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的优势与银行保理的区别?优势有哪些

何为保理业务 全面解读商业保理与P2P网贷
作者:网贷之家 张叶霞
  上周,陆金所身陷旗下国际商业保理公司2.5亿坏账风波。周四,陆金所发表声明称,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确有一项应收帐款业务目前进入相关程序,但是该项目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投资者权益完全不受影响,且该项目与陆金所P2P业务无关。紧接着,本周一再次发布公告称该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标准的商业保理业务,并未进行再保理或基于该项保理业务做进一步融资安排。平安国际保理根据商业保理的相关管理规范、在其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经营,自负盈亏。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作为平安国际保理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纠纷,平安国际保理正在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向金紫阳追讨债务。陆金所确认平安国际保理与金紫阳的保理业务纠纷不会影响任何陆金所平台的投资人。
  这一事件让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进入视野。可能很多人对于商业保理业务不甚了解,对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合作模式更是知之甚少。陆金所两次强调了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并未与参与P2P网贷业务,那么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的业务模式究竟是何种形态?笔者接下去将详尽分析该业务模式情况、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于业务相关的一些风控建议。
  何为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综合信用服务。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方式众多,主要有:
  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按是否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公司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暗保理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按是否融资预付,可分为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如果保理商按一定折扣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
  按保理商类型,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弥补资金不足;加速商品流动资金回笼,建立良好供销关系。如果说融资租赁业务解决的是企业固定资产资金需求,那保理业务就是解决大量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环节。
  商业保理业务的溯源
  保理业务起源于14世纪的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由于银行保理有较高的要求,且随着贸易融资整体风险上升,银行对保理业务的信贷额度明显减少,大量中小企业的保理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为商业保理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商业保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商业保理公司受制于资金,业务发展受到制约。按以往传统融资方式,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普遍受到融资周期长、效率低下影响。随着商业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始与P2P网贷平台合作,通过平台寻求高效融资。因此,商业保理业务也逐渐成为P2P网贷平台主流业务类型之一。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模式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产品一般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供应商(通常是中小企业)与买方(通常为供应链核心企业)订立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产生应收账款;供应商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融资服务,实现资金周转;商业保理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台投资人;到期后商业保理公司从买方(明保理)或供应商(暗保理)处收到还款,并支付给P2P网贷平台投资人。在商业保理业务中,P2P网贷平台通常都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回购、引入担保机构或公司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本息保障。P2P网贷平台该项业务的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P2P网贷商业保理产品的收益率基本处于8%-12%,收益率低于P2P网贷行业整体综合收益率。一方面,收益率受限于应收账款的利率成本。商业保理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保理服务佣金,包括了买方信用评估、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服务,费率约为0.5-1.5%;保理融资利息,在应收账款到账前垫付的资金利息,一般都为年化10%-15%。另一方面,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基础交易,风险相对较低,因此相应的风险补偿也会降低。商业保理产品的投资期限较灵活,目前一般以1-6个月的短期项目为主。如表1所示,爱投资、银湖网、民贷天下、积木盒子、礼德财富、PPMoney等平台都有上线商业保理产品。
  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多个环节,供应商、买方、保理公司、P2P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因此,一般P2P网贷商业保理业务的还款源有以下几个:第一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务方,即买方;第二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权方,即供应商;第三还款源:保理公司;有安排担保/保险的话,第四还款源还有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此外,如果P2P网贷平台有风险准备金保障机制,遇到逾期或违约情况,将成为最后还款源。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风险
  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节约了平台借款端项目开发成本,有利于业务产品线的拓展,带动平台量增。但同时,这项业务也存在着以下几点运营风险:
  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基础赊销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服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复杂,不排除有伪造应收账款存在。如果商业保理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在应收帐款真实性审核环节薄弱,对于交易的真实性验证不到位,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就存在风险。
  各环节参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商业保理业务的参与方众多,节点风险包括了买方风险、供应商风险及保理公司风险。
  买方风险主要有买方拒绝付款、拖欠、生产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引起的风险。
  供应商风险主要包括商业纠纷,未完全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导致买方索赔;买方间接付款,供货商挪用回款,供货商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商业保理公司风险指优质低风险的核心企业往往选择银行作为保理商,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加之众多P2P网贷平台涉足商业保理业务,竞争加剧,可能对于合作商业保理商的标准降低。当商业保理公司无法回购应收账款坏账,出现兑付危机,将会严重影响到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此外,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共享利差,因此业务的盈利性较低,来源依赖商业保理公司推荐,容易被合作绑架。
  法律风险,包括业务法律障碍和重复抵押风险。
  P2P网贷平台业务经营法律障碍。商业保理从2012年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P2P网贷的监管未落地,法律界定不明晰,P2P网贷平台的商业保理业务面临法律障碍。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于当前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的收益权转让,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没有界定P2P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存在灰色地带。
  重复抵押风险。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应在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基本上,应收账款在债权方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环节,都会被登记在央行登记系统。而当商业保理公司在P2P网贷平台上再次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时,P2P网贷平台的相关业务并没有要求进行登记,存在应收账款在不同平台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保障风险。主要包含担保公司资质、承保能力上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风险覆盖不足的风险。由于目前P2P网贷平台在商业保理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基本都是信用保险。而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是买方破产、倒闭、恶意拖欠等风险,如果不是买方责任,而是卖方原因(例如质量问题)则不在承保范围;此外,如果发生项目违约,信用保险赔付期与违约发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将对有垫付机制的P2P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性形成冲击。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风险控制
  首先,平台在对商业保理公司项目真实性审贷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做法,“权属确定、转让明责”。需要查阅基础交易合同、保理合同、生产单、采购单、入出库单据、项目审批通知书、央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核对贸易记录、合同与发票、发票与应收账款台账、银行结算记录是否相符等方式,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二,加强对于基础交易企业及保理公司审查。
  加强对于基础交易企业的风险把控,包括欠款企业、债权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规模、征信情况等。
  在选择合作保理公司时,平台需要对保理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详尽的调查,注重保理公司制定的适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应收账款范围的规范性及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情况。
  第三,明确担保/保险公司风险覆盖程度。引入这些公司,从一定程度上为投资人投资安全性加上保险栓,但是这些公司的资质和承保能力也需要明确把控,例如担保公司现阶段的总在担保金额、最大可担保金额、剩余可担保余额、历史累计违约率情况;保险公司承保的内容范畴、免责条例、赔付期限等。
  商业保理与P2P网贷的融合利于P2P网贷平台借款端项目开发,但同时业务也存在应收账款真实性、应收账款坏账、法律和保障等风险。陆金所此次商业保理公司的大额坏账,即便和其P2P网贷业务无关,也给行业敲响警钟,始终保持对风险的敬畏之心。其实,无论何种业务模式类型,都有其各自的风险,重要的是如何充分认识风险、如何进行风险控制。P2P网贷平台在业务创新、市场细分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自身风控能力,保护投资人权益。
(责任编辑:HF017)
03/06 11:0802/11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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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金融领域的一个典型特征其实是资金的流动性严重过剩,而经济层面则属于产能严重过剩,保理本质其实是基础于商业贸易基础上的信用管理工具,在这两个典型的宏观性背景下,保理的发展受到诸多的现实实践性的制约,使得保理业务在我国一直处于尴尬境地,原先被寄予厚望的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重任也并没有得到很大的解决,虽然今年的银行系的保理业务突飞猛进,但是个人感觉这个更多还是银行放贷冲动下不断寻找放贷理由的结果,这个可以从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现实规模仅在百亿左右看出这个端倪,个人也比较相信银监会关于保理业务规范的一系列文件的下发,将会把保理的规模又重新压回到尴尬的境地中去。从某个程度也说明了,保理扮演的角色更多是规避监管的一种通道和方式。那么为什么这个在国外贸易融资的主流融资模式,在中国会如此尴尬呢?保理业务的实践中的问题具体是那些呢?我尝试着理解,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吧。
  第一个是金融的所谓的严重流动性过剩,表现为我国的资金供给严重供大于求,至少是结构性的供大于求的阶段,过去几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大量的外汇流入最终都是形成了我国现实的货币投放规模逐年上升,而又由于受到极为严格的外汇管制,资金无法出去,都只能沉淀在国内的,最终在这个封闭的市场体系里东奔西逃,不断寻找突围的方式,不断的推高了资产的泡沫化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和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使得大量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上其实更倾向于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第一体量大,能容纳更多的资金,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的确在现实中大企业跟小企业比,相对更容易评估风险,小企业的风险评估难度更大,而且所花的时间更多,不确定性更强,反映成投入产出的严重不成占比,最终两个和在一起都使得银行一窝蜂的挤入到大中型企业中去。
  使得银行在面对这些企业的时候,银行基本上丧失了议价能力的,对于企业而言都倒逼着银行不得不发放极为便捷的流动资金贷款,我在《浙江经济怎么了》这篇文章里提到过,什么金融创新,其实都比不过流贷的,这个绝对是中国金融高度发达的畸形表现,所谓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等更贴近实体企业现实资金匹配情况的融资方式,跟流贷一比较,压根就无法推出,因为即使推出了,企业也不会选择使用。这个世界上,没有比流动资金贷款更为便捷和符合客户心理的贷款产品了,反正你们别管那么多多,只要给我钱,我到时候还就是了,你们管那么多干什么,不给流贷就别来找我了。客户的心态很是简单直接粗暴。而你毫无办法,而流贷带来最大的问题其实是客户的实际贷款需求是无法测算的,而且即使测算出来了,也无法约束企业的事后行为,很多企业都道不同的银行获取相同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最终表现为企业往往获得跟自身实际经营十分不匹配的贷款金额。
  从这个角度来看,供应链融资也好,保理融资也好,实际上都是打掉企业这种不合理贷款需求的有效办法,这些融资办法的推出最终是为了让企业的融资跟自身规模经营能匹配起来,但是没有企业内心是会接受这个安排的,大量的企业都是想尽一切办法套取银行信用,然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可以支持他们不断的扩张,投入到更多的行业,哪怕只是套取信用放贷也好,所以所有的供应链融资也好,保理融资也好,都成为了银行一厢情愿的自作多情罢了,良好的愿望总归只是愿望,实际的情况就是,只要金融产能过剩的情况不打破,哪怕银行即使给了客户所谓的供应链融资等方式,也都是最终会帮着企业进行人为的造假,想尽一切办法去套取资金的,没办法,现实就是如此,因为你不这么做,客户就找别的银行去做,在一个充分博弈的市场里,银行大多采用不断提高风险容忍度办法来进行客户营销的,所谓金融创新,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发放贷款的同时规避则责任而寻找的理由和文件依据罢了,我一直说,风控技术只是辅助性措施,无法决定最终的风险质量,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因为风控跟业务永远是博弈体,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你没有客户,在业务冲动的驱动下,使得所有的文件规章制度都形同虚设。
  我们回头来看,今年的保理业务规模大面积上行,很大一个程度是因为打着保理的旗号,能规避监管,而更容易变相发放贷款罢了,一方面是因为保理是个相对较新的领域,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各个银行自主权限较大,例如关于合格的应收账款的规定,本身就是欠缺定义的,很多时候,应收账款不是你发了货,人家欠你钱就一定是合格的应收账款,合格的应收账款的定义是需要你们双方发生多年的业务往来,建立了稳定的交易规模,而且交易记录都必须平稳,不能有大起大落,这里面其实本身就暗含了交易双方存在一定的互信作为基础的,但是现在的很多银行所操作的保理,都是人为的嵌入一个交易对手,为了贷款人为的创造一笔应收账款出来,然后就给贷款了,离所谓的合格应收账款相去甚远。
  事实上,今年能源领域内保理问题频发,其实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通过保理来绕开对一些敏感行业的信贷投放的问题,给不了你贷款,那怎么办?我给你的上下游放贷。你没上下游怎么办?我给你创造上下游,总能给你想出办法来,其实都不属于正常的保理范畴。
  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监管管理办法,所以各行都自主进行定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很浓厚,这些最终都使得实践中能操作腾挪的空间也的确较大,打擦边球显得更为容易。七月份的银监会的关于保理的文件下方,显然是看到了这个问题,在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的情况下,相信银行又要开始玩猫抓老鼠的游戏了,寻找下一个通道。
  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来自于实体经济的运营层面,由于产能的严重过剩,使得我们会发现供应商在实践中是极为弱势的,是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个地位的改变,是无法通过所谓的法律等条件进行改变的,这也就使得保理的开展的可能性极低,所谓保理,基本在中国被等同为放贷工具,事实上保理更多其实是信用管理的工具,但是由于不平等的地位存在,所谓信用管理基本上形同虚设,因为你的弱势地位,也决定了你压根没有什么信用好管理的 。
  我国的供应商为了把货物销售出去,所接收的条件是极为苛刻和不平等的,举例,目前的制造业大型采购商基本上都是采购零库存模式,把大量的库存都转嫁到了供应商的头上,也就是说,哪怕供应商的货物入了采购商的仓库,都还不算销售实现,必须是采购商,根据每个月的实际使用情况,然后再开结算单,确认使用数量之后,才能称之为销售实现,出现的情况就是往往一堆货物交付之后,要好几个月之后,才能被使用完毕,这期间的库存都是计算在供应商头上的,所有的的代价则是有供应商来承担的,采购商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现实的无形中占用了极大的资金占用,变相的获得了信用扩张,而从保理的角度来看,因为采购方必须使用完毕货物之后,才能称之为是合格的应收账款,在使用货物之前,压根无法进行应收账款买入的行为,这段时间的保理就无法操作。
  那么在货物使用完毕之后呢?保理就可以操作了么?目前的大量采购商的付款要求,虽然规定了开票后六十天付款,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往往在到期之后,还会在继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而且往往拖欠时间都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来决定的,还有的则或者干脆支付给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在没有保理介入的情况下,双方的划款行为是非刚性的,甚至是可以自我双方协商决定的,而一旦介入了保理之后,这种非刚性的行为,就演变成了刚性的银行借款的行为,无论是明保理还是暗保理,都在无法到期回收资金的时候,演变成了银行介入的情况,最终让采购商的付款行为就变成刚性行为,最终出现的情况就是,大量强势采购商,不愿意在跟供应商合作的情况发生。如果给的是承兑汇票,则更要跟采购商协商要安排指定人员前往领取才行,否则一旦供应商拿到了承兑汇票,直接贴现之后,你一点办法也没有,而且即使银行拿到了承兑汇票,如果供应商不配合的情况下,你还一点用都没有。
  所以在我国保理如果没有采购商的配合的情况下,发展基本上就是一条死路,但是采购商愿意配合么?在没有好处,只有坏处的情况下,自然不愿意加入。那如何才愿意加入呢?那就要给予扩张信用,所以往往我们会发现在中国操作保理业务,回到最后就等同变相给采购商进行信用扩张,说简单点,就是给采购商更多的账期,把本来三个月账期扩张为半年,或者扩张为一年。
  但是这里衍生出来的问题是什么呢?如果一味的给采购商扩张信用,回到最后其实不但达不到保理融资本身降低风险的目的,反倒还加剧了风险的集中,因为有杠杆的加入,理论上给了供应商更多的资金,更快的生产效率,但是回到最后,对于供应商而言,风险是不断的累积的 ,因为前提是采购商能及时支付货款,如果采购商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供应商而言是做得越多,风险越大,绝对未必是好事情。
  回到最后,这个领域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双方地位不平等的问题,还有个重要的问题实质是保理业务所倡导的信用管理体制,最终对抗的是中国几千年来所形成的传统商业逻辑,这个商业逻辑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商场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就是人情商业文化,没有刚性的时间节点,只有弹性的因人因事 不同的协商,这就是几千年来我国的所谓人情社会所形成的信用关系。所以,我自己感觉一样新兴事物在面对这种背后的文化沉淀的时候,往往难度是极大的。
  这里很多人会问,难道只有弱势的供应商么,就不能操作强势的供应商么?这个问题咋么回答呢?就说一句话吧,强势的供应商,一般不轻易给人做赊销,其实做了,人家的信用管理做的一点也不比银行差,而且现金流也会很充沛,对于银行而言,一般这类企业都会采取直接发放流贷的方式,基本用不到保理这样又麻烦,又复杂,也不方便的融资模式。
  最后再扯点虚的,保理业务的本质前面说了,其实是基于商业活动的信用管理工具,他反映的是商业信用的信贷化过程,这个过程归根到底还是立足于商业信用的,离开了商业信用,发展保理业务基本是不现实的,这里就是一个极为宏大的命题了,涉及到是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基本保障,才能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实现信用产生价值,违约得到惩罚的现实环境,如果无法多种措施并行,就必然是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在现实的保理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大量采购商拒绝承认应收账款的现实存在,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来逃避正常商业信用的情况发生,更重要的是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即使证据完备的情况下,涉及到诉讼环节的一系列流程走下来,基本上都需要极长的时间,一方面是基层法院人力不足,另外一方面也是专业性不够,都使得从道德、产权、法律各个环节都出现无法配套跟上的情况,保理就成为了极为吃力不讨好的业务类型了,所以回到这个逻辑下,一个商业信用不发达,法制建设不健全的社会,是不具备发展保理业务的现实可能性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保理问题的话,其实很多专家所说的我国保理人才缺乏,保理机构专业度不够等等问题都是表面化的问题而已。
  最后再扯点虚的,保理业务的本质前面说了,其实是基于商业活动的信用管理工具,他反映的是商业信用的信贷化过程,这个过程归根到底还是立足于商业信用的,离开了商业信用,发展保理业务基本是不现实的,这里就是一个极为宏大的命题了,涉及到是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基本保障,才能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实现信用产生价值,违约得到惩罚的现实环境,如果无法多种措施并行,就必然是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在现实的保理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大量采购商拒绝承认应收账款的现实存在,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来逃避正常商业信用的情况发生,更重要的是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即使证据完备的情况下,涉及到诉讼环节的一系列流程走下来,基本上都需要极长的时间,一方面是基层法院人力不足,另外一方面也是专业性不够,都使得从道德、产权、法律各个环节都出现无法配套跟上的情况,保理就成为了极为吃力不讨好的业务类型了,所以回到这个逻辑下,一个商业信用不发达,法制建设不健全的社会,是不具备发展保理业务的现实可能性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保理问题的话,其实很多专家所说的我国保理人才缺乏,保理机构专业度不够等等问题都是表面化的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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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神说的很好,抢个座位  
  本人理工小硕,技术研发岗位,拜读过大神帖子数篇,大神思维清晰,文字朴实易懂,愿多多指教  
  占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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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  
  刚进入保理公司。。。。。。。。
  @汉堡加块肉 7楼
10:20:33  刚进入保理公司。。。。。。。。  -----------------------------  是不是受益匪浅。。。
  学习了  
  支付宝快捷支付与犯罪(包含解决方法)(更新)    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开通方式:  第一种开通方式:  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开通过程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信用卡或借记卡(将来可能会支持活期存折或定期存折,支持活期存折的机会比较大,支持定期存折的机会很小,但要注意,在中国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手机。开通时,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卡或借记卡号码、手机号码(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然后支付宝公司会发送验证码到手机上,最后输入验证码,就可以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了。  第二种开通方式:  在支付过程中开通,在支付过程中的页面上有一个选项(这个选项是表示是否开通快捷支付),如果这个选项是“勾上”的,则表示这次支付如果成功的话,就开通快捷支付了。现在这个“选项”默认是自动“勾上”的,以前这个“选项”默认是没有“勾上”的。  在支付宝公司的“努力”下,将来可能还会有其它的开通方式的。要注意,贼人会不断地研究这些开通方式的,只有了解这些开通方式,贼人才能研究出更好的犯罪方法。  现在分析一下贼人的犯罪方法:  1.如果钱包(一般会有身份证和银行卡)和手机(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丢失了,贼人就可以用你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注册支付宝帐号并开通快捷支付(要注意,一个银行卡能被多个支付宝账号绑定并且能开通快捷支付。),你的银行卡上的钱就会被盗了。  2.如果你已有支付宝账号并开通快捷支付且绑定手机号码,则只需丢失手机,你的银行卡上的钱也会被盗的,贼人可以用你的手机上支付宝的手机版网页,使用“短信登录”功能就能登录支付宝并重置支付密码,整个过程只需输入发送到手机上的校验码,这样在不知道支付宝账号名和登录密码也能盗取银行卡的钱。  3.如果你已有支付宝账号并开通快捷支付且是用手机号码作为支付宝账号,则只需丢失手机,你的银行卡上的钱也会被盗的,贼人可以使用手机重置你的支付宝账号的登陆密码和支付密码。注意:支付宝账号名可以是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名。  以上的犯罪方法是按照目前支付宝提供的功能和规定叙述的,如果支付宝提供的功能和规定改变了,则以上的叙述就不一定正确了。  /*------------------------------------------------------------------------*/  一个企业的人事部和财务部的人可以知道企业员工的银行卡卡号、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银行内部员工可以知道储户的银行卡卡号、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开户日期和余额。想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或其它类似的金融产品)犯罪的潜在人员很多。要注意,在中国想赚快钱的人很多。但是,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犯罪仍然可能会泄漏犯罪者的个人信息,不是完美犯罪,例如,可以通过补SIM卡的方法犯罪(需要补卡人的身份证,看下面的附1);复制受害人的SIM卡(一般是受害人的熟人所为,看下面的附2);短信转移(需要服务密码)。想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犯罪的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这里,我要诅咒银行(私营银行和国营银行)、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和支付宝公司的人(是指银行(私营银行和国营银行)、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和支付宝公司赞成快捷支付的人),希望末日(是指圣经上面说的末日)到来时,这些人(是指银行(私营银行和国营银行)、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和支付宝公司赞成快捷支付的人)下地狱受永恒的惩罚!  在这里,我还要诅咒那些想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或其它类似的金融产品)犯罪的人,希望末日(是指圣经上面说的末日)到来时,这些人(是指想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或其它类似的金融产品)犯罪的人)下地狱受永恒的惩罚!  附1:  在中国移动公司营业厅预付费SIM卡补卡步骤:(是在无SIM卡和忘记服务密码的情况下)  一、 需要重置服务密码。  重置服务密码需要的条件:(这些条件共有9个,但只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可,这些规定是2011年的,2012年的规定是否有变化就不清楚了。)  1. 提供5天前、2个月内的充值记录。注意,需要填写详细的日期和充值金额。  2. 提供5天前、3个月内不少于3个的不同的主叫通话号码(含短信、彩信、各类短号)。注意,需要填写详细的日期。  3. 提供号码的详细激活日期。  二、 通过服务密码补SIM卡。  注意,在营业厅补SIM卡需要补卡人的身份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这个预付费SIM卡开户时没有登记身份证,如果开户时已登记身份证,则只能用已登记的身份证补卡。  重置服务密码的条件1和条件2很容易解决,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条件3,如果有朋友是中国移动公司内部的员工,这个条件也很容易解决(听说,移动号码卡的专营店,可以只输入手机号码就知道激活日期),现在还有另一个解决方法,就是淘宝上有一些卖家会提供这种服务。(目前只能查询到广东移动号码的激活日期,在这里,要谴责一下淘宝居然允许这种商品上架。)  在这里,要谴责一下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没有真正实行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几年前已提出要实名制,但没有严格执行),如果有手机号码实名制,贼人就无法补卡了。在这里顺便说一下匿名上网的问题,贼人是不会使用固定电话网的宽带上网的,而是使用3G上网卡、wlan或wifi就可以达到匿名上网,而这3种上网方式是不需要实名制的,wlan和wifi有地域限制,所以贼人使用最多的是3G上网卡。(由于这3种上网方式都是无线的,可以通过手机基站、wlan热点和wifi热点使用无线电测距技术确定贼人的大概地点。)  附2:  SIM卡复制器  联通的2G卡几乎可以百分百复制成功,移动的2009年之前的2G卡也几乎可以百分百复制成功,但2009年之后,由于移动在2G卡加入防破解程序,复制成功的机会只有百分之五十,而且,很大的机会会锁卡。3G卡目前好象还没有方法复制。这些SIM卡复制器在淘宝上是可以买到的,价格是40元左右,在这里,也要谴责一下淘宝居然允许这种商品上架。(当然,有一些人买SIM卡复制器不是用来犯罪的。)
  解决方法:  第一种解决方法:  到银行做更改个人资料业务,不要预留手机号码,只留固定电话号码(或不留),这样就无法开通快捷支付了(是相对于第一种开通方式来说的)。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当在银行办理一些和手机关联的业务(如:账号余额短信提醒、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等)时,需要填写手机号码,在银行的个人资料中没有预留手机号码或只留固定电话或完全没有留任何电话的储户,这时银行(柜员或银行电脑系统)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需要准确的答案只能问银行的员工了。)将这个手机号码更新为储户个人资料中的手机号码。实际上,在银行办理其它的业务时,也可能需要在单据上填写手机号码,这时银行(柜员或银行电脑系统)也可能将这个手机号码更新为储户个人资料中的手机号码。如果是这样,这个解决方法就无效了。在支付宝公司申请开通快捷支付的网页上的“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一般是指储户在银行个人资料中的手机号码,如果将来这个“银行预留手机号码”除了是储户在银行个人资料中的手机号码外,还可以是储户在银行办理和手机关联的业务(如:账号余额短信提醒、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等)中关联的手机号码,那就很危险了。  第二种解决方法:  广发银行的网银(是用广发的借记卡开通的网银)上有一个“网上直付”的功能,在“网上直付”里可以设置限额(最小可以设置为0.01元,有每次限额和每日限额之分。),这个限额能控制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限额,例如,在“网上直付”里设置限额是1元,那么在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时,最多只能支付1元(一般情况下,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限额是2000元。)。如果是用广发银行的信用卡开通的网银,是否也一样就不清楚了。在广发银行的网银上,要注意区分“网上直付”限额、“网上支付”限额、“转账”限额的区别。“网上直付”限额估计也能(这种可能性很大,需要准确的答案只能问银行的员工了。)控制其它第三方支付公司(财付通、快钱等)的快捷支付的限额。这个解决方法最大的问题是需要广发的借记卡并开通网银(不知道在网点的柜台能否设置这个限额,如果能,也可以不开通网银。),如果其它银行的网银也有这个功能,也可以用其它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银,然后设置“网上直付”的限额。要注意,这个“网上直付”功能(其它银行可能名称不一样)不是所有银行都有的。  第三种解决方法:  在网银上将银行卡活期的钱转为定期(不知道在柜台能否办理这业务),目前,支付宝快捷支付只能使用银行卡活期的钱,定期的钱是无法使用的。其它第三方支付公司(财付通、快钱等)的快捷支付也可能是这样。在支付宝公司和银行的“努力”下,支付宝快捷支付将来可能可以使用银行卡定期的钱,要注意,在中国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要注意,除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外,其它第三方支付公司(财付通、快钱等)也有自已的快捷支付。银行和银联可能也有(或可能将来会有)类似支付宝快捷支付的支付方式,如果开通过程和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开通过程是一样的,那就很危险了。这些支付方式有一个共同点是支付过程中不需要银行卡的取款密码。  /*-----------------------------------------------------------------------*/  当银行卡的钱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被盗时,去派出所报案,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需要准确的答案只能问警察了。)因被盗金额少而不能立案。有时会出现警察因经费不足而不能办案的问题,特别是垮市垮省办案时,需要的经费会更多,这个经费不足问题在美国同样存在的,几年前香港的明珠台报道过美国的一个派出所因经费不足而不能办案的事。  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使用他人的银行卡犯罪的问题,在ATM机、POS机或其它机器上使用银行卡(磁条银行卡)时都有这可能被克隆(贼人已完全掌握磁条银行卡的复制技术),贼人会在这些机器上安装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盗取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和取款密码。贼人除了想盗取银行卡的钱外,还有一个目的是想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其它的犯罪活动(前提条件是原持卡人没有修改取款密码,贼人有时候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所以银行卡的钱反而不会被盗取。)。要防止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将磁条银行卡更换为芯片银行卡(现在有一部分银行已经开始发行芯片银行卡了,办理芯片银行卡是需要几十元的费用的,但如果磁条银行卡被克隆,损失的钱就不止几十元了,所以最好还是使用芯片银行卡。)。  在这里说一个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的方法,这个方法贼人会经常用的,这个方法有一个条件是贼人已通过其它渠道得到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这3个信息,当这些信息得到后,只要再得到短信验证码,就能用第一种开通方式开通快捷支付了,还有一个条件是在受害人的手机上运行一个恶意代码,这个恶意代码会检测手机短信中的一些特殊字符(如,“支付宝”、“验证码”等),然后将含有这些字符的短信自动发送到贼人的手机上,这个恶意代码可能来自于手机游戏或其它的应用程序或一些网页,这时贼人在第一种开通方式的网页上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贼人的手机就能获得短信验证码了,这样就能开通快捷支付了。所以,平时在手机上安装游戏和一些应用程序时必须要注意,在手机上打开一些网页时也要注意。
  @汉堡加块肉
10:20:33  刚进入保理公司。。。。。。。。  -----------------------------  @壹抹晴天 8楼
10:48:16  是不是受益匪浅。。。  -----------------------------  还好啦
  @杭州麻神   一言中的,深刻,谢谢楼主。
  1、最重要的,是我国的商业信用太差了,谁都不可信,而且经常不按合同办事,这是保理推不起来的最重要原因,介入保险公司后,费用高,而且理赔时候还要跟保险公司扯。  2、LZ说的如果采购方给银承就完蛋了。如果合同上不是写明以现金支付,而且是银行指定的保理账号,银行会接受?况且银行现在做的都以明保为主,最多就是换个确认方式不盖财务章而已。
  必须支持  未来要开展保理业务,但是实际上还没搞清楚保理到底要怎么做
  顶  
  拜读! 深入浅出,受益匪浅。
我看到的保理
大部分是骗银行  或者银行内部打着创新的名义突破放贷限制 既然一堆钢材都可以无限循环抵押 更何况一张会计报表?  马路上的宝马 背后其实许多是银行坏账 数以千亿计
  好文。说到了点子上。
  看得出楼主确实对保理业务接触很深。  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通篇未看出解决目前保理业务尴尬境地的建议。  在中国任何商业行为合理性与否都不是一句制度欠缺所能解释通透的。但制度欠缺貌似也是个万金油。  比如楼主所说保理,比如资金掮客的存在。  但往往机会也正孕育其中。
  @AVALON2012 22楼
19:44:01  看得出楼主确实对保理业务接触很深。  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通篇未看出解决目前保理业务尴尬境地的建议。  在中国任何商业行为合理性与否都不是一句制度欠缺所能解释通透的。但制度欠缺貌似也是个万金油。  比如楼主所说保理,比如资金掮客的存在。  但往往机会也正孕育其中。  -----------------------------  我属于提问题的人,不属于解决问题的人。。嘿嘿,那不是我职责范围。。。
  但是这里衍生出来的问题是什么呢?如果一味的给采购商扩张信用,回到最后其实不但达不到保理融资本身降低风险的目的,反倒还加剧了风险的集中,因为有杠杆的加入,理论上给了供应商更多的资金,更快的生产效率,但是回到最后,对于供应商而言,风险是不断的累积的 ,因为前提是采购商能及时支付货款,如果采购商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供应商而言是做得越多,风险越大,绝对未必是好事情。   -------------  国外的保理一般是无追索的明保理,采购商的信用风险由融资机构承担,供应商是可以无风险退出的。  如果国内保理也是无追索的,那供应商不存在你说的做的越多,风险越大。  
  保理业务,说白了,麻烦,不好用~~  我听到这东西都摇头,不想弄。
  可以看出功底和水平。  
  因为是骗子,所以做不起来
  嗯,不出所料,又有来发美女的了。咳咳。下一章发完,照例要发诅咒的了。请各位读者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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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学习
  看得出研究很深,可是保理是什么东西?
  目前正在研究这个东西。既然这种服务在欧美是非常主流的一种形态,就说明有可取之处。在中国需要适当适应国情。  写的很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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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神,你上次给我推荐的学现货投资的群是这多少来着?
  确实是这么个理儿,谢谢楼主让我又学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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