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一次性为员工缴纳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吗

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公司一定要给员工办住房公积金吗?
浏览次数:0
回答被采纳后将共获得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条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大多数类型的单位都被行政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现在还会有如此多的企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究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很多单位、个人只看到了《劳动法》而没有去关注《条例》,再加之一些媒体上不准确的解释,(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这种解释是狭义地去理解了“法”的概念,会对人们起误导作用。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这就导致许多单位和职工都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单位不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没有行使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  二、《条例》细则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方面,缺乏约束机制,没有规定明确的强制措施,导致执法很难到位。再加上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设立时,是去不同的部门登记。比如设立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而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去不断地协调搜集,这也是公积金执法不易到位的一个原因。  三、《条例》毕竟是行政法规,没有被立法,其强制效力与执行力度上总是相对较弱。  因此,单位和职工就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内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互协调,加大管理、监督、执行的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应该是必须的
应该是必须的
房产证照明设备
Nick 李某案在
你哭一群糯米
不一定的啊!正规的一般有
可以先找相关部门负责人反映
是的!我们只能默认
.公司没有给我们交公积金我该怎么办
262496浏览
位提问人正在寻找答案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37,asku:0,askr:140,askz:24,askd:55askR:0,askD:258 mz:nohit,askU:0,askT:0askA:259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争议案例】
赵先生入职某公司,公司为他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但一直没有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后,赵先生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劳动仲裁告知他住房公积金应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相关请求。赵先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后,公司为其补缴了相应款项。
赵先生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终结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此案例的几个要点】
第一,公司是否有法定义务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第二,因公司不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吗?
第三,员工可以以公司没有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吗?
【北京劳动仲裁争议律师解析】
关于第一个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第二个问题: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还存在争议。实践当中,仅以住房公积金问题提起的争议,应该认为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但是,如果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没有办理则应该认为是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据此提起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
第三个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而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原创声明:此文为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根据经验总结而成的原创文章,转载请与作者联系: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责任编辑:雨婷 此文为广告软文
&&&&现在随着买房热的高涨,很多人对是很了解的,因为缴纳了公积金的在买房的时候可以在账户里面提取一笔钱用来买房子,并且贷款也可享受低利率的福利,或者在退休时候能一次性全部提取缴纳在账户里的公积金,这相当于一笔可观的养老储蓄金。
&&&&但是很多人熟悉是熟悉,但是自己的单位却并不帮自己缴纳公积金,那么是否所有的单位都应该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强制性要求缴存的,即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单位的外籍职工、临时职工以及合同期不满一年的职工除外)。一种是应要求缴存的,即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试用期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另外,内退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既然住房公积金是值得提倡的员工福利,那么缴交的标准如何?对此,负责人回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今年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较往年有上调,从往年的不得低于清远市现行的月工资标准850元上调到现在的1010元,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月缴存基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8%—12%缴存。
&&&&现在公积金的缴纳已经被广泛的推广,现在已经在城市得到了严格的要求,对于二线或者三线城市来说,这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原标题:连线公积金)
原文来源:凤凰网
更多新闻请关注
欢迎关注:
本文文字、图片等内容如转载自网络,请作者看到本文后联系本站并提供著作权属证明,本站将依据相关规定支付稿酬。
大家都爱看
热门楼盘榜
6200元/㎡均
均价6500元/㎡
均价7500元/㎡
6300元/m?均
均价5980元/㎡
7500元/㎡均
均价5600元/㎡
襄阳房产热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 - 2017网站运营:湖北百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QQ: Email:
地址:襄阳市追日路2号高新创业中心C101-C102 鄂ICP备号-2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编号:鄂B2-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站由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吴景灏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网络经济 主体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