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本普查区全户外出没你从未离开 熊出没本乡镇有地并完全流出是否是普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时点为日24时。此次农业普查将对河北省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拥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行政村和乡镇进行调查,这次普查将涉及全省2048个有农业生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级农场)、4.9万个有农业生产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农场)、近1600万乡村农户和5700多万乡村人口,以及5万多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设计了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普查内容涵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普查复杂程度和工作难度是其他普查无可比拟的。
为了正确填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选取了填报中容易出现的一些疑问或错误,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惑答疑。
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失地&住户是指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普查对象。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普查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依然要在编码上补齐普查对象所在地的到&村(居委会)&的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3.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
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4.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
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如果该住户经营农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5.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6.整个普查区新农村改造,原住房已拆,新房还没建好,各住户住的相对又比较分散,如何普查?
答:住户虽然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普查区外居住只是暂时的,因此可以按照拆迁前的情况进行摸底和登记。在划分普查小区时,原则上以原村民小组划分。登记时,住房结构及生活设施按预计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7.居住在敬老院,但有承包土地,并出租给别人的人员,如何登记?
答:农村居住在敬老院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是子女没时间照顾,出资请人照顾。一般情况下,敬老院的老人在原居住的普查区都有住宅和承包的土地,由于在敬老院的老人年龄偏大,不容易交流,第一种老人摸底和登记时可由熟悉情况的亲属代填,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实际拥有情况填写;第二种老人由于与子女经济未完全分开,与子女按一户登记。
8.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承包经营如何登记?
答:一般说来,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同承包、共同经营是一种联户经营,作为单位登记。同时各户按住户普查表填报非联户经营部分。但如果两户或两户以上原本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是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共同&经营农业,则以经济生活联为一体的一户登记。
9.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拥有农机如何填?
答:如果这些户各自都是农业经营户,普查时停在哪个户就在哪个户填报数量。
10.户、单位是季节性农业活动,普查时点没有活动,且已经离开活动地点如何普查?
答:这些户或单位是季节性的,每到季节就会回来活动,是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如果普查时点离开,则要找到当地居住的相关人员,比如季节性经营的户或单位经营时临时住房的出租人,经营时使用土地、圈舍或机械的所有者等,通过他们找到季节性经营户的户主或单位负责人完成访问,或代为填报普查表。
11.摸底或普查时,全户举家外出,土地全部转出,是否会遗漏该户在2016年的农业经营活动?
答:摸底或普查时举家外出的户,如果当年有农业经营,无论其土地是否流转,依然是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所以不会遗漏。
12.农户、规模户有工商注册,是不是填单位表?
答:是否注册只是单位登记条件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单位的登记条件,除了必须有农业经营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有固定场地或固定服务对象、独立组织生产、有收支业务核算等条件,只要符合了,无论是否注册。所以农户、规模户,虽然注册了,要是不符合单位的全部登记条件,仍然作为农户、规模户登记。规模户的经营特征里,也有是否工商注册的选项,反映这类规模户的特征。
13.&入社&的农户如何填报?
答:分三种情况。一是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的农户,已经成为&社员&,可能是社的管理者,也可能是社的职工,则不按农户登记,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的组成部分登记,同时农户作为没有农业经营,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农户普查表;二是一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的农户,入社部分合并到合作社按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按农户或规模户登记;三是入的&社&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则全部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
14.外国人在中国办农场,是不是普查对象?
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经营单位都是普查对象,当然包括外国人,外国人无论是以住户的形式,还是以经营单位的形式,只要是经营农业,都是普查对象。
15.户主甲将土地转租给乙,按户查应该登记甲,按地查应该登记乙,普查时是否全部登记?
答:是的,这两种对象都应该登记。甲是属于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户;乙是属于经营农业的住户。
16.外来居民承租部队用地进行大棚种植,是否由部队普查?
答:是的,由部队负责普查。
17.在城里居住的居民中,有养鸽子20只及以上的,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城镇居民养鸽子是休闲娱乐,不是以肉用为目的,因此不是普查对象。同样的情况,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只要是宠物饲养,都不是农业经营活动。
18.居住在农村,土地全部出租,收取租金,本户不经营农业,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出租,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而且是当作资产获得收益。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算普查对象。
19.家里只有1人,且在服刑,有承包地也撂荒,如何处理?
答:农业普查是&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的地还是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那就要作为普查对象。
24人有用16人有用17人有用19人有用2017年的第一场雪,把和田乡村变成了银装素裹的世界。1月8日,在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洛浦镇克尔喀什村日,长株潭城际铁路正式开通,对于长株潭三地市民来说,城铁沿线站点将经过多个景区以您现在所在位置: >>
关于印发《高坪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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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现将《高坪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高坪镇人民政府年月日&为了做好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清查摸底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成立高坪镇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 震副组长:周雯生& 雷建军& 胡秋平& 巫文根& 刘& 波& &杨访问& 熊志同& 陈招兴(常务)& 何& 滔成& 员:李& 成& 周建成& 周仲平& 喻贤亮& 王振伟& & &&&&&&张常文& 游水生 &刘& 刚& 林小平& 鲁& 拓& 谭& 强& 何& 健& 陈济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农业办内。由王振伟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孔啸、刘飞瑶、刘艳,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工作方法清查摸底工作由高坪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村(社区)组织各普查区小区的农业普查员进行。(一)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准备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在开展实地访问摸底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根据需要,收集住户名录,包括户籍登记记录、土地承包合同记录、林权登记证、土地确权证、宅基地登记记录、外来人口登记记录等;单位名录有:本普查区基本单位名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经管、畜牧、防疫登记记录等,还有相关部门编制的地图,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记录等有关资料,并准备好摸底表和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的有关材料。(二)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任务制订高坪镇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以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为基础,将新发现的本乡镇农业经营单位添加到单位名录中,同时将补充完善后的名录分解并将名录分解提供给各农业普查区(村农业普查工作组)。对驻地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编制《单位摸底表》,根据摸底结果制定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对于居住在乡镇,符合普查登记对象条件的住户,按照其承包土地和农业经营活动的在地情况进行登记任务分配,作好工作分工和情况沟通,确保不要遗漏。(三)村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制订本普查区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并接收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补充后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及《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三、时间要求1.动员培训阶段(11月3日前)召开全镇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动员培训会议,全镇相关部门及全体普查员参加,下发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培训。2.村级普查小区划分阶段(11月4日前)各村(社区)召开农业普查清查摸底会议,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地图,明确小区普查员。3.入户摸底调查阶段(11月11日前)普查员深入各小区,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调查;村级指导员做好村级普查调查情况。各村(社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交镇普查办。4.表格审查阶段(11月15日前)镇普查办对各村(社区)上交表格进行全面审查、汇总并上交市普查办。四、工作要求1.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要把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作为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进度,合理安排人员,按照时间要求高标准完成农业普查工作。2.镇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镇普查办及各村(社区)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及时提供各类资料,为农业普查顺利开展做好保障工作。附:1.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须知&&& 2.摸底表及填写说明&&& 3.高坪镇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联村指导安排表高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年月日印发附件1:&(一)住户和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要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二)清查摸底工作要按照在地原则,由市、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三)清查摸底表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有表号、文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只能在国家摸底表的基础上增加指标,不得减少指标。(四)清查摸底工作由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五)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应仔细询问,按实际情况登记。(六)与访问对象约定普查登记时间召集普查对象开会或单独通知,向普查小区内所有需要普查登记的住户和单位宣讲农业普查有关情况,并约定访问登记时间。如果熟悉家庭或单位情况的人不在,普查员应及时报告普查指导员,由农业普查工作组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设法通知。1.通知该户留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事先与户主取得联系,使他们弄清每户应登记项目的情况,做好被调查准备。2.对于普查登记这段时间暂时住在其它地方的住户,以及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要设法通知户主或被访问人按指定时间回本普查小区参加登记,或取得联系通过电话进行访问登记。3.全家人口临时性外出暂不在本县、市,经多次上门无法找到的,可设法请熟悉该户情况的亲属或邻居代为回答。4.单位有关人员应尽快通知单位法人或熟悉单位经营情况的会计、统计等人员回本普查区参加农业普查。特别是属于登记对象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应在登记之前向归属法人单位了解法人单位代码等有关情况。&&&&&&&附件2:(一)住户摸底表及填写说明住户摸底表包括代码、名称、需要了解的情况等共16项内容&4-1 住户摸底表&普查区代码:□□□□□□□□□□□□&&&&&&&&&&&&& 普查区名称: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名称:010203040506070809101112普查区代码& 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12位)。普查区名称& 与该普查区标准代码相一致的全称。普查小区代码& 2位,从01开始顺序编码;如果没有普查小区,只填“01”截止编码。普查小区名称& 根据普查小区划分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按自然村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自然村的名称;如果是按村民小组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村民小组的名称。其他情况,可按划分的具体情况命名,如“一小区”,“二小区”等。01 住宅编码 住宅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要求以普查小区示意图为依据,将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宅按自然顺序从“1”开始,进行编码,没有限制。没有住房的渔民和住房不在本普查区的农户,按其渔船经常停泊的地点和经营土地地点编制住宅编码(虚拟)。02 住户编码 住户指居住在一个住宅内,共同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一群人。居住在同一房间内、不共同分享生活开支的人群,每个人都视为一个住户。住家保姆、住家家庭帮工在本次农业普查中不作为单独的住户登记,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在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中反映。住户编码(3位)按自然顺序完全排列,不能重复。一个住宅里有多个住户的,重复住宅编码即可。普查表内的住户编码必须与此编码相互对应。《住户摸底表》住户编码规则:1.住户编码必须连续编码,不跳码、不重码;2.住户摸底表中住户编码应与普查小区示意图中的住户编码一一对应;3.普查表内的户编码与《住户摸底表》中的住户编码相互对应;4.在摸底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的住户,那么新发现住户的住户编码在原始编码之后顺延, 并在普查小区示意图住宅图例相应位置上标注新的住户编码。03 户主姓名 户主指本户农业经营的实际决策人或主要收入来源人。摸底时可填写本户的户籍户主姓名,在登记时核实,如有不同,以登记为准。04 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乡镇& 户籍所在地指户口薄上的登记地址,以乡镇地址为准进行确认。无户籍的户登记为“3”。05 全家是否外出(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 指未办理户籍外迁手续,全户所有人口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06是否有确权(承包)土地& 指居住在农村,经土地确权(未完成确权的地区,则为“二轮承包”)有土地确权或承包面积的住户,无论其是否实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确权(承包)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07 土地是否完全流出& 指该户的所有确权(承包)土地全部流转。08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指本户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中的一种或几种,注意不要遗漏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但有土地经营的户;不要遗漏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户。本户经营农业的标准(任一标准)为:①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②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③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④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⑤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⑥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以上。09 是否规模农业经营户& 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规模农业经营户。①种植业: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 25亩及以上。②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③林业:经营林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④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⑤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⑥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10是否是普查对象 根据普查对象确定条件判断选择。属于登记对象的户填写“1.是”,不属于登记对象的户填写“2.否”。第一、在本普查区居住,并在本普查区或本乡镇内其它普查区经营农业的住户。第二、在本普查区居住,有确权(承包)土地,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属于登记对象。(05)=2+(06)=1+(08)=2则(10)选择1。第三、户籍在本普查区,全家外出,有确权(承包)土地,但没有全部流转出去,属于登记对象。即(04)=1+(05)=1+(06)=1+(07)=2+(08)=2则(10)选择1。第四、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但不居住本乡镇,属于登记对象。第五、在本普查区居住,但仅在本普查区作为雇工从事农业生产,无任何农业自主经营的住户,因其已经纳入到相应的登记对象的普查内容中,所以不属于登记对象。如果该户有自主经营农业的情况,则要纳入普查登记对象,判断其是否作为普通农户还是规模户普查对象,普查登记的内容,须限制在该户自主经营农业的范围内。11联系电话& 对每一摸底对象留下电话号码便于正式登记时约定登记时间。12备注& 对于不易完成普查工作的登记对象进行注明并留下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情况1:本户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住在城镇,摸底时无人;情况2:本户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住在别的普查区,摸底时无人;情况3:本户住在本普查区,但在其他普查区经营农业。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情况选择。情况4:本户有多处住宅。情况5:一户籍户拆分为两个登记户。情况6:两户户籍户合并为一个登记户。(二)住户清查摸底方法1.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在普查区采取“有户就查”和“有地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只要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住户都是清查摸底对象。(1)户籍在本普查区;(2)居住在本普查区;(3)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地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4)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承包(确权)土地的住户。2.住户清查摸底的目标筛选出本普查区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包括以下住户:(1)在本普查区居住,有承包(确权)土地,但不经营农业的住户;(2)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居住在本乡镇,有承包(确权)土地,但不经营农业的住户;(3)在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农业的住户;(4)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农业的住户。以上住户为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达到规模户标准的为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登记对象。对于居住在乡镇的登记对象,要及时与乡镇普查办公室沟通,根据情况采取方便登记的方法。有些住户的登记可以由乡镇普查办公室负责,在其居住地进行,但要使用本普查区的编码,注意户码不要重复。3.住户清查摸底的步骤(1)熟悉普查小区普查指导员要明确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要熟悉本普查小区,了解和掌握普查小区的范围。(2)收集现有各种住户名录普查指导员负责收集本普查区的户籍登记名录(住户底册),土地承包户名录(土地确权 或承包底册)和外来人口登记名录,并将这些名录综合起来按普查小区分开,交给普查员。如果这些名录无法按普查小区分开,将全普查区的住户名录交给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本普查区住户情况非常了解的情况下,为节约时间并保证重要数据的质量,可以在摸底表中先列出本地户的户主姓名、户籍人口数、从本村确权或承包的耕地面积、从本村确权或承包的其它农业用地面积、是否本乡镇户籍等大部分信息。必须满足:住户底册中的每一户都必须在住户摸底表中能够找到,土地确权或承包底册中的每一户都必须在住户摸底表中能够找到。同一住宅内,虽然在户籍上列为两户及以上,但仍共同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摸底时可按一户对待,并在摸底表备注栏注明情况;同一住宅内,虽然在户籍上列为一户,但其成员不共同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摸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拆分为不同的户,并在摸底表备注栏注明情况。清查摸底时,农户是否需要合并和拆分,既可根据普查员了解的情况决定是否合并或拆分,也可按农户意愿填报住户摸底表。注意不要遗漏了全家外出户 (指户籍在本乡镇,全部成员均离开本乡镇 )。(3)实地走访摸底普查员按预先确定的路线实地走访普查小区内每一处住宅。尽量按门牌号码走,没有号码的住宅要特别在普查小区示意图内标出,或者在住宅上标上临时门牌号,方便入户访问登记。在每一处住宅内,先对居住在这里的住户进行摸底,再对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户(例如,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承包土地或经营农业的住户、有住房但已全家外出的户、出租屋内的外来人口)进行摸底。每找到一个户,先填写户主姓名,再了解、核实该住户的户籍人口数,是否有承包(确权)土地,是否经营农业生产,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等。一些有特殊情况的住户应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如全家外出的户,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的户,在本普查区的其他普查小区有住宅等,以便与乡镇普查办公室、其他普查区或普查小区的指导员、调查员协调,防止重登和漏登。每完成一个户的摸底调查,应将该户与户籍名录进行对照,将已完成摸底的本地户在户籍名录中做好记录,表明这些户已列入摸底表。摸底完成离开前,普查员还应尽量与住户约定访问登记时间。(4)比较摸底表和其他名录将户籍名录和土地承包合同中有记录,但没有在实地访问中发现的户添加到住户摸底表中,向村干部、邻居或亲戚朋友询问是否有承包土地,是否经营农业,农业经营的规模等信息。进一步核实种粮大户、蔬菜大户、设施农业户、养殖大户、养殖规模户、农机户、果业大户是否纳入规模户登记范围。(5)识别登记对象在摸底过程中,或摸底走访完成后,普查员应对登记对象进行识别,属于登记对象的户填写“1. 是”,不属于登记对象的户填写“2. 否”。注意识别以下几类住户:第一、户籍在本普查区,但不在本普查区,也不在本乡镇居住,没有承包土地,也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户,不属于登记对象,不填报普查表。第二、在本普查区居住,没有承包(确权)土地,也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无论其在本普查区以外是否经营农业的户,不属于登记对象,不填报普查表。第三、在本普查区居住,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有承包(确权)土地,属于登记对象,填报农户普查表。第四、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但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城镇或其他普查区,属于登记对象,需要在本普查区登记农户普查表。第五、在本普查区居住,但仅在本普查区作为雇工从事农业生产,无任何农业自主经营的住户,因其已经纳入到相应的登记对象的普查内容中,所以不属于登记对象,不填报普查表。如果该户有自主经营农业的情况,则要纳入普查登记对象,判断其是否作为农户还是规模户普查对象,普查登记的内容,须限制在该户自主经营农业的范围内。(6)检查、过录、汇总摸底走访完成后,农业普查工作组要及时召开清查摸底总结会,对清查摸底结果进行检查、过录和汇总。主要工作如下:第一、将摸底结果与户籍名录和土地承包户名录进行仔细对照,检查以下两类住户是否列入摸底表中:一是全家外出户,即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户籍在本普查区的户。二是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的户。对于以上住户,要采取“以地(设施)找户”的办法,指定普查员将这些住户填写到摸底表中。第二、检查是否有住户在不同的普查小区被重复记录在摸底表中,在同一普查区的不同普查小区内有住宅的住户可能被重复记录。有上述情况出现时,普查指导员必须指定一个普查小区对相关住户进行摸底。第三、检查农户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登记对象是否准确。第四、对《农户摸底表》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4-2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名称:_____县(区、市)_____乡(镇、街道) _____村(普查区)代码:指标&单位数量1.普查小区个数&&&&&&&&&&&&&&&& 个2.总户数户3.非本乡镇户籍户数户4.全家外出户数户5.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户6.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户4-3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上报表市州单位&&& 指标1.普查小区个数(个)2.总户数(户)3.非本乡镇户籍数(户)4.全家外出户数(户)5.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户)6.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户)备注市总计       ***区       ***县                                               &(三)单位摸底表及填写说明4-4 单位摸底表普查区代码:□□□□□□□□□□□□&&&& 普查区名称: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普查区代码& 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无论单位的归属层级,都要按摸底单位主体坐落的普查区位置填写。普查区名称& 与普查区代码相一致的全称。01 单位编码& 3位,从001开始编码。普查表内的单位编码与此编码相互对应。02 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的全称,有注册登记名称的,按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如果一个单位有多个注册名称的,选一个和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的名称。03 负责人姓名 &按有关证书、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填写。没有注册的单位按实际负责人填写。04 是否经营农业& 指本单位是否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中的一种或几种,注意不要遗漏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本单位经营农业的标准(任一标准)为:①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②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③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④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⑤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⑥对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以上。如果回答为“是”则继续填写其他内容,如果回答为“否”,则转为下一单位。05本单位是否注册& 注册指该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06是否有下级单位& 判断本单位是否是多产业活动单位。如果没有,则跳至回答“08”。07下级单位是否在本单位登记& 如果本单位及下属的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地在本县内,要求在本单位完成普查登记,选择“是”,继续填写其他内容。如果本单位下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外,或虽然在本县内,但普查确有困难,只能到经营地进行普查的,则选择“否”,接转下一单位。并通知有关的普查区将该单位下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纳入当地普查区的摸底表,不要遗漏。如果下级是二级法人单位,则不在本单位登记,选择“否”。08 是否有上级单位& 指本单位的归属情况。选择“是”继续,选择“否”,接转下一单位。作为法人单位登记的二级法人单位,在这里选择“否”。09上级单位注册地 &指有注册的上级单位填写单位注册地,没有注册的上级单位则填“4”未注册。10 上级单位名称& 填写上级单位的全称,有注册登记名称的,按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11 是否登记对象& 根据农业经营单位登记原则,确定该单位是否为登记对象。作为普查对象的单位数量:农业法人单位数量等于(04)=1+(05)=1+(08)=2+(11)=1的数量;农业活动单位等于(04)=1+(05)=1+(08)=1+(11)=1的数量;非注册单位的数量等于(04)=1+(05)=2+(08)=2+(11)=1的数量;非注册农业活动单位等于(04)=1+(05)=2+(08)=1+(11)=1的数量;全部数量等于汇总(11)=1的数量。12备注& 对于不易完成普查工作的登记对象进行注明。& 情况1:本单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主要负责人或知道其经营情况的人住在城镇,摸底时无人;情况2:本单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主要负责人或知道其经营情况的人住在别的普查区,摸底时无人。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情况选择。摸底工作结束后,当地应根据备注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四)单位清查摸底办法1.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自下而上、增新补漏”相结合的方法,编制清查摸底单位名录,确保单位不重不漏。(1)“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将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分解到乡镇。不能分解到乡镇的单位,要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地访问摸底和登记。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以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再通过政府各有关部门(如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收集本乡镇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新成立的经营农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等信息。新发现的单位要添加到单位名录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要负责政府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的实地访问摸底和登记工作,其他单位名录分解到各普查区,不能分解到普查区的单位也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摸底和登记。(2)“自下而上、增新补漏”。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区)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单位名录为基础,同时借助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清查摸底,普查员要将现场走访中新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添加到名录中。农业普查工作组还要组织村干部和其他了解本普查区情况的人员进行议查,并将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添加到名录中。要特别注意村集体所属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如排灌站、机耕队,以及各类集体合作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单位。2.以“原则明确、便于登记”为准则,确定本普查区的单位登记对象。步骤如下:(1)单位是否经营农业,只有经营农业的单位才能成为登记对象。(2)单位是否有下属单位,如果没有,则该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登记对象。如果有,则分两种情况,其一,本单位的下属单位都在本县内,则该单位为登记对象,登记范围包括全部下属农业活动单位;其二,本单位的下属单位不在本县内,或虽然在本县内,但因具体情况,难以在本普查区进行登记,则在其下属活动单位的所在普查区登记。(3)单位是否有上级单位,这是判断本单位是否为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果有上级单位,则提示注意,要了解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是不是已经登记为普查对象了,如果已经登记,则不要在本普查区重复登记。(4)单位是否注册,提示只要是经营农业的单位,无论是否注册都要作为普查对象,同时也作为单位实际登记时参考,凡是注册的单位,在登记时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含组织机构代码)。3.汇总填报。对《单位摸底表》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4-5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名称:_____县(区、市)_____乡(镇、街道) ________村(普查区)代码:指标个数& 1.单位普查表登记总数& 2.农业法人单位3.农业产业活动单位4.未注册农业单位5.未注册农业产业活动单位&4-6&&& 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上报表市州:单位&&& 指标1.单位普查表登记总数2.农业法人单位3.农业产业活动单位4.未注册农业单位5.未注册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备注市总计      ***区      ***县      附件3:村& 名村级负责人联村领导联村干部业务指导备& 注双江村黄& 辉、李& 强刘& 波刘& 刚刘& 艳杨潭村周加付、钟启良胡秋平李& 成向阳村缪贤才雷建军游水生马鞍村李招发熊志山周建成王振伟高坪社区邓秀松、汤达顺何& 滔喻贤亮沿甸村曾祥甫巫文根张常文太坪村周华珍、罗& 文杨访问林小平刘飞瑶石湾村黎茂祥、李昭发杨访问谭& 强三合水村毛国成陈招兴陈济明株树桥村陈友仁周雯生鲁& 拓孔& 啸志民村刘家成张& 震周仲平船仓村李明申陈招兴何&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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