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家族信托计划委托人之后,委托人还能管理自己公司吗

为什么我建议每个家族设立自己的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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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建议每个家族设立自己的家族信托
最近的王宝强婚变事件无非占据了各个娱乐新闻的头条。其实你难道不知道明星也好,企业家也好,最重要需要规避的风险就是婚姻变化。首先,针对王宝强的案例,我想提出以下几个点:第一,出轨其实依然可以分财产。即使是有过错,无论同居、重婚,还是出轨等,都需要50%开始谈判,直到双方协议同意为止。所谓的”净身出户“都是气话,主要以婚后共同财产为主要的分配财产的方向。第二,股权操作和变更没有意义。股权操作和变更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需要进行协商同意。当然王宝强作为股东可以来论定股权的价格来进行折现计算婚后共同财产,这个对于王宝强是有利的。第三,在国内的产权登记和信息透明的状况之下,一切的财产可以查询得到,很难起到真正的婚姻财富的隔离。财富保障才是新时代富豪们发自心底和钱包的痛啊!越来越懂得使用婚前财产协议和家族信托。就像默多克那样,“想离就离,要离的漂亮,至少我还有,家族信托为我撑场……”。婚姻是人生风险最大的一笔投资,但其实只要知道风险的边界,提前规划就可以了。让我们一起看看各个城市的离婚率:所以,对于男方的先生还是女方的太太,都需要自己组装起保护自己的武器。对于太太来说,特别是不参与工作和社交的居家全职太太来说,更是如此。以前碰到很多家族的富太太来咨询保险事宜,我也会非常好奇来咨询,您为什么对于保险这么有兴趣?太太回答道,很多同龄的太太都去买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自己,另外一方面也希望先生的资产可以锁定起来,不然钱在账户上,很容易被再投资或者挥霍掉。但是,我想说,其实还有更加好的一个方案,就是离岸的家族信托。最有名的案例就是默多克和邓文迪的案例。好吧,普及一下家族信托的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所以,家族信托本质上属于民事信托它不同于营业信托、不是一个产品而是一种法律架构,一纸在英美法系的平衡法旗下认可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受益权独立分开的方式同时可以选择可撤销和不可撤销简单来说,把资产从你名下转到信托名下你不再拥有这个资产,但是这个资产归你管,听你的话于是你就从亿万富翁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穷光蛋,真正做到了”隐形富豪“。无论是巴菲特、还是比尔盖茨、还是扎克伯格夫妻,都利用了家族信托、慈善基金会的模式来操作。之前土豆网上市前夕,土豆网CEO的王微和前期杨蕾离婚,导致IPO失败,被优酷无奈合并,40岁不到就被迫退休。悔在当初不知道家族信托,不然也不至于落到如此地步。那我们来看一下,海外的离岸家族信托有什么特别之处?最重要就是英美平衡法系之下认可的财产三权分立: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各自独立分立。而中国物权法规定,没有所有权的资产,何谈受益权?因为例如中国的资产比例中最大的部分:中国房产,您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个是为什么房产不能进入家族信托的主要原因。对于很多沉迷于房产和土地增值的富豪们来说,遗产税也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困扰。您可以去看看欧美的没落贵族家族,高额现金需要支付的遗产税,50-75%比例的遗产税,只能让古堡和城堡拱手赠送给政府。政府给你一个”XX家族旧址“的美名而已,但是您的资产却被充公了。在金融自由化和财富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信托观念的深入,越来越多富有阶层利用国际离岸信托转移高昂的税负。一、离岸信托避税方式(一)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某个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所谓个人持股公司是指消极投资收入占总收入65%以上,50%以上的股份被五个以下的自然人持有的公司。由于这种公司被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控制,所以跨国纳税人很容易利用其亲属的化名来顶替,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一人控制公司。然后,他把位于高税国的财产信托给这家公司经营,并逐步将在高税国的财产及其经营所得转移到避税地。他本人可以是这笔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他死后这笔财产也可以按事先确定的办法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这样就可以逃避掉全部或一部分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二)利用自由裁量信托减少所得税现代各国对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都是累进税率,所得级距越高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也越高。信托人可以在避税地设立一个自由裁量信托,当某一受益人由于信托收益的分配使其总收入增加而可能适用较高级距税率时,受托人根据信托人事先设定的条件有权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分配,而将信托收益分配给收入较低的其他受益人,从而确保信托收益能一直适用较低的税率。跨国集团通过这种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可以达到在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收入分割、转移所得的目的,从而使得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下降。&(三)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避税方式相结合如果位于某避税地的银行与一项贷款的利息支付国之间签订有减征预提税的双边税收协定,但是发放贷款的跨国纳税人所在国与利息支付国之间却没有这种税收协定,那么跨国纳税人就可以与该避税地银行签订信托合同,由银行作为受托人代为收取利息,跨国纳税人则由此逃避了一部分税收。&(四)通过自益信托的方式隐瞒对关联公司的所有权自益信托(self-benefit trust),是指信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设立一个信托公司或开立银行信托账户和一个持股公司,通过持股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然后把持股公司信托给所设立的信托公司或银行,由其管理持股公司。但是这些公司财务利益的真正所有者却是信托人兼受益人的高税国跨国纳税人。由于在受益人与持股公司之间插入了一个全权信托,这时信托公司或银行就成了持股公司事实上的所有者,从而有效地掩盖了跨国纳税人的投资。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可以隐瞒其对各地受控子公司的真实所有权,从而为跨国公司进行积极投资的活动提供了方便。&(五)信托结构复杂化信托一般建立在对其实行管理的避税地,但是跨国纳税人往往通过对各具特色的避税地的巧妙搭配来获得最大的避税效果。例如巴哈马信托允许受托人不必是居民,信托资产不必存放在巴哈马,并对信托颁布有资产保护法以抵制债权人和大陆法国家的裁决。泽西岛对信托业实行税收裙带,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这样,委托人就可以先在巴哈马设立信托,再将该信托及其财产从巴哈马转移出来交给泽西的受托人在泽西境外进行管理。在这种设计下,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分处异地。精心安排的信托结构不仅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了各个避税地所提供的税收利益,同时也散布了迷惑税务当局的烟雾。&二、各国与家族信托有关的税收列表税收筹划是家族信托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我们就对几个重点国家和地区与家族信托有关的税收做一个简要的整理:那么说起家族信托未来的使用用途,我们有以下参考案例:无论是残障子女、富二代信托、家族集中持股信托都是非常好的方案,甚至于移民前信托和私人信托公司、保险金信托都是很好的方式。基本的家族信托架构如下:另外,我们会协助家族设置家族委员会,主要进行家族基金的决策和管理方案。最后,随着2018年CRS的信息披露,我们会越来越多建议客户的设立家族信托点于更加隐秘的离岸岛屿。类似于塞舌尔、泽西岛、纳闽岛、库克群岛等都是我们推荐的好地方。笔者介绍,Michael Cho,前瑞士系私人银行从业者,服务超高净值家族企业主人群,年成交10-15单万用寿险大额保单,平均保额万美金,完成了很多家族企业的财富保全和家族传承。平均管理家族办公室的AUM资产,1-10亿美金不等。AB家族办公室AB家族办公室,我们的团队来自于中、港、台、新加坡的高净值私人和投行服务团队,有来自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芝加哥、斯坦福、哈佛、牛津、诺丁汉、伦敦政经、新加坡国立等高学历团队组成,经过多年的精心打造,拥有强大的海内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富裕人群所需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家族理财需求。我们与海内外顶尖的私人银行、基金、保险、财商教育、资产管理、信托等机构建立了紧密深度的合作关系,较好的洞悉全球财富管理行业趋势,精准把握全球资本市场发展脉搏,拥有完善的服务体体系和一流的国际管理团队。我们为中国超高净值家庭提供私人银行、资产管理、财富传承、家族教育、健康管理等家族办公室的全方位服务,致力于成为大中华区最卓越的财富管家,成为最具客户价值、行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行业领袖。① 微信号:&ABFamily2016②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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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环亚创富】中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模式研究
作者: 匿名|
摘要: 一、家族信托概述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一般指家族企业以信托的形式完成财富管理计划,包括家族企业的投资、继承...
  一、家族信托概述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一般指家族企业以信托的形式完成财富管理计划,包括家族企业的投资、继承以及公益事业等。其实现过程是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将家族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管理委托人的资产,合同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关系问题(婚姻问题、财富继承)引发的争端,使委托人的财产免于受损或者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其实现方式如下图所示:
  图1 家族信托的实现方式
  (二)家族信托的功能
  第一,财富的保护与传承。家族信托最明显的一个好处体现在家族股权的安排上。一般来说,传统的股权分配方式会因为继承的原因使得家族企业股权分散,继承人容易因理念不同而引起分裂,进而削弱家族对企业的控制程度。而通过家族信托将分散化的股权集中,就能够避免分裂危机,进而维持了家族的完成性。
  案例一:雅居乐集团的家族信托
  雅居乐集团是陈氏家族的企业,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陈氏家族将全部家族的股东权益集中,由Top coast提供信托服务,陈氏家族的五兄弟及陆倩芳为此家族信托的受益人。目前有报告指出,雅居乐的最大股东仍是Top coast,Top coast通过参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可以帮助陈氏家族实施重要决策。
  第二,家族隐私的保护。高薪阶层很看重家族财产的隐私,而设立家族信托就是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身上,以受托人的名义对有关的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委托人的姓名不对外公开,这样保证了委托人的隐秘性。
  第三,正常避税。根据相关法律,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家族成员,也就不属于遗产,家族继承人也就无需在继承遗产时支付高额的遗产税,避免给家族财产造成损失。目前中国内地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而按照台湾的税法,要缴纳的比例高达遗产的一半。
  案例二:前台湾首富王永庆,生前没有对其财产用家族信托进行合理的管理,根据台湾的法律,导致其遗产税超过100亿元,损失惨重。
  案例三:台湾首富蔡万霖就通过建立家族信托大大降低了损失程度,原先蔡万霖留有46亿美元的遗产,按照法律需要交纳一半的遗产税,然而家族信托将数十亿新台币从遗产中独立出来,最终只交纳了5亿的新台币。
  二、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的现状
  (一)国际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现代信托的发源地在英国,起初其业务繁荣,二战后美国信托的发展使英国信托业的风光下降;美国是现在世界上第一强国,其信托业的发展首屈一指,家族信托十分活跃;在亚洲方面,日本最先引进了家族信托,并且对家族信托进行不断的改进,现在日本家族信托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在日本之后引进信托业,发展欣欣向荣,中国内地家族信托还处于刚起步阶段。
  (二)国内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Ⅰ、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2009年,华信信托在中国内地首次提出家族信托,然而此后家族信托的发展停滞不前。直到2012年,国内才完成了家族信托的首单,是由平安信托推出的,我国的家族信托由此开始了正式的发展。2013年招商银行开始转行到家族信托,签署其首个资产运营家族信托的合同。2014年,我国金融机构以外的行业也开始涉足家族信托产业,第一家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成立,专门研究与服务家族信托的法律事务。现在正是中国发展家族信托的最佳时期。
  Ⅱ、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制约因素
  (1)外部因素分析
  第一,家族信托配套制度不完善。国外基于家族信托的特殊性,纷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科学地指导家族信托的实施和发展。然而在国内还没有健全的家族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这为国内实践家族信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第二,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家族信托的成立条件是要有信托财产登记制,然而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并不完善,所以现在家族信托的资产只包括现金资产和股权财产,其他财产例如不动产就不属于家族信托管理范围内。而且中国《信托法》中规定信托财产需要登记,这就无法保障高新阶层的财产隐私,这些都阻碍了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三,税收政策的缺失。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财产转移时,不会向受托人征税,只会向受益人征税。而在中国的《信托法》和《税法》中并没有对信托财产继承中的税收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双重征税的问题。另外,中国内地没有落实《遗产税》,所以目前高薪阶层进行财富传承时的税负压力很低,没有体现出家族信托的优势。这些问题都会抑制对家族信托的需求。
  (2)内部因素分析
  第一,高新阶层的资产运营意识不强。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避讳讨论“死”后财产的传承和投资问题,甚至没有这种合理有效继承的观念,而且也不懂得保险和信托这种现代化的金融工具,这些传统陈旧的观念,制约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二,高薪阶层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不足。家族信托的年限较长,通常需要30~50年,对家族财产进行长期管理,但是国内很多金融机构寿命也只有几十年,所以高薪阶层无法放心把大量资产交给这些金融机构管理。
  第三,信托公司财富管理经验不足。我国的信托公司关注重点仍是融资类信托,缺乏资产的全面管理能力。家族信托在我国刚刚起步,部分高薪阶层在选择家族信托时也将目光投向海外,国内信托的发展也缺乏支持。
  第四,家族信托经营模式仍未确立。由于家族信托在中国是一个新事物,所以各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够成熟。而且家族信托要根据各个家族的特点进行个性化定制,因此无法直接引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如何实现满足高新阶层需求的同时从家族信托服务中获取效益,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三、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风险隔离信托
  案例:龙湖地产――吴亚军家族信托
  吴亚军是上市公司龙湖地产的董事会主席,为中国的女首富。在日,吴亚军与其丈夫蔡奎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会产生股权纷争,导致股权分散,使公司的发展遭受波及。然而龙湖地产却是一个例外,其地产公司的股价未受离婚的影响,一直保持稳定的态势。这主要归功于吴亚军夫妇通过建立的家族信托的方式来避免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产生变动的事件。具体结构如下图:
  图2 吴亚军、蔡奎家族信托
  从图中可以看出吴亚军夫妇通过设立家族信托转移股权的全过程,首先吴亚军、蔡奎夫妇注册龙湖地产,Charm Talent和Precious Full两家公司持有龙湖地产的股权;其次吴亚军夫妇注册Long for Investment公司,该公司由龙湖地产百分百控股,且收购了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这些股本是吴亚军准备用来上市的资产;然后Long for Investment公司将股权分别转让给Charm Talent和Precious Full两家公司。至此,信托架构即将完成。
  吴亚军、蔡奎夫妇选择汇丰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然后吴亚军、蔡奎分别将手中Charm Talent、Precious Full的股份以馈赠的方式转移到汇丰国际信托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Silver Land中。设立此信托之后,吴亚军、蔡奎夫妇不再直接控制龙湖集团的股权,因而他们在离婚时,因为没有股权从而避免了股权纷争。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为了保护其股权的完整也纷纷开始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例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夫妇也通过一定股权转让方式将全部股权委托给汇丰国际信托。这些案例都表明此类信托可以有效隔离股权纷争的风险,防止对家族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慈善基金信托
  案例:牛根生慈善信托、家族信托
  蒙牛乳业的董事长牛根生将蒙牛的股票分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和境外蒙牛公司两个部分。牛根生曾在2005年承诺将其拥有的所有蒙牛股份,除了将少部分股息(京沪穗三地平均工资的水平)用做家庭生活费使用外,其他的所有由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都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见图3:
  图3 牛根生家族、慈善信托
  从图上看,境内的内蒙股蒙牛乳业(集团)根据内地公司法律法规将其股权按照每年25%的比例转入老牛基金会,2010年7月这部分股权已经全部捐赠。牛氏家族不能继承股权,但是可以通过基金掌握股份票选担任蒙牛的重要职位。股利收益方面,牛根生在世时,收益的51%归于基金会,另外49%归其个人;之后则全部归于基金会,牛根生家人按照京沪穗平均工资的标准领取相应的股利作为生活费。
  境外蒙牛公司已经在2011年将其股权全部委托给HengXing信托,用来做公益慈善事业。HengXing信托是瑞士信贷信托公司下设的信托,慈善受益方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壹基金、大自然保护协会等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另外还有非慈善受益方是牛根生及其家人。
  牛根生通过此类家族信托,不仅保留了对蒙牛公司的控制权,而且也满足了其分配财富、投身公益慈善的需要。此类家族信托的结构安排对于慈善基金控股企业有着很强的启发意义。
  (三)复合信托
  案例:长江实业集团――李嘉诚家族的复杂信托
  李嘉诚作为亚洲首富,他在设立家族信托时考虑的是一种复试的组合。主要框架有两层,第一层是李嘉诚设立的家族信托DT,第二层是DT委托TDT管控旗下的实业资产,如下图所示:
  图4 李嘉诚家族信托网
  从图上能看出,第一层是由李嘉诚设立四个信托,DT1、DT2、DT3、DT4,TDT1、TDT2、TDT3、TDT4分别是其受托人。第二层,TDT1和TDT2、TDT3和TDT4分别持有房产信托UT1和物业信托UT3,此时TUT1和TUT3为UT1和UT2的受托人,然后TUT1和TUT3管理李嘉诚家族企业旗下的资产。至于这个家族信托背后的讯息,我们无从了解,这体现了信托的隐私保密性特征。从李嘉诚的家族信托网我们能够看出离岸信托的基础结构实质,这对中国以后设计家族信托产品有一定的帮助。
  (四)启示
  由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国内不少企业已经意识到设立家族信托可以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例如防范股权纷争风险、避免财产继承的遗产税风险、对家族财产隐私进行保密等等。然而目前国内发展家族信托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基于上文的研究,我们认为要想促进中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的发展,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家族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的健全,例如财产登记制、税收制等;
  第二,家族信托产品的设计和营销有待加强,要能根据高薪阶层的特点设计出个性化产品满足他们对于家族信托的需求;
  第三,要加强家族信托产品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高薪阶层了解家族信托、选择家族信托作为其财富管理方法,促进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四,金融监管需逐渐开放信托从业牌照,中国的信托从业牌照制度阻碍了家族信托的发展,未来的金融监管机构最好将监管放宽,支持更多金融或非金融行业投身于家族信托行业,以促进家族信托的发展。
  2015中国信托理财市场数据分析
  1、资产规模
  自2012年以来,信托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出现了一些变化:经济增速下行,企业投融资需求有所萎缩,信托违约事件逐渐增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一系列资管新政,拓展了券商、保险资管业务的范围,对信托业务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信托业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领域的跨界优势因此被削弱,在资金运用方式、风险控制和资金运用方向上较大的灵活优势也相应锐减 。通道业务市场价值下降导致信托资产规模增速逐年下滑。
  截至2015年底,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达16.3万亿元 。自2012年至2015年,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增速从55%一路下滑到16.6%(图11)。在这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信托业只好积极谋求转型,减少依靠制度优势的通道型业务比重,增加主动投资管理的业务比重,并以此打造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从信托资产来源来看,单一资金信托占比呈缓慢下降态势,但仍然占信托资产来源首位(见图12)。2015年,单一资金信托占比达57.36%。 与此同时,能够体现信托公司主动资产管理能力的管理财产信托与集合信托占比分别2010年的4.86%、20.61%上升至2015年的9.87%、32.78%。说明信托公司在摆脱通道依赖、恢复产品创新、发挥主动管理能力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
  2、资产结构
  从资金投向看,2015年信托公司业务数据表明,信托资金主要投向证券市场、工商企业、基础产业、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五大领域。受上半年A股和债券市场牛市行情的影响,信托公司投向证券市场的比例有所增加,其中投向股票市场占比由2014年的4.23%上升到2015年的7.56%;投资于债券市场的比例由2014年的8.86%上升到2015年的10.55%;与此同时,信托资金投资于基金的份额占比从2014年的1.09%上升到2015年的2.24%。三项占比合计达20.35%。
  由于实体经济的形势严峻,金融机构成为信托资金投资的优选对象。2015年信托资产投向金融机构占比为17.93%,与2014年的占比基本持平。
  面对经济增速下行及企业信用风险增加,2015信托公司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的资金相应减少。其中,信托资金投向工商企业占比由2014年的24.03%下降到22.51%,而房地产、矿产等行业的经营困境蔓延至众多第一产业企业,很多企业资金链紧张,信用风险上升,信托业对工商企业的资金运用开始趋于谨慎;鉴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抑制了信托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项目,信托资金投向基础产业占比,相应从2014年的21.24%下降到2015年的17.89%,下降近4个百分点;同样,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业务风险增大,新增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占比,也从2014 年的10.04%下降到2015年的8.76%。
  3、资产收益
  从产品收益率方面看,2015年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从1%到12.4%不等,总体平均收益率为8.63%。产品成立数量最多的收益率区间集中在9%―10%,产品规模最大的收益率区间集中在8%―9%。其中,收益率超过9%的产品只数占比44.78%。相比之下,2014年产品的总体平均收益率为8.73%,产品成立数量最多及规模最大的收益率区间均集中在9%―10%,收益率超过9%的产品只数占比为52.85%。可以看出,2015年整体收益水平下行,低收益率产品占比增加,高收益率产品占比降低,收益率下滑趋势明显。
  从利润角度来看,虽然面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但得益于信托业通道类业务占比的不断降低、主动管理能力的加强,以及2015年上半年证券市场的良好表现,2015年,信托行业仍然取得不菲的利润。全行业经营收入达到1176.06亿元,同比增长23.15%;利润总额达750.59亿元,同比增长16.86%;人均利润达319.91万元,同比增长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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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人财两空的窘境 假如王宝强设立了家族信托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高级金融学院。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近日,艺人王宝强的离婚新闻轰动全国。撇开孰是孰非和娱乐八卦不谈,一种令人瞠目的说法是,王宝强离婚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窘境。为什么会这样?这起刷爆朋友圈的事件事实上引出了一个重要的金融话题,那就是明星艺人等富人阶层如何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避免因突发事件而让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财打了水漂。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吴飞撰文《浅议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之家族》,分析了如何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对财产进行隔离保护,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富管理。以下为吴飞教授的文章全文。
  吴飞,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副教授,
获爱尔兰都柏林学院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行为金融、市场微观结构和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之家族信托
  2013年以来,家族财富管理在我国萌发并快速发展。可以说,包括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乃至第三方平台等机构积极扩展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尤其家族信托业务的信心,主要源于财富市场的巨大增量。
  近日瑞信研究院发布了其第6份全球财富报告――《2015年度财富报告》,提供了当前全球家庭财富和人均财富分配的直观信息。报告显示,从2000年到2015年,全球中产阶层的财富从44.4万亿美元增至80.7万亿美元,占全球财富的32%。其中,中国中产阶层2015年的财富为7.34万亿美元,仅次于和。
  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中国的百万富翁(按美元衡量)超过133万人,而资产净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中国人数达万人左右。值得一提的是,全球超高净值人群(资产净值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中,有8%来自于中国。瑞信还预测,未来5年中国百万富翁(按美元衡量)的人数将增长至230万人。
  另一重信心则来自国际经验:境外富豪广泛选用以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为代表的家族财富管理模式,来使财富世代相传。比如、杜邦等家族都设立了自己的家族信托;而、卡尔伊坎、斯坦利德鲁肯等华尔街老牌投资人管理的对冲基金,也转化为家族办公室。
  那么,过去三年以来,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信托)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程度如何?是否具有与海外市场不同的特点?中国金融机构介入家族财富管理业务需要具备那些素质?
未来5-10年“传承”需求将快速放大
  家族财富管理,或者说家族财富传承,在中国市场算是一个非常新的、比较前沿的概念――对金融机构如是,对(,)亦如是。
  2013年初,我国市场出现首只家族信托产品,由此正式拉开我国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序幕。2013年也由此被称为“家族信托元年”。之前我国的信托公司更多涉及的是资金信托,而对事务管理类信托涉足甚少。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家族信托、消费信托、股权代持信托等。
  从本质上说,事务管理类信托更能体现信托的服务功能,比如信托权益重构、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从2013年起,家族信托、消费信托等事务管理类信托有较大发展,推动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的快速上升。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6年一季度,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占比为41.91%,同期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的规模占比分别为24.85%和33.23%。而在2013年一季度,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与投资类信托的规模占比分别是17.46%、48.79%和33.76%。
  而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中,发展态势比较好的是家族信托――自2013年以来,已有约10家信托公司,或借助集团优势,或与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合作,纷纷介入家族信托领域。2015年信托公司年报显示,多家信托公司将家族信托这一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视为转型重点。
  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所设立的信托,通过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提供财富转移、遗产
规划、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全方位的服务。从海外经验来看,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之一。
  除了前面提到的家庭财富快速增加和海外家族财富传承经验等原因之外,令机构们扎堆启动家族信托业务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国内第一代“富人”的年龄逐渐进入中老年阶段,“代际传承”日益成为家族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重大挑战。
  家族信托的功能可以大致划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投资理财。这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功能,也是现阶段国内高净值人群的首要目标――实现财富增值。
  第二,传承。这是家族信托中非常重要的功能之一,由此帮助家族实现从一代到二代的传承,其中主要体现为风险隔离和财产独立化的过程。可以说未来5-10年,国内高净值人群对“传承”的需求将快速放大。
  第三,公益慈善事业。今年4月,宣布捐出一亿股腾讯股票注入正在筹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去年底,Facebook的CEO与妻子共同宣布捐出99%Facebook的股票,投入慈善事业。用捐赠股票的方式做慈善,这是因为目前企业家们持有的财富形式以股权为主。很多富豪开始考虑回馈社会,且做慈善也可以很有战略规划,其中家族信托是很重要的一个工具。
  第四,处理事务性问题,比如资产配置、税务规划等。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功能在中国进度比较慢。比族信托可以起一定的避税作用,但国内遗产税尚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又比如全球资产配置,由于资本管制等原因,很难从国内提供充分海外配置的条件。
  仅就当前的情况而言,我国高净值人群对第一项功能的需求最大,家族信托仍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少数富裕阶层的金融理财工具。可以说,目前我国财富传承领域仍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无论从信托公司、产品供应商角度来说,还是从高净值人群角度来看,这个市场仍处于投资者教育的初级阶段,需要大量的推广和教育,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去了解,需要整个监管、法规方面的不断配套。
  不过,未来随着市场培育的成熟,整体监管、法律法规的配套,后面三项功能也将得到实质性推动――它们往往不需要很长的时间,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就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发展家族信托面临的法律障碍
  国内市场上所呈现的家族信托与海外通常意义上的家族信托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市场整体配套环境还不够成熟,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亟待化解。
  从法律法规上说,虽然我国《信托法》为家族信托确立了基本法律制度,但《信托法》对家族信托的执行细则、操作实务等,并没有详细规定。由此国内开展家族信托仍存在一些制度性限制。
  比如,信托在海外最基础的原则是所有权转移,做资产隔离。但根据我国《信托法》,是“基于信任,委托财产”的委托关系。虽然观点认为,这个问题不会对资产隔离造成障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法律上还是没有对资产隔离做出明示。此外,信托很讲究“不受地区性法律法规限制”的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内还很难实现全面的海外资产配置。
  又如,我国《信托法》奉行“登记生效”原则――《信托法》第10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但信托本身是很隐私的事情,甚至受益人都不知道信托条款。对大多数习惯“藏富”的中国富豪来说,全面登记意味着自己的财产状况可能将被公诸于众――这是他们所不愿意见到的情况。
  受限于《信托法》第7条、第14条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可容纳的财产种类比较单一,导致除现金外,家族信托可容纳的信托财产种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在中国,富豪手中大部分资产都在房子、股票、金银珠宝、古玩等财产上,所持现金通常占比很小。
  信托登记配套制度的缺失,使财产类信托难于开展,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和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太认同用信托合同作为财产转移依据,并牵涉到一些税务问题,因此,以非资金类信托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暂时难以实现。目前国内只有一家私人银行尝试突破“资金信托”的限制,为超高净值客户提供更广泛意义的家族信托业务服务,其他机构都对“可能触碰法规红线”而有较大顾忌,这极大制约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我曾对国内较早涉足家族信托、且做得较好的一些机构进行调研。比如,某家中央级信托公司过去三年积累起来的案例大约为100多例,且单个案例规模不大;而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信托公司,成立家族管理办公室将近两年,累积的案例也不多。
国内家族信托等财富传承业务,虽然起步快但推进速度不甚理想的原因大约有这几个:
  其一,回溯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历史脉络,行业的发展伴随着几度清理整顿,这一方面整肃了信托行业乱象,另一方面也令大部分信托公司在面对新生事物时态度谨慎,中规中矩。具体到家族信托业务而言,由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很多在海外可以实现的功能,在国内仍做不到,使得家族信托在国内仍局限于担当理财工具,以及解决少数简单的、不涉及法律边界、没有约束的事务性问题。
  其二,国内富豪多数仍处于第一代,年纪不算大也不算小,即虽然开始面临传承压力,但压力相对来说还不是很大。以欧洲和美国市场为对比。欧洲的家族一般经历了上十代传承,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其后代几乎不用担心“如何赚取更高收益”这类事务,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自己这一代如何将资产保值并继续传承下去――对他们来说,家族内部的事务、家族治理、家族凝聚力是家族信托最核心的功能。
  美国虽然也有不少传承了上百年的家族,但相对欧洲来说,其传承历史还很短,新富更多,且由于美国是非常市场经济的国家,富豪阶层往往随着产业转型、新兴科技的崛起而剧烈变化。比如富豪榜上排名前列的富豪,每隔十几年就整体变化一次。这意味着美国始终在诞生新富,始终处于第一代创富的阶段,最典型的就是Facebook、Google等,传承压力相对较小。
  中国目前的富豪阶层更接近美国的状态,即多数仍处于第一代,年龄介乎五六十岁之间,传承压力确实不大;且由于尚处于第一代向第二代交替的阶段,也说明家族规模也不大,充其量两三个小孩,家族事务复杂程度有限,对家族治理的需求并不明显,他们更关心如何在自己这一代创造更多的财富。
  其三,高净值客户(家族企业主)的理念尚未完全从“投资”转移到“传承”等需求上来。比如对大多数高净值客户来说,若手上有一笔1000万的资金,他考虑更多的是这1000万怎么投资,而很少考虑到要不要给自己的家族做一个久期比较长的现金规划。对这一代企业主来说,他们多数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凭着过人的胆识和强有力的资源整合能力来闯出一番天地――那个时代属于资源短缺的时代,那一套行得通;但现在不同了,当今社会更强调专业,不是有胆识就可以成功的了。
  当然,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善。现在很多企业家已经开始接受让专业人士帮他们管钱的理念。尤其是去年年中A股巨幅调整之后,这种意识的转变更为明显。我调研过不少拥有上百亿资产的企业家,他们在去年年中之前基本是自己、放杠杆,当时赚钱太容易,完全没想过后面发生“股灾”:几亿几亿地炒,然后几亿几亿地亏――之后,他们意识到在现在的市场,财富管理光靠自己、光靠胆识是不够的。
  尽管如此,我仍非常看好家族信托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是,最近一两年在我们的调研中,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开始提及“家族信托”的概念,即使他们本身对其定义并不甚了解,但该概念普及度的提升,说明我国市场对家族信托、家族财富管理的需求正在逐渐发育、成长。
  另一个变化是,包括信托公司、私人银行、公司乃至第三方平台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都在以很大的热情投入家族信托业务。尤其是信托公司,要么已经推出家族信托业务,要么设立了专门的研究部门,开始深入研究――他们是市场第一线的人,对市场的嗅觉最灵敏,这说明我国家族信托的市场已经启动。
  “信托”是核心环节
  目前,争相介入家族信托、家族传承市场的机构有信托公司、私人银行、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财平台等,还有一些试图以“家族办公室”方式分食家族财富管理的蛋糕。
  从根本上说,家族信托中的“信托”两字,很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应该成为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环节、主导者。
  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就是财富管理。近几年,尤其2014年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指导信托行业进行业务转型之后,信托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组建减弱。99号文也同时明确了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六个方向,家族财富管理则是其中之一。
  换言之,从业务本源上说,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上说,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往家族财富管理的方向转型,家族信托无疑将成为信托公司未来的重点业务范围。
  而对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平台等机构来说,它们要成为家族信托的主导者,还有一定难度。但国内私人银行更多扮演的是平台角色、中介角色,是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家族信托等增值服务。关键是,这些增值服务并非它们自身所生产的。国外确实有部分银行拥有自己的信托团队,可以同时扮演服务提供商和产品提供商,但国内绝大多数私人银行仍做不到这一点。因此,仅就家族信托这个角度来说,最终主导者仍将是信托公司,它们也是这项业务最直接的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能否将客户牢牢地粘在自己的平台上,这并不由产品本身来决定,而是由平台提供的整套解决方案来决定。这些解决方案一定是个性化、订制化,而非标准化的。
  比如,A机构提供的产品,在B机构即使找不到不完全一样的,但仍可以找到收益率、风险取向相似的产品。这意味着,若客户与机构之间仅仅通过产品来发生关联,那么客户从A机构买还是从B机构买,并无本质区别。
  若A机构不仅提供产品,还提供解决方案――假设为客户设计个性化资产配置方案等,帮助客户解决燃眉之急,完美满足客户需求,自然能提高客户粘性。也就是说,若机构仅以产品作为关联点,客户仅仅粘在产品上,一旦产品没有了,客户就走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已经具备强大产品生产能力的信托公司,下一步应该着力配套相应的服务团队,以提供优质服务,由此增加客户粘性。而私人银行则恰恰相反,需要想办法弥补自己在产品生产能力方面的缺失。用一个术语而言,叫做“逆向迁徙”,即资产能力强的补财富管理能力,反之亦然。
2?现在确实有好几个这样的合作案例,互补长短,希望以最小的建设成本来求得尽可能大的回报。唯一的问题是,谁来负责维护客户关系?想来哪家机构都不愿意将客户资源拱手相让。因此,最终的情况可能是,每个机构都希望在自己的平台上配套所有的功能,让自己成为“高大全”,从而将客户牢牢地粘在自己的平台上。"
src="//.jpg">  是不是可以让信托公司与私人银行合作,1+1&2?现在确实有好几个这样的合作案例,互补长短,希望以最小的建设成本来求得尽可能大的回报。唯一的问题是,谁来负责维护客户关系?想来哪家机构都不愿意将客户资源拱手相让。因此,最终的情况可能是,每个机构都希望在自己的平台上配套所有的功能,让自己成为“高大全”,从而将客户牢牢地粘在自己的平台上。
  信托公司天然拥有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优势,目前其遇到最大的障碍是人才问题,这也是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在家族财富管理方面共同的痛点。要做家族信托或者家族办公室,当务之急是配备一批CIO(Chief
Investment
Officer,首席投资官)。这些人一线市场资深从业人员,洞悉整个金融市场;他们全面了解家族的资产以及投资偏好和方式,并考虑到投资中面临的税收、法律、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的限制,负责将家族的既定投资目标和理念转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规范化投资策略;他们未必有非常强的资产管理能力,但他们和市场一流的基金经理保持紧密联系,知道从哪里、怎么找到客户想要的东西――若客户要买基金,他知道哪个基金是最好的;若客户需要保险,他知道哪个保险更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对信托公司来说,
以“家族办公室”的模式介入家族财富管理市场,或许更具可操作性。家族办公室的概念有两种,一种是单一家族办公室,只服务一个家族;一种是联合家族办公室,是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来服务不同家族。严格意义上说,前者才算真正的家族办公室。
  即使是联合家族办公室,服务对象也不一定需要超过10个,甚至更少。因为假设若能找5个10亿元资金规模的家族,管理规模就已经50亿元了――这种规模才叫家族,若100万资产也被纳入家族办公室的客户,那么这种也就是个打着家族办公室的牌子而行私人银行的事而已,本质上仍是私人银行。
  家族办公室服务的是金字塔尖的那部分客户。在海外,家族办公室门槛很高。比如中金家族办公室的资金门槛是5000万元人民币;在高盛则是4000万美元以上。这才是家族办公室真正要服务的对象。
  有数据显示,过去三年来,国内成立了上千家“家族办公室”。但它们的主要功能仍是产品销售――在没有一两个固定大客户成为自己的核心客户之前,广泛向高净值人士售卖产品仍是这一类机构的主流生存模式。它们顶多只能算是家族办公室的雏形,不过好处是,它们正努力朝着家族办公室的方向努力。
  对于没能在第一批抢先介入家族财富管理市场的机构来说,现在的介入时机并不晚。家族信托是信托中的一个细分市场,无论哪家信托公司,只要专注某个新的、有潜力、可耕耘的细分市场,尽管回报可能比较漫长,但坚持下去,总能做出成绩,关键是要符合公司的定位、战略规划和特点。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邓益伟 HN006)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面临人财两空的窘境 假如王宝强设立了家族信托》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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