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置新医疗机构申请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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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名&&& 称:
类&&& 别:
选&&& 址: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提交文件目录:
(1)选址报告;&&&&&&&&&&&&&&&&&&&&&&&& (&&& )
(2)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 )
设置单位(人):&&&&&&&&&&& (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设置所在地市、县(区)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厅(局)长
签字:&&&&&&&&&& &&&&&&&&&年&&& 月&&& 日
资& 信& 证& 明
设置单位(人)
地&&&&&& 址
资金总额:&&&&&&&&&&&&&&&&&&& &万元。
其&&& 中: 固定资金:&&&&&&&&&&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固定资金来源
构成和数额
流 动 资 金
来源和数额
主 管 财 务
单 位 证 明
&&& 经审查,情况属实,同意将固定资金&&&&&&&&& 万元和流动资金&&&&&&&&& 万元作为该医疗机构的注册资金(资本)。我单位对上述注册资金(资本)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流动资金来源按照会计科目具体项目填写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厅(局):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 担任&&&&&&&&&&&&&
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兼职。
&&&&&&&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 特此证明
人事主管部门(章)&&&&&&&&&&&&&&& 上级主管部门(章)
&&&&&&&&&&&&&&&&&&&&&&&&&&&&&&&&&&&&&&&&&& 年& 月& 日
注: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 年& &月 &&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本医疗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分类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湖南省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分类核定性质时专用,一式三份,分别留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没有主管单位的,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简况由申请人据实填写。
(1)设置单位: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2)主管部门:是指与医疗机构具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没有的可不填写。
(3)资金总计指申报时上一年度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总额,包括各种借贷资金在内。
(4)投资渠道来源和性质:投资渠道来源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资金性质指财政投入、法人和个人投资、社会捐赠、贷款。
(5)收支结余的使用或盈余分配方式,须填写分配依据的政策、制度;依据合资合作协议分配的要注明分配办法;没有具体依据的填写“自主分配使用”。
3、审核意见由医疗机构的主管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设置审批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填写。
(1)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医疗机构,不填“主管单位意见”栏。
(2)政府办医疗机构中,核定与注册登记权限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由举办医疗机构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主管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级初审意见,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性质。
(3)政府办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或转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管和核定性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并分别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和单位盖章。
(4)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管和核定性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并分别在备注栏中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开业日期:&&&&& 年&& 月
许可证登记号:
核定床位: &&&张
服务对象:社会□&&&&&&&&&&& 内部□&&&&&&& 社会+内部□
申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其他非营利性□&&&& 营利性□
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或
主要负责人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主管单位:
设置单位:
资金总计:&&&&&&&&&&&& 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 万元
收支结余的使用去向或盈余分配方式
合资、合作医疗项目情况(包括名称、内容、范围、资金来源、占用本单位人财物资源、分配方式及上年度收支分配情况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注:已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以下1-6项资料:1、医疗机构设置批准文件;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原件;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5、合资合作项目协议书;6、上年度财务年报。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辖区内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 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卫生厅(局):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财政局: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欢迎进入中国重庆忠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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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审批程序
项目名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编&&& 号: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单位或者个人拟设置医疗机构(5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300张床位以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100张床位以下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的
受理地点:忠县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及表格: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以外的医疗机构必须含环保、消防初审意见);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4.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核准书经卫生计生委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命名);5.资信证明(单位设置的提交设置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设置的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由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7.由法人单位设置医疗机构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书》;8.医疗机构设置人、法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表格:《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办理流程:到县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领取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接受相关政策辅导&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录入信息&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批&对拟准予设置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制作《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0个工作日后到卫生计生委窗口领批准书。对不准予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自收到设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核实后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决定。
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年检:无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3年;2.设置9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3.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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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执业登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发布时间: 9:47:57&&点击: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高新区管委会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4、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
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6、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合理;
7、申请设置个体医疗美容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五年以上。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南宁高新区辖区范围内一级医院及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
六 、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批文;
&3、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负责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
&6、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南宁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体检合格证明。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人员;设置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还应提交负责人广西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7、拟设置医疗机构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先提交租赁意向书及房产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准建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等,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土地、规划等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待初审合格后补交正式租赁合同);
&8、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图(电脑绘制、标注方向、主要街道和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
9、建筑设计平面图(要求电脑绘制,标注朝向、尺寸等);
10、与拟开设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诊所可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医院提供资产评估或验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1、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
&12、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同意设置的证明;
&13、授权他人办理的,申请人在申请前须到窗口当场填写委托书并当场签名,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提交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政部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5、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要求电脑绘制,标注朝向、尺寸、功能用途等;
&6、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7、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8、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
9、南宁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10、与设置科目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南宁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体检合格证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还需提供广西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11、 非营利性国有医疗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命文件)、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12、设置为医院的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用房《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13、设置为医疗美容诊所及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含门诊部)的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14、设置有放射科(X光室等)的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含延续):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
5、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图(电脑绘制、标注方向、主要街道和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
6、上一校验周期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报告;
7、本校验年度执业情况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本校验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②诊疗科目、诊疗设备、及执业人员变更情况;③开展诊疗服务工作情况及工作质量;④发生诊疗事故的情况及违法执业记录的整改情况等。
8、南宁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9、卫生技术人员资料:①本执业年度人员无变动的提交人员审核表、身份证、执业证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②有新增人员的,应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南宁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体检合格证明、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还需提供广西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③有减少卫生技术人员的,应同时交回该人员胸台牌原件,诊疗科目无相应执业医师的应同时注销相应诊疗科目;
10个体诊所申请校验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执业医师近期在南宁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四)医疗机构申请停业
1、医疗机构停业申请表;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1、在该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所有专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
(五)医疗机构申请注销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书》;
2、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歇业证明;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医疗机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设置:30个工作日;执业许可证核发:45个工作日;校验: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设置审批:23个工作日;执业许可证核发:28个工作日;校验:1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十一、办理地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楼大厅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
&&&&&&&&&&&&&&& 下午2点半&6点
附件下载:当前位置: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来源:鼓楼区卫生局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字体显示:
一、受理范围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二、申请条件1、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具有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2、解放军武警部队需申请设置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应经部队军级(总队)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的罪犯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人员;
④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⑤因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⑦因道德败坏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⑧擅自离职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三、办事程序1、单位或个人申请;2、医政科审核、复审;3、局领导审定;4、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四、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共同签署的协议书;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6、设置人的身份证明履历表。设置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⑴选址的依据;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⑶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⑷占地和建筑面积。承诺时限:30日内联系电话:
鼓楼区卫生局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福州市鼓楼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闽ICP备号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方式 Email: TEL:(90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国家部委网站
国家经贸委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工委
国土资源部
市党委政府及部门
登封市委党校
人口计生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郑州市医疗卫生单位
郑州市卫生局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郑州市中心医院
郑州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郑州市骨科医院
郑州市医学会
郑州市中医院
郑州市儿童医院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
郑州市卫生监督所
郑州市卫生学校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登封市中医院
新闻媒体网站
中国新闻网
中国政府网
河南法制在线 o 郑州
医疗机构设置明细
来源: 作者:荥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性质:医疗机构许可(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
医疗机构许可(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351050102010020
2.3.4.9.14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7)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放射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
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医疗机构提供);
三)诊所和企事业内部医务室(卫生所)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医疗机构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用的医疗用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科室布局平面图;
6.人员名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8.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9.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0.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复印件;
11.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注:1.医疗美容机构申请执业登记需同时提交《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执业登记申请表(试行)》;
2.提交执业登记材料同时提交医疗机构拟注册或变更医护人员有关注册或变更材料;
3.申请执业登记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性质:医疗机构许可变更(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许可受理范围:
(二)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的材料
1.执业登记机关同意变更执业地址的批复;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医疗机构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用的医疗用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6.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7.人员名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一级医疗机构提供);
10.放射科(X光室)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开设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供);
11.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申请材料(一级医疗机构提供)
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医疗机构提供);&
(三)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立医疗机构须提交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相应的任免文件;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提交任免文件或双方签署的协议;
4.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申请设置要求);
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另行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笔(含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交的材料
1.执业登记机关同意变更床位(牙椅)的批复;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拟变更床位(牙椅)的原因、理由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5.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五)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及资格证明材料;
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六)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所有制形式的原因和理由;
4.变更所有制形式相关的文件、协议、证明等材料;
注: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大小:A4;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守法证明、近五年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出具)、健康体检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性质:医疗机构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许可受理范围:荥阳市卫生局核发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公章;
3.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注销证明材料;
4.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注: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大小:A4;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守法证明、近五年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出具)、健康体检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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