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年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披露后的审查和处理是怎样的

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2015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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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系统根据均衡披露原则,限制每日预约量以及修改次数。预计披露日期、变更情况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
(四)挂牌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应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并提出豁免披露的充分依据。豁免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主办券商应协助挂牌公司在申报预约披露日期的同时通过报送端申请;豁免临时报告披露的,应及时在线下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二、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并上传至信息披露系统
(一)主办券商对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不符的,主办券商应与挂牌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督导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直至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的要求。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主办券商应要求挂牌公司及时改正,挂牌公司拒不改正的,主办券商应通过报送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披露当日同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主办券商对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中,如发现挂牌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主办券商应通过报送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二)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无论是否有异议,均应通过报送端将信息披露文件正文(PDF格式)及XBRL文件(自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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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
时间:日&&|&&作者:张学增律师&&|&&关键词:新二板企业信息&&|&&浏览:1356
新三板企业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新三板企业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二、临时报告的披露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到有权机构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或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12、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作者: [北京-海淀区]专长:刑事辩护 兼并收购 法律顾问 公司法 房产纠纷 律所: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1737积分 | 帮助605人 | 9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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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2014年年报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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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信披需进行完备性审查|公司|全国股转系统_新浪财经_新浪网
  9月22日,股转公司在《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问答》中,就新三板公司重大资产审核申请文件审核要求,以及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后股东大会通知的披露规范等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股转公司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应当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具体来看,完备性审查并不仅限于格式规范性,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也将予以关注。
  股转公司特别强调,将对重组事项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组条件、重组标的在合规性方面是否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组定价公允性是否进行了充分解释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对于如果全国股转系统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问题,股转公司将从三个层面进行处理:一是向实施重组的挂牌公司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发送反馈意见;二,涉及问题较为重大的,将对挂牌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公开问询。第三,则是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如发现重组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行为的,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形严重的,将要求挂牌公司暂停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股转公司对于挂牌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后,何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也做出了明确回复。
  股转公司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但由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完备性审查,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和股东知情权,全国股转公司已明确规定:挂牌公司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经全国股转系统审查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收到反馈问题清单后披露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待挂牌公司完成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并重新披露后,再重新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披露之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江聃)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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