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当镇长考初几的语文

复原转业军人初次就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复原转业军人初次就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未做规定,是否按照《劳动法》执行? 关于复原转业军人的特殊规定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劳动法》规定,复原转业军人初次就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未做规定,是否按照《劳动法》执行?
  关于复原转业军人的特殊规定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修订。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兵役法》中规定了对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的注意事项,表明了我国对于复员专业军人的照顾。军人在部队服役多年,为我国的国家安全奉献着,在部队服役过年,使得军人复员转业回到地方,其就业能力相对较差。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安置复原转业军人的规定《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条规定了《劳动法》的主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法》中规定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中针对复原转业军人进行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军人一直在部队服役,为国家效力,待其回到地方其就业能力又相对较差,体现我国对于复原转业军人的一种照顾,因此它在法律中规定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劳动法》中指出,复员转业军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处用的词语是&可以&,而非&必须&,这两个词语是有区别的,词语的不同,表示了立法的一个倾向,倾向给予复转军人以特别的照顾。《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是对《劳动法》的全面否定,而是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得更加清楚,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要与复员转业军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没有反对。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原来的法律法规只要不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仍然有效,应当按照原有的法律法规实施(包括地方性法规);并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兵役法》是特别法,《劳动合同法》是普通法。因此,对与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问题,应首先适用《兵役法》。《兵役法》中没有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法》仍然有效,应当参照其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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