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武汉集体户口小孩上学上学比本地户口上学贵?

2016年外地户口长沙上小学新政策及外地户口积分入学条件
2016年外地户口长沙上小学新政策及外地户口积分入学条件
发布日期: 1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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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1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规定,2013年提供的公办学位,有三成半是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无须积分,直接入学。现为您提供2016年外地户口长沙上小学新政策及外地户口积分入学条件相关信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2016年外地户口长沙上小学新政策  芙蓉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和具体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  1.6月下旬,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④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出生证;⑦学前教育证明。  2.8月下旬,区教育局在朝阳小学设点接待家长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升初中  现在我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在学校统一参加微机派位;现在长沙城区以外的地区就读小学需来我区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于5月5日―8日到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集中报名,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父母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父母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⑤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⑥学籍证明(由现就读小学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卡)。  三、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我区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携带以下证件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自行联系,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学校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区教育局8月下旬在朝阳小学设点接待家长并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④父母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学籍证明(由现就读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卡)。    注:高中招生与转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  天心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和具体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  1.5月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法定监护人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法定监护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⑤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⑥小孩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到租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  2.6月份,各区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发放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通知。学位已满的学校,则由学校出具相关报告并附带报名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件材料复印件交天心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安排。  3.8月下旬,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升初中  现在我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在学校统一参加微机派位;现在户籍地就读小学需来我区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于5月5―8号到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蔡锷中路顺星桥巷48号)集中报名,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法定监护人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法定监护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⑤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⑥学生全国学籍卡。  未参加微机派位升学的学生,其家长可联系住所周边范围初中学校。如果住所周边范围学校没有富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协调安排。  三、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我区就读小学、初中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上旬或8月下旬,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法定监护人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法定监护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⑤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⑥学生全国学籍卡。  如果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学区学校出具相关报告,家长执学校报告到天心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由天心区教育局于开学前后,负责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注:高中招生与转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  岳麓区2016年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和具体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  5月份中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即2016年8月前**的);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确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27―28号由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到邻近小学入学。  二、小学升初中  现在我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在学校统一参加微机派位;现在户籍地就读小学需来我区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于5月5―8号到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集中报名,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⑥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或学生全国学籍卡。  三、小学、初中转学  符合条件的转学的学生(毕业年级除外)原则上由家长凭有效证件自行到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学校同意接收后再按程序**转学手续。如自己无法联系上学校,8月27―28号由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到有多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高中招生与转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  开福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和具体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  1、按照“统筹协调,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6月17日―19日,有富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并填写《开福区城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  ①父母或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簿;②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开福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法定监护人本区内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本区内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小孩出生证;⑦学前教育证明;  2、个别进城务工子女过于集中、学校容量不够的区域,8月22日―24日,区教育局在紫凤小学设点接待家长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升初中  1.已在我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在学校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2.现在户籍地就读小学六年级需来我区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于5月5日―8日到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集中报名,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簿;②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开福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法定监护人本区内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本区内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卡。  三、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我区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上旬或8月下旬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簿;②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开福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法定监护人本区内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本区内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材料和全国学籍卡。  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春季开学和毕业年级最后学期原则上不转学。  如果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各学区学校进行登记。由开福区教育局于开学前后,负责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注:高中招生与转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  雨花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和具体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  居住在雨花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周边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并递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学校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序自主招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父母、小孩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4)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居住证;(5)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内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6)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持有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即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即时按约缴费的《长沙市社会保障个人账目单》),社保缴费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述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从业证明以及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同一人的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集中地区、辖区学校无法解决入学需求的,由雨花区教育局依据区属学校学位情况调控分流,确保本地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后所有区属公办小学的富余学位全部用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升初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雨花区就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可在小学参加微机派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需入读雨花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持“六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居住证、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到指定地点(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长沙广播电视大学)**相关报名手续,由雨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报名和统一**时间为5月5日―8日。  三、小学、初中转学  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递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申请表》。  凡要求转入我区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7日―29日带齐相关证件去租住地周边学校咨询登记,雨花区教育局将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雨花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  注:高中招生与转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  高新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和具体安排  一、小学新生入学  1.4月10日,划定高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并公示。  2.6月1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划定范围相应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二、小学升初中  现在高新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在现就读学校统一参加小升初划片招生或回原地就读中学;现未在高新区读小学需来我区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外地回长的学生**,于5月5日―8日在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顺星桥校区)集中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高新区就读初中,原在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划片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高新区就读小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在征得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持“六证”(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高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其住所地和登记入学的人数及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外地回长、跨区就读(跨入我区和我区跨出)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于5月5日―8日到长沙广播电视大学报名审核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六证”(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彩色寸照2张。  三、转学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需转学插班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到租住地附近的学校报名审核,按照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入学事宜。  注:高中招生与转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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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 总有一种方式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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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 总有一种方式适合你
近年来,武汉的发展越来越好,由于武汉2016年底开始施行购房限购政策,没有武汉户口,不一定能买到房子,因此,近来想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个武汉户口,最最大的作用应该就是方便小孩上学。这两年,的门槛相对之前宽松多了。小编查找武汉市公安局相关政策,整理了最全落户武汉的一些方法,和成为武汉户口所需要的条件及办理武汉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2017最新政策:从博士生到中专生,都可落户武汉。人,武汉市公安局发布一批户籍新政,不仅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落户武汉,电大、成教等非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以及中专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均可办理落户。日起,武汉先行启动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策,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受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科、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截至5月15日,全市共受理4100余人,其中已办理落户1600余人。通过窗口、网络和电话进行政策咨询的高达6.5万余人次。5月22日起,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可申请落户。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200万至130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开发区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000万人左右,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欲了解此次新政详情,市民也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查询《》。户籍新政五大亮点一 大学毕业3年内无需买房可申请落户为吸引人才留在武汉,我市对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堪称“零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不仅无社保缴纳年限、正常经营年限限制,即便无自有产权房屋,合法租住房屋的,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须注意的是,在新城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的,需在欲落户区域拥有自有产权房屋。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则多了一项限制条件: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二 为各类人才落户亮绿灯 电大、成教、中专生均可申请落户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同时,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三 高级人才落户政策出台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的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均可落户。四 4类投靠落户政策放宽中心城区夫妻投靠的,被投靠人须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有自有房屋,即可投靠。新城区及开发区夫妻投靠的,被投靠人须具有新城区常住户口,夫妻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有自有房屋,即可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的,被投靠人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自有房屋,子女未婚且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即可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即可投靠。五 优秀农民工及见义勇为者可落户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落户条件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拥有自有产权房屋。关于落户的问题,可以加入武汉千人购房交流群,群号交流。==========我是活动分割线=========办理武汉户口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办理武汉户口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武汉户口的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办公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公安窗口联系电话:027- 监督投诉机构及投诉电话:1、武汉市公安局纪委、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投诉电话:027-;2、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12345;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 ==========我是活动分割线=========搜狐焦点独家探访关于落户的问题,您可以拨打电话400-898-2022咨询,也可以加入武汉千人购房交流群,群号交流。扫码加微信,查房源,了解最新政策接下来,小编来逐一介绍各种渠道落户武汉的细则。
2016年武汉
武汉购房落户最新政策:外地人购买武汉市商品房如何落户
武汉购房落户最新政策,这个政策是从日开始实施的,至今未变。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2、《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武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公安局日签发实施);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起实施);4、《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武公通字[2009]1号武汉市公安局日签发实施);5、《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日签发实施)。审批条件: & 1、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 在武汉市远城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20万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米以上;日以后-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6、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1、以上中心城区及源城区落户时间节点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2、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3、购买二手房不能落户(武汉市集体户口除外,但原二手房房东需将户口迁移走)4、房产必须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后才能落户远城区落户案例(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回答)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武汉中心城区落户房推荐:购房落户冷知识:一、武汉市中心城区及远城区落户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2、武汉市远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友情提醒: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远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哦。二、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远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申办3名(含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PS:如果是未成年的双胞胎,孩子有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三、购房合同是日之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日以后-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日以后在远城区购买80平米且20万以上首次交易的商品房才能落户,2008年以前在远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四、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需要多久才能办好?  不收费,7个工作日可办好五、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六、中心城区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积吗?  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指,同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相加,总和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面积相加总和达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七、买二手房能落户吗?  按照购房入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是办理不了落户的,需要买首次交易的商品房达到面积金额要求才能办理。  但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落户到自己的二手房里的。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汉落户: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2、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3、在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必须为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八、购房落户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1、武汉市各行政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购房入户可以在网上受理,进入平安武汉网——网上办事——网上警局——户政——外地人员购买本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外地人员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在线办理。九、武汉市购房落户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  2、《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武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公安局日签发实施);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起实施);  4、《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武公通字[2009]1号武汉市公安局日签发实施);  5、《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日签发实施)。关于落户的问题,您可以拨打电话400-898-2022咨询,也可以加入武汉千人购房交流群,群号交流
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高校毕业生落户武汉政策
日起,武汉进一步放宽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这次放宽后,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不论是否在武汉读书,只要具备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40周岁以内),提供学历学位、劳动合同、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年龄限制和条件要求全面放宽。武汉市公安局对毕业生及网友关注的二十个热点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集体户口落户可参考这一条)武汉日起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哪些?国家统招的专升本算吗?  答:实施细则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指民办院校、二级学院、党校、军事院校等)的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统招的专升本,本科毕业后取得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二、原户籍地在外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武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毕业已超过2年,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在汉落户: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所需资料按照《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申办户口一次性告知书》列举的提交,由入户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或政务中心未设置公安户政窗口的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人相关申报材料。三、35周岁以内,40周岁以内是否含本岁?  答:《实施细则》中所指年龄35周岁以内含35周岁,40周岁以内含40周岁,以公安机关首次接待受理当天的身份证周岁年龄为准。四、什么是在汉有固定住所?租住房屋,有什么要求?  答:固定住所包括:1、本人自有房屋;2、亲友房屋;3、租住房屋;4、单位集体宿舍。上述房屋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租住的房屋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出租房屋必须在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三是出租屋业主要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四是承租人要与出租屋业主签订1年以上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五、如何领取“毕业超过2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  答:申请人可以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各分局户政窗口、各派出所户籍室领取“入户申请表”,或者在互联网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网上服务大厅、平安武汉微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下载。六、在亲友家搭户或租住房屋的,怎样联系社区民警核查,社区民警需要核查什么,怎么签署意见?  答:在亲友家搭户或租住出租屋的,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实际居住情况。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社区警务室或拨打民警公示牌上的联系方式,联系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社区民警据实签字确认。七、申请人提供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在哪办理,申请人自己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出来是否可以?  答:两者提供其一即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湖北省教育厅1楼服务大厅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查询打印。申请人自己在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窗口可以受理。 八、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有何要求,与其他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答: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籍信息与学历、社保、单位证明等信息必须一致。申请人信息不一致不予受理,必须更正一致后再申请。 九、申请人在武汉市已购房,未办两证,持购房合同能否办理?  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无论是自有房屋,还是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均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十、单位未提供集体宿舍,自己在外租房,单位集体户可以接受户口,能否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  答:单位如果有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单位集体户,首先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入户,其次,需要提供现居住的房屋的合法有效权属证明。例如单位提供给职工居住的集体宿舍是单位自有房屋,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如果是单位为职工租赁的房屋或职工在外租住的房屋,需提供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及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出租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状,以及承租人与业主签订的1年以上合法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十一、毕业生可否跨区申请落户,在本市新城区就业创业的应在哪里申请落户?  答:在本市主城区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或在主城区创业的毕业生,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在主城区本人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本人房屋或实际居住在新城区的,可以申请在新城区实际居住地落户。  在本市新城区就业缴纳社保或在新城区创业的,应在新城区登记落户;如果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以及未婚人员父母在主城区有自购的房屋,两证齐全并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在主城区房屋所在地落户。十二、户口不在本市的,是否必须办理居住证?  答: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在汉落户的毕业生,户口不在本市的,应在汉办理居住证或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站,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即可,也可以选择登记后办理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由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站出具证明,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必须有登记录入的信息。十三、总公司在外地,与外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在武汉,社保也由武汉分公司缴纳的怎么认定?由省、市人才派遣到单位工作,与省、市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由其缴纳社会保险,可否申请办理落户。  答:《实施细则》中“就业”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中央在汉企业、湖北省在汉企业、或者公司总部在外地的,本人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就业的分公司必须是在武汉注册,并且要提供在汉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且社会保险必须在武汉至今连续缴纳1年以上。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外地,即便社保在本市缴纳也不符合申请条件;公司在本地,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不符合受理条件。十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中途变换工作单位如何把握?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必须在本市?  答: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起止时间为,从公安机关首次受理之日起,现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往前推算或者向后推10个工作日,五险齐全连续达12个月及以上(含12个月)。如果中途变换单位,现就业单位与原就业单位缴纳社保连续起来,中间无间断达1年,五险齐全。过去在单位缴纳1年以上,但在现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不能受理。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本市人社部门缴纳或在本省人社厅缴纳,省直单位,一部分在本省人社厅社保部门缴纳、一部分在本市缴纳,五险齐全的可以受理;一部分在本市或本省人社厅社保部门缴纳,另一部分在外地缴纳的,不符合受理条件。 十五、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格式和式样有哪些?  答: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分别在本市XX区社保部门、本省人社厅的,分别由XX区社保部门和省人社厅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十六、对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有何要求?  答:单位出具证明必须注明以下内容:1、该毕业生是否该单位员工;2、该职工自何时在本单位就业,是否签订就业合同;3、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4、单位负责人签字,留存联系方式。  十七、在单位集体宿舍落户的,是否需要提供两证,两证显示办公用房,可否落户?  答:单位集体户必须是经市局批准设立的,申请人本人无住房,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经单位同意。无论居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还是在亲友或租住房屋居住,均需提供两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办公用房不能办理落户登记。 十八、自主创业的经营半年以上时间怎么计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是否要一致?缴税证明有无什么要求,零交税的是否能受理?  答:1、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指至公安机关首次受理之日正常经营交税达6个月,正常经营未达到交税标准的或按照国家政策零缴税的,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2、缴税证明必须由市级或区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缴税证明。3、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 十九、2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是否按原政策执行?毕业超过2年、户口滞留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户口,可否按照新政办理就业落户?  答:2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在汉就(创)业落户,仍然按照2012年武汉市公安局出台的《普通高等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公办【2012】42号)文件规定执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及中专毕业生,择业期内办理在汉就业落户,仍然按照《关于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人社规【2012】2号)文件执行。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昌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的,符合《普通高等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公办【2012】42号)文件规定的几种不受择业期限制可申请在汉落户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符合《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汉落户。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驻汉办事处集体户口人员,符合毕业生就业落户条件的,由分局受理审核报市局审批。 二十、申请人的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能否受理?  答:申请人的户籍身份信息,必须与申请人提供的毕业证、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单位证明或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权属证明等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待所有信息一致后在申办。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公安机关审核原件材料,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收存复印件;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受理,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延伸阅读: 【】集体户口案例:本科:研究生:
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父母投靠子女可申办武汉户口
父母投靠子女可申办武汉户口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77年11月8日起实施);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98年6月23日颁布 7月22日起实施);4、《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日签发)。审批条件: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书面申请(原件拟留);2、投靠人、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投靠人退休证明(件)、结婚证(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4、关系证明(具备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原始《户口簿》上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的,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原始《户口簿》上不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3)被投靠人或其父母有单位的,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颁发证件名称: 居民户口簿
2015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子女投靠父母可申办武汉户口
子女投靠父母可申办武汉户口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77年11月8日起实施);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98年6月23日颁布7月22日起实施);4、《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日签发)。  审批条件: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一)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原件拟留);2、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父母离异,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恢复户口的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2、入学前户籍原始依据或原籍派出所证明(原件拟留);3、申请人学生集体户户口底页(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5、户口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拟留);6、村委会、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接收入农业户”的证明(原件拟留)。
2015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投靠亲属可申办武汉户口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77年11月8日起实施);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98年6月23日颁布 7月22日起实施);4、《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日签发)。 审批条件: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证明(原件拟留);  3、投靠人、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孤儿父母死亡的,须出具《死亡证明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关系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孤儿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2)孤老投靠亲属的,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原籍户口所在地街道(乡政府)出具的单身证明。
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2、《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人事部、公安部日签发实施);3、《国务院批转人事部等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5号国务院签发实施)。审批条件: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2、科技人员单位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随迁审批表》;(原件拟留)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5、在汉干部履历表、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6、子女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2015武汉最新购房落户政策盘点: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日起施行)第6条。  承诺期限:当年内12月底前  需提交的材料: 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经分局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后集中办理在院校学生集体户的落户手续(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可申办武汉户口
接下来说说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如何申办武汉户口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98年6月23日颁布7月22日起实施);3、《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申报户口实施办法》(武计社[98年7月1日起施行。审批条件: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2、《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户口申报表》(原件拟留);工商部门核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或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已缴纳税款的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随迁的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4、子女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5、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6、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的,需该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业务骨干的大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近3年)和企业颁发的聘书及《武汉市居住证》(近2年)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最新落户政策盘点: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申办户口
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如何申办户口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77年11月8日起实施)。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98年6月23日颁布 7月22日起实施)。4、《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日签发)。  审批条件: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2、子女随迁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内。  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原件拟留);2、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投靠人系离婚后再婚, 携子女随迁的(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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