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税务注销要注销,是一般纳税人,税务方面要注意什么

一般纳税人注销库存是否需要补税_税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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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库存是否需要补税
发布时间:日 来源:应届生会计考证网 作者:编辑组
  【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
  ?推荐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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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注销是一个过程,往往在财产处置前就申请税务清算,因为欠税优先嘛,也说的过去,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通常认为这是一条从宽处理的规定,实践中大多数税务机关依据该号文在企业注销时库存存货是不作税务处理的。至于税务清算后的管理则是毫无章法可言。&二、先处置后清算,视同销售:《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记条例》第六章和《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公司或企业法人依法解散、破产和撤消时应当进行清算,处理债务债权,分配财产。企业存货是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在企业经营存续期间,存货的所有权人属于企业法人,在企业法人依法注销之前必须通过清算对其处理分配,或用于抵债,或作为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或出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其所有权必然发生转移,否则,企业法人注销之后,存货将成为无主财产将被依法收为国有。尽管有时企业注销时其存货存在的外在形式(空间位置、数量价值等)没有发生变化,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已经发生了改变,其所有权已经从企业法人转为企业的出资者等。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注销企业将存货分配或赠送他人都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征税。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只是适应税率不同而已。& & & &理论上可以,实际上难以执行,先处理财产和债务,对一般企业可以,对破产企业则行不通,无法体现欠税优先。再有就是企业要注销多为经营不善,遗留存货的价值很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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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Abstract:'一、含糊的165号由于企业注销是一个过程,往往在财产处置前就申请税务清算,因为欠税优先嘛,也说的过去,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通常认为这是一条从宽处理的规定,实践中大多数税务机关依据该号文在企业注销时库存存货是不作税务处理的。至于税务清算后的管理则是毫无章法可言。&二、先处置后清算,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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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关键字: 不想做 年检
更新时间:
延伸:本文除了聚合《公司因业务不好,不想做了,税务没报税被拉进黑名单了,工商能正常注销吗或者继续年检,保留执照可以吗》,免费提供的有关不想做 年检和企业被拉入税务黑名单该怎么消除?没消除黑名单前公司能继续用作吗?请知道的朋友具体的讲一下的内容之一,已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此答案对自己有帮助!获取更多与《》相关的知识。
网友0的回答
没消除黑名单前公司能继续用作吗?请知道的朋友 我想注销公司,但是税务被拉进网友1的回答
公司不经营了,最好办理注销。不办理注销法人会被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黑名单。现在社会好多网友2的回答
如果你不想继续经营就要马上注销营业执照,如果不注销那么工商那边就会有你不良记录,因为你还需要年检的。网友1的回答
肯定进入 非正常户 有两种解决方案 你是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申请 完了去注销03-22 公司因业务网友0的回答
影响有公司的法人股东会被工商部门加入黑名单也就一直税务进行申报的话那没问题,如果没报税,税务.网友1的回答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建议委托代理记账公司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以免被网友2的回答
去当地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处理吧!现在肯定不能使用了,已经上了这些单位的黑名单了。现在工商、税网友1的回答
没这玩意去按程序办理注销,之后在继续注册使用 但是所有业务都跟这个公司名字有关系所以不想重新.网友0的回答
一直没有报税年检也没有注销(一直无业务)请问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网友1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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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税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在注销公司税务登记时其实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这其中还有很多法定程序要走,那么公司注销税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
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可见,注销税务登记的关键节点在于清税、清票、清证。流转税企业注销时会有一些存货或资产,一般都会对资产进行处理后再注销,如以资产抵债、抵付工资等,除因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办法无需进行清算的情形外,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资产的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收入,并缴纳有关流转税。对于存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这是否意味对存货不作处理,既不征税也不退税呢?笔者认为,存货最终要处置,就会产生增值税。上例,假设甲公司注销前将一批材料(账面价值420万元,累计折旧50万元,市场价500万元)用于抵债,应纳增值税=500×17%=85(万元)。涉及消费税的还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于固定资产,如果是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其中,自建的不动产应以抵偿债务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外购的不动产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应以抵偿债务的金额扣除买价后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上例,假设甲公司将购买的不动产抵偿另一企业的债务1500万元,该不动产购进金额为700万元,应纳营业税=()×5%=40(万元)。如果处置机器设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售价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假设甲公司处置2007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变价收入200000元,应交增值税=200000÷(1+4%)×4%÷2=3846.15(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所得税清算处理:(一)按《》、《企业》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主要有:1.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2.企业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的。(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主要有: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续存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上例中,假设甲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记载:资产的账面价值33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3890万元、资产的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75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3700万元、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7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100万元。则清算所得=-20+()-100=260(万元),清算所得税=260×25%=65(万元)。有关资格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注销前应先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并将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防伪税控ic卡、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记账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发 票原件、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清单、《企业金税卡、ic卡移缴清单》、《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等向税务机关缴销。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还应当先行取消其他各类税务认定资格,尤其是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还要注意,在国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还要到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税务登记注销注意事项一、注销并不意味着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灭失。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企业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如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清算企业的股东及相关清算义务人承担税款的连带清偿责任。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并依法在迁达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保留,不必重新认定。同时,对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三、不需要清算所得税的两种特殊情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除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发生的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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