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下拨民办学校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怎么做财政补贴收入会计分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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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下拨4亿多元 补贴特岗、民办及乡村教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梁新翠教育关乎国民素质,义务教育关乎教育公平。今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省财政筹措资金近200亿,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贴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下拨4亿多元资金,用于用于发放特岗、民办、乡村、支边教师补贴。具体来看,今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39亿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110亿元,免费教科书资金16亿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3亿元,全省共有1383万余名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112万余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为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筹措资金33亿元,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大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筹措下达26亿元,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和设备及图书购置,力争到2018年末,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达到国家提出的底线要求。为加强师资建设,今年,省财政筹措下达12亿元,用于国家和省级计划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人均工资性补助3.16万元;下达省级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省级包干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发放2017年度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筹措下达资金1.7亿元,用于发放2017年度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筹措下达4992万元,选派2496名优秀教师赴26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重点县、1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据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省连续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薄弱学校改造等义务教育项目列入“十大民生工程”和对各省辖市年度工作考核责任目标,省财政厅配合省委督查室、教育厅督导政策落实情况,并建立一体化的资金拨付动态监控机制,通过“中央特设专户”调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并要求市、县财政及时足额将配套资金拨入特设专户,县级财政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有效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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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教办主任 副组长:
栗树片区校长
沙坝片区校长 严世贤
满富片区校长 王家有
曼郎片区校长
乡教办会计
乡教办支部书记
乡教办工会主席
乡教办师训员
乡教办土建员
乡教办业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教办,由左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开展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检查的相关业务。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财政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及营养餐费的管理和使用 1、领导重视,严格进行资格认定与审查。 根据文件要求,我乡每年度都成立了以教办主任为组长、片区校长为副组长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采取了教办与片区联手的形式成立了寄宿生评审委员会。学校严格对寄宿生进行资格检查监督与核实,按照先自己申报、然后审查、再公示7天,最后上报。 2、认真落实,坚决将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我乡在发放的过程中都是由学生家长领取资金,并有学生亲笔签名,任何人不得代办,严格按审定后的人数与金额进行发放,一律不准截留或占用资金。 (二)、学生伙食费收缴 实行各寄宿制学校自收自支,各片区学校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学期末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三、资金来源状况 (一)、 财政补助 1、各学期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小学): (1)、2011年秋季我乡寄宿生 1106人,上级下达指标922人,每人补助 375元,合计345750元,我乡于2011年10月全部及时发放到位。2011年度我想特困少数民族寄宿生71人,上级下达指标71人,每人补助250元,合计17750元,我乡于2011年10月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2)、2012春季学期我乡寄宿生1059人,上级下达指标1030人,每人补助375元,合计386250元,我乡于2012年5月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2、营养餐费补助――含中学 2011年秋季学期收入元,支出远;2012年春季收入元,支出元。 3、学生伙食费收缴情况 我乡实行各寄宿制学校自收自支,全乡没有实行统一标准,最高每学期每人500元。 四、管理费――食堂从业人员经费 (一)财政补助
2012年我乡食堂从业员30人,每人按720元计发,共计金额64800元。 (二)自收自支 我乡寄宿制学校实行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提高标准,但不超过一定的比例,比例为1:100计算。 五、学生食堂基本设施状况 我乡共有11所寄宿制学校,其中3所为永久性食堂,分别为:栗树完小、曼郎完小、白水完小,3所有固定的食堂和就餐地点;8所为非永久性食堂。有食堂但没有固定的就餐地点。并且就餐面积不符合标准。 六、食堂安全卫生及管理水平状况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以来,是个很有压力重中之重的问题,这块工作在社会中得到了极其的关注,我乡学校结合实际高度的重视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及导致的不良后果。我乡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严肃纪律,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生营养改善工程重中之重的内容认真抓好。
(二)、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学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以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类人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责任到
人、层层抓落实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抓好食品原料采购环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粮、油和盐等食品采购签订协议;严格按要求抓好食品储藏环节;抓好食品加工供应环节,按相关法规要求,生熟分开,严禁供应凉拌、隔夜和变质食品;强化食物监测制度,学校在发现问题时做到及时汇报,把食物中毒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我乡进一步加大完善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好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设施,改善了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结合各校实际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每月定期对学校各项食品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落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工作。各校对学校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实行加锁并定期清洗,确保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对食品、原料、餐具及厨房、仓库实行加锁保管,落实专人看管,学校一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品贮存和加工场所,严防不法分子投毒。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学校师生用水和保证消防安全。
(五)、各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假冒伪劣食品识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有专人及时将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隐患情况等向教育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栗树乡教育办公室将于每月28日前有专人报送营养改善计划信息不少于2条。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未能及时到位。建议上级部门能否在开学初(春季:3月;秋季:9月)即把补助指标下达到学校,学校及时开展工作,在学期初将补助费发放到贫困寄宿生手中。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面小。我乡寄宿学生主要来自农村,位置偏远,道路崎岖,经济极为落后,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外出打工。由于补助指标有限,同村学生有的得到补助,有的没有得补助,造成学生闹意见,不利于学校管理。建议上级部门能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大补助面。 3、建议上级部门在补助费的发放上根据本县情况出台文件:(1)孤儿、父母有残疾的学生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2)其他贫困寄宿学生按上级下拨的补助费减去孤儿、父母有残疾的学生补助款后余下的补助费平均发放给贫困寄宿生。(此建议妥否?) 总之,三年来我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政策、按文件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认真自查并总结备档,不存在任何问题。
云乡栗树乡教育办公室
日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自查报告20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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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教字〔号
发布机关:
&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主 题 词:
&闵行区 民办学校 财政补贴 补贴资金 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文件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教字〔2016〕177号
&&&&&&&&&&&&&&&&&&&&&&&&&&&&&&&&&&&&&&&&&&&&&&&&&&&&&&&&&&&&&&&&&&&&&&&&&&&&&&&&&&&&
闵行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现将我们制定的《闵行区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闵行区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闵行区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闵行区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参与办学,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我区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在闵行区教育经费中安排。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依法注册、办学,并招收具有本市户籍学生的民办中小学校及接收“小区生”的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
(二)补贴标准
1.民办中小学生财政补贴标准分别是小学2250元/生/年、初中2650元/生/年和高中2250元/生/年。住宿生另加200元/生/年,并随中央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减免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2.民办幼儿园“小区生”补贴标准(见下表)
小区生比例
二级幼儿园
一级幼儿园
3000元/生/年
3500元/生/年
5000元/生/年
6000元/生/年
  9000元/生/年
3.民办幼儿园“小区生”比例在20%以上(含20%)的幼儿园补贴代理记账费,每年每所32000元。
四、补贴的条件:
1.符合补贴对象的民办中小学校、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需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民非企业登记证和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同时,补贴学校未发生挪用、侵占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
2.享受我区 “小区生”补贴的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对 “小区生”管理费收费标准应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330元/生/月。以后随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及生均公用经费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同时取消民办幼儿园特色费的收费项目,实行“一费制”。
3.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2016年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减免每生每年200元。
五、预算管理
区教育局综合考虑政策的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数、范围等因素对资金的需求进行测算,及时编报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经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区政府同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批复执行。
六、资金拨付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按照规定对学校、幼儿园资质及补贴人数、资金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资料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管理
1.各学校、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财政补贴资金应单独设立“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进行单独核算,资金专款专用。
2.受补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真实反映民办学校收支状况及财政补贴资金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3.为提高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会计核算质量,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委托第三方记账。教育局财务管理部门对第三方记账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小区生”比例在20%以下的代理记账费由学校(幼儿园)自己承担。
4.由区教育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规范评估标准,结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评估和资质审查确定补贴对象,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将评估和检查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
八、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学校、幼儿园接受财政补贴资金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本办法中“小区生”补贴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中民办中小学财政补贴标准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闵行区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闵教字[号文件。
本办法解释权归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
月点击量:51491&&&版权所有: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00号 邮编: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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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补足下达2017秋季学期义教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14:27&&来源:&&浏览次数: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各义教寄宿制学校: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号)、《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79号)精神,为解决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现根据实际寄宿生人数补足下达你校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规定,自2016年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2017年提标后的标准安排,即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是按照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实际在校寄宿生人数安排补足。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桂财教〔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发放方式:从2013 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由桂财教〔号文件规定的&以发放现金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调整为&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选择以下形式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收到补助资金后须在签领材料上签字确认,签领材料应归档保存备查。
&&&&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布受助学生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从中截留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抵顶以往欠债。学校要确定专人专账管理,原始凭证要真实、规范,绝不允许只签字不供餐或不发钱、代签字的现象发生。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受助学生要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原件作为财务报帐依据,复印件装订一份交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一份留学校存档。
&&&&三、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06〕17号)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紧急通知》(桂财库〔2007〕1号)规定,认真做好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滞留、缓拨,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县审计、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有关政策法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大化县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
&&&&&&&&配表(小学补足下达) &&&&&&&
&&&&&&2.大化县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
&&&&&&&&&&&&配表(初中补足下达) &&
&&&&&&&&&&&&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日政策|生均财政拨款全覆盖 学生就读有保障
笔者从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各阶段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确保了各阶段学校日常运转及职业发展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为各级各类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在相继制定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含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调整完善了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填补了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空白,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将民办教育纳入补助范围,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育、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
当前,按照“省定最低保障标准、市县制定执行标准、保障基本需求、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我省明确:
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60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民办)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补助公用经费。
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200元(省属学校为15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00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1800元。
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000元。
至此,我省通过建立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完善生均拨款预算制度,进一步落实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强化了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作用,切实保障了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来源:海南日报及其他
海南省教育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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