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王文奎律师网(华律网推荐认证律师)
天津陈宝堂律师事务所, 竭诚为您服务 。
法律咨询热线:
王文奎律师
近期帮助过:24711 人
网站积分:51075 分
好评率:100%
手机:(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传真: 在线交流:
执业证号:41411
执业机构:天津陈宝堂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县渔阳镇田畴大道东侧原二六九医院北侧五楼
暂无成功案例
非常专业谢谢律师和我很大的帮助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法学丰富,回复快,专业性强,很有帮助!谢谢,下次有需要,直接一对一,回复很快帮助很大,回复仔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王文奎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文奎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文奎律师电话()寻求帮助。
法学论文Lawyer Lawarticle
政府违法征地如何应对!
发布者:王文奎 时间:日 09时39分 | 已阅读: 199
  浙江省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主任钱云会,在过去长达5年的时间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无数次上访,上访过程中,先后多次被拘留、判刑,花天价40万元请律师,也没有告赢,最后惨死在上访的路上。笔者敬畏钱云会,为此,笔者写了《钱云会事件冷却后的反思》一至三。这事情已经过去好多天了,笔者还在反思,为什么在法制民主社会的今天,农民依然是任人宰割羔羊,地方政府、开发商、村委会等好多人都想从农民的身上捞...
  浙江省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主任钱云会,在过去长达5年的时间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无数次上访,上访过程中,先后多次被拘留、判刑,花天价40万元请律师,也没有告赢,最后惨死在上访的路上。笔者敬畏钱云会,为此,笔者写了《钱云会事件冷却后的反思》一至三。这事情已经过去好多天了,笔者还在反思,为什么在法制民主社会的今天,农民依然是任人宰割羔羊,地方政府、开发商、村委会等好多人都想从农民的身上捞一把,就连律师也能开出个天价的律师费。这主要是农民在现今的社会里,没有真正的利益代言人,现行的体制下乡镇政府不可能成为农民真正的代言人,就连村委会,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农村的延伸,由于来至上级政府的压力,也不可能真正为农民说话;再就是,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又不懂法律知识,所以,农民才会变成任人宰割的羔羊。这也是农民土地维权难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只有农民自己觉悟,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谁还敢强占你的土地,向你所要天价40万元的律师费。这些值得农民朋友去反思。  笔者,这里与读者简单剖析一下地方政府是怎样非法侵占农民的土地窃取农民合法土地利益与民争利的,以及征地干部在实际征地工作中是怎样动员农民卖地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农民在土地维权中,怎样依法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土地权益。或许,能对被征地农民,在土地维权中所有帮助,这是笔者执笔的初衷。&一、被征收土地农民法律上享有的项权利  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的有关征收补偿安置法律法规,被征收土地农民法律上享有如下十六项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7、﹝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8、﹝调查结果核准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14、﹝恢复耕种权﹞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5、﹝享受社保权﹞&征收农民土地的应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  16、﹝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  二、地方政府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要表现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因此,凡是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范畴。  地方政府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1、﹝弄虚作假﹞&主要是指使用土地的地方政府,虽然占地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并且取得了用地手续,但是他的用地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来的,因此不具有合法性。地方政府最常用的手法是,将基本农田或其它农用地撂荒成未利用地向有具有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申报。  2、﹝少报多占﹞&主要指超出批准用地的面积占用土地。比如,某建设项目被批准占用土地50亩,在实施建设的过程中,却占用了500亩,超占的50亩不具有合法性。  3、﹝未批先占﹞&是指用地地方政府未取得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办理用地手续即占用土地的行为。  4、﹝未转先占﹞&即未经依法批转土地利用就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  5、﹝未征先占﹞&即未经土地征收程序改变土地权属就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  三、政府干部进行非法征地时对被征地农民常采用的招数  政府干部在进行非法征地时对被征地农民常用手段,笔者总结大致有如下十种手段:  招数一:强制。由于大多数农民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不懂法律知识,地方政府就愚弄被征地农民,说再不签字,国家就强制了,到时候,你不卖地,就一分钱也得不到了。事实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强行征收农民土地违法。  政府使用强制一招,毁坏农作物,将农民用于生产的大棚,用铲车强行毁坏。绝大多数农民都默认了政府这种违法,认为民斗不过官,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数二:先入为主压低土地价格。地方政府不按规定给付农民的土地补偿款。例如,一地征地按法律规定土地价格为1000元每平方米,政府封锁地价信息,然后,政府以极低的价每平方米100元的价格给农民。  政府先入为主压低征地补偿安置价格,报给农民极低的价格每平方米100元,将农民在讨价还价中陷入“地价100元”的思维中。这招特灵,农民在讨价还价中怎么也突破不了政府给农民设的价格圈。农民谈价时就在这100元的圈圈转,一般突破不了这个思维圈。  招数三:蝇头小利,“封口费”“保密法”。为农民制定“保密法”,征地安置补偿费给完在,额外,给农民一点“封口费”诱导农民出让土地。“这是政府额外给你的,千万不能对外人讲,否则政府会收回多付的“封口费”。“封口费”一般为3—5万元。签字的农民彼此之间谁也不知道谁,多拿了多少好处。征地安置补偿费的大头被政府非法截留。  招数四:特批房场。用特批房场等手段作诱饵。只要农民签字,就给农民优惠房场,将来动迁能增值。国务院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坚决禁止其它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农民,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招数五:给在政府安排工作。只要你签字,政府就给你在政府安排工作。事实上,一旦农民把土地卖给了政府,政府再一脚把农民踹开。无数的实例政府,政府对农民就是这么作的。  招数六:剥夺经营权。政府动用信息资源,了解被征地农民,谁家有什么产业。如果农民不卖地,就冻结经营权,来逼迫农民交出土地。  招数七:剥夺刁民家庭成员的工作权。政府动用公安、行政等手段,查一查看哪个被征地农民家的成员在当地的政府机关工作的。若是有都先放假回家做动员签字工作,不给完成任务,就别回来工作。以此来要挟农民交出土地。  招数八:动用各种关系。政府疏通各种渠道寻找各种关系,来动员不签字的农民签字。征地干部软磨硬泡采取持久战,直至农民签字为止,农民一般招架不住,就自己葬送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  招数九:恐吓、洗脑分化瓦解刁民,一一击破。政府动用社会公共资源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用政府的威慑力,恐吓被征地农民。出动警察、城管来保护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然后在指派说客来进行分化瓦解,抓住农民胆小怕事的心里,对农民法制洗脑,将农民的思想分成三派,孤立不签字的顽固分子,一派鼓动进行法制信访,主攻意识薄弱户先签字。将不签字的刁民分化瓦解后,一一击破。同时还有“封口费”“保密法”等招数的配合,动员农民签字。  招数十:给被征地农民置换土地。政府最后一招是,以邻村或国有土地与你的承包地置换,然后,再给你多少多少的好处费。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能置换,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真的对你有利,政府干什么这么热衷于置换土地,干脆就直接把钱给你,何必要费二遍事。  以上十大招数,政府征地干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总之,没有依法征地,农民都是有权拒绝。为了你的合法土地权益,请轻易不要相信,要依法征地。国家对农民征地政策是,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社会保障不落实,坚决不予批地。  四、地方政府违法占用农村土地农民维权的途径  农民土地维权,除去前面介绍过的政救济外,笔者认为主要有下二种,在实际土地维权中也是最有效的:  (一)拒绝签字,要求政府依法征地。  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被征农民可依据《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14条,“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拒绝签字,出让土地使用权。  然后依据《宪法》第41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政府,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程序,否则农民有权拒绝卖地。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地级、县级政府无权审批征地。  1、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3)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二)检举、控告,将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  依据《宪法》第41条、《行政监察法》第6条、《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者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即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中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全国统一举报电话:010—12336),将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  然后向违法占地的政府要求行政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笔者写到这里,给农民朋友依法维护土地权益一个思路。希望农民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我们的政府能依法办事。再就是,给我们的地方政府及主要领导一点建议算作本文的结束语吧。建议我们的,地方政府及主要领导,不要为了GDP,为了政绩,为了私欲,就强占乱占农民的土地,使祖先留给我们的一块块良田在消失了。这样占用不了多久就一定会占用完的。没有了农田,生产不出来粮食,到时候我们都去喝风。将来,包括领导在内的子孙吃什么,难道要断子绝孙。再说,中央的土地政策越来越“卖地政府”不利,相信今天的农民,也不都是“阿富汗难民”,弄不好还要丢官的。
律师最新法学论文Lawarticle list
· · · · · · · · · ·
技术支持:华律网  版权所有:王文奎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41411
技术/客服:400- TEL: 传真: QQ: ICP备案号:蜀ICP备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法律咨询|律师门户-华律网,最快捷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 传真:028-1 | 邮箱: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征地如何维权?
  以租代征&行为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以租代征是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为此,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
  【拆迁安置】征地拆迁补偿中的征地补偿费都是哪些补偿?
  【拆迁安置】征地拆迁补偿中的征地补偿费都是哪些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
  补偿费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如何处理?
  补偿费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如何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
  银川:严查拖欠征地补偿款等行为
  针对土地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银川某区 成立督察组,开展为期 9 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全区土地市场秩序。土地买卖信用不良者将被纳入 & 黑名单 & ,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要按规定收回。 拖欠征地补偿款将被曝光 此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土地管理领域中&&[]
  【拆迁安置】什么是征地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拆迁安置】什么是征地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费是指由用地单位支付的,因征地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土地管理费的总称。各项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
  非法征地代理词
  非法征地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为履行代理人的工作职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是该土地的实际&&[]
  如何改革征地制度?
  现在的征地制度造成很严重的官民矛盾、社会矛盾,必须修改,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缩小至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二是提高征地补偿费,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规定补偿费。第三,改征地程序。现在的征地程序一切都是从&&[]
  征地维权案之状告省政府,省长出庭了!
  日,由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王春刚、李春兰律师代理的丁某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春兰律师、王喜龙实习律师代理丁某参加庭审。令人没想到的是,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代表省政府出现在被告席!&&[]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拆迁管理知识排行榜
拆迁管理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面对政府非法征地怎么办-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面对政府非法征地怎么办
84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如今有的地方政府出于自己政绩的考虑,不惜公然与法律作对,而进行非法。那对于被征地人来讲,面对政府非法征地该怎么办呢?具体应该怎样做?接下来,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第一,有底气,不怕不慌。就算是不怎么懂法的普通百姓也知道对方采取这样的方式肯定是不妥当的,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尽快搬迁,但是要说确确实实的法律依据在哪,一般人可能就没那么熟悉了。实际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依据,也是老百姓底气的由来。对于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被征收人还需要怕什么,慌什么呢?第二,有策略,不卑不亢。很多人碰到这种事情就手忙脚乱,不知道找谁说理去,关键是路毁了,水断了,电停了,房拆了,影响正常生活经营,这是个大问题。找谁解决、如何恢复是问题关键。先说第一个问题,最直接的当然是找行为人了,协商也好,理论也罢,关键是了解清楚他们背后是谁,因为这些人往往只是“听指挥办事”的,出了事情,他们也解决不了。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点名”了,其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从上面这些规定中,很容易就找出了责任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通常就是征收办)、上级人民政府。这些政府机关都有处理非法征收行为的职权和责任,被征收人可以向这些机关反映情况。找到了主体就该谈下一步了,也就是第二个如何解决的问题。如果当时不在现场,鞭长莫及,或者无力抗衡,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了。断水断电、妨害交通、阻挠经营的应该立即停止,恢复正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赔偿;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毁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所有这些均可以通过法院或者公安部门解决。当然在法律程序进行中也别忘了核心问题,也就是协商补偿,这恰恰是进行协商谈判的好时机。第三,留,有理有据。现实生活中此类非法征收行为发生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那么作为当事人的被征收人事后想到维权的时候往往又会面临举证不能的问题。这是法律程序的一大障碍,虽然当前已经全面实行登记制,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案件到了法院就可以顺利受理。对于行政诉讼的原告来说,还需要负责证明利害关系和行为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得证明在非法征收行为影响的地域有房子,这个好办,只要、、等就可以了,但是有很多当事人就拿不出非法征收行为存在的事实证据了,可能因为现场混乱,有人阻扰,或者根本就不在现场,想拍照录像都实现不了,这也是经常出现的。这就需要早预防了,事前就给房子拍照录像,保留证据;行为进行时,能拍则拍,不能拍也不要勉强,但是一定要报警,跟公安反映,只要做好报案记录,就是一大证据;事后还可以去派出所调取笔录,情况也是一目了然。跟征收办、实施单位等等的交涉也可以证据,还可以找一些证人证言,这些都是比较简便易行的方法。留好了证据,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了。由于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的,在遇到政府非法征地的时候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这样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可能构成。因此,在面对政府非法征地的时候一定要合法合理的来维权。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延伸阅读:
补偿不合理,请拨云讼拆迁律师维权热线免费咨询:010-
吉安征地拆迁律师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征地拆迁法律百科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的补偿叫做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并且国家有相应条例规定和补偿标准。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热门法律百科
318118人看过 1 89423人看过 2 71322人看过 3 36438人看过 4 28843人看过 5 25442人看过 6 15691人看过 7 11690人看过 8
其他人正在看
344294次阅读 251529次阅读 132967次阅读 73646次阅读 49542次阅读 49295次阅读
征地拆迁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