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道那种和一家飞凡网 万达正式签约的公司签约在其公司供职多久多久,然后贷款几万元的方法吗?我现在是陷入校园贷了!

房地产公司员工揭房地产界“潜规则” 开发商借员工名义贷款买自己楼盘
家住昆明的杨先生因近期需要一笔钱,就到银行贷款救急。哪知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由于他在银行有不良贷款记录,不能再给其贷款。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杨先生当场傻了眼:自己根本没贷过款,怎么在银行会有不良贷款记录?没购房却在银行有巨额房贷在银行一查,杨先生欠银行20多万元的购房款。这时,杨先生才醒悟过来。2001年他在云南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时,公司拿了份购房合同让他签字,“当时我并不知道公司让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是为了以员工的名义去贷款,现在我身上背负着这么多的贷款,在银行有了不良记录,贷不到款不说,如果以后公司赖账,后果不堪设想”。2001年在云南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的郭先生也遇上了同样的事情。“现在公司每月都按时还款,要是哪天公司不履行还款协议,这笔贷款是不是要由我来承担。”记者从云南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到,2001年该公司曾经发动员工对自己开发的楼盘进行虚拟购房,然后再向银行进行贷款,至于有多少员工虚拟购房?共向银行贷款多少?这些钱都用在什么地方?该公司董事长助理郑俊杰4月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拒绝透露,只表示公司借员工名义的贷款年限都在20年以上,但考虑到员工的一些反响,目前借员工名义贷款的已提前归还银行。郑俊杰说:“借员工名义贷款当时是征得员工同意的,员工是在得到公司好处费后才同意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假按揭在房产界屡见不鲜没购房却背负着银行的巨额贷款。曾经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借员工的名义或发动亲戚贷款购买自己开发的楼盘,在房地产界已屡见不鲜。陈先生说,他以前所供职的房地产公司,剩余的8套住房因暂时没卖出去,公司便借用几位员工及亲戚的身份证虚拟购房办理按揭,骗取银行的贷款来回笼资金。据悉,为尽快“回笼”资金,许多房地产公司“别出心裁”地要求员工“买下”房屋,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还贷等事宜则由公司解决。2008年,我省的多家媒体报道了昆明德亨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采取“虚假按揭”、“一房多卖”、同一住房在两家或多家银行进行按揭贷款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资金。借名贷款凸显银行信贷漏洞“公司借用员工名义贷款买房,而员工实际并未买房。这暴露出房屋买卖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这不仅侵害了被借名贷款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给银行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在昆明一家银行工作的黄平(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借名贷款产生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是部分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实,办理贷款时仅听担保人介绍,未能真正去了解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导致借名贷款被发放。信贷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贷款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仅看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手续办理,只要形式上过得去,贷款由谁贷去不管。银行在贷款发放制度上要求很明确,贷前要调查、贷时要审查、贷后要督查。在操作流程上也是严谨、规范的。但少部分信贷人员在操作时,图省事、或是收受了相关单位的某些好处,信贷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违反信贷纪律,以贷谋私,没有真正地把好第一关。从而使房地产公司得到了正常渠道所不能得到的贷款资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房地产公司的借名贷款是一种“假按揭”,房屋交易行为是虚假的,合同借款人与资金使用人不是同一主体。还款来源的不真实和抵押物的不落实往往使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较大风险,如果房地产商出现资金链断裂,无钱还款,银行就会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当事人不知情 不良贷款记录可取消借名贷款的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当事人的确不知情,贷款合同上的签字也是别人代签的,那么可以与银行交涉,如果银行有责任,可以取消不良贷款记录,如果贷款的银行不给予办理,可向该银行的上级分行、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反映,以后当事人再贷款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当事人收受了公司的好处,而且亲自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应由法院判决。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给予借名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开发商恶意骗贷但银行不知情的、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及违规操作的、或者是银行员工串通开发商办理贷款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进行处罚。一般可认定为银行的行为违反了慎审经营规则,监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收回贷款,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一定数量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的王律师认为,借员工名义向银行贷款,本身就存在欺诈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银行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如果银行不受理,可把银行、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合同不成立。员工默许购房行为发生,按贷款合同和相关规定,可认定员工承担还款责任。另外,这些房产公司纠纷涉及的房屋,大部分已在几年前对外出售。有的房屋甚至装修完毕,有人搬入居住。如果公司不还款了,让员工还款,产权势必属于员工,那么向公司购房的市民就得放弃房屋,这些市民将是最大的受害者。对此,律师提醒市民,购房时要先到相关产权登记部门,确认房屋是否办理过抵押手续,以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鲁子花 实习生 胡光枚(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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