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事务所公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提供的资料
& & (一)一般企业(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 &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 &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 & 3.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企业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金融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4. 纳税人凡发生以下事项的,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   
& &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可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 &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 &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 &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情形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按规定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损失确认的专项报告;其他申报扣除的专项损失,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确认的鉴证报告;   
& & (5)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可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 &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 &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 &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 & 3.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企业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金融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4.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 5.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 & 6.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所属2013年汇算清缴,分支机构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样式报送);   
& & 7. 纳税人凡发生以下事项的,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   
& &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可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 &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 &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 &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情形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按规定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损失确认的专项报告;其他申报扣除的专项损失,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确认的鉴证报告;   
& & (5)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可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 &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 & 1.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的规定,2013年分支机构年度申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样式);   
& & 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 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 & 4.分支机构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所属2013年汇算清缴,分支机构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样式报送);   
& &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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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纸质资料是否需要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年第号)第五条规定:   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仍按规定报送上述(一)至(三)项资料,(四)至(八)项资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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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国税也说不需要再送交纸质资料了,可是我不知道地税要不要送,看了这个表示都不要再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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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中国会计网
  《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费等后的余额。
  工具/原料
  所得税清算A类表、B类表、关联企业表、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优惠申请表公章,法人章,章,财务章,圆珠笔
  方法/步骤
  1内容和资料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8.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9.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填表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3交表截至日期
  当年的4月30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至日期,在4月30日之前要前往公司的税务专管员处交表,交表时带上公章、法人章,以便备用。
[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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