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期可以写婚姻破裂之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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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继期间一方向另外一方写的欠条,没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请问有
夫妻婚姻存继期间一方向另外一方写的欠条,没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请问有法律效益吗?追朔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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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发生了,那么没有借款时间对借条的法律效力影响不到。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 按照法律规定,从催告还款之日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这个是有效的,二年,<
这个具有法律效力,该欠条可以作为你们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不能作为借贷处理,不受时效影响。<
不存在欺诈、胁迫的话,欠条有效。<
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应当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理论上是可行,但是“婚内无借贷”,实际操作起来估计有点难。<
如果没有真实的借款法院不会支持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周炜律师。<
是有效的,当然前提是借款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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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写还款日期 时隔七年仍需归还
日 16:57:31
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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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2日电(记者顾烨)7年前债务人出具无还款期限的借条,7年后债权人才主张债权,债务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归还?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近日在一起借贷纠纷中驳回了债务人的上述抗辩理由,判令其立即归还7年前所欠款项。
&&&&事情发生在2002年8月11日,陈斌与一直有饲料买卖业务往来的胡可清轧账后,由债务人胡可清出具借条一份给债权人陈斌,确认胡可清共欠陈斌14535元。但之后胡可清一直未还钱。
&&&&陈斌2009年才催胡可清还款,遭胡可清拒绝,陈斌诉至法院,胡可清却以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提出抗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日期,陈斌有权随时要求胡可清支付欠款。胡可清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据此判令胡可清立即归还7年前所欠款项。
&&&&承办法官介绍说,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借贷发生之时还是主张债权之时,这一问题许多当事人都不明白。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而无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因此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是主张债权时,而不是借款时。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借贷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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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补写借条,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发布时间: 15:35:23
  问:小张自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间分多次向我前夫兰某共计出资23万元。日,兰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兹借到小张人民币共计贰拾叁万元整”。我与兰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日登记结婚,日协议离婚。现因兰某未能还款,小张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小军与小徐共同偿还借款23万元及利息。我是否要为前夫偿还债务?
答:你好,该笔借款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当对此笔借款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借款是事实,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双方均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尽管本案中,补写借条这一行为发生在你们离婚之后,但是并不否认借款这一行为发生在你们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这一事实。综上,你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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