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国家高新技术深圳高新企业认定定成功后的好处有哪些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解读-中介代理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解读
发布时间: 2:06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今年进入了第13个年头,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入了这个大家庭,各地政府也继续加大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与资助,并进一步放宽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准入条件。这也预示着今年将进一步扩大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 & & &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背景: & &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 &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 & &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 & & &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日讨论稿)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 & 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 & &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 & & &1、品牌价值提供; & & & &2、企业上市要求; & & & &3、资助申请必要条件; & & & &4、政府采购体系优先纳入; & & & &5、企业所得税优惠; & & & &6、政府直接补贴; & & & &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 & &8、享受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 & & &9、企业融资优先、优惠; & & & &10、其他; &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 & &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 & &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 & & &打分制,满分100分,71分及格。主要分四块内容: & & & &1、企业成长性指标,满分20分; & & & &2、知识产权,满分30分; & & & &3、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满分30分; & & & &4、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满分20分。 & & & &以上是对今年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到今年深圳高新企业申报。如果有部分企业还有疑惑可咨询右上角的咨询联系方式,以确保今年能够顺利通过国高认定工作。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几年国高认定。当前位置: >
> 深圳科创委发布《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问答》
深圳科创委发布《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问答》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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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问答》,希望对符合国高申报条件的企业有所帮助!
1.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什么作用?
答:实施新的高企政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
4.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5. 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6.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 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8. 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9. 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10. 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11. 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12.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13. 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14.“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15. 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16. 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17. 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8. 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19. 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20. 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21.“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22.“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23. 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24. 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
25. 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26.“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
27.“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2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
答:是必须的。
29. 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3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主要情况”表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指的是什么?如何填写?
答: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是指企业在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方面投入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写费用金额。
31. 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资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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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距今1127天)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奖励20万元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现在已经开始准备申报前期工作;
&&& 深圳市企业申报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认定后可以无偿获得政府一次性高达20万元的人民币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优惠有:税收优惠、所得税按15%征收、优先上市、优先购地、优先通过一些政府资助项目等等;
&&& 深圳市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领域: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深圳市企业申报国家高级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条件:
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的成长性指标等等,这四个条件是企业得分数的主要条件。
深圳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计划立项证明等;
深圳市博大联科科技有限公司是在来自高校教授,社会专家倡导下成立的科技认证顾问平台,凭借着对政府相关政策专业独到的把握解读及庞大的专家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系列认证顾问服务经验。
博大联科拥有各项项目申报经验的专家,自2008年高新政策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专家们成功辅导各行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达到300多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报领域,无论在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水平、通过率方面,在国内远远领先于其他同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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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号);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申报。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证书编号前6位为SZ2010和SZ2013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须进行复审;
  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一)登录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七)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近三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近六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许可证、入网证、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总结报告;
  (十二)有关生产、技术、人员以及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复印件;
  (十三)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信息表(以上人员须在中填写个人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
  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
6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证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申请人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政策。
年审或年检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证书编号前6位为SZ2010和SZ2013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须进行复审;
  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
表格附加说明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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