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食杂店,工商2016营业执照下来后刚下来,要办食品流通证,叫我先去打相关文件,要怎么打啊?

我开了一间小超市,营业执照刚办下来还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开了一间小超市,营业执照刚办下来还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请问还都需要什么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末能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工商局要进行行政处罚合理吗?
你好,无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往各个超市批发食品怎么处罚?
你好,超市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是调查表上不是本人签的字
你好,我想问问我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5月28号办理营业执照,6.1号执照未拿出来,食药局的就说没有办理,要罚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日到期。我在日把延期所用材料送到道里区太平镇工商所,由王伟接管,他说过期很麻烦,请问我的证过期了吗?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末能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工商局要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是多少有规定吗?
我承包了学校的商店,在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工商所工作人员让我缴纳营业执照400元,许可证300元,另还有工本费50元,是否合法
东莞樟木头
学校内的超市,不是承包出去的 ,而是学校自己设立的,现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办理,怎么办理???还有集体跟个人的区分吗?
学校内部自己为方便学生开超市要办理营业执照吗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文件法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黑工商发〔号
发文时间: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暂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范围。在我省辖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食品经营者”,包括各类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分工。我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由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省垦区工商局分局负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省、市(地)级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省垦区工商局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已取得营业执照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省垦区工商局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重新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省垦区工商局分局提出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省垦区工商局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承担。  当地政府设置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场所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应进入该场所。  三、关于食品流通许可名称预先核准。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工商机关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或省垦区工商局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在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范围”栏内填写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登记机关根据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经营范围内容,在名称预先核准信息“经营范围”栏内分别录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申请人;已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该合作社为申请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的,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关于申请材料书式审查。书式审查内容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 “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关于食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的程序。为确保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条件,我省对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实行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制度。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直接指派人员也可委托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垦区工商局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实施委托现场核查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从工商系统综合业务网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平台或其他方式下派任务,受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股)在接受派送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情况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方式报送。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在受理食品流通申请进行书式审查后,应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认真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的各项内容。  七、关于现场核查的内容和标准。食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采取按照申请人申请的经营项目和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将现场核查场所划分为两类三级(A1、A2、A3和B1、B2、B3)。核查内容为“场地环境、设备设施、人员要求、制度要求”四个部分;核查评价标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核查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核查内容的具体项目全部评价为“符合”,现场核查结果为“合格”;评价为“基本符合”可纳入“符合”范围,但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有“不符合”项目,由确定现场核查结果“不合格”。  八、关于食品经营场所地址。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场所应当具体核定到门牌号(房间号);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经营场所核定到“村”,并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一致;其他无具体门牌号的标明方位或参照物。  九、关于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准予时间开始计算;办理许可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新办理年份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十、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和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由省局统一印制,由各市、地局到省局领取。印制计划由各市、地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向同级财务部门提交,申报和领取工作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  空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日常使用管理由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应指定专人加强管理,废弃的须经核发许可机构负责人同意后销毁。  十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文本印制和管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文本由省局统一印制,由各市、地局到省局领取。印制计划由各市、地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向省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提交,发放、领取和管理工作由各级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十二、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发放人员应对制作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与核准事项进行核对;对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人员要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和《准予许可通知书》后,方可发放。  十三、关于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及文本格式由省局统一制定。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应设专柜由专人管理。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参照《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关于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许可核发场所放置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须知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文本,公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材料目录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流程。发证机关应提供网址,由申请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申请文本。  十五、关于发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信息。负责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应每月在黑龙江红盾信息网上发布一次《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信息,内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以及有效期限。  十六、关于通报《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一次《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情况;省、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每季度向同级登记机构通报一次《食品流通许可证》撤销、注销、吊销的食品经营者名单;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省垦区工商局分局每月向同级登记机构通报一次《食品流通许可证》撤销、注销、吊销的食品经营者名单。  十七、关于公布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联系方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当地媒体公布本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依法予以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处理结果予以记录、保存。
  附: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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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食杂店属于个体经营户,刚刚办理好那个营业执照,作生意都会涉及到税务的问题,请问像我们这样的个体经营户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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