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非得从干部直通车人群出价中选出一好一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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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典型案例
1、中纪委、中组部印发《坚决刹住用人上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0〕48号)(123)
2、中组部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郭新海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08〕42号)(132)
3、中组部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本溪市违规选拔任用团市委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08〕44号)(138)
4、中组部关于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组通字〔2009〕1号)(144)
5、中组部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拉票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09〕52号)(147)
6、中组部转发中共河南省南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买官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0〕69号)(152)
7、中组部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张军等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4号)(156)
8、中纪委、中组部转发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年43号)(161)
9、中纪委、中组部转发陕西省延安市委《关于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46号)(166)
10、中组部转发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向志清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64号)(171)
印发《坚决刹住用人上不正之风
──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
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
经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坚决刹住用人上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印发你们。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通报发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旗)党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并采取有效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通报内容。要将通报作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配套材料,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近期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通报精神的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23日
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2008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强调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两年多采,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发扬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共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现将其中12起案件通报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王亚丽,女,本名丁增欣,1969年9月出生,2007年4月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经查,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2002年7月由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到鹿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期间伪造正科级干部任免表,调入西柏坡纪念馆任馆长助理,2003年7月被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2003年9月被任命为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2007年4月被提拔为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根据查明事实,王亚丽被开除公职,其虚假党员身份不予承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振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鹿泉市委书记张国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辛集市委书记职务;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栗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石家庄市文化局人事处处长杨路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党委副书记赵贵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由正处级降为正科级处分;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柳泽启,时任鹿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志敏,时任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房建文,时任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付志勇等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问题。王安武,男,1961年9月出生,1984年12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7年1月减刑获释后被重新安排到西乡县五金公司工作,1993年6月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后任西乡县商业总公司副经理、县五金纺织总公司经理,2002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2003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局长。2008年6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2009年7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王安武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王安武由一名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的企业普通职工,直接成为正科级企业法人代表;在王安武被任用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根据查明事实,陕西省委组织部责成时任西乡县委书记、现任汉中市人大副主任吕阳平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深刻检查。汉中市委决定,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副书记杜永安现任汉中市委副秘书长的职务;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城固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森的县委常委职务。
三、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王国华,男,1963年1月出生,2006年12月任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经查,王国华在任临颖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折合人民币1259.4万元。其中,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41.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根据查明事实,2008年12月,王国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经查,2004年至2005年,江苏省赣榆县盐务局原局长孙承敏、计生委原主任倪佃杰、教育局原局长金立谱、政法委原副书记谢士荣、人事局原局长鲁守洛、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郑彩梅等6人先后向时任赣榆县委书记孙荣章行贿,以达到调整岗位的目的。2009年4月,孙荣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月24日,赣榆县委免去孙承敏、倪佃杰、金立谱、谢士荣等4人的职务(鲁守洛、郑彩梅此前已因年龄问题被免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孙承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佃杰、金立谱、谢士荣、鲁守洛、郑彩梅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五、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2000年10月任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经查,2006年12月19日,湖南省委同意提名龙国华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免去共株洲县委书记职务。期间,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资格的4人,超职数配备33人。对上述违规任用于部问题,株洲市委组织部督促株洲县委进行坚决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湖南省纪委对龙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共存在受贿411.936万元人民币、1.54万美元等犯罪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3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王爱中,男,1955年8月出生,2000年7月任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2009年10月24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对王爱中作为拟提拔交流使用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进行了考察。10月26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王爱中作为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同日,王爱中主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10名干部,并将方案上报省工商局党组。10月28日,省工商局党组讨论批准了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上报的干部调整方案。省工商局党组和王爱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规定。根据查明事实,云南省委研究决定对王爱中副厅级领导职务不予任用;责成省工商局党组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免去王爱中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撤销10名干部职务任免的批复,将省工商局、昆明市工商局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七、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陈孝铭,男,1963年5月出生,2007年1月任福清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经查,2009年12月3日,福州市委组织部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推荐两名正处级领导干部。陈孝铭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调整,于4日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突击研究了7名干部的调整事项。根据查明事实,福建省委组织部和福州市委决定,免去陈孝铭福清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取消其主持研究的干部任用事项,并予以通报。
八、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经查,2009年12月初,临川区委研究拟提拔、调整干部232人。其中,42名事业编制干部、1名单位性质未定的干部和1名聘用制干部拟提拔到《公务员法》实施机关和参照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接到群众举报后,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及时派出调查组,制止了这起大批量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根据查明事实,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免去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叶建青抚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抚州市委免去其临川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抚州市委决定对临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吴茂发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写出书面检查。
九、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问题。李维群,男,1955年10月出生,2008年7月任齐齐哈尔市政府秘书长。经查,2009年9月7日,李维群得知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即将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后,先后给180多名领导干部发送410多条手机短信进行拉票。根据查明事实,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决定,取消李维群的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齐齐哈尔市委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十、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问题。韩习祥,男,1961年1月出生,2008年5月任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经查,2010年1月12日,省委组织部在省教育厅进行副主任督学和副巡视员的民主推荐期间,韩习祥通过给有关领导和同事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形式要求在民主推荐中予以关照。根据查明事实,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决定取消韩习祥副主任督学考察对象资格和省教育厅后备干部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十一、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华相拉票问题。扬华相,男,1968年12月出生,2003年2月任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经查,2009年11月26日至28日,全省法院系统民主推荐部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期间,杨华相先后给法院系统多名干部打电话、发短信,请求他人为自己拉推荐票或在推荐时给予关照。根据查明事实,云南省委决定取消杨华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资格,德宏州委决定免去其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原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李建新,男,1952年4月出生,2003年3月任原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经查,李建新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他人办理进京调动、解决工作和住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生进京就业安排等请托事项中,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4.6万余元;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收受人民币和有价证券40余万元。根据查明事实,李建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王国华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干部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却置党的原则和纪律于不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影响十分恶劣。他们受到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是进一步加大四项监督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配套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职追究的监督链条,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选人用人法规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纠。
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及时通报查实案件,警示教育干部,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今年,要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重点对买官卖官问题进行整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含,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强案件剖析,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注重源头治理。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本出路在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2010一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努力从制度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要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负有首要责任。要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考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
郭新海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最近,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济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新海“跑官”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由省委组织部以明传电报形式向全省发出通报,体现了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鲜明态度和决心。现将山东省委组织部的《通报》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从郭新海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严肃查处投机钻营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跑官”等投机钻营行为,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危害很大,必须严加整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充分认识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像郭新海这样不择手段、不顾廉耻谋官跑官的,不但坚决不用,而且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决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必要时公开曝光,以警示教育广大干部。
二、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郭新海为了谋求个人升迁,竟官迷心窍、利令智昏,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究其根源,在于他世界观、权力观严重扭曲。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环境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重要、更必需、更紧迫。要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坚持不懈地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正确对待组织的调动,真正以自己的德才素质、优秀表现和突出政绩赢得组织的认可、群众的信任。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职务调整时,更要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使干部能够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对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和监督。从严管理和监督,是防止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的有效办法。郭新海由于对其工作岗位的正常调整不满,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不上班、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却一直没有得到组织上及时的提醒、有效的教育和切实的管理,以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一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主动管理和监督意识,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对领导干部事前、事中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改变管理和监督乏力、出了问题才去查处的状况。要严格管理、严实约束、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常了解和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帮助、督促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责任,发现领导干部出现问题,必须批评教育,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进一步抓好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有关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使用、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强化事前防范,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9月4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关于郭新海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最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济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新海跑官等问题的案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郭新海,男,1963年10月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2006年3月挂职任即墨市委副书记(一年),2006年12月任济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经查,2006年12月,济宁市委根据换届考察情况,将时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郭新海调整到市委统战部任副部长。郭新海自认为能够提拔,见愿望落空,心理严重失衡。由于不满意组织上的正常调动,从2007年3月挂职期满后借口有病,一直没有上班。期间,通过以前结识的济南某公司马某(女)为自己联系工作调动,谋求职务升迁。马某谎称在北京有个哥哥很有背景和实力,可以把郭新海调到北京工作,并提出只有俩人结婚后,她哥哥才肯帮忙。为了达到尽快调动工作的目的,郭新海在未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购买假离婚证,于2007年4月23日和马某登记结婚。结婚后,郭新海多次催促马某为自己办理调动,并为此发生争吵。马某在没有能力帮助郭调动工作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婚姻关系,2007年10月,指使其表弟李某冒充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给郭新海发短信,谎称能将郭调至中央组织部工作,为了使郭信以为真,还开出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事成后再支付20万元的“条件”。2007年9月,马某授意李某伪造了中央组织部关于郭新海任职的所谓“干部任命通告”。2008年4月,马某又伪造了到中央组织部报到的“通知”。4月28日,郭新海持“干部任命通告”和报到“通知”到中央组织部报到,被公安机关扣留。郭新海为了达到工作调动和职务升迁的目的,不择手段,严重违反劳动人事纪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资格和条件。根据省纪委的意见,7月10日,济宁市纪委给予郭新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嫌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同时,省委责成济宁市委就干部教育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深刻检查。
郭新海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引以为戒,堵塞漏洞,严格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一,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郭新海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他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出了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干部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7月中旬中组部召开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的理想信念、组织纪律、从政道德和品行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注重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在干部职务变动、岗位调整时,党委(党组)领导同志要靠上做思想工作,理顺干部情绪,发挥好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运用郭新海案件等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律法规意识,做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二,要进一步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措施落实。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制定了许多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制度和规章,对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防止干部出现问题,发挥了重要保证作用。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不够,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郭新海长期不上班、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于近期抽出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措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认真抓好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经常性考察考核等监督措施的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了解、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大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管理监督,强化“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对抓班子带队伍不力、所在班子成员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要狠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等不正之风,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予以免职,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通过严肃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
本溪市违规选拔任用团市委领导干部
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最近,辽宁省委及省委组织部对本溪市委在公开选拔团市委领导干部工作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责令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作出深刻检查,免去了本溪市委组织部长的职务,并向全省发出通报,体现了辽宁省委坚决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切实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严肃性的鲜明态度和决心。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本溪市违规选拔任用团市委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报》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从本溪市委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也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不能擅自突破;涉及领导干部子女的提拔任用,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格监督。对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坚决从速查处一起,及时通报一起。要以有力的监督、严厉的查处,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选人用人上起着重要作用,负有重大责任。要带头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熟悉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要坚持原则,任人唯贤,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干部人事任免酝酿协商的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选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加强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带头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要积极主动地给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当好参谋,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报告情况。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组工干部新形象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9月23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关于本溪市违规选拔任用团市委
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报
最近,省委责成有关部门对本溪市在“双推双考”选拔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初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3月初,本溪市委考虑团市委即将换届,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把团市委1正3副共4个领导职数全部拿出来,采取“双推双考”(即推荐报名和推荐提名相结合,面试考评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进行公开选拔。其间,经过发布公告和推荐报名、推荐提名、面试考评(包括面试答辩和资历评价)、组织考察、量化赋分排序等工作后,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采取差额票决方式,从5名团市委书记、6名副书记考评考察人选中,确定2名团市委书记、4名副书记建议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和差额票决,决定孙鸣镝任团市委书记,尹红炜、高亭、李浩然任团市委副书记,并在《本溪日报》上进行了公告。此后,因此次干部任用中有3名为市级领导干部子女等问题,部分干部群众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网上及有关新闻媒体对此展开讨论。
经查,本溪市在此次“双推双考”选拔团市委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而本溪市此次选任的团市委书记孙鸣镝,2007年12月任南芬区副区长,至2008年3月参加“双推双考”团市委书记职位,在本级职位任期仅3个月,不符合任职资格规定,且没有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2、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辽宁省地方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暂行办法》规定:“凡涉及到常委会成员个人直系或旁系亲属的干部任用问题,本人要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而本溪市委常委会在讨论和票决团市委领导干部任职人选的过程中,两名任职人选的家长也参加了投票。
3、没有认真落实干部人事任免酝酿协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但本溪市委常委会在讨论团市委领导干部任职人选之前,没有履行这一程序。
4、没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规定,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本溪市委组织部虽然按规定对此次“双推双考”选拔的4名团市委领导干部在《本溪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但在省委组织部接到群众举报,要求本溪市立即停止对4名团市委领导干部的任用工作后,本溪市却继续完成了任职发文和宣布任职决定的程序。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省委于4月25日召开常委会,决定责令本溪市委立即予以纠正(根据省委决定,本溪市委于当晚召开常委会,决定并宣布此次“双推双考”选拔任用4名团市委领导干部的结果无效)。最近,省委常委会再次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本溪市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教训;市委、市委组织部要分别向省委、省委组织部写出深刻检查。待进一步查清事实后,省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再对此事作出处理。
本溪市“双推双考”选拔团市委领导干部的过程中,有明显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选拔结果有失公允,引起舆论炒作,损害了市委形象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教训极为深刻。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从本溪这件事情上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必须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政策观念和党性修养。政治意识、政策观念和党性修养,是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政治素质。如果政治上松懈了,必然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本溪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考虑问题不周全,执行政策不坚决,政治敏感性不强,处理问题不果断,突出反映了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政策观念和党性修养淡薄的问题,不能自觉地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研究思考问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自觉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所承担的责任,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去思考、去衡量,始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执行政策的坚定性,选贤任能的原则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抵制不正之风的战斗性。
二、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本溪市委在此次“双推双考”工作中出现问题,反映了有些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学习不够、研究不透,没有达到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汲取本溪市委的教训,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重视不够、理解不深、掌握不全、执行不力的问题。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日前,省委组织部根据本溪市这次“双推双考”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各地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有力保障。本溪市委选拔任用干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对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如果对突破任职资格按规定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高度重视,对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予以认真对待,自觉接受和切实加强有效监督,就可能避免问题的发生。因此,必须把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要紧紧围绕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注重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关于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等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组通字〔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底,原环保总局党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保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原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受贿、生活作风等问题。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李建新,男,1952年4月出生,1972年3月入党,196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2003年3月任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2008年3月,李建新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李建新担任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进京调动、解决工作和住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生进京就业安排等请托事项,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4.6万余元;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收受人民币和有价证券40余万元;先后与2名女性多次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李建新的违纪违法行为,玷污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败坏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坚决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
一、组织人事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
李建新当过知青,后来参军当兵,从部队转业到国有企业,后调入环保总局工作。这期间,他曾经努力工作过,并屡次得到提拔重用。但是,担任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后,手中的权力大了,讲话的分量重了,求他办事、搞感情投资的人多了,在名利、浮华的诱惑和考验面前,李建新逐渐迷失了方向,个人私欲膨胀,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党员意识开始退化,逐步发展到为了办理请托事项而丧失党性原则和敬畏之心,最终导致权力的滥用。正如他在“悔过书”中所写“面对党的长期教育和培养,面对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重用,自己却放松了思想改造,败坏了党的声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这一反面典型中吸取深刻教训,在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加强政治学习,不断增强党性,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慎权、慎微、慎独、慎交友,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物欲所扰、不为美色所迷,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从严治部,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
李建新作为人事司的主要领导,本应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政策,而他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据环保部党组剖析,李建新案件的发生,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说明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监督检查不够有力、交流轮岗不够及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带队伍,切实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相关制度,自觉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交流轮岗等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的管理、约束和监督,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增强战斗性,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当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组织人事部门责无旁贷,任务艰巨。环保部党组严肃查处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表明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态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对组织系统内部搞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要严厉查处,毫不手软,毫不护短,毫不迁就,切实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果取信于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2月6日
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关于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
拉票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最近,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的拉票问题,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拉票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警示教育。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群众十分关注。这次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讲党性、守纪律、树正气,各地各部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风气良好,呈现出新的气象。但是,依然有少数干部无视组织纪律,无视组织的提醒教育,顶风违纪,公然拉票,严重干扰了后备干部考察工作,李维群就是其中的一例。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李维群拉票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不仅取消了其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而且免去其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使投机钻营者最终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充分表明了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鲜明态度和敢于查处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组织部门的原则性和战斗性,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始终保持对拉票等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敢于碰硬,坚持露头就抓,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让拉票的人得利。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让那些心存侥幸、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
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各级组织部门要在继续抓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治理拉票行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拉票歪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6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关于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
拉票问题的通报
现将在全省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中,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李维群拉票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09年9月7日,李维群在得知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即将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消息后,即着手开始拉票。从9月7日至9月11日,先后分三轮给180多名领导干部群发手机短信进行拉票,发短信达410多条。其主要内容为“如果副市级后备干部的年龄限定在53周岁,请帮我串联串联(或帮助提携)”、“请予支持或关照”、“我意争取法院后备,万望您协调分管部门给予支持(或万望您给予支持)”、“从事检察工作近三十年,其中,市级副检察长11年,国家高级检察官,曾立1、2、3等功,在业内有好评”等。拉票情节十分恶劣,特别是在第一轮发短信后,曾有人提醒他不要发短信,他在回复短信中承认犯了个大错误,但行动上没有任何收敛,而是明知故犯,又继续两轮群发短信,且所发人员范围越来越广,职级越来越高。拉票问题被举报后,他弄虚作假,搞小动作,对抗组织调查,企图蒙混过关。应当指出,在李维群拉票过程中,不少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其改正错误,并挺身而出举报其拉票行为,体现了很高的党性觉悟和与不正之风坚决斗争的原则性。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逢迎其错误行为,甚至庸俗地追捧。这种情况,值得我们严重注意。
对在选拔后备干部中严肃治理拉票行为,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组通字〔2009〕23号)、《关于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0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拉票行为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09〕27号)和《关于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查处拉票问题的通知》,三令五申要求防止和杜绝拉票行为,并组织具有推荐资格人员进行公开承诺,省委组织部还就过去查处的两起拉票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进行了通报。李维群无视组织纪律要求,不听他人劝告,依然继续拉票,属典型的顶风违纪,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鉴于李维群拉票问题的严重性质,齐齐哈尔市委决定,取消李维群的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并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为使广大干部从这起拉票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拉票行为的危害性。这种不正当手段,影响了推荐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干扰了民主推荐工作的正常进行,容易造成推荐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也会诱发投机心理,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坚决防止和纠正。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个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把知与行、说与做、教育别人与改造自己统一起来,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把坚决抵制和纠正拉票行为作为自觉行动。
二、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继续保持治理拉票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的作用,认真搞好对治理拉票行为情况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察评价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评满意度过低的市(地)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干部群众举报的渠道,加强“12380”举报工作,认真做好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使拉票行为始终处于干部群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在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对待民意的舆论氛围,使拉票者像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治理拉票行为取得实效。建立和实行对拉票行为查核责任制,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拉票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查核,决不允许捂着不报、压着不查、拖着不办,真正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与拉票行为作坚决斗争,充分体现战斗性。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并被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已列为考察对象的,要取消其资格;已经任命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坚决撤下来,决不能让拉票的人占便宜,决不能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得实利。凡本地区、本单位有拉票行为、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通报,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请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部(干部、人事处)接到此件后,立即向党委(党组)报告。
转发中共河南省南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对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案件中
涉及的行贿买官人员处理
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以及南阳市委、南召县委对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案件中涉及的24名行贿买官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河南省南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买官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精神,严厉整治买官卖官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将严厉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2月8日
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南召县委
原书记刘建国案件中涉及的行贿
买官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现将对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案件涉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人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至2007年,南召县政协原副主席宋家宽等人先后通过他人或亲自向时任南召县委书记刘建国行贿,以达到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目的。2010年6月,刘建国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南阳市委、市纪委会同南召县委对宋家宽等24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南召县政协原副主席宋家宽、县财政局原局长马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南召县乔端镇党委原书记王雨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南召县四棵树乡政府原乡长余春来、白土岗镇政府原镇长任辉、县旅游局党支部原书记刘豪、县新华书店原经理刘文华、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杨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南召县宾馆原经理韩鹏、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闫金伟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南召县团委原书记汪峰、县科技局原局长张大鸣、太山庙乡党委原书记吕永军、县编办原主任王兴民、县黄金局原局长李世献、县农业局原副局长杨锦峰、县检察院党组原副书记余永明免职处理;给予南召县白土岗镇党委书记刘九利、乔端镇人大主席张彦、县安监局局长朱建、城关镇党委书记张巍、皇后乡党委书记庞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王东、县财政局副局长郑义岳党内警告处分。
宋家宽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却为个人升迁去留行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各级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要深入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方案》。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熟悉并带头遵守”的要求,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导向,切实落实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不让老实正派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要认真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坚决防止实际上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各级组织部门要严格落实制度规定。选准用好干部,离不开制度的刚性约束。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条件选拔任用干部。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要求,以规范初始提名机制、构建民主择优选拔机制、完善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要逐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选拔干部方式,用科学规范的制度约束用人行为。要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规用人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案件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对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不仅要从完善选人用人的方法制度上入手,不给投机钻营分子以可乘之机;更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选择,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工作实绩展现才干和能力;要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把知与行、说与做、教育别人与改造自己统一起来,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把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自觉行动。
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张军等人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问题
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近日,湖北省查处了恩施州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吴希宁违纪违法案件,对案件中涉及的张军等行贿买官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现将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张军等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1月17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将严厉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24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关于对张军等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行贿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我省在查办吴希宁(恩施州委原常委、宣传部长,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过程中发现,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恩施经济开发区国土建设局原局长张军等人有采取行贿手段谋取吴希宁对其政治上的关心、工作上的照顾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其中,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恩施经济开发区国土建设局原局长张军,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局原局长梁峰,恩施市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汪学平等3人因犯有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恩施州纪委决定给予张军、梁峰和汪学平开除党籍处分。恩施州国土资源局、恩施州监察局、恩施市监察局分别给予张军、梁峰、汪学平开除公职处分。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的要求,恩施州委对其他行贿买官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免去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章言,恩施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李敏,恩施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刘刚等3人的职务;免去恩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周德金,恩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刘少华,恩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明东等3人的党内职务,并提请恩施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他们在恩施市人大的职务;恩施州纪委、监察局对以上6人已进行立案调查,视情节再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另对部分有行贿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理。
张军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干部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却置党的原则和纪律于不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影响十分恶劣。查办吴希宁案件并对所涉及有行贿买官行为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表明了省委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坚决态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是我省市、县、乡三级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年,也是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的关键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一是要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广大干部中广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法规,特别是集中换届“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引导各级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各种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二是要扎实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2010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方案》(鄂组通〔2010〕87号),对我省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尚未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作出处分决定,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热议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办或者直接查办。
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选人用人法规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格执行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是要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通报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对中央和省委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入剖析,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同时,对本地本单位违规违纪的选人用人典型案件,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坚持谁查处谁通报,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五是要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吴希宁、张军等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根本原因是他们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价值观、权力观发生蜕变。同时,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监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好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深入查找干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解决重选拔轻管理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转发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
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
近日,江西省严肃查处了赣州市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已免去其县委书记职务并在全省通报,同时对胡健勇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这充分体现了江西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当前,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统筹推进,换届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越是在这样的时候,严肃换届纪律就越不可松懈。现将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切实打好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这场硬仗。
一要进一步细化硬化纪律规定,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也2010页21号)明确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强调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可能出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和硬化纪律要求,无论不正之风变换什么形式出现,都要有纪律防线,都要受纪律约束。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多种形式,把换届纪律要求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和代表,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二要进一步突出“三在先”,坚决把不正之风刹在泛起之前。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关口前移。要切实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要充分运用《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系列材料中的反面典型,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要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不越“雷池”,自觉筑牢纪律防线。要加强对本地换届形势的分析研判,抓住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严密防范措施,让企图搞不正之风的人无机可乘。
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惩治顶风违纪和以身试法者。要始终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高压态势,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顶风违纪者侥幸得逞,决不让以身试法者逃脱惩处。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一个也不放过,以铁的纪律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15日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
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
最近,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换届风气督导组的指导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组织严肃查处了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为严肃换届纪律,根据党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规定,经赣州市委讨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胡健勇的于都县委书记职务,令其深刻检查、交代问题,并对胡健勇等人涉及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现对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胡健勇,男,汉族,1966年8月生,江西分宜县人,中共党员,1987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新余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农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委副书记、县长,定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于都县委书记。
经查,2011年4月以来,胡健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李小华(兴国县政府办副主任,系胡健勇在兴国县工作期间的司机,因违反换届纪律和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审查)组织其亲属刘鹏(兴国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系李小华的妻侄,因违反换届纪律和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审查)等人,肆意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同志进行造谣诬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胡健勇的造谣诬蔑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组织原则,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尤其是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10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完全背离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道德,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扰乱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换届工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这起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造谣诬蔑等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和选人用人环境,巩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确保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必须增强法纪观念,依纪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胡健勇为了发泄个人私愤,多次自己或指使亲信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蔑有关领导同志,目的是损害领导同志的形象、玷污其名誉、影响其威信,情节十分恶劣。胡健勇的错误行为警示我们:共产党员有权利向党组织负责任地反映问题、表达意见,但是任何人行使这一权利,都不能超越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法律规定,更不能损害其他党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置党纪法规于不顾,捏造事实、编造谣言、诬蔑他人的行为,终将受到严厉惩处。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既要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向党组织负责任地揭发、检举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又要自觉增强法纪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歪曲事实、故意诋毁,不得编造谣言、随意传播,更不得发泄私愤、恶意诽谤、造谣中伤。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蔑、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二、必须加强教育管理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胡健勇有10多年的党龄,并曾在多个岗位上担任过领导职务,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可他竟因自己没有被列为换届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对他人和组织产生不满,采取造谣诬蔑的手段来发泄私愤和报复有关领导同志,损害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的形象,是党性严重不纯、私欲恶性膨胀、世界观和荣辱观极度扭曲的反映。这充分说明,任何一名党员,在个人成长的不同时期,都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责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和进退留转;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健康的心态看待和处理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人论事,理智平和地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始终做到正确地对待自己、对待同志、对待组织,自觉维护党组织和自身的良好形象;要帮助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
三、必须坚决整治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为全省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今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集中换届,通过换届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对于推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换届工作全过程中切实维护和执行好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10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坚决惩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既要严肃查处换届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又要旗帜鲜明地保护党员干部,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对于换届中受理的性质恶劣、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认真调查核实,为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提供负责任的意见。同时,要特别加强对举报线索的鉴别分析,警惕并坚决制止少数人居心不良、散布谣言、诬告陷害、制造混乱,故意干扰破坏换届工作。要通过进一步严明纪律、端正风气,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转发陕西省延安市委
《关于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
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委严肃查处了延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白春辉等4人违反换届纪律、更改民主推荐结果的严重违纪案,已免去4人职务,并对相关问题继续深入调查。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及时将这起案件通报全省,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这充分体现了陕西省委、延安市委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纪律、匡正换届风气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现将延安市委《关于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一、进一步加大换届纪律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延长县这起严重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是一起发生在换届考察组身上的知纪犯纪案件。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将这起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把“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考察组成员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和代表,进一步加大换届纪律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守住严肃换届纪律的底线。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干部考察人员公道正派。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坚持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把严格监督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监督之下,严格换届风气考核,加强换届工作专项督查。特别是要抓住换届考察的关键环节,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好、纪律意识强的同志参加换届考察工作,加强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考核,促使考察人员以过硬的作风完成好换届考察任务。要在考察人员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将此案例作为警示教材,发给每一名考察人员,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引导大家以此为鉴,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党和人民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刹住换届中的顶风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始终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者,坚决予以惩处。特别是对纪检干部、组工干部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袒护,绝不放过。要真正让换届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决不让心术不正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顶风违纪者逃脱惩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9月15日
中共延安市委
关于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
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25日,网络和群众举报反映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对此,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认真调查。
经查,延长县在换届推荐干部计票过程中,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及考察组有关成员更改推荐票统计结果,导致结果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9日晚,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调查组汇报,根据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市委决定对违规违纪的延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白春辉,考察组成员、市委政法委纪工委书记文勇予以免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考察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彦勋予以免职,并责成市委组织部对考察组成员、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杨生彬予以免职。对反映的其它问题,市纪委正在深入调查之中,待查实后,将对相关责任人和涉案有关人员作出进一步的党政纪处理。对于换届中民主推荐的有关问题,在进一步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延长县在换届干部推荐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白春辉,男,汉族,1968年12月生,陕西吴起人,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延安市政协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延安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延安市委副书记、延长县政府副县长;2010年1月任延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文勇,男,汉族,1965年9月生,陕西子洲人,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延安市综治办主任科员、延安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2010年5月任延安市纪委派出市委政法委纪工委书记。李彦勋,男,汉族,1956年2月生,陕西吴起人,中共党员。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共青团吴起县委书记、吴起县长城乡党委书记、黄陵县政府副县长、富县县委副书记;2002年1月任延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生彬,男,汉族,1973年8月生,陕西洛川人,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洛川县委党建办副主任、洛川县委干教办主任、延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正科级组织员;2010年8月任延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经查,8月12日,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彦勋带队赴延长县开展换届干部推荐工作。当天的推荐会议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杨生彬在统计干部推荐票中,为县上某部门领导干部拟新进党政班子副职人选多加了推荐票,延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春辉和杨生彬共同采取加票、填票的方式,为白春辉多加了优秀党政副职推荐票;考察组成员、市纪委派出市委政法委纪工委书记文勇在统计政协主席全额定向推荐票时,为县上某领导干部多加了推荐票。在延长县换届推荐干部工作中,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及考察组有关成员更改推荐票统计结果,导致结果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市委认为,在我市市县换届期间,发生这样的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影响,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对此,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进一步认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换届风清气正作为一场硬仗来打,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严明纪律,严密组织,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加考核,用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加强监督、严厉查处,深入开展换届纪律大教育、大整顿,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政绩观,正确对待组织选择,正确对待群众评议,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换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第二,各级组织部门要深刻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把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决定、选举等各个环节,明确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堵塞漏洞,坚决避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力量,强化对换届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监督参加换届的有关人员、有关干部人选遵章守纪的情况,全面监督换届工作,防止违规用人、“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
第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组织纪律,始终保持严肃换届纪律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换届各项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查实的问题,不论大小,无论涉及到谁,都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第四,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换届政策和纪律,主动参与到民主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切实把换届工作置于广泛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实施换届工作方案、统筹考虑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党委负总责,保证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兑现向上级做出的承诺,亲自抓、带头抓,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转发湖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向志清违纪违法问题
的通报》的通知
(组通字〔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通报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志清受贿卖官案。经查,2008年至2010年间,向志清利用担任通道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职务便利,在为他人职务升迁、岗位调整、工作调动等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4人贿赂共计31.4万元人民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起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湖南省委、怀化市委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鲜明态度。现将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向志清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推进整治买官卖官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履行好选人用人方面的职责,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确保自身风清气正。最近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以“一迎双争”为主题,深入推进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要大力弘扬组织系统先进典型,在各级组织部门营造带头创先争优、带头改革创新、带头联系群众、带头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利用向志清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组工干部严格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筑牢广大组工干部思想防线,努力打造党性坚强的过硬队伍和模范部门。
二要从严选配和管理组织部长。选拔配备组织部长,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必须坚持最严格的审查程序和纪律约束,尤其要注重对人选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不能按一般的领导干部对待。凡在德的方面表现不好的,或在廉政方面存疑的,一律不能担任组织部长。要加强对组织部长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不适合继续担任组织部长的,要及时调离组织部长岗位。
三要深入推进买官卖官整治工作。买官卖官问题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必须严加整治。2011年11月下旬,中央组织部在江苏南京召开了“深入整治买官卖官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座谈会,对下一阶段的整治买官卖官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座谈会提出的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整治买官卖官工作深入开展。对发现的受贿卖官行为,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行贿买官者的处理力度,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让行贿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建立涉及买官卖官问题人员“特别监督档案”为重要抓手,结合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严把换届提名关,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保障换届风清气正。
中共中央组织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4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向志清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5月以来,怀化市委严厉查处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志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向志清,男,1964年12月出生,苗族,湖南省沅陵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入党。2002年7月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6月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08年6月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10年8月被免职。
经查,向志清在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担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他涉案人员已依纪依法分别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向志清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部长,本应模范遵守党的干部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却置党的原则和纪律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透析向志清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主要是向志清本人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扭曲、自律意识不强等,同时也暴露出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向志清案中汲取深刻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弘扬“六个组工”,健全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组工干部的监督管理。广大组工干部要以此为鉴,严格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保持组工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必须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向志清在检讨书中说:“我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和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平时不注意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尤其是不注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条例的学习,对党纪条规理解不深,认识不高,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向志清在担任县级领导干部包括担任组织部长的八年时间里,经常以工作忙、活动多、应酬杂为由开脱,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改造,放松了反腐倡廉这根“弦”,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向志清案启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突出抓好对组工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不能让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成为受教育的盲区。当前,尤其要在组工干部队伍中树起“两面镜子”,一面是先进典型的镜子,学习王彦生、尹中强、李林森等先进典型,见贤思齐;一面是反面典型的镜子,汲取陆正方、王国华、向志清等反面典型的惨痛教训,见不贤而内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按照“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要求,传承、发扬和创新组织工作的优良传统,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对内严格,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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