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初中学校排招生户口迁入时间限制

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初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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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初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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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教体局、各市直初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号)精神,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3〕66号)、《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绍兴市发改委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市教〔2012〕50号)、《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的意见》(绍市教〔2017〕5 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等要求,就2017年市直初中招生实施意见公布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全面实施&零择校、零收费&阳光招生,坚决杜绝择校和违规收费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范围、条件、办法以及咨询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实行招生结果监督机制,新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其名单及有关信息要通过学校信息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学生升学关键信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等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主核实,必要时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核实。要坚持免试入学和均衡分班,确保教育公平。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户籍生入学
  市直初中的施教范围为越城区北海、府山、塔山、蕺山、稽山、城南、迪荡等七街道,灵芝镇和东浦九村行政辖区。
  凡越城区七街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办法确认入学或统配入学: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学区产权住房(含学生本人产权住房,下同)一致的,则按住房登记地址确认到学区所在初中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按住址统配到除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以外相对就近、学位有余的初中学校入学。
  1. 住房与户口不一致的;
  2.施教范围内无父母产权住房挂靠户口的;
  3.户口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4.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等规定的。
  灵芝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按学生户口确认到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镜湖校区入学。东浦镇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户口确认到元培中学分部入学。
  凡确认入学和统配入学的户籍生均视为有学区资格的学生,在初中阶段学生本人学区户口没有变更的前提下,享有三年后优质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具有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学区资格的学生,要享有三年后优质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还须同时具备在初中阶段学区产权住房没有变更的条件。
  关于学区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若家庭有两处及以上产权住房的,则以实际申报的一处为准;若有租赁公房和产权住房的,以产权住房为准;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学区产权住房申报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在施教范围内没有产权住房(须提供土管部门出具的施教范围内无登记房产的证明),二是学生出生户口初次申报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二)非户籍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简称&三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越城区城区小学入学时办理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卡&(简称&入学绿卡&)且父母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满6个月,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可按&一卡通&办法升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2018年起&一卡通&办法废止);没有办理过且需要继续在流入地就读初中的,须重新申办&入学绿卡&。办理时间:7月8日&&10日三天。办理初中&入学绿卡&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持有市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2)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6个月;
  (3)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
  (4)父母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
  (5)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度的6月30日。2017年的截止日为8月31日。
  若居住证核发地、实际居住地在越城区,但父母社会保险缴纳地在柯桥区或上虞区的,若社会保险缴纳符合连续、自然缴满6个月条件的,可以通用。
  柯桥区和上虞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入学绿卡&,暂以户口本代替父母居住证,但父母社会保险须符合在越城区连续缴满6个月的条件。
  2.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非七街道、灵芝镇、东浦镇九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借读入学。在保证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初中学校有多余学位,则按以下条件和办法安排借读。
  (1)城区小学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借读。
  ①户籍在越城区其他乡镇的;
  ②非越城区户籍,在市直初中施教范围内有父母产权住房的。
  (2)非城区小学毕业,在市直初中施教范围内有父母产权住房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凭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家庭户口本、房产证件等提出借读入学申请。借读学校仅限于除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长城中学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申请时应明确借读意向初中和是否接受统配的意愿。若申请学校的学位已满,则该校不再招收;若申请学校的可用学位数少于入学需求数时,则依据有产权住房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的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
  2018年起,凡借读入学必须具备在市直初中施教范围内有父母产权住房的条件。
  (三)政策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凡烈士、&教育绿卡&持有者和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等极少数政策优抚人员子女,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入学。
  (四)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入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
  (五)关于产权住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学生户口迁入及父母学区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日。
  上述(二)、(三)、(四)条规定的&入学绿卡&生、借读生、政策优抚人员子女、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等入学对象,不享有三年后优质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
  三、招生登记及报名
  1.招生登记。城区小学毕业的户籍生和符合相关升学条件的非户籍生,一律在就读小学同步参加升学登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毕业、需回市直初中升学的户籍生(返绍生),符合借读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在7月11日&8月11日间(双休日除外),凭户口本、房产权证、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系统打印)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市教育局普教处办理入学登记。
  2.报名注册。入学对象应在父母陪同下,持市教育局统一制发的《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以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区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升学注册手续,取得初中学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学生,应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初中学校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市直各初中新生集中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22&23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对象及办法,做好对小学毕业生户籍、产权住房等关键信息资料的核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要在市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部分借读生招生工作。凡已通过招生程序确定就读学校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招收。相关学校要在9月底前,按要求做好全校学生的学区房权证信息建库工作。
  2.严格电子学籍管理。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新生学籍迁移建档工作,学生的学籍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纪律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各校规范招生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
  绍兴市教育局查看: 4439|回复: 3
2016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报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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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2016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会议透露,5月10日至5月15日,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进行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请登录“温州教育网”的“温州市小升初招生系统”报名。报名对象(一)鹿城城区:五马街道、大南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滨江街道、南郊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9个街道,须于日前登记。(二)■城区内部队现役军人:现役军官证、部队政治部证明;■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所在国(地)居留证和市侨办证明;■办有人才居住证:人才居住证、工作单位、批准其调入部门证明;■温商回归人员:市经信委出具证明;(三)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就读且父母有城区房产权(四)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仰义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新增)户籍,且父母有城区房产权统一调配入学(五)非城区户籍新居民子女:1、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鹿城区城区居(暂)住证1年(含)以上;3、工商执照或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4、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5、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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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
  (二)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谈)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三)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和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各校所招学生要常态分班。
  三、组织实施
  市局直属初中和鹿城区属部分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报名对象
  (一)隶属鹿城城区〔包括五马街道、南汇街道、滨江街道、松台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5个街道,下同〕,并持有当地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鹿城城区户口必须于日前登记,否则视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区户口学生。
  (二)鹿城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免试
  1.小学升初中的学生不进行升学考试。
  2.各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和健康档案。素质报告单由鉴定性评语、文化课质量检测成绩、技能测试结果、体质状况四部分组成。
  (二)相对就近入学
  1.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
  就近入学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将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
  在温州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含广场、南浦校区)、温州市第八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日)。
  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
  ①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
  ②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3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4)华侨子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初中的,视同就读地居民子女办理就读手续。
  (5)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认定;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6)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7)其他不属上述情况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
  2.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3.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分东、西两个片区招收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辖区确定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各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与各中学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进行调整平衡,确定分配辖区。
  (四)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绣山中学两所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形式进行招生。
  (五)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确保优先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公办学校(初中、小学)分配入学:
  1.见义勇为者子女
  2.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3.市引进高级人才、市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
  4.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5.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6.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
  七、报名办法
  (一)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和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凡报名对象属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向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家长要认真填写包含户口、产权证所在地和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小学升初中材料登记表,并予以签字后,连同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交学校。六类照顾对象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班主任、学校审核签章,汇总造册,录成电子文档。报鹿城区教育局学籍审查,于5月14日至25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集体报名(具体安排见附件2)。
  2.在温州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含广场、南浦校区)、温州市第八中学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且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交居住三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3.现役军人的子女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4.外地回温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册、产权证(产权证不是学生父母的需带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本人学籍证明、体检档案、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二张,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9日。
  5.集体报名时,各校要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提交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一份、招生报名数据录入光盘一张。房产证等材料上报后不许调换,未填写报名花名册栏目的一律按无材料处理。
  6.家长和班主任填好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于7月5日前由各小学统一送市教育局中招办。
  (二)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12日至13日到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报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居住证明;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符合上述条件者,且参加温州社保1年以上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八、招生纪律
  初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中小学领导、教师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学校不能擅自招收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的学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30日向录取学校报到。各校要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市教育局中招办重新分配。
[编辑: 张如如] 
关键词:教育局 招生 政策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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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双屿镇户籍在主城区有房屋产权可报名;放宽温二中、温八中辖区入学房屋产权要求; 温州外国语学校招生对象扩至瓯海中心区
  温州网讯 2013年市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会议昨天召开,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有几点变化:符合条件的双屿街道(原双屿镇)户籍学生可报名;降低温二中和温八中辖区入学新购房屋产权要求;温州外国语学校招生对象扩大至瓯海中心区。另外根据计划,初中学校施教区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预计将于7月20日之前划定。
  符合条件的原双屿镇户籍纳入招生范围
  在报名对象上,与去年相比,唯一的变化就是允许双屿街道(原双屿镇)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是指包括五马街道、南汇街道、滨江街道、松台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5个街道)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报名。该类学生将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放宽温二中和温八中入学条件
  根据今年的政策要求,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南浦分校两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需提交居住满三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等。
  而今年招生政策对辖区入学新购房屋产权要求,温二中和温八中辖区入学新购房屋产权不再需要居住满三年,只要购房了即可。
  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负责人解释,出于对近年来生源分布情况的综合考虑,该两所学校在辖区入学新购房屋产权要求上放宽了条件。
  温州外国语学校招生对象扩至瓯海
  今年温州外国语学校在瓯海区成立寄宿初中部,向学生提供住宿条件,同时将招生对象扩大为鹿城区、瓯海中心区(包括娄桥街道、潘桥街道、景山街道、新桥街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在上述区域内小学就读且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形式进行招生。
  另外,为缓解温州市实验中学南浦分校就学压力问题,凡鹿城城区户籍,且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在温州市实验中学南浦分校和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辖区内的有寄宿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报名进入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同样采用电脑派位形式进行招生。记者朱斌
来源:|作者:
|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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