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基本随身空间之良田农女被租用后无法耕种,请问怎么办?

关于高铁租用农田后的回耕费
在修高铁时,我家农田被租用来堆泥土。现在根本无法耕种了,当时说了的回耕费本该2015年就发下来的,可是到现在还没有发下来呢?我想知道什么时候能发下来?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委的职能职责,建议向其他相关部门投诉。红网 - 百姓呼声 - 浏阳市国土纵容中铁二局非法占用山田村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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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国土纵容中铁二局非法占用山田村耕地
罗鹤林 发表于 &20:33:00『标签:&->&』
  我叫罗鹤龄,男,系浏阳市淳口镇山田村苍龙组村民,联系电话.  骰魈吠揪羰写究谡颍刑肿魑核淼赖氖┕し轿谑∷绞┕こ杀荆唇岽究谡啃性谏教锎宀粤樵谥至继锴愕顾淼劳潦剑欠ㄕ加酶厥嗄丁N叶啻蜗虼究谡弯艄练从常两裎吹玫酱鸶础O衷谟晁窘冢贾卵现厮亮魇В路礁夭以馄苹怠N蚁肭胛食ど呈泄辆郑  1、破坏农田是否触犯国法?是谁给了淳口政府、浏阳国土局、中铁二局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淳口镇政府美其名曰租用土地用来填土,请问下,从隧道内挖出来的土石方填埋农田后如何种植水稻?如何耕种?我家的农田均为在种植的良田。难道施工方就不能请运输车多跑点距离将土石方运送到荒废的地方填埋?破坏后的农田将永远无法恢复。你们眼里就只有自己的政绩,就没想过自己的子孙后代他们?  2、农田乃农民生命之源,乃国家之根本!淳口政府、浏阳国土这样无视国法、无视良心之举,实在令人心寒!我家坚持不同意将良田租用给中铁二局填埋土石方。如果经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国土局、长沙市环保局的有关专家论证必须且有必要要征收给中铁二局用来填土,请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批复或者政府文件。  3、请长沙国土局到实地查看,中铁二局欲租用农田位置地势较高,且下方为山田村上千亩的主要农田区,如果填埋土石方遇到下雨造成水土流失或者泥石流,将会破坏上千亩的农田,到时候损失将无法估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难道中铁二局市国企犯法就不应该查处?请长沙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请长沙国土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环保局站在为国、为民、为子孙后代积德的份上彻查此事!!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淳口镇山田村罗鹤龄网络信访事项的回复第1楼淳口镇山田村罗鹤龄同志:  你好,你于日通过红网反映“浏阳市国土纵容中铁二局非法占用山田村耕地”信访件收悉,在此之前,你通过多种信访渠道和途径反映诉求,我局已书面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蒙华铁路泮春隧道位于淳口镇山田村苍龙组潘家冲,为支持蒙华铁路建设,山田村苍龙村民小组会议一致同意将本组所有的位于潘家冲的集体土地租给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作弃渣场并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目前该项目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我局要求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在土地使用手续未经批准之前不得施工。  特此回复。【浏阳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10:20:21罗鹤林:神!!回!复!第2楼1、请问信访局、国土局。。。有哪家单位到实地查看?下达了停工整顿通知书没?中铁二局这个老大是否听了你们的话,停止占用耕地?你们的执行力呢?公信力呢? 2、村民同意即可?是这样理解不?你们政府也就同意了?真的是好政府啊。你们把国家利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置身何处?没审批占用就是非法占用,刑法写的很清楚,这是要坐牢的。 3、我就非法占用耕地一事多次电话举报为何一直无人回复?我均有录音为证,有朝一日我将公布的。敬请期待&15:45:13这是第1 - 2条评论,共有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  一:村民是号将以下资料呈上四川宜宾珙县各级政府部门,但占地公司无视村民、政府、国土所的阻止,大张旗鼓地在村民的耕地上修房,村民怨声载道;此恶霸后台硬,可能还有保护伞,望大家呼吁更高一级职能部门帮帮父老乡亲夺回保命的耕地!求求各位,救救乡亲们!!  二:更嚣张的是:号中午,珙县上罗镇国土所送达停工通知书后,他们继续现浇混凝土,嘲笑工作人员和村民,12日继续打地坪,施工还在继续。。。。。。  请求解决村社领导利用职权与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  暗箱操作,低价租赁耕地,严重损害村民利益  的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珙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庄稼村一社村民,我们村25户村民,16亩灌溉耕地。  2011年4月,村社领导利用职权,欺上瞒下,与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暗箱操作,将我们村的耕地低价租赁,加之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欺骗手段,叫不识字的村民(含老年人)签字领钱,实际上是拿的土地租赁合同,骗取村民签字,让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村民没有了土地,就无法获得粮食、无法生存。将来的生活怎么办?更不要说买什么养老保险了,以后是难以生存……  一、 诉求解决事项:  (1)、请求珙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责令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该公司使用欺骗手段违法所得的村民土地(耕地)。  (2)、强烈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退还2011年10月采用欺骗手段、欺骗老年人和不识字的村民签的土地租赁合同书。  二、事实和理由:  (1)、2011年4月,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与村社领导暗箱操作,将上罗镇庄稼村一社村民的耕地低价租赁,当时村社领导一没有召开社员大会、二没有与耕地用户签用地合同。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不顾村民反对,强行将苗木栽下。被占用耕地的村民去找村领导讨说法,村领导说:“你们村民不用担心,我们会找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给你们补偿”。就这样一句话,村民就啥也没有了。  (2)、2011年10月,村社领导通知村民,说“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叫大家去签字领钱。” 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欺骗手段,用签字领钱,诱骗在家的老年人和不识字的村民去签字,实际上是签土地租赁合同书。到了过年了,出外打工的年轻人都回家了,老人讲到签字领钱一事,识字青年看了土地租赁合同书后讲给大家听,不识字村民才知道内情,才知道他们被骗了,找村社领导讨说法要求收回受骗所签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同时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耕地,该公司骗取的土地租赁合同书还没有得到解决,(合同又是霸王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此合同属于无法律效益的合同。  (3)、2012年12月起,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又将诱骗得到的土地改变用途,修建餐饮娱乐场所,由此引起村民的强烈抗议。同时,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珙县满江红苗木有限公司利用黑社会威胁,恐吓村民。村民很害怕,很恐慌,急盼领导帮助解决。  附:1、占地照片五张  2、诱骗不识字村民签的霸王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单位:  四川省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及镇国土所、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县长及政府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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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血泪签字,无力抗争!  
  还有一份血泪!  
  这是党和政府分给村民的土地被恶霸霸占了  
  曾经挥洒过泪和汗的耕地!  
  现在已经将被变成恶霸的聚宝盆:  
  听说已经有人和他们私下交易,说来投资,实质是买房!  
  国土所下文挡了几次,工作人员说:再建,后果自负!恶霸嚣张:老子天下第一:政府,国土所,村民奈我何!?  
  13号可以看看最新证据,我们看看恶霸违反的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他们去年2011年4月份载树苗,10月份才诱骗不识字村民签字,而且合同内容与“(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抵触,大家讨论一下合同是否有效,拜托!
  这是抵触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条款  
  1:因为是良田且是耕地,在中央人民政府的1号文件贯彻保护的重点:三农和耕地红线内,大家讨论一下:用什么武器保护村民和土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  我们常年抛妻别子,奔波在外,为祖国,为四化,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奉献青春乃至鲜活的生命,可家里被村官伙同恶霸捅了刀子,死不瞑目呀!一个中铁隧道铁路建设工人!
  号还在继续建房,国土所的停工通知书已经下达2天了!村民听说恶霸亲戚是县长,现在又有干部为他们跳上跳下,吓得直哆嗦。。。。。。
  兄弟:村民都是是本分守法的农民,我们爱自己的国家,也拥护党的领导,平时也待人以善,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但我们仍然坚信社会还是存在公平和正义的,相信政府会为我们做主的!!!!
  @zhenghong2013 13楼   兄弟:村民都是是本分守法的农民,我们爱自己的国家,也拥护党的领导,平时也待人以善,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但我们仍然坚信社会还是存在公平和正义的,相信政府会为我们做主的!!!!  -----------------------------  但愿共产党的阳光快快照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庄稼村一社老百姓脸上,他们盼望扬眉吐气的时刻!谢谢
  好想毛主席领导高涨的农民进行土地革命,现在的农民没有以前的农民干劲大,主要是没有青天撑腰呀!大家讨论一下哈
  苦难的村民呀!你们一定要牢记毛主席的话: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争取胜利!一定要坚决把土地要回来,因为听说恶霸已经在收钱买期房了,到时买房村民“善意取得”恶霸瞬间蒸发消失,到时政府就更难办了!  不然你们的土地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因为恶霸叫板党和政府,知法犯法,政府肯定要打击,但受骗买房的村民的钱又怎么办!
  只有让被占地村民坚守待援,阻止村霸施工,牺牲自己,好让其他买房人了解真相而不再上当受骗!政府办事需要时间呀。
  可怜我那68岁的老母亲和76岁的为新中国铁路建设奉献35年的老父亲及众多村民,像杨白劳一样在凛冽的北风坚守自己的耕地,等待、企盼“红军”!
  @zhenghong-13 13:31:29   苦难的村民呀!你们一定要牢记毛主席的话: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争取胜利!一定要坚决把土地要回来,因为听说恶霸已经在收钱买期房了,到时买房村民“善意取得”恶霸瞬间蒸发消失,到时政府就更难办了!  不然你们的土地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因为恶霸叫板党和政府,知法犯法,政府肯定要打击,但受骗买房的村民的钱又怎么办!  -----------------------------  字错:是“卖”
  因为听说恶霸已经在收钱“买”期房了  对不起!
  谢谢各位朋友的关心,说好今天上传建房新照片的,但75岁的父亲到镇上相馆请师傅照相,他们都委婉拒绝,说是打了招呼的,所以要迟一天哈。哎十元一张都不敢挣钱了!但75岁的老父亲为了25户100多号村民一定会照好照片给大家看的,一定!
  还是75岁老父亲排除万难把照片传过来了,谢谢,祝父老乡亲平平安安!  这就是顶风作案,号在镇政府和镇国土所下达停工通知书后继续打的混凝土!    
  无视国法,践踏法制:政府、国土资源局、村民奈我何?!    
  我爸是李刚!元方,您怎么看?  
  好样的,证据越来越充实,老年人比年轻人更执着!愿好人一生平安
  乡亲们,不用怕!  真实案例:四川省成都市崇州江源镇邓公村党支部书记就是租耕地与他人修厂房被判刑7年而且厂房被拆除复耕,你们一定会胜利的!
  乡亲们!明天继续坚持,黑暗快要过去,曙光即将到来!
  @zhenghong2013 26楼   乡亲们!明天继续坚持,黑暗快要过去,曙光即将到来!  -----------------------------  谢谢,天下毕竟好人占绝大多数,欣慰
  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听说珙县县政府要来检查了,盼星星,盼月亮,直盼那深山出太阳,村民盼解放!
  嚣张的恶霸现在才知道违法犯罪,妈呀,书读少了,后悔晚也:就像开车,见黄灯时可以停止,闯了红灯————只有挨罚扣分了。
  @zhenghong2013 25楼   乡亲们,不用怕!  真实案例:四川省成都市崇州江源镇邓公村党支部书记就是租耕地与他人修厂房被判刑7年而且厂房被拆除复耕,你们一定会胜利的!  -----------------------------  更正:三江镇听江村村长卢某人就是租耕地与他人修厂房被判刑7年而且厂房被拆除复耕,你们一定会胜利的!
  战斗在现场的乡亲们,你们辛苦了,坚持就是胜利!此景一定会回来的!  
  中央1号文件需要保护的耕地,关系到国计民生:  
  听说今天珙县国土局已经下去,担心父老乡亲命运如何。。。。。
  @wg 35楼   悲剧啊!!!            -----------------------------  谢谢同情,图片看不见
  帮忙顶哈!革命尚未成功,同志更需要努力!
  父老乡亲们,相信党和政府,他们肯定会打黑除恶的!
  老百姓维权这么难呀!苍天,这是25户村民100多口人呀!  乡亲们,“红军”暂时来不了,忍一忍“胡汉三”等的欺压,看看赤卫队来得了不!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典型案例  http://js./data/main.php?id=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典型案例  http://js./data/main.php?id=
  乡亲们坚持哦,我自己也要坚持,世事我曾抗争,成败不必在我,老百姓以前革命为了谁!
  听说今天有县上的人调查,心里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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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龙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关龙建,男,55岁,日出生。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于日被宜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被宣布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振洋、方相成。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2009)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龙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花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份,被告人关龙建伙同他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X镇员X村河滩,占用毛白杨基地14308平方米,合计21.46亩,注册成立了宜阳县众城新型建材厂。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以下证据:1、被告人供述;2、证人刘XX、郭XX、刘X、赵XX、陈XX、金XX、关XX证言;3、书证一组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宜阳县林业局证明、宜阳县工商局证明、出具技术鉴定的工程师资质证书及技术鉴定书等证据。通过以上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关龙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关龙建在法庭审理中辩解:该与他人合伙成立的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租用了X村20亩土地,每年每亩600元,属有偿使用;经营期间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已作出处罚,同意继续占用;另外建材厂成立后,植树二百多棵,按林业局规划的方案,最低折抵六亩;去年建材厂已被取缔,并吊销了营业执照,故认为该行为够不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表示如果属非法占用农用地,愿意将土地退还给集体。  被告人关龙建的辩护人方相成、高振洋的辩护意见是:根据现有证据,租用X村20亩土地的合同是刘XX与村委签订的,而且刘XX是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登记的实际纳税主体,公司章程还显示公司董事长是刘XX,现工厂已被县政府取缔,被告人关龙建作为本案的犯罪主体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证明,工厂占用的是毛白杨基地,宜阳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行政处罚证实是耕地,镇政府则证实该块土地不属于耕地,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该块土地的性质,且土地租用合同与宜阳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处罚面积及起诉书认定的面积都不相等,工厂亦没有使大量土地面积遭到破坏,故认为被告人关龙建的行为够不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庭审中出示土地租用协议书、宜阳县X镇政府证明、工厂现有状况一组照片、公司章程、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以支持其辩述。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份,时任村委主任的关龙建与现住洛阳市东下池退休职工刘XX等人欲合伙成立建材厂,其本人与该村村委会其他成员与刘XX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用X镇X村土地20亩,每亩一年租金600元。之后,被告人关龙建与刘XX等人合伙在未办理租用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成立了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并在租用土地上建造了厂房,后又圈造了围墙。日,宜阳县国土资源局认为该厂属非法占用土地,下发了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罚款68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日建材厂缴纳4000元,但未按决定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厂房及围墙仍然没有拆除。经有资质的部门及人员勘察及鉴定: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占用1986年整体规划的毛白  杨基地14308平方米,合计21.46亩。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土地租用协议书证明:日,关龙建、该村村委会其他成员与刘XX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用X镇X村土地20亩,每亩一年租金600元。  2、公诉机关出示的照片及辩护人出示的照片均证明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在租用土地上建造了厂房,后又圈造了围墙的事实。  3、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证明:日该局向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下发了处罚决定,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罚款6800元。  4、罚没收据证明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缴纳4000元罚金的事实。  5、被告人关龙建供述证明:该是X村村委主任,2006年6月份,刘XX等人在该村工业路东丰李二中后面租用村集体土地19亩,筹建了宜阳县丰李镇众城新型建材厂,9月份登记营业,当时登记的经营者是其本人的名字,由于股东意见不一致,后停产。租用的土地是非耕地,有水坑、芦苇、庄稼、树桩。该入了15万元现金,股东有刘XX、郭XX、赵XX、刘X、高X等九人。  6、证人刘XX证言证明:建材厂是合伙经营,在工商局登记是个体经营,经营者是关龙建,有十个合伙人,2006年4月份筹建,9月份调试的机器,征地时和村委签有合同,合同上是20亩。建厂时该地有小麦、平地时有树桩,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土地部门去处罚过数千元。  7、证人郭XX、李X、赵XX兰、金XX证言证明:建材厂是合伙经营,在工商局登记是个体经营,经营者是关龙建,有十个合伙人,征地时和村委签有合同,在建厂前均见到地貌有树桩、麦地。租了20亩,期限是20年,每年每亩600元。其中郭其岭证明占用的土地系已规划的林地。  8、证人关XX、金XX证言证明众城新型建材厂占用的是毛白杨基地。  9、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日10时15分,宜阳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宜阳县X镇X村群众代表反映关龙建的建材厂非法占用林地,根据指令出警调查,聘请了林业工程师,在宜阳林地办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非法占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位于宜阳县X镇X村原800亩毛白杨基地采伐迹地。  10、宜阳县林业局证明证实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占地属于已规划的毛白杨基地  11、资质证明证实陈金朝、李翠植系林业工程师及其二人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证明宜阳县X镇众城新型建材厂占地属于已规划的毛白杨基地采伐迹地,占地14308平方米,合计21.46亩。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龙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数额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关龙建的辩护人出示的其他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同时认为关龙建的行为够不上犯罪的辩述,与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相符合,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关龙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 丽  审 判 员 张汉宗  审 判 员 韩献忠  二00九年 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阮依娜
  强占的耕地16亩      
  非法占用耕地15.9亩,见占地花名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谁知道刑事控告状怎么写?
  有钱无钱 回家过年
  此事件将牵出周边相邻耕地更大的贪腐案件:侵吞个别村民耕地建门面,以廉租房的名义征地建房私自出售饱个人腰包,两个门面加一套二楼住房才20多万,而拿到农民手里只有38元每平方,而且还没有拿到钱,村民怨声载道,照片随后奉上,谢谢忠义之士关照!
  珙县乡亲们 有没有看到地震云  
  @zhengyufc 48楼
12:57:00  强占的耕地16亩        -----------------------------  在google地图上输入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农贸市场就可以看到
  从春节到现在违法还在继续!
  恶霸又动工了!又害乡亲们赶快拨打:土地违法举报电话:四川省028--12336;宜宾巿拨12336按1;珙县拨12336按8,父老乡亲们,你们要冷静,不要过激行为,要依靠政府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珍重!  
  恶霸又动工了!又害乡亲们赶快拨打:土地违法举报电话:四川省028--12336;宜宾巿拨12336按1;珙县拨12336按8,父老乡亲们,你们要冷静,不要过激行为,要依靠政府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珍重!  
  回复第58楼(作者:@zhengyufc 于
11:11)  恶霸又动工了!受害乡亲们赶快拨打:土地违法举报电话:四川省028--12336;宜宾巿拨1233……  ==========  简直目无王法!挑衅政府部门,愿司法部门早日立案!  
  @zhengyufc 您好,只要联合三个人以上到信访办就可以产案了。
  谢谢,是可以立案了吗
  现在恶霸又开始行动了
  恶霸又在策划一个可恶的阴谋了!            
  又在利诱村民去领钱了
  村民不要怕,看看此判决http://www./zgcpwsw/shanxi/sxsylszjrmfy/ylsyyqrmfy/xs/980.htm
  请求解决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强占破坏耕地的   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珙县上罗镇庄家村一社50多户村民。我们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灌溉塘共计二十多亩,2010年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村民签定耕地使用租合同的情况下就把苗木栽下,直到2011年才突然强行要求在家的村民签字领租用耕地的钱。当时在家的只有留守老人和儿童,他们都没有文化,识字也不多,有的只能写自己的名字,更不懂合同(年青人都在外打工),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就使用欺骗手段,叫这些村民签字领钱,而实际上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与村民签的是耕地租赁合同,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这样的欺骗手段,骗得了耕地租赁合同后。在2012年12月他们突然要改变耕地使用用途,把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修建成餐饮娱乐场所,这样就遭到村民们的强烈抗议,他们先是欺骗村民得到了耕地租赁合同(霸王合同),后是改变耕地用途。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改变土地用途就是要硬化土地,村民们坚决不同意(假如以后公司跑了,农民如何耕种)。  村民对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随意改变用途的行为,曾于日,联合向珙县人民政府递交《请求解决占用耕地损害村民的情况反映》,得到了领导的重视,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村民们至今土地得不到自耕。  根据《刑法》第342条和日国土资发〔2014〕18号文《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中,第二款第(七)条: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和第三款:加强土地执法督察,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 。第三款第(九)条: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认真落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核定上述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查处合力。  现请求解决如下要求:  一、解决村民土地自耕。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能在一月内移走强行种植栽培在耕地内的细小的零星幼苗,把土地归还村民,由我们自耕自种。  二、解决自耕土地上无苗木。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在一月内移走苗木,否则村民自耕时损坏的苗木概不负责。  三、解决村民自耕时无任何危险。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不得再对村民进行威胁恐吓,停止一切损害村民的行为,如果村民发生了人身安全事故,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要负主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虽然我们村民在日联合向珙县人民政府反映了我们遇到的耕地问题,也得到了县领导的重视,但是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村民与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的耕地纠纷,最主要的原因是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现在强行霸占了村民耕地。他们在村民们的耕地上栽了很小很细的的零星幼苗,把村民土地强行霸占了,还扬言道:“哪个敢在我们公司栽种树苗的土地上耕种,我们公司就拿他开刀”,村民们怕啊!村民既想要耕种自己的土地,又怕损坏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用来占地的幼苗。村民们都穷,我们哪经得起这样的威胁。我们要生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又写了一个《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按政策限制退还村民耕地》,于日送达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并上报上罗国土所、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人民政府。此后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不但没有及时移走强行栽种在耕地内的幼苗,还多次与社会上的流氓到村社威胁恐吓村民,我们村民们惧怕,不敢耕种自己的土地。  二、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更为可恶的是:在日晚间要强行关模板打混凝土,硬化村民耕地。1月27日早上被村民发现,全体村民及时出面阻挡。在此过程中,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龚定兵当着全体村民狂言威胁恐吓道:“谁敢出面阻挡和阻拦施工,我就找谁。我就是坐牢也要强行施工,我看谁敢试一试!”村民看到他带了很多黑社会人员,村民害怕发生血案,怕生命财产受到黑社会人员的伤害,只有打110报警求救,同时打电话找有关领导出面解决。上罗镇镇长立即亲自带两位副镇长和国土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同时到场才平息了这场即将爆发地群体事件,村民的人身安全才得以保证。在此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村民撑腰,现在春耕即将开始,村民焦急要赶农时种田吃饭呀!为了我们村民的耕地能自耕自种。特请求领导出面解决: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归还村民耕地,保护村民人身财产不再受到伤害。期盼领导帮我们收回村民的耕地,由村民自耕自种。谢谢!  礼  庄家村村民  日  村民签字摁手印附后  抄送:珙县上罗镇庄家村委会,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珙县上罗镇国土所,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信访局,珙县人民政府叶盛县长,珙县县委陈有树书记,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程序  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是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主要标志,是制裁违法者、降低发案率的重要手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查处违法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直接关系到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性问题。根据《查处办法》规定,办案程序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一、受理  受理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上级交办;  (二)其他部门移送;  (三)群众举报;  (四)在巡回检查中发现。  二、立案  立案必须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程序。立案条件是: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决定立案。  立案程序是:  (一)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二)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见样表);  (三)将《土地违法案件呈报表》(见样表)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  三、调查  案件立案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指派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证地调查案件所涉及的人和事,广泛收集有关证扭据,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处理  根据《查处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在承办人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基础上,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进行集体审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经审议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分六种情况予以处理:  (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证据不足的,未发现违法事实的,立案予以撤销;  (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三)认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四)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提出书面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六)认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听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也有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凡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证进行的,有权申请回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行听证会应在听证前的适当时间内,将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公之于众。在听证时,被处罚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申辩、反驳、质证,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新的事实和证据。经过听证后,当事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六、送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上述决定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做出的决定书送交当事人,未送达当事人的,该决定书不产生法律效力。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以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有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的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七、执行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见样书)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满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  案件处理完以后,就进入了案件的结案程序。在结案程序中,主要应做五项工作:  (一)收集整理处理结果,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各种法律文书;  (二)提出结案报告,由办案人员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立卷,由办案人员将整个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包括文字、图片、照片材料以及各种文书材料,分类装订成卷;  (四)归档,将装订成卷的材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  (五)备案,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结案后,应将案件处理结果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见样书)、《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等,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 来源: 规划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发〔2014〕18号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耕地保护红线   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战略任务   (三)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严格限定条件,规范修改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选择部分市、县,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加强年度用地计划与规划的衔接,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四)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组织实地踏勘论证,部组织抽查核实;确需占用的,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的要求,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要严格审查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严格审核城市建设用地,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目标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地方相应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处理好简政放权、改革审批与保护耕地、严格监管的关系,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提高土地审批效率,搞好供地服务。   (五)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各地要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壤地质调查测评分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完善现有和后备耕地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作为调整完善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审批和补充耕地审查的依据。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应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探索开展受污染严重耕地的修复工作。加强补充耕地立项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建后管护,严防边整治边撂荒,严禁土地整治后又被非农业建设占用,多措并举提高整治土地的质量等级。除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严禁将耕地等农用地通过人为撂荒、破坏质量等方式变为未利用地。对因生态退化等原因导致耕地等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不得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并用于占补平衡。   (六)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网上公布,接受监督。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增设永久保护标志牌。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城镇、村庄周边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必须划定为基本农田。不得借基本农田划定或者建立数据库之机,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降低基本农田的质量标准。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符合法定条件和供地政策,确需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优先将同等面积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七)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严格依据经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进行,坚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设施农业项目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退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分步骤、有计划进行,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审核退耕范围和退耕结果,严防弄虚作假和随意扩大退耕范围。   (八)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综合运用规划调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执法监管等手段,全面推进城镇、工矿、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严防侵占优质耕地。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与节约集约用地绩效相挂钩,促进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三、加强土地执法督察,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   (九)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基本农田等影响面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动态巡查、网络信息、群众举报等手段,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对耕地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在每年一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在有条件地区推广应用无人机航拍、基本农田视频监控网等,对重点城市群郊区、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加大执法查处频度。认真落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核定上述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查处合力。   (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规划计划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和农地流转等为重点,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向国务院报告。2014年,要将耕地数量质量保护、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农地流转“非农化”、地方违规出台相关政策造成耕地大量流失等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督察区域内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查报批。   (十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5号),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不划入,且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   载自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http://www./  http://www./zwgk/zytz/4242.htm
      
  关于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村民耕地、恢复耕地原状等系列问题的回
复  尊敬的上罗镇人民政府:  2010年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村民签定耕地使用租合同的情况下就把苗木栽种在我们的耕地上,2011年又使用欺骗的手段从不识字的村民手中骗取了土地租赁合同,为此我们村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我们农民没有土地就不能种田,不能种田我们就没有饭吃。一直以来,我们20多户村民都始终坚持一个信念: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能为我们村民撑腰做主,让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我们的耕地由我们自己耕种。  为了让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我们20多户村民联名向上级政府部门、领导层层的递交了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种种侵犯村民权利与利益的情况汇报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用欺骗手段占用耕地后随意改变用途的行为,我们曾于日,联合向珙县人民政府递交《请求解决占用耕地损害村民的情况反映》,也得到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  2、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在村民们的耕地上栽了很小很细的的零星幼苗,把村民土地强行霸占了,还扬言道:“哪个敢在我们公司栽种树苗的土地上耕种,我们公司就拿他开刀”。为了不让我们村民的生命再次受到威胁,村民联名向珙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珙县国土资源局、上罗镇人民政府、上罗国土所递交了《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按政策限制退还村民耕地的告之书》,并于日送达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龚定兵也已经签收。   3、日晚间要强行关模板打混凝土,硬化村民耕地。1月27日早上被村民发现,全体村民及时出面阻挡。在此过程中,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龚定兵当着全体村民狂言威胁恐吓道:“谁敢出面阻挡和阻拦施工,我就找谁。我就是坐牢也要强行施工,我看谁敢试一试!”。为此我们土生土长、胆小怕事的村民于日向珙县上罗镇庄家村委会、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珙县上罗镇国土所、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信访局、珙县人民政府叶盛县长、珙县县委陈有树书记等递交了《请求解决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强占耕地的情况反映》。  我们几十户村民从始至终都坚持一个原则:收回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欺骗手段强行占用我们的耕地,由我们自己耕种。理由如下:  1、欺诈合同;  2、威胁恐吓村民,而且还诬陷栽赃村民;  3、多次强行硬化土地,政府,国土等部门挡都挡不着;  4、擅自强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搞农家乐;  5、破坏村民周边正常的农业生产,切断水源,造成村民不可估量的损失;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36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和《刑法》第342条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村民,我们要遵纪守法,看好党和人民用鲜血换来的土地,所以村民一致决定:收回土地,种好庄稼,回报祖国!  8、不管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何种手段,有何种关系,我们全体村民一定会团结一致,奉陪到底,将为收回自己的耕地而不惜一切去奋斗乃至牺牲。  礼  日  附件一: 《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按政策限制退还村民耕地的告之书》  村民联名签字:
  请求解决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强占耕地的   情况反映  尊敬的珙县信访局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珙县上罗镇庄家村一社50多户村民。我们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灌溉塘共计二十多亩,2010年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村民签定耕地使用租合同的情况下就把苗木栽下,直到2011年才突然强行要求在家的村民签字领租用耕地的钱。当时在家的只有留守老人和儿童,他们都没有文化,识字也不多,有的只能写自己的名字,更不懂合同(年青人都在外打工),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就使用欺骗手段,叫这些村民签字领钱,而实际上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与村民签的是耕地租赁合同,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这样的欺骗手段,骗得了耕地租赁合同后。在2012年12月他们突然要改变耕地使用用途,把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修建成餐饮娱乐场所,这样就遭到村民们的强烈抗议,他们先是欺骗村民得到了耕地租赁合同(霸王合同),后是改变耕地用途。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改变土地用途就是要硬化土地,村民们坚决不同意(假如以后公司跑了,农民如何耕种)。  村民对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随意改变用途的行为,曾于日,联合向珙县人民政府递交《请求解决占用耕地损害村民的情况反映》,得到了领导的重视,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村民们至今土地得不到自耕。  根据《刑法》第342条和日国土资发〔2014〕18号文《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中,第二款第(七)条: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和第三款:加强土地执法督察,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 。第三款第(九)条: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认真落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核定上述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查处合力。  现请求解决如下要求:  一、解决村民土地自耕。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能在一月内移走强行种植栽培在耕地内的细小的零星幼苗,把土地归还村民,由我们自耕自种。  二、解决自耕土地上无苗木。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在一月内移走苗木,否则村民自耕时损坏的苗木概不负责。  三、解决村民自耕时无任何危险。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不得再对村民进行威胁恐吓,停止一切损害村民的行为,如果村民发生了人身安全事故,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要负主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虽然我们村民在日联合向珙县人民政府反映了我们遇到的耕地问题,也得到了县领导的重视,但是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村民与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的耕地纠纷,最主要的原因是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现在强行霸占了村民耕地。他们在村民们的耕地上栽了很小很细的的零星幼苗,把村民土地强行霸占了,还扬言道:“哪个敢在我们公司栽种树苗的土地上耕种,我们公司就拿他开刀”,村民们怕啊!村民既想要耕种自己的土地,又怕损坏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用来占地的幼苗。村民们都穷,我们哪经得起这样的威胁。我们要生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又写了一个《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按政策限制退还村民耕地》,于日送达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并上报上罗国土所、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人民政府。此后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不但没有及时移走强行栽种在耕地内的幼苗,还多次与社会上的流氓到村社威胁恐吓村民,我们村民们惧怕,不敢耕种自己的土地。  二、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更为可恶的是:在日晚间要强行关模板打混凝土,硬化村民耕地。1月27日早上被村民发现,全体村民及时出面阻挡。在此过程中,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龚定兵当着全体村民狂言威胁恐吓道:“谁敢出面阻挡和阻拦施工,我就找谁。我就是坐牢也要强行施工,我看谁敢试一试!”村民看到他带了很多黑社会人员,村民害怕发生血案,怕生命财产受到黑社会人员的伤害,只有打110报警求救,同时打电话找有关领导出面解决。上罗镇镇长立即亲自带两位副镇长和国土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同时到场才平息了这场即将爆发地群体事件,村民的人身安全才得以保证。在此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村民撑腰,现在春耕即将开始,村民焦急要赶农时种田吃饭呀!为了我们村民的耕地能自耕自种。特请求领导出面解决:要求珙县满江红苗木开发有限公司归还村民耕地,保护村民人身财产不再受到伤害。期盼领导帮我们收回村民的耕地,由村民自耕自种。谢谢!  礼  庄家村村民  日  村民签字摁手印复印件附后  抄送:珙县上罗镇庄家村委会,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珙县上罗镇国土所,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信访局,珙县人民政府叶盛县长,珙县县委陈有树书记
  高层有关注,基层有故事,网页搜索“宜宾恶霸”,此贴转起!  
  父老乡亲:这是党和政府赠予我们的武器呀,莫怕,枪和子弹都有  
  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主权,坚持斗争到底,山水阳光灿烂!
  这是怎么回事?    居然这种结果:  
  座谈后,所有村民及代表都拒绝签字,谁都不愿意再次被套,只有旁观者(非占地户)签了字,而将此会议记录又像以前一样糊弄 上级领导,哦此惯用伎俩,我们怎么现在才明白!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冤
  还诚信履约?!村民一直被他们欺诈,威胁,和恐吓,冤!冤!冤!冤!冤!冤
  居然不诚信履约,为什么不敢起诉村民呢?
  @zhengyufc 80楼
12:43:00  -----------------------------  居然说我们不诚信履约,为什么不敢起诉村民呢?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有一句真话,全体村民可以作证,不行打村民电话求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为民、务实、清廉。  请注意这个排序,为什么把为民摆在首要位置。!!!!!!这就说明中国共产党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群众路线怎么走,群众路线就是要从基层走起,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走起。
  村民们又被“代表”了  村民们又被“代表”了,所以村民们很气愤, 因为我们连自己的主观意识都不能表达,或者不能表达,我们的言行不能由我们做主,因为村社干部、政府个别领导已经代表了我们做了主了。  村民们对日的处理结果感到非常的失望,但是村民们没有绝望。  4月17日村民代表根本就没有在处理意见上签字,也与满江红苗木开发没有达成共识,怎么会签字。敢问庄稼村一社的社长,当时你根本就没参与这次协调会,请问你为什么在处理意见上签字,你怎么敢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而且在处理意见中还提到,庄稼村一社群众不得阻工,谁阻工谁承担相应损失。我们想请问相关领导,你们关心过我们的损失吗?你们关心过我们广大劳苦群众的损失吗?我们的损失你们怎么只字未提。你们这是在威胁,赤裸裸的威胁,赤裸裸的袒护。  我们不会妥协,我们也不会放弃,我们还是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会为我们做主撑腰的,我们会为收回我们的属于自己的耕地一直战斗到底,不管付出任何代价。
  谢谢大家的评论    
  "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大讨论  有的人应该三思呀
  看看恶霸的结局:        
  村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不屈不挠!
  恶霸的下场,村民坚持住哦!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也在战斗        
  贪官的下场,以下是村支书的判决书!      
  老百姓,苦难深重呀!苍天                  
  在建工地已经停工,但房子已经卖了不少了,购房者也痛苦,
  最新侵占土地判决,村支书和村长被判刑了http://www./zgcpwsw/zj/zjsjhszjrmfy/ywsrmfy/xs/6118.htm
  审判实务35: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北京高院)http://mp./s?__biz=MzA4MjIzOTIzMg==&mid=&idx=1&sn=66f298e6c4b1940dd6bde&scene=3#rd  5、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看来法律的天平早就偏向于贫苦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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