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 低保户去了市民政局养老院低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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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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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市政府网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要职责、服务承诺&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及时做好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会同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加强全市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和来信来访的接待、查处工作。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服务内容: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4、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黄冈市低保中心服务规程&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黄冈市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程序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与城乡低保的程序相适用。三、黄冈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四、黄冈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黄冈市低保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为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现承诺如下: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二、坚持政务公开。实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政策、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理结果“四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坚持热情接访。接待态度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番仔细解答、一句祝福道别。调查处理做到“四有”:有书面调查记录、有书面处理结论、有书面答复意见、有处理回复时限。四、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优亲厚友、循私舞弊、吃拿卡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市低保中心工作健康发展。市低保中心主任:杨堂进办公电话:8381363。手机:。&附: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一、国务院、国家民政部: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日开始实施);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3.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号);二、省政府、省民政厅: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18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07]41号);3.《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民政发[2008]46号);4.《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民政发〔2009〕41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2009〕1号);6.《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的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10]12号);三、市政府、市民政局: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发[2007]36号);2.《黄冈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民文[2005]20号);3.《关于印发〈黄冈市城乡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充规定〉的通知》(黄民文[2007]92号);
责任编辑:童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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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4-09-24河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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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开展汛期农村敬老院与分散五保户住房安全隐患排查
  来源:
驻马店市民政局
&& 进入主汛期,驻马店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农村敬老院与分散五保户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紧密结合汛期特点,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为“抓手”,周密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将排查单位和对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督促落实农村敬老院与分散五保户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农村敬老院与分散五保户住房的底数。重点对农村敬老院周边环境及敬老院内的住房情况进行逐间排查,对分散五保户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安全隐患的住房能修缮的及时进行修缮,对不能修缮的住房,将人员转移妥善安置。三是加强督查,指导敬老院和村(居)委会建立“防、撤、抢”应急预案。根据集中供养对象特点,建立敬老院防范险情、撤退路线、抢险救灾等工作预案,并组织督导开展应急演练;各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分散居住五保户“防、撤、抢”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敬老院和分散居住五保户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确保供养对象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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