外观设计500无(表一)
  3.减缓的力度
  根据原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因此综合来看,企业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为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申请费&&年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70%70%60%70%(表二)
  4.总结: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需要多交多少钱?
  (1)发明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发明专利在申请后,由于审查答复的时间不同,授权年份各有不同,下面以发明专利申请后第二年授权为例进行举例说明。
&&减缓项目&&全额减缓后多交部分小计申请费(70%)900270630630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70%)250075017502380年费(70%)2-3年900&&*2=1800270*2=540126036404-6年0360*3=108025206160第7年200060014007560总计1080032407560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提交的第一年便能获权,以下我们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提交后第一年获权进行计算。
&&减缓项目&&全额减缓后多交部分小计申请费(70%)500150350350年费(70%)1-3年600*3=1800180*3=540126016104-5年900&&*3=2700270*3=81018903500第6年12003608404340总计620018604340
  综上所述,一件发明专利需要多交756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及审查费共计2380元,年费共计5180元),而一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需要多交434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350元,年费共计3990元)。这两个数字乍看并无异处,但是对于那些拥有多项专利的企业来说可就大大的不一样了:假如A公司(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共享有10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35项,那么这个企业就将因为新办法的实施比原来多交530600元(0*35*2)。对于一个在原办法实施过程中仍在享受优惠待遇的公司来说,这超过五十万元的专利费用想必不是一个小数字。
  二、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需要多交多少钱?
  在原办法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官方不要求提供申请个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往往所有个人都能申请减缓专利费用。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必然意味着,很大一部分的个人将会无法享受到费减待遇。比方说,B君上年度月均收入为3600元(年收入为4.32万元),不符合本新办法中规定的个人申请减缴必须满足的“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这一条件,故而在费减政策出来之前一直都享受着减缓优惠的B君只能老老实实地缴纳专利费用。那么这笔不能申请减缴的85%又是多少钱呢?
  1.可申请的减缴项目
  根据新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即可申请减缴的项目有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但由于复审并非专利申请必经程序,故在此只计算前三项的相关费用。
  2.相关费用(见表一) & & & 3.减缴的力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4.总结: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需要多交多少钱?
  (1)发明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减缴项目&&全额减缴后多缴部分小计申请费900135765765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37521252890年费2-3年900&&*2=1800135*2=270153044204-6年0180*3=54030607480第7年200030017009180总计1080016209180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减缴项目&&全额减缴后多缴部分小计申请费50075425425年费1-3年600*3=180090*3=270153019554-5年900&&*3=2700135*3=40522954250第6年120018010205270总计62009305270
  因此,由于不能再享受85%的费减优惠,B君的每件发明专利将多付918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及审查费共计2890元,年费共计6290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多付527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425元,年费共计4845元),对于个人来说,想必这不是一个小数字。
  三、仍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可以再少缴多少钱?
  诚然,对于无法再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来说需要多交的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是仍能享受该项福利的企业或个人所能获得的福利力度也将大大加大,本部分笔者将为大家来算算那些仍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可以再少缴多少钱。
  1.原政策中可享受的优惠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缓项目&&全额减缓后减缓部分小计申请费(70%)900270630630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70%)250075017502380年费(70%)2-3年900 *2=1800270*2=540126036404-6年0360*3=108025206160第7年200060014007560总计1080032407560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减缓项目&&全额减缓后减缓部分小计申请费(70%)500150350350年费(70%)1-3年600*3=1800180*3=540126016104-5年900 *3=2700270*3=81018903500第6年12003608404340总计620018604340
  2.新政策中可享受的优惠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全额减缴后少缴部分小计申请费(85%)900135765765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85%)250037521252890年费(85%)2-3年900&&*2=1800135*2=270153044204-6年0180*3=54030607480第7年200030017009180总计1080016209180 (表九)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全额减缴后少缴部分小计申请费(85%)50075425425年费(85%)1-3年600*3=180090*3=270153019554-5年900&&*3=2700135*3=40522954250第6年120018010205270总计62009305270(表十)
  3.新政策较之原政策多出的优惠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全额减缓70%减缴85%差值申请费900270135135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750375375年费2-3年900&&*2=1800270*2=540135*2=2702704-6年0360*3=1080180*3=5401080第7年2000600300300总计10800324016201620(表十一)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减缴项目&&全额减缓70%减缴85%差值申请费5001507575费年1-3年600*3=1800180*3=54090*3=27090*3=2704-5年900&&*3=2700270*3=810135*3=405135*3=405第6年1200360180180总计86001860930930(表十二)
  综合图表我们可知,新办法实施后,企业的一项发明专利还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缴162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少缴930元。假如此时有C公司(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万元)共享有10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35项,那么C公司将会在原来的基础少缴113700元。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缴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原办法对于共同申请人的范围仅限定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而新办法则是扩大了其范围,使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专利的单位”也被纳入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行列。本部分笔者将会计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时可申请减缴的数额。
  1.可申请的减缴项目
  即可申请减缴的项目有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但由于复审并非专利申请必经程序,故在此只计算前三项的相关费用。
  2.相关费用(见表一)
  3.减缴的力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4.总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缴多少?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全额减缴后少缴部分小计申请费900270630630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75017502380年费2-3年900 *2=1800270*2=540126036404-6年0360*3=108025206160第7年200060014007560总计1080032407560(表十三)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全额减缴后减缴部分小计申请费500150350350年费1-3年600*3=1800180*3=540126016104-5年900&&*3=2700270*3=81018903500第6年12003608404340总计620018604340
(表十四)
  每件发明最多可以少缴7560元,而每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最多可以少缴4340元。若A公司与B公司(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均未超过30万元)共同享有3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11项,那么A企业将会享受到155960元(0*11*2)的优惠。
  本文的最后,笔者在此附上对本文所讨论的四种情形的总结,详见下表。
&&费减情形&&比较基准比例变化具体数额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原办法70%→全额发明专利多交756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多交4340元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新办法85%→全额发明专利多付918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多付5270元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原办法70%→85%发明专利少缴162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少缴930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原办法全额→70%发明最多少缴756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最多可以少缴4340元(表十五)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思博立场
刚表态过的朋友 ()
上一篇:下一篇:
Powered by地方分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专利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利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浏览次数:417&&&&&&
摘要: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各地均设有相关的专利奖励制度,但是不少发明最对于专利奖励相关的纳税知识并不了解,下面科易网小编将对专利奖励是否需要纳税等相关问题做出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专利奖励的税收问题
1、个人所获的专利发明奖励,是否需要纳税?
答:个人所获的专利发明奖励是需要纳税的。
一般情况可分为应分两种:
a、如果是属于公司对职务发明并取得专利号的员工进行奖励,其奖励应视为工资薪金性收入,按取得当月的工资与奖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b、如果是发明人取得的奖金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www.k8008/)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企业所获得的专利奖励需不需要纳税?
答:专利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属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了吧,若是,则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资讯来源于:科易网news.k8008
编辑:郝彩吉
2017年最赚钱的创业项目:
精品项目推荐
现在,消费者们都非常的关注内衣品...
物流行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全额奖学金 留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