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协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

概述/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服务的一项。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的重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既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加快了制订新的失业保险行政法规节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向国务院上报了《》(草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日,发布了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吸取了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有益做法,在许多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服务改革和稳定大局的精神,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特点/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中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内容/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专项基金;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
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社会保险是对遭受失业风险,暂时丧失工资收入的失业者设计的,因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主要应是劳动者。由于条件限制,中国最初的失业保险只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这就忽视了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障。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提高,中国在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中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这就使得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参加失业保险,保障自己的权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制度
&尽管各国都规定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但并非参加失业保险的人都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于失业保险制度担负着促进就业的责任,因此各国对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都很严格,中国也不例外。《条例》中规定,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中国对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项目规定较为详细,除了按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外,还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其它待遇,如: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以及减免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等,但这一规定尚不完善。由于失业保险制度作用不仅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承担了促进就业的这一重任。因此,应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提供更多措施。目前有些地区已经采取了相应方法,如对选择求职的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60日内提供可供选择的岗位2次。但这对促进就业来讲却并不全面。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一些做法,比如台湾法规定给予失业者创业补助、提前就业奖励以及给雇佣失业工人企业奖励。此外,可适当对一些特殊困难的失业者如伤病失业者,老年失业者以及孕妇失业者等特殊的弱者给予额外失业补助。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中国规定应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既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又可促进其再就业。从各地执行情况看,有的省份一般标准都在最低工资70%-80%之间,有的省规定为当地低保金的120%,但此项规定并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公平效率的原则。一些失业人员在职时工资收入较高,自然比低工资收入的劳动者缴费要多,而在失业时,却只能领取相同的金额,这显然并不合理。因此可适当考虑以个人失业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例如规定失业保险金不低于原工资的50%;同时可以规定一个最高限额,以避免以前高收入者的失业金仍然很高,丧失劳动积极性。此外,有些失业人员家庭经济不好,负担重,可借鉴少数国家的做法,适当调高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其实际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并不同于的给付,它主要是对那些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群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因此,给付并非无期限的。中国针对累计缴费年限的不同而制订了不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这样的规定既鼓励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积极性,又能促使失业人员尽快寻找新的工作。但由于失业严重程度经常进行变化,而且不同年龄段的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机会并不均等,因此,可考虑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随失业率高低做调整,并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失业人员规定不同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失业保险制度
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证明材料;
3.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4.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原则/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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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 院、 系: 蒸边经进堂院 专 业: 整金堡瞳 作 者: 堑 扬 指导教师: 昌堂亟 完成日期: 2QQ墨生墨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失业保隆掌j度的琦能定位》 内容提要 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存在,又严重地影 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 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 失业问题,因而如何进一步创新、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发挥 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就是当前必须立即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本文试图从失业保险制度的两大功能入手,首先对有关失业保险 两大功能的理论进行系统的阐述,然后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的两大功 能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 因做进一步的剖析,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两大功能的建议。 本文采用了文献检索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理论 分析一一现状分析一一方法研究一一措施建议”这样一个思路进行写 作。 通过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在就 业形势严峻,“并轨”压力巨大,新的就业方式大量出现的时代背景 下,失业保险不仅要完善收入保障功能,保障好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成为稳定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压器”,同时更应强化其促进就业 的功能,这也是失业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可以说,强化促
进就业功能,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适应时代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失业保险收入保障促进就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袁国失业保险剞度的功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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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失业保险制度
作者:范丽丽&&发布时间: 10:39:58
  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社会保险制度一直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德国在1927年颁布《失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69年颁布《劳动法》和《职业促进法》,工作的重心由单纯的保险救济转 变为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为主,表明该制度进一步发展;1974年的《失业救济条件》则使失业保障更加完善;1994年8月实施的《就业支持法》允许建立私营的职业介绍所, 这更有利于减少失业。
  德国目前使用的失业保险制度是2002年修改后的,它是德国社会相对稳定、经济发展较快的基础条件,在降低失业率和促进再就业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很广。在德国,失业保险是强制性的义务险, 每个雇员都必须参加,包括家政人员、 学徒工和接受培训的人员, 在某种情况下, 也包括其他群体( 如参加职业培训计划的人), 其范围相当广。但各种自由职业者不能被解聘的公务员、年满 6 5岁的雇员、养老金领取者除外。 
  德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雇员缴纳的保险金 ;( 2 )雇主缴纳的保险金;( 3 )联邦政府财政贷款和补贴;( 4 )其他方面筹集到的资金。失业保险金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一半。雇员应当缴纳一半,由雇主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连同雇主自己应当缴纳的一半,一起上交给失业保险机关。若缴纳的保险金和分摊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所需开支,那么联邦政府将给予补贴。劳资双方缴纳的保险金,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联邦政府用财政贷款和补贴来弥补赤字和失业救助的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用途广,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体现在四个方面:保障就业岗位、支付失业救济金、给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和职业促进费用。保障就业岗位主要包括短时工补偿、恶劣天气补贴、生活费用补贴和其他一些促进就业措施的费用。职业促进的费用主要用在劳动市场和就业政策研究、职业介绍和职业咨询等其他促进就业的措施方面。失业救济金主要是用于支付无权享有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失业保险金从失业者正式向劳动局申报之日起开始支付,领取时问的长短根据失业者失业前的工作时问长短和失业者的年龄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是78—832天。其中,不满42岁的失业者可领取 1年的失业保险金;42岁( 包括42岁)以上失业者可领取长达3年的失业保险金。另外,在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上,有一个显著特点,更加注重对职业培训的财政支出。据统计,有30%多的大工业企业和55%的手工企业自己办职业学校,有95%以上的青年受过免费的职业培训。
  失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它由政府机构——联邦劳工局承办。所有的失业保险金,包括雇员和雇主上交的部分,都由劳工局统一管理。劳工局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收取和发放以及对失业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除此之外劳工局还负责调查劳动市场情况,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联邦劳工局下设10个州( 大区) 一级劳工局; 州劳工局下设181个市一级劳工局,主要负责就业替换职业指导和管理当地的失业保险基金。这种垂直式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形成高度统一, 保证高效率运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
责任编辑:梅玉兰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分析与评价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分析与评价
  摘要: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促进就业。然而,因为各地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理念的差异,其在落实过程中,很难确保两项功能均能有效发挥。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探讨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及评价方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 功能评价 促进就业
  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各项社会化管理制度均逐渐得到完善,然而,失业保险制度的积极促进作用却发挥得不很理想。失业保险制度向纵深推进缓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功能并未得到人们的满意、推动就业作用有限等现状,已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配套保障要求,直接影响到了社会公平进步、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目标的实现。加之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发展放缓影响和科技化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增劳动力直接转化为失业人口,这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重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以确保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应越来越得到重视并加强。
  一、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表现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包括生活保障、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这三个方面。然而,通常认为促进就业功能是其最积极有效的核心功能,具体是指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首要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政府结合多年经验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过各种心理培训、辅导方式以疏导其心理,确保其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鼓励他们参加相关技能训练,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并可以更好地再就业。以我所在的山西省临汾市来看,如近些年来SYB培训、各类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其次,努力改善企业经营情况,将失业保险关口前移,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对在岗培训的补贴措施,避免因为暂时的不利条件而大量削减工作人员,从而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给企业造成长期的创伤。根据作用对象,促进就业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不仅确保失业人员的正常生活,还设立相关心理辅导、基本技能培训机构,培养他们积极乐观的心态,帮助他们乐观地面对现状并积极就业,避免失业人员因为暂时的困难而采取极端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提倡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充实自己、武装自己,比如定期举办各种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完善个人简历、提高面试技巧等就业技能,或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使其真正学到相关技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以更好的就业。另外,鼓励失业人员积极主动的将个人信息登记在就业服务组织机构,比如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这样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招聘信息,以抓住就业机遇。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的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2、企业。一方面,相关政府合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以避免其大量削减工作人员,从而,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另一方面,设置创业基金,鼓励现有企业加大生产或者投资力度,或者鼓励人们,尤其是失业者创办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的岗位以缓解失业。其次,鼓励企业举行大型招聘会,以使失业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招聘信息,避免企业难招人,而失业者难找工作尴尬情况。
  二、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评价指标
  根据相关研究,存在非常多的指标能够判断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发挥效果,然而,目前比较通行的指标主要为:
  1、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城镇就业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口)&100%,该指标作为一项综合指标既可以体现某一国家或者区域失业实际情况,并且能够体现有关就业政策以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失业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100%,该指标能够体现制度对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和就业促进功能的作用情况。我国现如今普遍采用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
  3、新增就业再就业人数。该指标作为直接评价就业促进功能实现情况的关键指标。包括就业帮助、技能培训等,其中失业者参加相关培训后获得再就业机会的总数改变可以适当体现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发挥程度。
  4、失业保险金享受率。该指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此项指标与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成正比。
  5、平均失业保险金。该指标=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额/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100%,此项指标可以体现失业者每年平均获得失业保险金额度,同时体现了失业保险金的给予情况。业者每年平均获得失业保险金额度应当依据失业保险制度的生活保障功能以及就业促进功能的需求进行客观选择,应当限制某个科学值,一般情况下,此值应该在60%左右,过高倾向于生活保障而无法促进就业,过低倾向于促进就业而无法保障生活需求。
  6、失业保险基金人均滚存结余。该指标=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年参保人数&100%,此项指标可以体现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程度和失业保险金使用情况,过量的滚存结余将会存在贬值风险,这无法使促进就业功能充分发挥。
  三、结束语
  为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制度,保证其就业功能的有效发挥,应当选择相关指标以科学、客观的评价其功能。文章中介绍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保险覆盖率等指标均属于量化指标,可以客观的反映功能的发挥效果。
  [1]魏瑞清.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综合评价[J].社会科学论坛,2007(8):104-108
  [2]苏素琼.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探微DD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回顾与制度增补[J].劳动保障世界,2009(8):72-74
  [3]陈涛.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综合评价及对策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1(3):1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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