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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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时代靠什么保障消费者权益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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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迈入一个繁复的新消费时代,消费诉求多元化、消费产品智能化、消费过程虚拟化等趋势明显,对消费者辨别能力的要求不是下降了,而是提高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度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多方求解,要将法律之网织牢织密,更要最大程度地激发消费者的维权能动性,让高悬的利剑释放威力,倒逼商家“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新消法实施一年有余。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落地情况检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并表示年内力争出台《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接连的大动作,纷纷指向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个常说常新的话题。消法运行20年后全面升级,正是为了更好地为新时期的消费者撑腰。事实也证明,法律的质变确实涵养出了维权诉讼的新特征。比如,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大增,截止今年5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理维权纠纷案件164115件,审结147704件。比如,网购纠纷数量明显上升,去年远程购物投诉共20135件,网购投诉达18000多件,占比超过九成。这里头,值得注意的细节也不少,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广大农村“山寨商品”仍在泛滥;买卖双方商品信息不对称,鉴定难、举证难等沉疴顽疾犹存……可以看出,一方面,新消法实施后,司法保护的功力不断升级,消费者维权意识持续提升;一方面,侵权行为新旧形态交织,权益保护先进落后并存。
  这种喜忧参半的形势是可以想见的,因为我们已迈入一个繁复的新消费时代,消费诉求多元化、消费产品智能化、消费过程虚拟化等趋势明显。技术的进步便利了消费体验,也加剧了消费风险。就拿颇为畅销的智能手机为例,看似便捷可靠,实则往往侵权于不觉之间。近日上海消保委对市售智能手机的比较试验表明,容量不足、软件异常等无形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情况相当普遍。面对细分化的市场和智能化的消费品,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着实难以鉴定产品真伪优劣;隐蔽的商家、虚拟的支付一旦出现问题,传统监管手段的应对能力常常捉襟见肘。新消费时代对消费者辨别能力的要求不是下降了,而是提高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度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过去那种拿弹簧秤便不怕缺斤短两的维权路子早已走不通了。
  新消费时代靠什么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必不可少。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并道出了一个规律: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我们国家恰恰也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期,消费者维权困境很大程度上是阶段性矛盾的反映。从根本上说,我们需要在现代机制上下功夫,让制度与发展同步。历经多年的建设,我们已填补了法律制度的空白,但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法条衔接不畅等问题广泛存在。维护商业正义,当务之急是磨砺法律“牙齿”,动真碰硬,下手不软,让高悬的利剑释放威力,倒逼商家“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个需要多方求解的难题。固然要将法律之网织牢织密,更要最大程度地激发消费者的维权能动性。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原则认为,唯有当行动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大于额外成本时,人们才会有行动。长期以来,消费者维权停在嘴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本太高。何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网络购物平台的评价机制或许能为我们带来启发。消费者描述自己的体验,影响其他买家的选择,倒逼商家提升产品质量,可谓一举三得,很多时候,一个“差评”比找消协、工商等部门见效更快。当然,这并不是说评价机制完备无患,倘若以此为基,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进行规划,将是善莫大焉。大部分消费者和商家都是权衡得失比的理性经济人,降低维权成本,尽管难以实现“天下无欺”的终极目标,但起码会让维权行为多一些,侵权行为少一些。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尤其是当下,“互联网+”风潮正起,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种种新业态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良性发展,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更是对国家未来负责。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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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09:07&&自考365 【
  2007年自学考试《》真题论述题第1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自考365网校解析答案:(1)实质公正原则。要求立法中的公正原则和规则要在社会现实中得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弱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要求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给予优先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基于消费者的特殊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P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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