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嫁人了户口没有迁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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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府发〔2016〕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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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6〕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有效解决城镇居住人口的户籍差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立足县情、能放则放,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县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目标任务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和集镇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2016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以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为重点的政策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好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实现8万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工作目标。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户口迁移1.实施无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城区和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城区和集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推动高素质人才引进。户籍改革要服务于人才引进,凡在我县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妥善解决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城镇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城镇落户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较能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企业、人的活力和创造力。(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积极引导高中、中职(专)学生进城落户。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引导我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将户口从农村迁移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口上,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围绕“5个100工程”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发改局等部门要围绕“5个100工程”建设,引导农民进入园区、景区务工就业,将户口从农村迁移至园区、景区所在地;引导农民落户入住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旅新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6.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建立城镇化移民新村,引导农民将户口迁移至城镇化移民新村落户。(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公安局)7.围绕“镇改办”、“村改居”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民政局要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的“村改居”和村居优化调整工作,推进建制镇集镇所在地“村改居”工作,积极推进撤镇设办工作,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简化户口迁移程序8.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房产证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或国土、住建部门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有关法定手续即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全面落实人口管理措施9.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按“家庭户”和“集体户”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者非农业户籍证明。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进一步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对到我县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居住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年限的,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1.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实现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撑,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城建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人行务川支行)(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12.加快推进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登记备案工作,对农村计划生育、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独生子女、二女户等计划生育政策、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此项工作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3.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此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同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14.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全面落实好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统筹当地户籍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5.确保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工程建设,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6.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3个15万元”和其他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7.建立公共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结算制度,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8.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区域差距,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9.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范接入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把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组织保障(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县直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负其责,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街道)相相关部门参加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二)认真调研,加强对接。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省直部门将按照户籍改革职能职责,适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户籍改革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对接,及时制定本部门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各乡镇、各街道要立足于我县实际,认真调研,加强和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确保户籍改革制度的顺利推行。(三)强化督导,加强宣传。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方案,对各成员单位加强监督指导,跟踪评估,县督察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列入目标考核。宣传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群众关注密切的问题,尤其是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要合理引导,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深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日中国酒都·仁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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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6〕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产城互动、城乡统筹、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的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面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户籍制度改革一步到位的原则,实施无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引导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5.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计、人社、住建、国土、统计等部门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二)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
  1.实施无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中枢城区及建制镇所辖社区区域落户限制。凡在中枢城区及建制镇所辖社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2.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快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中枢城区及建制镇所辖社区区域内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3.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根据省级下达目标任务,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原则,确定我市2016年至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实现目标为5.5万人。其中:2016年度发展目标数1万人,2017年度发展目标数1.5万人,2018年度发展目标数2万人,2019年度发展目标数0.5万人,2020年度发展目标数0.5万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围绕&5个100工程&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发改等部门要围绕&5个100工程&建设,引导农民进入园区、景区务工就业,将户口从农村迁移至园区、景区所在地;引导农民落户入住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牧局、旅游局、住建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5.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建立城镇化移民新村,引导农民将户口迁移至城镇化移民新村落户(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移民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6.简化户口迁移程序,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房屋产权证或与正规售房企业签订的购买房屋合同或国土、住建部门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有关法定手续即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
  市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辖区居住,应按照《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到我市辖区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登记后,公安机关将其列为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并核发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年限的,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规定的公民义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四)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实施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实现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撑,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卫计局、地税局、统计局、扶贫办、国税局、人民银行仁怀支行等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五)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围绕&村改居&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做好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的&村改居&和村居优化调整工作,加快推进&镇改办&、&乡改镇&工作,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四、政策保障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
  1.加快推进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登记备案工作,对农村计划生育、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独生子女、二女户等计划生育政策、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牵头单位:市卫计局、扶贫办、移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此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同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二)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全面落实好中央、省、遵义市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统筹当地户籍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2.确保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工程建设,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3.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移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4.建立公共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结算制度,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5.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区域差距。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6.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范接入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日前)。
  7.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把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宋祖禹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邓志东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仁端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扶贫办、市督查局、市移民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农牧局、市司法局、市市场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仁怀支行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汪碧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5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牵头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意见,适时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方案报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力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市督查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准确解读户籍制度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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