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课材料独生子女光荣证要那些材料?

【温馨提示】现在申领独生子女证只要五种材料丨“只有一孩儿”声明不用写了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后实施。日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领证,需要的材料比以前少了。
今年元旦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继续办证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一)至(四)规定的。
办证不用再提交只有一孩儿的声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者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需提供五种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五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而依归照老办法,申请者需提供七种材料,还需要“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等材料。
六种情况下独生子女证变无效
新办法规定,有六种情形,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其中三种是旧办法里没有的,包括:依据《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子女,自生育之日起无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离婚的情况下无效。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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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016年独生子女证丢失如何补办
发表时间: 11:15:22 文章来源:
《2016年独生子女证丢失如何补办》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证如何补办呢?需要什么样的材料?一起来了解下。  独生子女证补办所需的材料:  1、需带补证证明一份(证明格式另行打印),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社区居委会开。  补办独子证证明格式样本  ⅩⅩⅩ是我单位职工,Ⅹ年Ⅹ月出生,与ⅩⅩ在Ⅹ年结婚,Ⅹ年Ⅹ月生育一子(或一女)ⅩⅩⅩ,Ⅹ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不慎遗失,ⅩⅩⅩ和ⅩⅩ于Ⅹ年Ⅹ月已离异,ⅩⅩⅩ离异后未再婚再育,现仍符合领取独子证条件,要求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2、需带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需带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证》丢失如何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另外,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凡晚育者(女23周岁零10个月以后初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以上关于2016年独生子女证丢失如何补办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本文详细介绍了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具体包括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机构时限及费用,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1.《独生子女证》丢失。  2.原则上不允许补办《独生子女证》。  备注:  按照天津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第36..…
 办事说明:独生子女丢失或者损坏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武汉补办独生子女证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呢?具体补办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一个条件则需补领/换领《独生子女证》:  1、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3、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4、《光荣..…
上周三,晓兰曾回答了市民关于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问题,今天又有市民咨询:独生子女已经成年,遗失的独生子女证还需要补办吗?  对此,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与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在小孩十四周岁之前,丢失独生子女证当然可以补办,而且还可以享受到相关奖励。独生子女成年之后,虽然已经没有了每年..…
独生子女证的用途&[网友提问]:我们家宝宝是独生女,我们也没有打算生二胎,也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眼看娃要上学了。我想问一下办理独生子女上学是不是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户口查询网]回复:&证件介绍&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独生子女证的用途[网友提问]:我们家宝宝..…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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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的最新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政策实施后,自愿生一胎的夫妇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据统计,从我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到2015年9月底,全国已经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了再生育申请。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不过,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  王培安介绍说,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也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然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取消计划生育。王培安表示,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将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自愿生一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王培安表示,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目前全国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未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拓展阅读】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及标准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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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日,“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  2016..…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证如何补办呢?需要什么样的材料?一起来了解下。…
本文详细介绍了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具体包括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天津独生子女证办理机构时限及费用,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1.《独生子女证》丢失。  2.原则上不允许补办《独生子女证》。  备注:  按照天津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第36..…
 办事说明:独生子女丢失或者损坏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武汉补办独生子女证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呢?具体补办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一个条件则需补领/换领《独生子女证》:  1、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3、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4、《光荣..…
武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条件&:  1、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一)政策衔接。  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
2016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最新规定,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四川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下面三思教育网小..…
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两孩政策拟于明年元旦落地!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拟于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草案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明年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那么,草案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  提倡生育两..…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
记者从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内大部分市州执行的发放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60元。对这些市州的独生子女父母来说,这是首次调高奖励金标准。…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问题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
大家可能最关心的是,如果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话,还能再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吗?对此、王培安副教授表示: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
 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
大家可能最关心的是,如果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话,还能再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吗?对此、王培安副教授表示: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新政策【解读】2016年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  文章原标题: 2016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最新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条件有哪些。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中金网6月22日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独生子女费(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独生子女优待证办理后能生二孩吗?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也不想再生育孩子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当二孩政策全面落实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来源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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