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装修工人在工地受伤赔偿受伤,业主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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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Bad Gateway装修工人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B07-律师说法-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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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7:律师说法
装修工人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日 & B07 :律师说法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雷  房屋装修工作难免磕磕碰碰,业主最担心的除了房屋装修的质量,还有就是装修工人的人身安全,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的新房里发生任何不幸事件。  然而一旦有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发生,业主是否需要担责就要看其是否尽到了慎加选择、提供安全环境等义务。  一旦履行义务有瑕疵,很可能因此承担不小的责任。  装修工人无资质  业主担责30%  2011年3月中旬,业主梁先生委托装修工人成师傅对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水电施工,业主梁先生则给予装修工人成师傅相应的报酬。在装修期间,成师傅提出居住在装修房屋内,业主梁先生对此予以同意。  日下午,成师傅陪同业主梁先生在外选购空调,至当晚八点左右,梁先生开车将成师傅送回新房后离开。  不料第二天早上八点左右,业主梁先生至施工现场时发现,成师傅在房屋地下室的床上昏迷不醒,床边有呕吐物。见状,业主梁先生赶忙在其他施工人员的帮助下将成师傅抬上车送往医院救治,后成师傅病愈出院。业主梁先生在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9.9万元。  出院后,成师傅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成师傅受伤使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并给予各6个月的护理期、营养期和休息期。拿到鉴定结论后,成师傅委托律师和业主梁先生商谈赔偿事宜。而业主梁先生坚持认为成师傅的人身伤害不是自己造成的,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眼见自己被告上法庭,业主梁先生提起了反诉,要求判令成师傅返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9.9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成师傅为梁先生的房屋进行水电装修施工,业主梁先生则就其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成立的法律关系应为承揽合同关系。成师傅认为其与梁先生成立雇佣关系的主张,缺乏依据。  同时,因为对于事发当晚成师傅在房屋内受伤的真实原因,双方均无确凿证据加以证明。而业主梁先生将水电装修工作交给无施工资质的成师傅施工,系在承揽人的选任上有过失,对成师傅在房屋内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及成师傅的损失大小等因素,酌定业主梁先生对成师傅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中,业主梁先生选任不具有装修工程施工资质的个人成师傅进行装修,两人之间形成的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业主梁先生在选任装修人员这一点上具有一定过错。也就是说,梁先生明知成师傅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委托其装修,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梁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成师傅究竟是因何受伤,为何昏迷不醒,由于房屋内只有成师傅一人,双方都无法还原事实。  但既然有人身损害,是成师傅自己承担责任还是业主梁先生承担责任,难以避免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确定。  对自己遭到起诉,业主梁先生当然觉得冤枉,毕竟伤害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成师傅也觉得委屈,认为自己是给业主梁先生装修才遭受了损失。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协议。本案中,成师傅是头部受伤,故伤残鉴定是“精神障碍八级伤残”。如果是骨折等常见事故,则属于一般的肢体伤残。  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即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如果确定是承揽合同关系,业主梁先生只对选任错误这一点承担责任; 如果是雇佣关系,则不问梁先生是否有过错,都要赔偿。  本案中,成师傅提供的是劳动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双方的地位也是平等的,故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业主梁先生就是在“选任”承揽人这点上存有过错,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提供安全环境  业主担责70%  日,业主公司和装修公司签订了 《承揽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为业主进行仓库的翻新施工。装修公司指派了欧阳师傅到现场进行施工,欧阳师傅是从外省到上海的务工人员,一直从事着装潢施工工作。  日,欧阳师傅到业主公司的仓库进行施工,因为该仓库内堆放的物品妨碍了施工,欧阳师傅就要求业主在现场负责维护管理的韩师傅将物品搬离。  为此,韩师傅在施工现场驾驶托盘搬运车进行搬运工作,欧阳师傅则站在施工用的移动钢管脚手架平台上粉刷仓库的顶棚。在这期间,韩师傅驾驶搬运车不慎撞击了欧阳师傅所站的脚手架,致使欧阳师傅身体失去平衡而从脚手架上跌落至地面而受伤。  欧阳师傅随即被送至医院接受诊治,诊断结论为多处骨折,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修复手术。  住院治疗期间,他共花费医药费用8万余元。出院后,欧阳师傅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及“三期”的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两处十级伤残,休息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  为了索要赔偿款,欧阳师傅将业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业主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笔费用。  法院经过几次开庭审理,查明了几个重要的事实。一是欧阳师傅所使用的移动钢管脚手架有一个移动脚轮松动,该脚手架施工平台离地面超过2米,平台侧面没有防护栏。并且欧阳师傅本人也没有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证书。法院据此判定欧阳师傅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业主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就负有为包括欧阳师傅在内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现因为业主公司工作人员韩师傅在操作搬运车搬运物品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撞击欧阳师傅的施工工具致其跌地受伤,为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公司应当为欧阳师傅的人身伤害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业主公司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业主公司赔偿给欧阳师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4万余元。  评析:  装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侵权责任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规定了业主需要赔偿的原则,即原则上业主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业主公司是否有过错为评判标准。  本案中,欧阳师傅跌落脚手架受伤是韩师傅驾驶搬运车撞击造成的,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那么,是否欧阳师傅的人身损害就全部由韩师傅进行赔偿呢?依照法律并不是这样。对欧阳师傅来说,索赔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赔偿款的执行能力问题。从这个角度说,与其让韩师傅个人来赔偿,不如让韩师傅所在的公司赔偿。  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程序。欧阳师傅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机构对此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能够确定需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但究竟由谁来赔偿,赔偿的比例多少,还要看法律适用。  本案中,韩师傅在现场搬运堆放的物品,是为了给装修公司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该行为也是业主公司应当负有的义务,故韩师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业主的行为,其行为那么该行为的后果也应当由业主公司承担。  所以,欧阳师傅起诉业主公司而没有起诉驾驶搬运车的韩师傅,在诉讼策略上并无问题。  本案事发时欧阳师傅的工作性质属于高处施工,但其没有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对突发事件后的安全应对也存在欠缺; 其配备的脚手架的脚轮有松动,稳定性具有瑕疵; 该脚手架上没有设置防止跌落的安全护栏,这和欧阳师傅的跌落受伤也有较大联系,所以法院认为欧阳师傅对于其损害的发生也存有过错。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定双方责任比例为30%与70%。就本案而言,该责任比例需要考虑多重因素,既有业主公司工作人员的过错,也有欧阳师傅自己的过错。  当然,欧阳师傅能否向自己所在的装修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则应当根据他和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等因素,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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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工人安全事故纠纷的新闻经常有报道,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归属往往最难调解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时甚至会闹上法院,最后由法院判定最终的责任归属。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同。
  发生纠纷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理清装修工和业主的关系。
  如果业主是与装饰公司签订家装协议,那么业主与工人之间只有对其施工提供便利的义务,一旦工人发生意外,由装饰公司对工人承担雇主责任。但是,如果工人受伤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材料等有问题,那么,业主也是有承担责任的。
  另一方面,如果工人是业主找来的,比如在路边找的施工队,这时就又要区分情况了。如果是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有装修资质),并组织工人施工的,则由该承包人对工人承担雇主责任。如果业主明知承包人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业主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工人施工的,业主则要承担雇主责任。
  在这里,区别责任的核心是业主与工人是构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主,业主要对受伤的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如果业主没有过失则没有义务去承担赔偿。雇佣的目的是提供劳务,而承揽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同时工作中的风险在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承担,在雇佣关系中由雇主承担。
  装修新房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装修的时候一定要全面考虑,避免出现类似的的情况。莫要让原本让人开心的事,变成让人糟心的事。装修找工人就上派工网,派工网能很好的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派工网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约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为技术工人购买集团工伤意外险,避免装修过程中工人发生意外给业主带来的连带责任,使双方得到一定的利益保障。同时,业主还能获得免费的第三方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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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装修中工人发生意外 法律责任谁该承担?_新浪家居
装修中工人发生意外 法律责任谁该承担?
摘要:都说装修是“幸福的烦恼”,但是如果装修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就真的变成烦恼事了。时下正值装修旺季,装修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业主也面临牵扯到索赔纠纷中的风险。那么,装修出了事故究竟该由谁承担?业主如何在装修中规避此类风险?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现状调查
&&多数业主不知有风险
&&很多业主知道,装修找&游击队&在工程质量、服务等方面会有各种问题,但是还忽略了重要的一点,找&游击队&装修,自己要承担雇工的风险责任。有的业主认为,既然已经把装修全盘交给包工头,凭什么自己还要负责任?一位受访业主告诉记者:&知道要负责,但是价格便宜啊,只好冒着风险了,再说发生意外的也毕竟是少数。&
&&南京一家资深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修是个技术活,很多施工环节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外面的散工虽然便宜,但他们在装修中也存在一些隐患,工人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不慎触电、户外施工时坠楼以及使用油漆不当引发火灾等意外时常发生。
&&专家提醒
&&施工队的选择很重要
&&南京市家庭装饰监理公司总经理龚庭喜告诉记者,在装修中选择装修公司还是&游击队&,业主要承担的责任差别很大。
&&如果选择的是具有相关装修资质、正规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在施工期间出现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外伤害等情况均由家装公司负责,业主无需承担责任。前不久,龙江某小区的一户业主家的装修工人意外把整栋大楼的自来水总阀门卸了,导致大楼6部电梯被淹,无法运行。事后,为该业主装修的装饰公司主动赔偿了所有损失,业主未承担任何责任。&在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当将相关责任条款写进合同。&
&&如果选择的是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游击队、散工,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业主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些散工为了抢生意,常与业主签订合同,承诺如果发生风险,责任自负。其实这种免责合同是无效的,发生事故后,业主仍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合同性质决定各方责任
&&由于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导致不少装修意外发生后,工人和业主对簿公堂。南京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天告诉记者,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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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400-606-6969装修散工受伤 包工头业主都要赔偿
在业主家装修时不慎摔伤,花了上万元的医药费,除了包工头垫付了5000元,小肖再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律师表示,小肖摔伤,包工头和业主都有责任,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滨海新区网10月20日讯 在业主家装修时不慎摔伤,花了上万元的医药费,除了包工头垫付了5000元,小肖再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律师表示,小肖摔伤,包工头和业主都有责任,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从山东来新区的小肖,今年刚满24岁,凭着自己泥工的手艺,他想挣些钱贴补家用。就在上个月,小肖和其他几名工人被一个陈姓包工头组成临时装修队,去一个新建小区装修。可谁知,小肖在业主家吊顶时,不慎从3米左右高处摔下,造成大腿骨骨折。小肖因此花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还在家躺了一个月。小肖和家人分别找到当初组织装修队的包工头和业主索赔,但除了包工头之前垫付了5000元之外,小肖至今还没有拿到其他赔偿款。“现在陈老板和业主都不愿意赔偿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小肖低着头说。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福玲律师。张律师表示,小肖为陈姓包工头所雇,双方系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陈老板组织了装修队,就应当承担小肖的人身损失;同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修人也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那么,业主因为贪图便宜,找到了这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装修游击队”,并将自己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队施工,依法也应当与陈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律师提示,业主在选择装修队时,应当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这样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有关风险。
(来源:滨海新区网)
(本文来源:网易家居
作者:实习生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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