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周村村干部违法法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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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法乱纪谁来管?
我们怀着十分悲痛的心情,代表河铺镇地坪村全体村民痛斥河铺镇政府、罗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违法包庇、袒护地坪村干部的贪腐行为令人发指!
  地坪村自2006年至2011年肖全鹏任村财经委主任以来,集体收入130余万元资金去向不明。全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并推举村民代表于2011年度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镇政府要求对我们村的财务进行清理,镇政府不但不清理财务,还将其贪污恶行进行包庇。村民代表后来找到县纪委,要求县纪委予以查处,而县纪委又伙同镇政府进行包庇、袒护,相互串通并由县经管局看过账目,发现有许多开支不合理,并且有很多是以虚开的发票报账,县经管局将情况向县纪委如实反映,但县纪委并未作任何处理。
  村民代表又上访到黄冈市人大、市纪委,市人大、市纪委领导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县纪委查处,但县纪委至今未作任何调查处理。正是有这些官员作&保护伞&、作后台才导致我村干部无法无天,更加狂妄、有恃无恐。
  2011年,县拨给我村饮水工程款8万元(安排到一组和六组各4万元)用于安装自来水,现已近三年了,只安了六组一个组,用了大约27000多元的材料款,其余5万余元的工程款却不知去向,村向一组群众集资近7000元。现如今,一没有给一组安水,二不分钱,三集资款不退的严重违法行为政府也置之不理。年间,伙同镇财政所骗取国家&一事一议&工程款共计14万余元,没有做一分钱的事,资金也不知去向。2012年,幸福山林场的承包款28万元,群众对此承包款特别关注,现也没有为群众办一分钱的事、没有搞一分钱的建设,资金去了哪里?
  总之,地坪村在河铺镇政府、财政所、县纪委的包庇、袒护下是变本加利,严重违反了国家法纪、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可忍,孰不可忍,县纪委、镇政府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上级领导的批示置若罔闻,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
  党中央、国务院以来对我们农村的政策非常优越,例如:最低生活保障、粮食直补、种子补贴、退耕还林、人畜饮水、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都不能按规定发放到户,这些指标被县、乡(镇)、村层层截留,大多数是不该得的得了,而应该得的却得不到,所以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不满的重大原因之一,也是主席提出要改正的一大问题。相信我们党和政府有能力纠正,有责任去管!
  为此,我们一定要上访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看谁胆敢与人民群众和党的政策对抗到底!我们坚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为此,我们敬请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结合中央精神和主席的重要讲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为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罗田县河铺镇地坪村村民代表:肖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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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 09:51
& &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干部& 违纪违规乃至职务犯罪问题在农村部分地区日益突出,违纪违法手段及形式亦趋多样化,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或打白条等形式出现,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擦边球&,如采取事后收取酬劳,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手段,钻着政策的空子侵占群众集体乃至国家利益。尤其在推进&能人治村&进程中,一部分&能人村官&,巧借&项目兴村&名义,不民主科学决策,仓促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后转而虚报冒领套取民生资金导致违纪违法等不一而足,此系列问题在纪检案件查办中正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其成因的分析把握和有效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 一、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 党的十八大以来,旬阳县纪委认真落实反腐倡廉责任,紧紧围绕中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深化职能转变,聚焦执纪主业,在查办案件工作上取得了新突破。2013年,全县共查处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件,40名村干部及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占查处案件总数的55.7%。2014年,全县共查处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3件,47名村干部及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7.8%。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 一是侵占农民利益案件呈高发趋势。仅2014年查办的33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强农惠农资金、扶贫救济款、专项资金等&高压&领域21件,违纪形式更显复杂,手段更加隐蔽,除直接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国家补助资金外,还包括6件违规收取工作费用的案件,如部分违纪村干部在移民搬迁或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报过程中,一改过去收取&手续费&、&公关费&、&辛苦费&等名义,假借复印资料或代办之名,收取&复印费&和&代办费&谋利,且约定在事后收取,造成线索不易发现,即便立案调查后,查办突破难度大。此类违纪案件,严重干扰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民怨极深,影响一方稳定。
&&& 二是失职渎职成为村干部违纪违法新倾向。随着群众诉求变化和对村官执政的高位期待,群众更加关注村干部的履职尽责水平及公平正义。从受理的信访和查办的案件来看,仅2014年就涉及5起因村干部未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被调查并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如2014年群众反映经媒体曝光的桐木镇岔园村低保案件,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村村干部及驻村干部在落实低保工作时,未按规定操作,村干部有优亲厚友现象及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此案经调查后对相关镇村工作人员给予了党政纪处理,但由于媒体报道,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是短期难以消除的。又如2014年吕河镇秦家塔村干部罗某、黄某因对村内老弱病残人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被追责给予党内处分。此类&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职渎职案件正逐年上升并已成为群众关注、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
&&& 三是村官中&能人贪腐&问题初露苗头。在&能人治村&过程中,一部分成功人士返乡做了&能人村官&,他们有眼界、善谋划,有热情、肯投入,&能人村官&加快和带动了地方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好评与欢迎。但从近年查办案件来看,村官中&能人贪腐&现象已有显露,且呈现出&小官大贪&之举。如2014年查办的赵湾镇王长沟村&能人村官&王某案,王某在积极为村上修路、改电、饮水、发展产业、移民安置同时,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和侵吞灾民建房等补助资金51000元,虚列工程套取集体资金30余万元,该案已经检察机关刑事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刑期七年零六个月。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令组织痛心,令群众惋惜,案件虽已审结,但影响深远。这种&能人村官&贪腐现象,已非个案,应当引起警觉和深思。
&&& 四是案件中&窝案串案&现象不容忽视。从近两年查办的4起&窝案&案件来看,案件的群体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村干部违纪违法主体由以往的单个作案,转向共同作案,以致村干部&窝案串案&时有发生,有的一案多人,甚至是村三职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皆深陷其中,查处后村干部全军覆没,致使村两委班子瘫痪。如2013年查办的双河镇鲤鱼村村支书廖某、村主任孙某、村文书徐某三人共同套取移民搬迁资金60000元的案件,虽然涉案资金被追回,三名村干部皆已处理到位,但该案被查处后,群众反响强烈,社会震动大,尤其是三名村干部被处理后,使该村村务工作出现停滞和断层,较长时间内影响了地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 二、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高发的原因
&&& 村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干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法纪观念淡薄等主观因素,更有宣传教育缺位、监管机制缺失、制度落实乏力、执纪办案疲软等一些深层次的客观原因。
&&& 一是宣传教育缺位。旬阳是一个45万人口的典型农业山区贫困县,地域差别明显,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部分边远山村干部选配时,往往出现村干部无人担任的局面。干部构成中除引入的159名大学生村官和引进的能人村官外,70%以上的村干部是从&留守型农民&中产生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平时又疏于学习造成思想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部分镇领导认为村干部选任不易,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和忙于事务,忽视对村干部进行思想、政策和法纪教育,对引进的&能人村官&,只考虑到其成功的一面,忽略了该群体长年在外务工打拼且游走在法纪边缘的特点以及容易主观武断,不易监督的缺陷,忽视或少于教育引导,致使少数村干部急功近利,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膨胀,往往把村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手中权力异化,一有机会,便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 二是监管机制缺失。目前村干部的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镇财政代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镇级政府对其工作指导。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打着村民自治的幌子,把自己凌驾于自治组织之上,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习惯。少数镇领导有&村官不是官&的思想,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倚重多、监督少,导致政府和部门监管体系不健全,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群众监督难以落实,多数村民习惯忙于自家生产,对村里事务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一般都是不管不问,有的村民对村里事务虽有意见,但缺乏举报监督措施,不会固定和列举证据,村级财务又不健全,违纪村干部为了不被查处,解除相互制衡,往往协商共同违纪,达成攻守同盟,致使相关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查办难以深入,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
&&& 三是制度落实乏力。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的空前投入,农村基本都探索中建立了村务公开、村财镇代管、惠农资金一折通、村民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对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及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基于复杂的县情,这些制度运行不一,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如&村务公开&制度,虽各村都有实施,但在落实中不仅面临&村干部愿不愿意民主公开&的问题,更有&村民想不想参与,会不会监督&的问题需要有效破解。从近年查办的多起侵占农民利益案件中发现,涉案村也实行了惠农一折通,实施了村务公开,但违纪村干部却又利用一些出门在外、智力低下、出行不便的农户,以代办业务为名将存折及证件收集手中,要么收取&代办费&,要么在大笔资金的诱惑和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大肆敛财,借机贪挪挤占、套取惠农资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被查。
&&& 四是执纪办案疲软。部分镇党委、政府往往在工作上过分依赖村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这种好人思想和护短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最终使小案拖成大案,个案酿成窝案,危害更大。从纪检层面上看,在中纪委提出&三转&以前,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对村干部的监管难以发挥作用。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种惯性积累也成为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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