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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推出重货代收货款服务 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1.5%-中商产业-中商情报网
顺丰推出重货代收货款服务 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1.5%
来源:城市快报 责任编辑:huangzhimin
顺丰速运推出重收货款服务。该服务需要寄递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由顺丰在配送产品时,专门为寄方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据了解,该服务仅适用于4种物流产品,分别为物流普运、汽配专线、行邮专列、重货空运,并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互寄的月结代收货款用户。其中,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1.5%,成功代收货款后最快1个工作日内可返款,付款方式可选择现金、刷卡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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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法院昨公布物流业合同纠纷案特点,提醒企业主――
代收货款纠纷多双方时常法庭见
能见面理论已经算幸运了,个别物流老板甚至卷款潜逃
来源:中山商报
第 3108 期 A05版 发布日期:日 
市第二法院建议,物流企业走向大型化、正规化也是防范运输合同类纠纷的有效措施之一,图为中山保税物流中心。记者文波摄(资料图片)&&&&市第二法院昨日对近年受理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特点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院方称货运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货运合同不规范,托运代收模式有待完善。&&&&电子商务让物流行业生意兴隆,目前中山有各类商品市场300多个,并催生众多商贸物流圈,如古镇灯饰城、东凤电子电器商城、沙溪休闲服装城、小榄五金制品市场、大涌红木家具市场等。与此同时,因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如2010年古镇镇顺达托运部卷款“走佬”事件,因“托运代收”模式导致供货商受损惨重。案例1货运公司承诺垫付货款未履约法院判物流商支付货款及利息&&&&原告是横栏镇一纸类制品厂,被告是一家货运公司。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原告像以往那样给客户发货,货值49770元;被告也像以前一样承诺代替原告垫付货款,货发出后,被告却无法履行义务,致使原告产生经济损失。&&&&法院审理时,采信了原告提交的8张“某某物流货运单”,并确认双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在货运单中承诺垫付货款,垫付天数一栏记载“20天后”字样,因此认定,被告承诺垫付货款的行为也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中的随附义务。&&&&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已经履行了运输义务,但未按约定垫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应垫付货款4977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法官评析:如承诺垫付承运方应尽谨慎义务&&&&办案法官表示,运输合同中约定垫付或代收条款,这种“托运代付”模式是古镇物流业较常见的商业惯例。物流企业代替生产厂家向灯饰经销商收取货款并结还给厂家,又区分为代收、代垫两种模式,但导致的效果不同。&&&&行业惯例是,若承运人已确实收到收货人的货款,才能向托运人付款的,称为“代收”。若不论承运人是否收到收货人的货款,都向托运人付款的,称为“代垫”。在托运单上注明货款金额,并约定“代收”或“代垫”,另约定10-30天的代收或代垫期限,即给承运人运送、交付货款和向收货人确认、追收货款的预留时间。&&&&这种操作可直接降低厂商之间的交易成本。然而,因为货运行业经营不规范,一旦货运企业“走佬”,供货商就会损失惨重。曾有媒体报道称,古镇一家物流企业,占地1000平方米左右,一年垫付资金达5000万至8000万元。若在垫付、代收货款问题上双方约定不明,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法官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对承运方承诺垫付货款的行为,可认定为运输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时,承运方应尽到谨慎义务。承运方不能在没有托运方明确指示的情形下未收款即交付货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案例2运输途中遭遇货损谁赔偿?&&&&2011年2月,我市一货运公司与司机邓炳(化名)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由邓为承运方运输蚊香、洗衣机等货物。总运费7700元。途中,邓雇佣的司机陈友(化名)驾驶货车发生车祸。经交警认定,陈友承担事故全责。&&&&货运公司将邓炳和邓所属的江西某汽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庭审中,被告邓炳称,原告不是货物货主,无权主张赔偿,同时洗衣机损失仅57900元。另一被告某汽运公司认为,汽运公司与邓炳之间是汽车融租关系,邓不是公司职工,其签订合同不代表汽运公司的意见。&&&&市第二法院审理认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被告邓炳负有赔偿责任,经最后评估,确认货损为57900元。关于某汽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鉴于现行货运许可经营的准入机制,认定邓炳与汽运公司之间属挂靠经营法律关系。据此判决,邓炳向原告支付货物毁损52900元;邓不能清偿部分,由所属某汽运公司清偿。&&&&法官评析:货损价值按合同或鉴定判断&&&&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货损,是货运纠纷常见的类型之一,这涉及到货损价值的确定问题。&&&&办案法官称,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有几类做法。一是根据合同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交付或者应交付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二是根据物流企业的行业惯例,承运方约定发生货损后按照货物运费2-10&倍范围进行赔偿。三是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确定。□总体特点&&&&代收货款物流纠纷案增多错签名漏签名可导致败诉&&&&在市第二法院选取的134件各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中,由于合同约定由运输企业代收货款或垫付货款,而引起发货方起诉运输企业的案件呈增多趋势。其他案件,还涉及由于对托运物品是否为特殊货物约定不明,导致承运方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并产生司机补贴、装卸费而引发的纠纷;运输途中因火灾、车祸引发的损失负担纠纷等。&&&&市第二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登烽认为,运输合同纠纷的成因,多是因为运输途中发生货损或拖欠运费而引发,或因交易过程不规范导致,如存在合同不规范,送货单、承运单不规范、无经办人签名或运输公司盖章等情形。&&&&审判中也有一些难点,如难以确定诉讼主体,或者签收手续不规范,托运人在承运人处签名不规范,存在错签漏签等现象。在一起案例中,原告无法证实托运人徐元民(化名)跟原告承运单上的“徐也明”(原告主张为笔误)存在因果关系,对原告的交易主体资格无法确认,导致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建议&&&&银行加强空头支票监管避免因代收垫付货款产生纠纷&&&&陈登烽建议,进一步规范运输合同相关交易环境及规则。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订统一、规范的运输合同文本,规范物流市场行为。&&&&其次,由工商等部门查处和取缔物流运输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由银行加强对物流企业开具空头支票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空头支票作为货币使用的不良做法,避免因代收垫付货款而产生纠纷。&&&&明确合同细节,签名栏少用简称&&&&对于运输交易双方,法官建议,首先要认真签订运输合同,注重审核对交易主体的主体资格,细化合同内容,包括运输货物的具体状况、价值金额、收发货人名称地址、运输质量要求、装卸方法、赔偿标准、垫付代收义务、违约金约定等尽量做详细规定。少用单位或人名简称,注重收集各种证据。&&&&此外,发挥物流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采用条形码、全球卫星定位(GPS)、智能交通系统(VICS)等信息技术。引导中小微物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扶持规模大的物流企业组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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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报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李世寅
责任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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