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别人的车撞死人,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会给谁

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他人交强险赔吗?
来源:江西法院网
作者:周金颉
  问:今年过年的时候,由于小区停车场人来人往,刚拿到驾照的我在停车场停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老人,但是车子我只购买了交强险,请问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他人交强险赔吗?
                              上栗 孙某
  答: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人的,交强险同样要赔偿。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停车场内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道路”,所以发生在这的事故不算交通事故,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适用。所以你在小区停车场内撞伤他人,交强险对此也要赔偿。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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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日)上午,在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与部分民族地区法院干...&&nbsp&  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车险,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交强险案例分析
  日,原审被告杨某驾驶其公司的长安小客车,在通过一人行横道时,与正在行走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不能确认当事人的责任。刘某的三个子女与杨某及其公司协商不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中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院查明,杨某所在公司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购买了限额为12万元的交强险和限额为10万元的,约定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费不为商业险的赔偿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对正在行走的行人未停车让行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李英俊,在没有证据证明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下,杨某对事故负全部过错,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照规定和其所在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该案核定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扣除杨某及其公司已垫付的1.7万元、保险公司垫付的1万元,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方11.1万余元,杨某及其公司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原告方其他诉请。
  判决生效后,杨某及其公司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再审申请,认为判决由其承担的3万元也应在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约定的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责任限额内,应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精神抚慰金的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加上这3万元,已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其不应再承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成都中院决定再审并提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无异议,但对由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发生分歧,最终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仔细分析、阐释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风险,提出和解方案,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并最终握手言和。
  提醒: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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