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领域,就能够冲击国有银行的僵化体制僵化吗

去年14亿民资进入金融领域
新的民资实施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
来源:中山日报
第 6342 期 A4版 发布日期:日 
&&&&客户在小榄村镇银行办理业务。中山目前已成立了两家村镇银行和10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些金融机构除了有发起单位和相关镇区的镇属集体企业的参与,大部分都是民间资本在推动。(资料图)&&&&记者付希华摄&&&&上周末,业界期待已久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被认为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几年里,金融领域已经向民间资本“开闸”。以中山为例,自2008年以来,便有大量民间资本推动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仅去年便有14&亿民间资本流入金融领域。&&&&分析人士表示,《意见》出台之后,未来民间资本的“盛宴”或将更加欢畅。&&&&■民间资本逐渐显山露水&&&&一直以来,社会对民间资本进入特殊领域的呼声从未间断。中山民营企业发达,民间资本旺盛,在如何用活民间资本,尤其是如何引导地下资本阳光化,中山也一直在探索,这种探索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得到大幅度实质进展。近年来,中山民间资本已经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等领域显山露水。&&&&记者看到,自2008年中山成立广东省首家村镇银行――小榄村镇银行以来,中山已成立了两家村镇银行和10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另一家村镇银行也正在筹建之中,这些金融机构除了有发起单位和相关镇区的镇属集体企业的参与,大部分都是民间资本在推动。市金融局公开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中山便有14亿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其中共推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家,资本金达8亿元。&&&&中山的民间资本还在大量流入股权私募投资领域。自2010年以来,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中山已经成立了中科中山、小榄联动、中山华澳、中山五岳蓝海,中山卓成等20多只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金超过46亿元,其中中山民间资本参与量超过30亿元。&&&&■进入银行领域条件放宽&&&&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民资进入银行领域的条件放宽。《意见》明确表示,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尤其是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该《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在一些专家看来,上述政策条款将更有利于民资在银行领域发挥作用。“按照上述条款,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只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便有可能不再是最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资是不是今后很可能是村镇银行的实际控制者?”市内一民间投资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贷公司改制步伐或加快&&&&此次出台的《意见》,更是让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看到了转制村镇银行的希望。&&&&按照此前多地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一定时间,并满足一定条件之后,便可转制村镇银行。这也是许多民间投资者,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愿望――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资本金的收益水平也较低。&&&&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银监会曾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便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而就在这之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还联合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这两份政策性文件,对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基本条件大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小贷公司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等。&&&&本次出台的《意见》再次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或将加速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营业时间上看,全国有超过600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满足了3年以上的条件,而中山目前有石岐小额贷款公司、中炬小额贷款公司和小榄菊城小额贷款公司,也持续经营了3年或以上。&&&&■链接:民资已成银行资本金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范围内看,民间资本已经是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公开的数据显示,民间资本参与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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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陈恒才
责任编辑: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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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万荃&&&&&&&&来源:金融时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下一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既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前沿,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对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进行专访。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您怎样看待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这一问题?
  潘功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对激发民间资本金融创新活力、增强小微企业、“三农”等基层金融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业虽具有一定外部性,但本质上是竞争性产业,需引入多元化竞争主体,并公平对待每一类合格投资主体。民营银行问题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从多年来的社会舆论看,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已演变为政府对待公平竞争的态度问题。如能尽快落实,对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信心具有重要意义。相关试点工作应尽快启动,给社会各界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此外,要客观看待民营银行的风险。中外银行业实践表明,银行风险与投资者性质、产权属性并无必然联系。民营银行或其他银行都有从事不当关联交易的冲动,这一冲动内生于资本的逐利性。经过多年的金融改革,金融管理制度和监管框架已有较大改善,民营或非民营金融机构经营逐步得到规范,对不当关联交易等风险的监管能力也大为增强,民营银行试点的条件基本具备。
  记者:为尽快落实这一工作,您有哪些建议?
  潘功胜:首先,市场准入标准要一视同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坚持非公经济和公有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在准入标准上也要一视同仁。《商业银行法》对“自担风险”有明确法律含义,要根据法律规范来设计风险处置机制。从具体准入要求看,大多数国家集中在最低资本数额、高管人员经验、内控制度、IT系统等方面,但这些要求对所有申请人要一视同仁。
  其次,合理制定试点对象的选择方法、程序和标准。一是可优先考虑国务院明确为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二是在试点对象的区域选择上,既要选择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的东部地区,也要考虑在中西部选择若干条件适合的区域;三是试点要有适当的样本数量,以利于总结经验。
  此外,统筹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效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是发展民营银行的重要保障。考虑到民营银行主要在县域提供金融服务,需要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框架,在国务院确定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下统筹使用“一行三会”以及地方政府的监管力量,切实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为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创造条件。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及风险管理预警机制”。您认为发行市政债有哪些意义?
  潘功胜:国际经验表明,市政债券能够为城市建设筹措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目前多数国家市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与目前我国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相比,市政债是公开透明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方式,能准确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水平并合理定价,市场约束较强,也是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同时市政债通常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公用事业机构发行,在发行准入、规模控制、偿债责任和收入来源上,都具有较强的财政纪律约束,对健全预算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记者:您认为应如何规范清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建设透明、规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融资机制,有序推进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市政债?
  潘功胜:首先,发债主体、偿债主体要保持一致。从国际经验看,市政债券通常是由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以及资金使用和债务主体相一致的要求,我国市政债券也应由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政府自主发行。如果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代替下级政府发债,虽然可直接控制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和融资行为,但这种做法实际上隐含了上级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背书,可能会制约金融市场的定价、筛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争指标、争额度也不可避免,容易滋生腐败和道德风险。
  其次,区分项目性质发行政府不同偿债责任的市政债券,并实施相应程度的财政纪律约束。市政债券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承担全部偿债责任、以未来税收为担保的一般责任债券,资金通常用于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这类债券的融资与偿债应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而且应计入政府赤字。另有一种是项目收益债券,还款以项目运营收益或与项目有关的专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主,政府不承担或仅承担部分或有偿债责任。这类债券也应纳入预算管理以反映政府的或有债务风险,但可不列赤字。其他由企业发行、但政府承诺以专项政府性基金(比如土地出让金)偿债,或通过授予发债主体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增信的债券,比如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也应将政府相应承担的偿债责任纳入预算。
  最后,推进相关改革。强化财政纪律约束,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在偿债责任上坚持中央或上级政府不兜底的原则,对超过债务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限制其一般性行政支出和再融资。加强偿债能力建设,完善地方主体税种,推进水、电、煤、气等公用品价格改革。加快金融改革,健全长期投融资机制,通过税收优惠引导长期投资者入市。放宽市场准入,广泛采取特许经营等公私合营方式,有效保护私人投资者权益,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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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以上数据由百度新闻提供银行贷款放不出去,谁的悲哀?
银行贷款放不出去,谁的悲哀?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基层银行行长表示,今年银行最大的问题就是资产投放,亦即贷款投向哪里。无奈之下,上级银行现在都叫下属机构围绕上市公司来做。今年以来,通过这位行长所在银行渠道流入资本市场的资金量竟然占到资产投放的一半。
  这也意味着,银行贷款正源源不断地流向股市,成为股市泡沫的制造者。毕竟,目前的经济基本面,并不足以支撑股市的疯狂。所以出现狂热现象,最主要的还是资金的追涨。连银行信贷资金都疯狂地冲向股市了,股市还怎么能不疯狂呢?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管理层在条件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就匆匆推出了新三板,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实在太难、太没有通道了了,只能通过新三板等新的融资通道的开辟,帮助中小实体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缓解融资矛盾,解决发展问题,避免他们“倒”在起点上、亡在半途中,能够为经济发展、居民就业、收入增长等发挥更大作用。要知道,只要银行对中小实体企业的感情稍稍深一点,稍稍有一些同情心、怜悯情,新三板也可以待条件更加成熟时推出。但是,目前的银行信贷体制、管理体制、服务体制,真的让企业等不了、等不起了。
  令人痛心的是,在证监会千方百计地为中小实体企业、创新型企业创造发展机会、开辟融资通道、提供发展能量的同时,银行不仅不感到汗颜,不增强现任感,反而将贷款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流向股市,使原本可以得到缓解的实体企业资金矛盾,在新三板推出以后,并没有真正缓解,反而更加尖锐了,难道银行监管部门一点没有察觉?难道监管部门对银行已经完全失控和放任了?
  也许,银行对自己的行为也能找出很多很多的理由,譬如抵押、担保能力不足,制造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重高、信用不强等。我们要问的是,难道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就信用很好吗?他们的所谓信用,难道不是因为银行害怕出现系统性风险,而不断地通过借新还下、扩大贷款规模、积累风险实现的吗?如果银行对待这些企业也象中小企业一样,其风险只会大于中小企业、信誉也要远低于中小企业。如果把信用不好的责任全部推给中小企业,也是十分不公的。中小企业的信用不好,相当一部分是银行信用不好、嫌贫爱富造成的。
  相反,如果银行能够更多地站在中小企业一边想问题,把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当作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合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扩大市场,多数中小企业是能够发展得更好的,信用也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好的。问题是,银行从来就没有好好地想过这个问题,没有真正地把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支持重点,而是过度放大中小企业的“恶”,而忽略了中小企业的“善”。不仅如此,还在通过无限止地抬高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成本,迫使企业寻求地下金融的支持。
  银行所以敢这么做,说到底,还是国有垄断所致。如果金融业的大门能够更多地向其他所有制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开放,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领域,并组建大量的中小银行,重点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不会这么突出,银行也就不会出现将资金大量流向股市的现象。尤其重要的是,如果再不具有企业理念,那银行就将无法生存下去。毫不客气地说,眼下的金融业已经与经济完全不相协调了。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已经被资金折磨得无法生存的情况下,却出现银行贷款放不出去的现象,决不是银行的悲哀,而是企业的悲哀,政府的悲哀,更是体制的悲哀。如果让这种悲哀不再延续,至少不再扩大,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快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领域,冲击国有银行的僵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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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银行的关键在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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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资进入银行的关键在于公平竞争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要真正做到让出资人盈利,让实体获益,让金融产业健康有序,还需要政策设计者做更多的调查研究。
“民营资本进入业”是近期关注度极高的话题。日前,有消息透露,苏宁云商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立“苏宁”。据媒体报道,多地多家企业都意涉足金融领域,争饮民营“头啖汤”。
一直以来,我国业实行国有控股体制,统计显示,当前我国373家主流商业95%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控股。而在国际上,国有市场占有率的中位数是12%,且一半以上IMF成员国国有市占率不到5%。随着的发展,这种国有控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发展的阻力,比如,它很难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允许民资进入业,将使我国金融资源配置上存在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更将会产生鲇鱼效应、为现有业引入激烈竞争。
目前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业主要有三种路径: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将地方性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社改制成地方性商业;新设民营。考虑到若以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尽管小贷公司可以由民营企业控股,但升级后,民资就会失去控制权,再加上银监会规定的村镇发起的持股比例限制在15%以内,这也让一些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放弃了升级为村镇的念头。因此,发起设立最为吸引民间资本。
从行业回报的角度来看,金融领域的收益率远高于非金融领域。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23个行业里面金融行业收益率是17%,非金融行业随着这几年增长的放缓,平均收益率在9.5%左右。国际上也是这样,制造业和业世界范围来看,业的收益率是15%左右,制造业是13%。另外,金融行业普遍存在杠杆效应,在业表现得更为明显,可以做到资本金12.5倍的资产业务,这种高负、高杠杆的业务特征,使得金融领域盈利能力比较好。因此可以预期,一旦民资发起设立相关政策逐步落地,面临“难”困境的民资或将扎堆进军金融业。
零售企业跨界开,对零售业的发展会起到推动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日本的7-11就有SEVEN BANK,日本永旺也有永旺。比如,永旺的会员卡功能丰富,甚至类似信用卡;7-11的卡可以透支、兑换、缴水电费等,卡还会与门店的促销活动实现互动。一旦成立苏宁,小额信贷、金融业务可能会是其首选业务,并且将与苏宁现有主营业务的用户需求相吻合。
当然,目前关于开放民资发起设立的路径选择,究竟是彻底开闸,或者先行试点小规模落地,还是在明确退出机制情况下放松审批,目前仍无定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监管层的思路,对于民资发起设立强调了“风险自担”,而自担风险条款是否能给予民资与国资同等待遇,则直接关系到能否形成国资与民资的公平竞争环境。当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要真正做到让出资人盈利,让实体获益,让金融产业健康有序,还需要政策设计者做更多的调查研究。技术上能否做到风险可控,运营上能否实现良性运转,无疑还在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
(责编:达昱岐、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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