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保险公司问不问是不是无证驾驶与事故认定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导读]:一辆雷诺越野车在奉化黄贤路段撞断电线杆,冲出路基,翻倒在农田中,车子严重受损,损失6万余元。
  事后,交警经过调查,发现这是起顶包案件。真正的肇事驾驶员杨某属于无证驾驶。因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杨某就找了表兄弟陈某来顶替,意图骗保,并逃避交警处罚。
  琚指导员介绍,这种骗保是无预谋的,出了事故&临时起意&,司机往往是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出事故后找人顶包,或先离开现场,待几小时后酒醒了再报警。
  一般来说汽车骗保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故意碰瓷,用已投保的破旧车辆,在三环、四环沿线寻找外地车辆制造碰撞事故,利用外地司机急于办事又人生地不熟的特点,诈骗赔偿金,随后再找保险公司索赔;
  二是非法汽车修理厂故意扩大事故车故障,骗取维修费,相当于间接骗取了保险金;
  三是重复索赔,不法分子在城区投保,在郊区出险,在出险地得到理赔后,又去其他城区再报一回险,骗取多份赔偿;
  四是秘密预谋、联合骗保,骗保人与汽车修理厂共同预谋,故意制造车辆事故。此类案件在海淀区、朝阳区、通州区均有发现,而且呈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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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日,被告赵某无证驾驶北京现代牌轿车与相对方向的原告范某驾驶光南踏板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重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赵某负主要责任。原告...
  日,被告赵某无证驾驶北京现代牌轿车与相对方向的原告范某驾驶光南踏板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重伤、两车损坏的。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赵某负主要责任。原告范某治疗结束,伤残评定为三级,部分护理依赖。被告赵某的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现原告范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12万元,其余损失由被告赵某承担。
  【分歧】
  无证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根据此条款规定可知,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只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并可以在垫付后向致害人追偿。据此可以推断,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款并未排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人身伤亡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在对受害人赔偿完后,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和财产损失部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其立法目的就是让受害人能得到及时足额赔偿。《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一条规定就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否,并不以投保车辆驾驶员有过错为前提的,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本案原告的损失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就抢救费用承担的是垫付义务,对于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能把此处的&财产损失&概念扩大化,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中明确区分了人身伤亡的损失和直接的财产损失是两个不同的部分,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只能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和财产损失部分向致害人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四、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日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五、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六、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七、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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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酒驾出事故的,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不得拒赔或免赔,但是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免赔或拒赔。 ...
车险理赔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以下: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 ...
是否需要继续赔偿,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交通肇事后损失赔偿不超出交强险的,则由交强险全额赔偿;2、交通肇事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的,超出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 ...
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1、如果有证据证明确有碰瓷情况发生,那么不算交通事故,也就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届时反而可以追究碰瓷者的责任。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碰瓷,那么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故意逃 ...
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并且,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解决;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按以下处理:1、书面申请复核: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2、向法院起诉质疑事故认定书:若有证据证明事故事故认定书不妥的 ...
交通事故是我国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如果购买过交通事故保险,就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金额。对于事故受害人家中如果有高龄的父母,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抚养费。那么,2017年保险抚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辆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保险的险种。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各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那么对于这些的赔偿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呢?下面由找法网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发展,不少人都买了属于自己的“宝马车”,为爱车也买上了保险。当人们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一份保险的时候,很多新老司机的都不太清楚汽车保险一年大概要多少钱,那么汽车保险一年大概要多少钱呢?
在日常生活中,车险年年交,对于车主朋友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了,“全险”更是让人肉疼。其实,车险最主要买哪些险种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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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曾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 案情: 周某将车交给未取得驾照的儿子驾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六岁小孩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60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周某儿子无证驾驶,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宋某父亲将周某父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和其儿子赔偿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损失合计5万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 法律咨询: 无证驾驶在乡间马路上慢速行驶,与对面的电动车相撞,路较窄,电动车驾驶人在路中间行驶,由于开车人无证,处于练车状态,造成相撞,造成驾驶电动车人员胯骨骨折。当时没有双方没有及时报案(本村认识)医院所有费用由汽车驾驶人缴纳。目前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谈妥,驾驶电动车家属已经上报交通队。请问到交通队后笔录都询问什么?有居留的危险吗? 华律网律师解答: 拘留应该不会的。无照驾驶往往都会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 相关知识: 无证驾驶肇事的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3 法律咨询: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华律网律师解答: 根据死亡人数、造成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 相关知识: 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4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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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罪刑期的多少是与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公共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肇事方的态度表现等息息相关,不同的事故后果与不同的事故责任相结合,法定的刑期也会有所不同。当然伤亡越大、责任越大、认罪态度越差刑期就越长、处罚越重,总之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事实综合分析。
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我国《刑法》对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对于已经被判处缓刑的,法律也有严格的要求,在被判的缓刑期内必须遵守法律作出的规定,如果有违反现象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当然,如果缓刑期内认真遵守规定,那么等缓刑考验期结束,原判刑期就算执行完毕,不再另行执行。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被告有不履行的情形,原告就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双方都可以写答辩状。
江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有着亲临国内外市场贸易的营销经历,有多年管理公司的经验。所以对于公司法,公司法律顾问,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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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否免责
  □记者刘华特约记者刘建章通讯员汤学军米新秀
  司机因无证驾驶或醉酒等严重违规造成损害时,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都应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受害人可以要求雇主及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追偿权,也可以向雇主(车主)主张。雇主对雇员因重大过失造成其财产损失享有追偿权,雇员应当赔偿雇主的损失,但具体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韩某有一辆半挂车,挂靠在某交通公司名下经营。日,某交通公司为该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为日0时起至日24时止。日18时,韩某所雇司机驾驶超载且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投保车辆沿新乡市平原新区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处理,认定韩某所雇司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属于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师某负次要责任。后韩某和师某的亲属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韩某一次性赔偿师某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车损共计12.8万元,师某的亲属给韩某出具了谅解书。此外,韩某为处理事故支付尸检费1050元、车辆鉴定费500元、施救费3000元等共计132550元。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若保险公司赔偿后主张追偿权,被追偿主体如何认定,即本案侵权人如何认定?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近年来,随着车辆租赁、买卖、挂靠、借用等行为越来越普遍,事故受害人在诉讼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除了将雇员司机列为被告外,往往把车辆的登记所有人(雇主)及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这就涉及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承担及其向实际侵权人的追偿问题。受害人对雇员司机造成的损害赔偿,因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方式以及雇员司机的过错程度不一样,特别是雇员司机在无证驾驶或醉酒等严重违规造成损害时,法院依据受害人诉讼请求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不一样。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免除该义务的唯一抗辩理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雇员司机醉酒、无证驾驶并不是其免责事由。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保险公司享有的追偿权:“……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据此,车主(雇主)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负有预防、避免损害发生的义务,其雇用无证或醉酒的司机,开启了危险源,属于间接侵权人。故,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追偿权,也可以向车主(雇主)主张。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部分就会涉及雇主与雇员司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雇主及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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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否免责
  □记者刘华特约记者刘建章通讯员汤学军米新秀
  司机因无证驾驶或醉酒等严重违规造成损害时,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都应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受害人可以要求雇主及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追偿权,也可以向雇主(车主)主张。雇主对雇员因重大过失造成其财产损失享有追偿权,雇员应当赔偿雇主的损失,但具体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韩某有一辆半挂车,挂靠在某交通公司名下经营。日,某交通公司为该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为日0时起至日24时止。日18时,韩某所雇司机驾驶超载且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投保车辆沿新乡市平原新区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处理,认定韩某所雇司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属于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师某负次要责任。后韩某和师某的亲属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韩某一次性赔偿师某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车损共计12.8万元,师某的亲属给韩某出具了谅解书。此外,韩某为处理事故支付尸检费1050元、车辆鉴定费500元、施救费3000元等共计132550元。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若保险公司赔偿后主张追偿权,被追偿主体如何认定,即本案侵权人如何认定?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近年来,随着车辆租赁、买卖、挂靠、借用等行为越来越普遍,事故受害人在诉讼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除了将雇员司机列为被告外,往往把车辆的登记所有人(雇主)及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这就涉及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承担及其向实际侵权人的追偿问题。受害人对雇员司机造成的损害赔偿,因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方式以及雇员司机的过错程度不一样,特别是雇员司机在无证驾驶或醉酒等严重违规造成损害时,法院依据受害人诉讼请求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不一样。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免除该义务的唯一抗辩理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雇员司机醉酒、无证驾驶并不是其免责事由。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保险公司享有的追偿权:“……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据此,车主(雇主)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负有预防、避免损害发生的义务,其雇用无证或醉酒的司机,开启了危险源,属于间接侵权人。故,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追偿权,也可以向车主(雇主)主张。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部分就会涉及雇主与雇员司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雇主及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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