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买无房产证房子协议的宅基地证的房子有人会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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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子吗,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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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子吗将自己承租的无产证农村别墅卖给他人,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被买家起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书无效,卖家返还买家购房20万元。今年3月,林先生和张女士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书,约定张女士以170万元将一幢连体别墅转卖给林先生,林先生在合同签订后,预付张女士20万元作定金等条款。同日,双方还签订售房协议副本,约定系争房屋内的窗帘、空调等设施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后,林先生当即支付了20万元定金。农村没有的房子能买吗当认为自己“捡到皮夹子”的林先生发现购买的别墅房屋有质量问题,又得知此幢别墅没有产房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后,林先生懊悔不已。反复思量后,他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张女士签订的售房协议书,并要求张女士返还20万元定金。诉讼中,林先生又将要求解除与张女士签订的售房协议变更为该售房协议书无效,其余请求不变。针对林先生的诉请,张女士辩称,即使她和林先生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原告,而且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并不一定不能出售。法院审理后查明,张女士出售的连体别墅系其2006年向案外人租的,租赁期限为70年。该租赁合同中载明系争房屋是农村别墅,无房地产权证。法院认为,张女士和林先生的售房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该售房协议书应确认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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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在买卖中一并发生转移,所以,应当允许农......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什么限制条件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联系在一起,具有无偿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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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买卖吗?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可以办房产证吗?合法吗?
您好,2009年底,我的家人在朋友怂恿之下,向广州近郊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购买了一个宅基地建的房子.在家人付款一半的时候,我回家进行调查,发现宅基地不能够买卖,那些所谓宅基地可以办房产证的流言都没有法律的效力.请问我能够适用法律途径拿回投入的资金吗?
随着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近郊的楼房、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楼房,引发了很多诉讼案件,经常有读者拨打楼宇热线咨询,集体土地房屋能否买卖?如何判断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效力及是否受法律保护?本报记者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汤书国律师就此进行了专题分析。&  一、关于认定买卖合同效力&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  二、关于旧村改造买卖房屋合同引起的纠纷&  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村委会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除安置本村村民之外,还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购买,此类合同引起的纠纷,法院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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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高房价,不少购房者把目光瞄准了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城中村”住宅小产权房,因而导致“小产权房”合同纠纷大幅增加。&&非集体组织成员买卖“小产权房”合同是否有效具有很大争议。目前大体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有效论。理由是:&其一,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同时也间接地肯定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许买卖的;&其二,从《土地管理法》第62、63条立法本意来分析,其禁止的仅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发生流转的情况下,该宅基地使用权的附随转让并不禁止;&其三,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规定小产权房买卖是一种合同行为,对其效力的认定当然要基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因此只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备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另一种观点为无效说。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由于“地随房走”的制度,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显然是矛盾的。其次,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其流转条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而应受到限制,其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径直认定为有效。&笔者认为,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离的属性,决定了房屋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相关性。&虽然,我国法律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予以了充分的保护,但基于对农村土地的特殊社会负担考虑,现行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未予以肯定。而且,农村住宅用地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福利性分配制度,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如果允许其向外进行流转,便导致流转标的不适格,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违背农村住宅用地分配制度的本意。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规定。国家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因此,根据“地随房走”的制度和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非集体组织成员买卖小产权房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写转让合同,然后拿去公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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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姗姗来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法制办15号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其中和咱们农民有关的,就是将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在很多人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登记之后,宅基地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了,也可以拿来作为抵押物,同时,农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房屋的房产证。这无疑会极大地提升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么?有了“名分”的宅基地,真的能卖了么?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刚刚公布的这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内容:
  都要登记什么?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也就是说,房子,耕地,林地,包括宅基地,等等都要登记。
  谁来登记?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这里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中央层面,指的是国土资源部。在地方层面,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己来确定一个部门。其中,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对下级有指导,监督作用。
  如何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惟一编码。同时,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来源,权利变化等一系列情况。
  如何查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实行有限公开,也就是说不能随便查。具体来说,就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但是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漏不动产登记资料。
  通过这段介绍我们大致了解了这份文件的内容,里面说到宅基地被纳入不动产登记了。这对咱们农民朋友来说,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来听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的看法。
  李国祥:“总体上是比较积极的,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也出现不断的流动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保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已经明确提出,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不动产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国家已经明确要在五年之内,对农民的土地财产以及其他的财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那么在登记的时候,一个方面呢,就是我们要把农民的不动产,要有总体上的一个把握,通过颁证,给农民一个权益证书。另一方面就是农民在流动的时候,要通过这个市场,通过土地的转让,甚至是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实现有偿,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财产得到应有的收益。所以登记制度对于农民现有权益的保障、以及农民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流转、转让的时候得到更好的保障,也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从整个国家的角度看,农民的这种不动产登记,对我们了解农村的土地,农村的集体资产,以及一些其他资产,也是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我们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通过集体资产的管理,能够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于宅基地,国家的法律政策很明确,农民享有使用权。至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农民享有所有权。怎么来协调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应该说现在在法律上还是比较模糊的。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宅基地要进行登记,那是不是意味着:房地合一,农民会得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呢?宅基地是不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转了呢?来听一下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的观点。
  朱启臻:“有助于,应该是农民财产权实现的重要方面。不动产登记如果包括了农民的宅基地和对农民宅基地的市场化,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改革的方向,宅基地作为农民重要的财产,应该允许它上市进行交易,允许它自由流转,但是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有人会有种种担忧,有些人认为市场交易的话,农民都把土地给卖了,大家住在哪儿啊,有钱人可能回到农村去掠夺农民的宅基地等等,有人对这些都有担忧。其实这种担忧,我们一直认为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觉得农民不比其他人傻,他们没有地方住,不会把宅基地卖给别人。宅基地的入市或者交易有助于农民带着财产实现现代化,比如我需要去城里就业了,我需要到城里买房子,那我需要把宅基地变卖掉。那如果我们不允许他卖宅基地的话,宅基地也就闲在那个地方。这种担忧是没必要的,但是稳妥地推进,经过先行试点,最后进行市场交易,应该是最终的目标。”
  前段时间《三农中国》一直在关注强拆,河南新政一对农民夫妇半夜被强制扔到了坟地里,等回来的时候发现自家房子已经被拆了,这个新闻相信大家还记得。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这样荒唐的事情,就可以避免。
  朱启臻:“如果宅基地作为不动产登记,对于保护农民利益非常有好处,你不能随便去拆农民的房子,农民有了议价权,我有根据市场的价格来流转宅基地或者变卖房产的权利,这个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剥夺,或者采取强制手段,给农民一点钱,就把农民这个宅基地给剥夺掉。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需要这样一种权利的保障,所以说对于保障农民的权利是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的一个措施。”
  我们注意到,关于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地方上已经开始了一些探索。比如,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提出了 要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并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浙江省则明确表示,将借鉴重庆“地票”制度,将宅基地使用权 量化为“宅基地权票”,通过权票交易、流转,实现农民宅基地自由、有偿退出。那么现在,全国要统一推行不动产登记了,将来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防患于未然?来听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的观点。
  李国祥:“农民的这个不动产,宅基地、林地包括其他一些资产,一直是产权不清晰的,当我们一旦来登记它的时候,就使得它非常清楚了,而且一旦划分下来以后,它所有的权益,只有登记的才会承认,对于农民来说,可能只是一点点土地,过去不清楚,大家无所谓,现在要登记清楚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一些纠纷了。那么针对这样一些纠纷呢,我认为政府一定要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那么在双方协调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登记,不能盲目地来推动,整体上在五年之内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对于一些产权特别不清晰的,我个人觉得模糊一点,等待时间,等待大家来调解,最后再把它来分置清楚。”
编辑:陈江南作者:城镇人买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不得办证|宅基地|农村|城镇_新浪新闻
  原标题:城镇人买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不得办证  城镇人买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不得办证
  国土资源部门表示,这是违法,下一步还要进行清查
  豫北济源王屋山附近的一个山村,这两年被带起了一波民居开发热
  ▶现在好多城里人在农村买房子,然后自己重新设计装修。微信圈里好多这样的故事,大家都觉得可有情调,可流行。还有些企业也瞄准这个市场,大量收购农家院,改造后进行经营投资。11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六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不得发证。□
  为了诗和远方 城里人到农村建房买院成潮流
  11月12日,郑州80后美女刘女士正式离开她在郑州居住了10年的房子,来到几十公里以外的一个小山村,这里,她精心设计的三孔窑洞已经完成。
  而在今年国庆节期间,南阳市宛城区城郊乡的一个村里,一座豪华的住宅正在建设。半亩大的宅基地上,建了3层小楼,清一色的仿古式建筑,每层都有300多平方米。院内还建有车库,修有假山,还要种植竹子。在这里,这种宅院可不多见,一般花个十万二十万元建座房子就很不错了。附近的村民从这儿走过时,都露出了羡慕的目光。
  这座建筑的主人张先生,并不是本村人,他是南阳市的一名商人,在南阳市有多处商品房,只不过,父辈是农民出身的他,从小就有山水田园的情结,“这两年,我很多朋友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宅,周末和放假期间到农村住住,很惬意。”张先生也动了心,于是花10万元买了一块宅基地,又花了70多万元建了这所住宅。
  “很值得,我把房子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里,大家都很羡慕。”张先生高兴地说,“朋友看了都说好,要来买地建房,和我做邻居。”
  据了解,这个村庄距离南阳市不到30公里,临近312国道,交通方便,又没有任何污染,备受城镇人的喜欢。这几年,已经有20多名城镇人来这里购买宅基地建房,有的是直接购买已经建好的住宅,再重新装修。
  是个好生意 不少企业来山村收购农家院
  买农家院的不都是为了诗和远方,还有经营和投资。
  在豫北济源一个山村,村民们的住宅大多是20世纪中期的建筑,富有时代特色,甚至有些还是民国时期的建筑。这两年,随着附近的王屋山旅游热的兴起,这里也被带起了一波民居开发游热潮。
  2014年,北京一家公司来到这个村,以每户30万元到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不少村民的住宅,重新装修后或当做旅馆,或租给来写生的画家、消夏的城镇人,生意非常火爆。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生意,一次性投资,长久收益。”该公司负责人刘景介绍,这种模式最先在北京兴起,不少企业都在做这种生意,后来发展到全国各地。“济源是旅游城市,环境又好,有山有水,我们在河南考察了好几个地方,最后,决定在济源购买农家院,进行投资。”他们还在附近的村里租了上千亩地,种植桃子、葡萄等果树,养殖土鸡、猪等家禽家畜,吸引了不少来自郑州、北京的客人。
  后来还有不少公司来考察,想收购农家院。“我们也接待了不少。”这个村的村主任介绍,但村民只有是全家都去城里生活了,才会把房子或宅基地卖掉,“好些公司来了以后,都没有买到。”
  新政策明确 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不得发证
  不过,这种事今后在河南可就行不通了。
  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于11月11日联合签发《意见》,指导我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明确不得发证。
  《意见》指出,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办证。
  此外,过去农村村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卖给别的城镇人,这种事也不能办了。《意见》指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相关规定早就有了。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2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我省也有类似规定,只不过这次是细化了。”省国土资源厅这位负责人解释,“《意见》出台后,城镇人或公司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住房,是根本办不下来土地使用证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国土资源部门表示 这是违法下一步还要进行清查
  一纸文件出台,让南阳的张先生和朋友们措手不及,一些正准备买宅基地或房子的人,也赶紧停了下来。
  “虽然过去政府有文件,说不让城镇人到农村购买住房或宅基地,但管理得并不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两个朋友购买的宅基地,时间长了,土地使用证都办下来了。”张先生说,但《意见》发布后,昨天他到区国土资源局询问,得到的答复很清楚:这次的政策非常明确和严厉,城镇人到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或住房,办不下来产权证,“只能自己居住,不能买卖。”张先生表示,这对一些想买了等几年升值后再卖的人来说,影响很大。
  刘景也表示,不能办下土地使用证,对公司影响很大。“我们公司本来准备继续投资,扩大规模呢。但现在政策出来了,就不敢投资了。另外,以前我们的农家院,虽然没有土地使用证,但银行还是能抵押贷款的,现在,银行也不会给没有证的农家院贷款了。”
  还不止于此。
  “这些年,我们也注意到了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住房或宅基地,公司到农村收购农家院搞开发的事情,这是违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会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对城镇人到农村购买住房或宅基地、公司购买农家院的,进行一次清查,“情节轻的要收回土地,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这话是孔夫子说的,意思是,不要担心没有自己的位置,要担心的是,自己到底凭什么立足于世。
为在全球化过程中,遭遇不公平的民众实在太愤怒,如果没有一个君子能够代表他们发声,他们宁可选择特朗普这样的小人,也力图改变这个现状。
人口仅占世界总数5%的美国,拥有着世界25%的监狱人口。
我对特朗普当选后会导致全球经济的大地震不以为然,这是比特朗普当选更黑的黑天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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