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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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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13 &匿名提问
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2003]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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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谦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 1.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三)心理和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二、基本能力要求 (一)表达能力 公务员首先必须具备表达能力,能够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或通过口头、或通过书面、或通过电脑准确地传递给对方,这既是信息沟通的手段,以是情感联络的媒介。如果文笔不通,则公文写作难以胜任,如语言表达不清,则日常工作难以维持。 (二)人际协调能力 人们由于知识、素质、受好、志趣、经历背景等不同,行为习惯、对问题的看法、处世原则等差别很大。现实工作中公务员必须能够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新录用的公务员切忌待人冷漠、自高自大、斤斤计较一已之私。 (三)时间安排能力 政府公务工作繁琐而杂乱,要求公务员必须合理掌握时间。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首先表现为要珍惜时间,不浪费一分一秒。其次,要在最佳时间段完成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第三要有计划分配自己可用的时间,把时间的分配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 (四)学习能力 当今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政府管理随之不断变化,公务员要紧跟形势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观念、开拓新野;不仅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经验,还要具备独立思考、推断事物的能力。 (五)办公现代化和外语能力 此外,公务员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专业能力以及必要的组织指挥、决断能力等。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特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指本领,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特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四、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除了政府机关实行招考外,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作人员也都纳入了公开招考范围。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额拔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金融机构都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考试中,坚持高级人民 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人事部门审批的制度。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 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他们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 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六、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人事部对考试录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每年审定下达录用计划,并对录用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考录计划的审批和录用的备案与审批。陕西省在录用考试中还对报名、考题、公证,以确保监督和公平。 人事部聘请了一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负责巡视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调查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录用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员不受地限制,凭聘书和巡视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监督。 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一、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三、招考公告的宣传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参加考试,是报名阶段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宣传越得广泛,报考的人数越多,越能为政府机关选拔出适合职位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 公务员考试报考程序 一、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报考须知,是指导老先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现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须知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1)报考对象 一般除部分京内紧缺专业及其职位允许京外具有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外,大多数专业及其职位均由京内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京内及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报考。 其二,允许档案存放京内有关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职工报考。 其三,允许当年度春季毕业的外语、财会、计算机、考古专业研究生和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关专业的北京高校研究生报考,有关京外生源研究生录用后的留京问题,由人事部解决。 其四,允许国务院军转办及双(退)办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单位的营以下转业军官及复员军人报考。 其五,允许集体、民办、合资等单位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六,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有关管理权限,出具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未能出具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报考。对允许报考者,贮存到人事部&备选人员库&中,待开来介绍信后,作为&备选人员&予以推荐。 其七,中小学及公安、劳改系统的报考人员,也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照管理权限出具市、部级等所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6&中的类似办法处理。 B.京外报考人员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门,其招考对象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京内紧缺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的要求。 其二,京外报考人员均应为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 其三,边远地区及中小学教师或某些特殊行业的京外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资格条件(上文已述) (3)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A.对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资格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党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B.对于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的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定的,报考时予以承认。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的须由省、部级主管单位评定。 其二,职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其能出具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并颁发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报考时予以承认;企事业单位人员属聘用干部或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时予以承认。 (4)报考志愿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报考者填报专业相同、相近的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部门(三个选择职位)、第二志愿部门、是否服从分配。 其二,对于填第二志愿部门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不能实现,而第二志愿部门由于其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报考职位可能出现空缺时,可以允许其参加第二志愿部门的面试,继续竞争。 其三,所有填报服从分配的报考者,由于考试成绩或职位所限未能被录用,并符合&备选人员库&的人库及推荐条件的,人事部将予以推荐。 其四,有时规定,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二至三个不同职位。 B.京外报考人员 京外报考人员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部门和是否服从分配。 (5)京外报考人员的考试与录用 A.京外招考部门可根据职位的要求和待业特点组织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或面向本行业的公开招考。 B.京外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招考部门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考试内容,赴京参加考试或在京外考场参加考试。 C.京外报考人员经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后,由人事部解决有关的进京指标问题。 (6)招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见招考公告。 (二)报考者于规定报名期间,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单位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划定报考点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规定的报名费、考务费和试卷费。 (三)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要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将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然后于规定时间将报考资料上报考试主管部门。
当然能报啊,只要有你的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就可以了啊,不过要考公务员老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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