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类型调查:直销员和企业究竟是什么关系

2016,到底要不要转直销!新春刚过,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直销行业狂飙突进,你能抵挡得住诱惑么?越来越多企业在转直销,没转的,也在考虑借鉴直销的奖励机制原理、培训体系、招商模式。泛直销风潮来袭,你还HOLD住吗?
新年伊始,对于刚开工的直销从业人员来说,今年手上多了一份神器——《直销企业年度业绩榜单》。在不同人的眼里,这份由直销行业媒体发布的榜单代表着不同的意义。有的在用榜单证明自己的正确或者激励,有的在拿这份榜单说服别人做自己同样的选择。
一些非直销行业(对,就那些直销人喜欢称其为“传统行业”的行业)也对这份榜单翻过来倒过去地看:当年谁都瞅不上的直销咋就为增长这么快呢?我到底整不整直销呢?
然而,榜单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你看懂了吗?接下来,为你一一揭秘。
价值一:呈现行业趋势 蒸了馒头争了气
苦逼的直销行业越来越要扬眉吐气的样子了。
先是榜单发布前两个月,各方面频密举行纪念直销立法10周年活动,不但专家学者,就连国家政府官员和世界直销协会联盟,都纷纷跳出来盛赞中国直销行业。
如果说那时候还只是有点势头,或者说那是“不蒸馒头争口气”,榜单则是蒸出了实实在在的大馒头。
根据《中国直销》杂志发布的2015年直销企业业绩排行榜,2015年直销行业的总业绩接近2000亿元,对比多亿的数据,有19%的增长率(这还是因为2015年发牌太多,新晋企业拉低了行业平均水平,去年更是高达24.3%)。而同年中国GDP总量增幅6.9%,在大环境整体形势不好的情况下,直销行业可谓是逆势而上的一只潜力股。
而分别看已经拿牌的这七十多家企业(榜单中只统计到六十余家),只有5家左右的企业增长率是负值,正增长的企业势头很猛,比如克缇2015年增长率为650%,业绩总额从6.4亿到48亿,直接跃升了一个数量级。
这可帮直销员大忙了。
平时你不是老瞧不起直销吗?你不老是不但自己不做直销还劝我也别做吗?数字最有说服力,调查最有发言权。你看看,还有几个行业能像这么高速增长?榜单出来,用大量数字告诉你:这不是馒头是什么?难道是汤圆啊?
——这是趋势!
价值二:呈现出行业诱惑力 一股泛直销风潮即将来袭
直销对于一些自诩为名门正派的人士和企业,之前往往避之唯恐不及。但直销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吸引了他们的眼光,而榜单的出炉,就像给那些观望的企业注入了兴奋剂。直销行业的飓风一来,不仅业内人人振奋,而且刮到了药企等隔壁邻居家,一股泛直销风潮即将来临。
2015年直销行业19%的增长率与低迷的经济环境形成鲜明对比,许多传统行业,特别是药企、快消企业都在观望这块蓝海市场,时机合适,果断转型,这自不待言。
更有意思的是,在强调“互联网思维”“流量”“关系营销”的今天,直销模式基于人与人互联的“强关系”,也足以成为传统行业的“他山之玉”。许多企业即使不加入直销行业,也纷纷在考虑借鉴直销的奖励机制原理、培训体系、招商模式。毕竟直销连续多年快速的增长速度,实在是太诱人了——你信不信,就连承载了“半壁江山”上头条人生梦想的风头正劲气势逼人的真·汪峰FILL耳机,其主管销售的高管也在打听是否可以借鉴直销模式——当然,只是借鉴,那就叫“泛直销模式”吧。
有没有感觉到一股泛直销风潮即将来袭呢?
价值三:呈现出行业梯队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选错直销公司了
市场围绕榜单名次的进退各有说法,甚至以数据不精准来否认榜单排名的价值。就像“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会用人的老板”一样,“没有没有用的排名,只有不会看排名的人。”如果你明知道数据不精准而去判定一两个名次的排序是否正确来判定排名是否有价值,那未免太较真了。
榜单排名还是极具价值的,尽管因为各种原因不可能精准地排序出真正的名次,但至少可以看出行业的业绩阵容,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梯队。尽管你可以不信服所有的排名,但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的阵容还是比较清晰的(尽管每个梯队里的成员排名会有误差)。
从企业发展阶段和阶段发展战略来说,每个不同梯队的企业一般会采用不同的战略和方法,这给直销员选择企业无疑提供了积极的参考。
排名看什么?不看名次看梯队——这才是真的疗效。
不过许多人就特特特爱看名次排名,并且早就发言啦:切,连数据都搞不精准,出来搞排名有什么卵用?
这就要为搞榜单的同学叫屈了:怪我么?
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只有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才有向公众披露销售业绩的义务,非上市公司(私人公司)则无披露义务,真实的销售业绩都属于商业秘密,没有哪家企业愿意公布出来。而中国直销企业,除如新、康宝莱等少数几家外,均属于非上市公司(私人公司),就连这几家上市公司,因为年报披露的延期问题,迄今也没有披露年度业绩,同样处于保密阶段——这也意味着所有企业的经营数据按常理来说都不能通过正式途径获得。
这确实是个难题。据了解,搞榜单的同学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人脉打探到各家直企的内部数据;有的化身阿汤哥去税务部门查找直企的纳税数据;有的找直企里较大的经销商根据当年经营状况来估算业绩。其中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
而更可想而知的是,这数据有多湿漉漉:直销人素有夸大的习惯,“公司放个鞭炮,市场会说成放了个导弹”是行业共识,来自于经销商朋友的数据,可能含有不少水分,而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激励市场,也会故意夸大业绩并“不经意泄露出来”——反正税局不会傻到拿着榜单来找企业征税。
怪我么?这不是同学们努力不够,也不是单位实力不够或投入不够,而是做榜单本来就是一个无法精准的事情。听过《福布斯百富榜》和《胡润百富榜》么?人家实力多牛B、投入多大、研究工具多先进,榜单排列出来不照样不精准么?要不,两个榜单排列的名次怎么不一样呢?
更何况,榜单发布的时候,同学们也做了申明:“因很多企业年报尚未出台,且大量企业并无公布业绩之义务,因此本表统计业绩来源渠道各不相同,难免有所误差,仅供参考,真实业绩请咨询相关企业。”
听见了么,搞榜单的同学自己都出来声明了,说了“仅供参考”。所以你千万别较真——一较真你便输了。
所以啊,大家应该多看看榜单的真实价值,然后感恩榜单同学们付出的辛苦努力。榜单虽好,但也不能贪杯。 榜单的价值更多地是揭示了行业发展的趋势和行业大体的发展情况,至于具体的企业年度业绩和由此带来的排名上的上升与跌落,看客们不用过多地苛责精准与否,把榜单作为研究行业的一个参考,便是正道。
(责任编辑: HN666)权威专业的劳动法法律频道
您的位置:>
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老蔡等7人在职介所的网站上看到了一条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招聘信息,写明招聘制员工,月薪1600元,并根据业绩另有提成。老蔡等觉得挺适合自己的,就持职业介绍所开具的推荐介绍信去了这家公司。经过简单的面试,被公司录用为市场专员,为公司做市场推广工作。经过为期一周的培训后,日,公司拿出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要求老蔡等员工签字,协议就具体的提成办法予以了约定。老蔡等想到招聘信息中约定的提成一栏&&&根据业绩另有提成&,便爽快地签了字,同时也询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知一个月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后再签。7人中有两人是的员工,他们也向公司询问了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们已经决定从保险公司了,也被公司告知现在暂不用辞职,等公司上了轨道,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再辞不迟。可是,一晃半年过去了,公司不仅借故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他们一分钱。几经交涉无果后,他们来到了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投诉。3月25日,劳动监察总队对甲公司的人事干部单先生做了。单先生承认当初招聘时说好底薪为1600元,现与他们签订的是市场业务推广协议,没有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监察总队核实后限期甲公司整改,在甲公司限期未整改的情况下,于5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甲公司为老蔡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4月初,老蔡等7人也向区申请了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工作的工资。5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以双方是委托不是为由,没有支持他们的申诉请求。
  接下来就形成了公司去复议、员工去的局面。甲公司不服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遂向上海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而老蔡等7人则因对不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日,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理的决定,甲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于9月20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原、被告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对工资是否有约定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老蔡等人诉称:一、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接受了被告的管理,被告也向原告发放了胸卡、名片等身份证,也允许原告以其员工的名义工作,应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与权可以并存。委托代理权发生的原因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是与基础法律关系相结合的,这种基础法律关系通常包括委托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等。委托代理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因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才获得了委托代理权,对外进行推广业务,才有了《合作协议》对提成的约定;而不是有了《合作协议》就使劳动关系变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理何况,自然人一般是不能成为代理商的,只有像等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本案的被告显然不具备使用自然人代理商的条件,因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只能是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了代理权。三、原、被告双方对工资支付是有约定的。根据职介所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介所填写招聘信息时必须真实有效,因此被告在招聘信息上的月薪1600元对被告是有约束力的。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只是对招聘广告中&其他&一栏的&提成&部分的具体细化。
  被告某公司辩称:招聘广告上的内容只是应职业介绍所的格式要求填写,招聘广告应属于要约邀请,还是应以双方最终达成的协议为准,即《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因此双方是业务代理关系,其从未承诺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支付每月1600元工资。为原告制作胸卡和名片是为了方便原告行使代理权,名片和胸卡虽使客户有理由认为原告系被告职工,不管原、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业务代理关系,原告都应提供正常劳动,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确立。原告无固定工作场所,每周只需来公司汇报一次,公司未实施考勤、确定工作指标等管理行为,因此是不能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的。
  日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甲公司人事干部单某在向监察大队做的中明确反映原告是被告的员工,在招聘时对工资也作了约定,故法院根据被告的自认行为,结合原告确实付出了劳动的实际情况认定原告在被告处工作的性质具有人身关系,且双方约定了。所以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原告在其处工作的工资。这一判决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解答: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营销人员与单位之间具有从属、管理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第一,企业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推销人员需要遵守企业对其劳动纪律的要求。第二,推销人员接受企业的培训,在工作方法上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第三,营销人员在有底薪的前提下按营销业绩提取报酬。实践中绝大多数以为名或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推销坐吃山空与企业之间都应当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与直销人员类似的还有保险行业经纪人,通常也不被认定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除非他们之间存在特别的合同约定。
  目前我国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提成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在保险推销行业,行业规则强硬于法律条文。中国现有的保险推销员,绝大部分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社会保险。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取得直销员证,才可以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的关系显然符合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的关系显然符合(1)和(3)的标准,但直销人员不受直销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也不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有特别法约束下的民事关系。直销人员如何推销、如何招揽客户,只要不违法,都是完全独立自主进行的。所以,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是推销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直销员应该是法律特许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人员,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是受直销单位支配的、有从属关系的劳动者。直销人员上岗资格证,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别资格授权,是从事直销民事活动的一个前提需要,是特别法规定由直销企业授予的,不能以此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上的直销有特定的含义,直销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获许进行直销行为,未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不得聘用直销人员,现在许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与本该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签订直销人员,这种名为直销人员实为营销人员的聘用合同,实际是劳动合同,这部分&直销人员&应属于《》的调整范围。
看后心情如何:
相关文章阅读相关咨询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2个回复】
【1个回复】
【8个回复】
【10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新闻源 财富源
观察:直销员与直销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庞涛&&责任编辑:孔彬彬
  王某在某直销公司的产品专营店工作,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推广品牌、促销产品。根据王某每月的销售额,公司向其发放报酬。某日,王某在工作期间被人打伤,其后一直在家疗养。王某病情好转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但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王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王某与直销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人认为,直销员因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对价,转而向他人销售,公司根据直销员购买商品的数额向其支付“优惠会员折扣”,其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故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问题症结在于国务院日颁布的专门规范直销行业的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该条例第15条、第16条、第19条及第25条规定了直销企业应当与招募的直销员签订推销合同,不得招募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为直销员,直销员拥有与消费者一样的退换货“冷静期”,这些规定表明直销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但是,同一条例中却出现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13条、第18条、第21条及第24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并颁发直销员证,这表明直销企业对直销员有一定的管理支配权,且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该规定显示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条例之所以前后矛盾,原因在于直销行为的特殊性。直销员与直销企业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买卖行为使直销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直销员,直销员可以按照双方在此基础上约定的委托推销关系宣传、推销产品,从而获得直销企业的“奖励报酬”或所谓的“会员折扣”作为其从事受托行为的补偿。直销员自己也可以消费产品。因此,直销员与直销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条例规定双方签订的推销合同兼具了买卖、委托、劳务等多种合同的特点,直销员的确是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
  然而,无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复杂,准确界定直销员为直销企业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对于保护直销员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从我国劳动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是区分两种关系的关键。从直销行为的特点来看,直销员并非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直销行为则表明企业在推销产品上使用的是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如果将直销员纳入劳动关系进行管理,将加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负担,不利于发挥直销企业用人灵活的优势,有悖于企业采用直销模式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规律。因此,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劳务关系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有利于直销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作者:庞涛
高清图集赏析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金洲茶城-招聘:招商专员-月薪:2000+提成-具体要求: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2、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销售指标;3、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4、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及竞争对手的分析;5、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任务;6、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2、1-2年以上销售行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优先;3、反应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具有亲和力;4、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判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5、有责任心,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6、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挑战!!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金洲茶城-招聘:招商专员-具体要求: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2、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销售指标;3、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4、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及竞争对手的分析;5、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任务;6、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2、1-2年以上销售行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优先;3、反应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具有亲和力;4、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判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5、有责任心,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6、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挑战!!">
肥城合作企业:家 求职人才:位
网站服务热线:
提醒:1、本站开通手机短信通知服务,如果有在线应聘者,本站将自动发送短信到VIP企业手机。2、凡招聘兼职打字员、淘宝客服、酒店“情感陪护”、在家加工业务等均可视为诈骗。3、对于虚假企业和个人信息一经核实永久禁封。大家找工作请尽量选择VIP企业投递简历。
浏览次数:<font color="#FF次
已注册:<font color="#FF天
企业类型:免费企业
<font color="#FF+提成
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2、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销售指标;3、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4、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及竞争对手的分析;5、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任务;6、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2、1-2年以上销售行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优先;3、反应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具有亲和力;4、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判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5、有责任心,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6、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挑战!!
其它职位列表
更新时间 
<font color="#FF+提成
<font color='#FF-02-02
<font color='#FF-02-02
<font color='#FF-02-02
<font color='#FF-02-02
项目经理 (已招满)
金洲茶城,系是由泰安金洲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山东省发改委确立的“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 && 占地117.3亩,总投资约1.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约1.2万O,网点营业房约5.8万O,综合办公楼约1万O。 & & 项目地址位于工业三路与桃园街交汇处,交通便利,周边居住人口密集,为项目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应聘者请来电咨询/,谢谢!!
该企业暂未标注地图
山东省肥城市...
浏览次数:
<font color="#FF 次
请登录查看
登录& IP:
39.85.81.125
请登录查看
最近登录:
<font color="#FF-2-2 9:43:40
企业类型:
个人登录后可用
收藏企业:
让更多人看到此信息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 本站QQ群:&菁优解析考点:.分析:设推销员销售收入y与销售量x之间的函数关系式为y=kx+b,由待定系数法求出解析式,将x=0时代入解析式就可以求出结论.解答:解:设推销员销售收入y与销售量x之间的函数关系式为y=kx+b,有题意,得,解得:,∴y=50x+300.当x=0时,y=300.∴销售员没有销售时收入是300元.点评:本题考查了运用待定系数法求一次函数的解析式的运用,由自变量的值求函数的值的运用,解答时求出函数的解析式是关键.答题:hdq123老师 
其它回答(3条)
设y=kx+b 800=10x+b & 1300=20x+b &x=50 b=300 & & y=50x+300 &x=0 y=300
设月收入为y,销售量为x,y与x成一次函数关系,则800=10a+b1300=20a+b解得a=50,b=300没有销售时收入300元
一次函数:y=kx+b当x=10,y=800
10k+b=800当x=20,y=1300 得
20k+b=1300解得k=50,b=300.
所以一次函数式
y=50x+300当x=0时,y=300所以此销售员没有销售时可收入300元.
&&&&,V2.21349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