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纪委无法查处的案件向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报告吗

站内检索:
设为首页 |
                  
地方新闻网→
                
现在的位置:→
海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
发布时间:
孔令磊(实习)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纪委印发《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试行意见&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细则》规定,市、县(区)纪委要健全完善&四报备&、审核督导、定期汇报、办案约谈、办案通报等制度机制,定期就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移交案件、查办案件、重要情况等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
  《细则》要求,市、县(区)纪委必须高度重视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对向上级纪委报告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明确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办案监管,及时研究分析、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必须做到数字准、情况明、信息实,对瞒报、误报、漏报的要及时通报,跟进改正,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等问题。
相关新闻↓
青海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号您现在的位置: &&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做法及探索
发布日期: 16:33:04&&&&&来源:红河州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也指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这项决策符合党章精神,切合实践需要。当前,关键是要在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方面,制定出台更加细化、明确的操作办法,使上级纪委加强领导有章可循、下级纪委接受领导有据可依。
报告工作的具体做法
建水县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方面,形成以日常报告为主,专题报告为辅,案件情况报告为重点的报告机制。
日常报告为主,全面报告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建水县纪委把日常报告工作作为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自选动作”,准确掌握日常报告的时间节点、内容要求,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信箱报告、电话报告等方式向州纪委报告日常工作,做到报告时间及时、报告内容准确、报告方式恰当,有利于上级纪委及时准确掌握下级纪委的工作动态,有效指导和促进下级纪委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定期报告工作总结。在半年和年终,认真总结县纪委开展的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州纪委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二是定期报告科室工作情况。如信访室实行信访举报件管理“周报+月报+季报+半年+全年”报告制,每周三前将“信访举报直收件”报州纪委信访室备案。按照《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自查报告向州纪委报告。三是报告领导外出情况。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局长出国(境)、节假日期间离开红河或参与重大活动,在向同级党委报告同时向州纪委报告。四是日常工作对口报告。县纪委各室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州纪委各对口室处进行工作报告,以便上级纪委掌握相关情况。
专题报告为辅,充分展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专项工作是纪委工作的一项阶段性重要工作,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的专题报告也是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上级纪委准确了解下级纪委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建水县纪委把专题报告作为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特定动作”,按照上级纪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专项性工作,认真落实,按时上报。一是专项工作专题报告。在小金库专项治理、会员卡清退活动、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一些上级纪委安排的专项工作结束后,及时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在查处大要案时,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缜密侦查,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纪委报告。
案件报告为重,主动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把案件查办情况作为向上级纪委报告的重点,是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特别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的重要体现。建水县纪委把查办案件情况报告作为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规定动作”,不走样、不变形,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案件的情况,力求取得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案件查办工作有力、有为、有效。一是实行“周报+月报”制度。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有关指示要求,将案件查办情况如实报告。实行案件查办报告实行“周报+月报”制度,收到案件线索后,在进行案件初核时,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向州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进行汇报;二是办结情况报告制度。每个案件办结以后,县纪委纪检室每月将已办结的案件情况录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并刻录成光盘报送至州纪委。
存在的问题
建水县纪委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离中央提出的“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报告制度不健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的要求,但目前,从上到下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摸索中前行,或者按约定俗成的老办法、老规矩在报告工作。随着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没有规范统一的报告工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级纪委报告工作的效果,弱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报告内容不规范。从目前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内容看,有日常工作报告、有专题报告、有案件查办情况报告等,但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内容杂,甚至存在想报告的就报告,不想报告的就不报告等现象,随意性很大,没有规范统一的报告内容。
报告时间不明确。虽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案件查办月报周报和信访案件“周报+月报+季报+半年+全年”等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报告时间,但下级纪委班子向上级纪委班子报告工作或上级纪委领导到下级纪委听取工作报告等重要工作报告没有明确的固定的报告时间。
报告方式不统一。现在报告工作的方式有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等多种形式,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样的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报告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为了报告而报告,没有针对报告内容确定报告方式,想怎么报就怎么报,报告的效果大打折扣。
健全和规范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机制,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体现和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健全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才能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与下级纪委的领导,更好地指导下级纪委开展工作,督促下级纪委切实发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就要在制订制度、规范内容、明确时限、统一形式等上面下功夫,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体系,提高报告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提升报告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程度。
健全报告制度,有章可循。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度建设是关键。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方式等要求。建议中央纪委、省纪委注重顶层设计,从上层制订规范统一的报告制度,使上级纪委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章可循,下级纪委报告工作有章可依。配套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对下级纪委全面报告本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配套制订信访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制度。县市纪委以案件报表的形式给州纪委报告本级纪委当月受理的信访数量、立案数量、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情况。对查处的重要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配套制订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各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向派出机关报告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及上级纪委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配套制订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安排的阶段性专项工作,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畅通。
规范报告内容,报告有序。报告内容是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重点,具体规范的报告内容,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保证,是上级纪委指导下级纪委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下级纪委落实工作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确保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到位。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协助党委(党组)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纠风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情况;上级纪委明确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等。
明确报告时限,保证时效。报告的时限决定上级纪委和上级领导了解监督下级纪委工作情况的效率。报告时限对于上级纪委了解下级纪委工作动态,及时掌握下级纪委的工作情况,促进下级纪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日常报告、专题报告、案件报告等报告方式确定报告时限。日常报告主要是一些常规性、但又不宜间隔时间太长的报告事项。如纪检监察信息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上报、纪委领导外出报备等,按紧急程度在规定时限内报,常规工作在1周或一个月内报告。专题报告主要是上级纪委安排或部署的专项性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事项。如会员卡清退活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等一些阶段性、专项性的工作。专项性工作时限要求严格,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专题报告时限半年或一年为时限。案件查办情况报告主要是案件的初核、立案、查处、审结等情况的报告,是随案件查办进程而报告的一项报告,报告具有突发性、时限要求严格。如案件的初核、立案和查处情况,按案件的进展情况在查办过程中第一时间报告。
统一报告形式,确保质量。报告工作的形式对报告工作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在制订报告制度时,要按照报告内容的性质不同,统一报告形式,确保报告质量。日常报告主要以文字材料报告为主 ,对于报告的文字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分析透彻、有理有据,领导审阅签字认可后报告。对于信访数字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对于用表格报告的数据,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逐行审阅、逐项填写、逐一核对,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签字(盖章)确认后由领导审签后向上级纪委报告。对于案件查办情况、专项工作等可以采取口头报告的形式,可以直接到上级纪委报告,也可以在上级纪委下来指导调研时汇报。
总之,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最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够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全面履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严格执纪执规,顺利开展纪律检查各项工作。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版权所有县纪委关于印发《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
中共德江县纪委&
关于印发《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检员),各派出纪工委:
&&&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江县纪委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更好地指导下级纪委开展工作,督促下级纪委切实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确保各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铜仁市纪委关于建立健全区(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铜纪发〔2015〕1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检员)、各派出纪工委。
二、报告内容
(一)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本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本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维护党的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情况。
(二)本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本部门纪检组(纪委、纪检员)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深入推进&三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等方面情况。
(三)涉及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检员)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重大网络舆情等。
(四)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个人重大事项。
(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方式
(一)定期报告。每年年底,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检员)要向县纪委报告当年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并监督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向县纪委报告当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当月信访举报受理情况、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情况、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纪检监察干部被查处情况、民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以报表或台账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纪委相关室。县纪委对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半年或年度工作情况按要求书面报送。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在次年1月向县委组织部门报告,并送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二)即时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案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和重大网络舆情,以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分管领导和相关室报告,特别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因工作或学习培训需要外出的,应当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三)专题报告。县纪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材料向县纪委报告。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应认真分析,缜密调查,形成专题材料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调度会、推进会、总结会等形式,听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工作汇报。
四、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检员)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报告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对应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一)下级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检员)负责人年终考核定档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本制度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纪委2016查处案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