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自己管理小区怎样办

  物业管理公司宣布自愿退出小区不再参与小区管理,业主火速成立业委会,欲接手小区管理,那么——  近日,广州一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提升物业管理费的要求遭到了广大业主的反对。由于涨费不成,物业公司发出公告称,将退出小区物业管理,不再提供服务。然而,当业主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欲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时,物业公司却改了主意,多次协商而不肯进行交接。  据了解,去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将原来的物业管理费从1.95元提至2.95元每平方米,发出调查问卷后,大部分业主选择了不同意涨价。物管在日发出公告称:因为亏损,无法维持运营,物业公司将于3月25日退出物业管理。于是,业主们火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准备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但物业公司却开始质疑起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资质”,迟迟不肯进行交接。  物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物价上涨,而且管理费两次提价不成功,物业公司已经出现了严重亏损。所以才决定退出小区物管工作。之所以未能交接,是因为物业小区自行管理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当经小区专有部位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另外,小区的高低压配电房、电梯等危险、特种设备也需要持合法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但交接时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法提供经业主双过半同意其接收及自行管理小区的文件,也无法提供具备管理特种设备的专业、持资格证人员对接办理移交手续,故交接没能完成。  究竟业委会是否有权、有资质管理小区呢?物管首先认为业委会不是交接的合法主体。据了解,当时业委会成立的时候,相关部门都有在场见证的,业委会成员的选票不仅是“双过半”,而且是高票当选,资质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后来物管方对业委会是否有资质接管小区的配套设施提出质疑。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条却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共有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等资料和财物。”  法律人士认为,物管宣布自愿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是不需要再通过业主“双过半”投票决定的。至于小区之后是自行管理还是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这确实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但这个本来就是业主的事情,物管公司是无权进行干涉的。至于物管要求业委会提供相应设备管理资质,法律人士也认为不妥,因为业主本来就是小区的主人,物管只是业主聘请的服务机构,是没有道理要求业主去提供所谓的资质的。  事实上,业主是可以对小区内的特种设备维保自由选择管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即便是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同样也能实施小区自治。越秀区丰景大厦小区,是广州为数不多的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之一。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活宁表示,管理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无论是物管还是业委会,本来就不需要有任何资质,关键是要委托一个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去管理。这种委托无论是由业委会还是物管来做,都是可以的,所以,物管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出小区而不把管理权交给业主委员会。 (陈艳梅)  作者:陈艳梅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物业撤了小区管理怎么办 社区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
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物业撤出了,我们家里的安全怎么保证呀?”3个多月前,在衢州市区南湖世家小区,业们主都有这种担心。经多方努力,4月1日,在柯城区住建局物管科与府山街道城站社区的指导帮助下,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小区目前已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该小区交付使用起就有物业管理,井然有序。今年1月,物管合同到期,如再续约,必须与小区的业委会洽谈。但小区上一届业委会在去年9月就到期了,新的业委会因小区业主不愿意参选而迟迟没能成立。加上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物管公司不堪重负,决定合同到期即撤走,并请社区出面帮助协调。社区得知情况后,出面协调,但最终协调未果,物管公司于1月15日凌晨全部撤离。这样,小区管理就成为了问题:治安很不稳定,居住高层的业主们面对停水停电等问题更是不知所措。社区工作人员向业主们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实现自我管理,得到了许多业主的支持。
  成立业委会过程较繁琐,城站社区经努力,首先得到了街道办、区住建局物管科的支持,然后对业主进行培训和宣传发动。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程序要求,经一段时间的筹备和投票,4月1日选举终于有了结果,11位业主当选为第二届业委会成员。
  成立业委会,是社区居委会建立该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的第一步。下一步,把更多的自主权给予居民,加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治意识,使居委会、物管、业主之间有机结合,从而使促进社区“四联共建”管理工作。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通讯员 郑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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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还有66%小区没有业委会 这些小区怎么办?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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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小事”,也是深圳的大事。深圳拥有业委会的小区只有34%,还有66%的小区怎么办?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小区的“小事”,也是深圳的大事。深圳拥有业委会的小区只有34%,还有66%的小区怎么办?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资料显示,深圳市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约为34%,仅处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百分比虽不算特别低,但与一些城市相比却有一定差距,譬如同属“北上广深”的上海,业委会成立率达到了87%。
深圳是国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探路者和先行者。1991年12月,深圳天景花园首创“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这一模式于1994年被深圳市人大纳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在全国推广。但这么些年过去,深圳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率却只有34%,这意味着66%的小区距离自治仍遥远。
小区是城市的基本细胞,某种意义上,城市居民都是“小区人”。今天我们着力推进城市管理治理,正需要从小区事务这样的“小事”入手,一点一点完善。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为的就是理顺围绕小区所产生的权责关系,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但若连业委会都没有,谈什么业主维权,又如何实现业主同物管之间的良性互动?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从眼下的情形来看,这一规定几成空文。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管公司,都不会乐见一个成天盯着自己的业委会出现,对他们而言,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无拘无束、随心所欲,因此很多时候,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非但不会为业委会的成立提供帮助,还常常会扮演“绊脚石”的角色。
而在深圳,除了利益羁绊,还有城市自身的特点和因素。譬如业主身份难确认,深圳人口流动性大,小区出租率高,确定业主身份成为阻碍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的“拦路虎”。也是因为流动人口多,深圳的业主来自“五湖四海”甚至国外,一些小区“业主不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另外,业主大会筹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很多,租场地、印选票、发通知、聘请上门收发选票的工作人员等,花销都非常大,这在客观上也给业委会的成立造成了一定困难。
大到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治理,小到社区居民利益的维护,都需要先有业委会的成立作为基础和保障。深圳有自己的特殊性,简单与其他城市类比并不客观,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却值得我们借鉴和看齐。在小区自治方面,也确实有这样那样的难题,但平心而论,许多难题深圳有,其他城市也不可能全然避免,关键恐怕还是在于如何寻求更积极稳妥的方式去化解难题。
如果说三十多年前的深圳是“破”字当头,如今的深圳则应是“立”字为先。很多时候,我们在城市管理治理方面不需要也很难做出什么石破天惊的创举,因为很多大的框架已经形成,现在需要我们去做的,正是微创新和微进步。从小区事务入手,逐个问题解决,天长日久,就能给城市带来意想不到的改变。
小区的“小事”,也是深圳的大事。深圳拥有业委会的小区只有34%,还有66%的小区怎么办?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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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了一个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即将结束的时候,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谈及了“住宅下面的土地到期之后,你的房子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地产圈之前海&星河商务联盟成果发布会《深圳晚8点》——论“围墙”的正确打开方式?你会考虑在临深片区买房吗?地产圈之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岸戈在河东灵泉街道办事处灵应寺社区香林雅郡小区,电梯频频发生“关人事件”,业主乘坐电梯总是提心吊胆;小区没有非机动车停车处,业主电动车充电难……这些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深,一个电梯公寓小区,到底该怎样管理?
热心业主在小区里呼吁,要解决小区实际问题,业主必须要自己当家。
在灵泉街道办的帮助下,热心业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筹备、完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3月28日上午9时,由灵泉街道办牵头主持召开了香林雅郡首届业主代表大会,市房管局、河东新区建设局、辖区灵泉寺派出所、小区开发商、物管公司参与大会,在众多部门的监督、意见、建议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拉开了香林雅郡小区业主自助、自救的序幕。
成立业主委员会 要为业主来维权
当天上午9点,在香林雅郡小区物管办公室,香林雅郡首届业主代表大会在灵泉街道办事处的帮助下,在众部门及小区业主代表的监督下,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杨育清告诉记者,在灵泉街道办的指导下,小区前期正式成立了业委会筹备小组,并准备好了申请成立业委会的资料。成立业委会是解决小区问题的第一步,我们业主不愿看着小区一天比一天糟,我们要组织业主为业主维权,让上班的人安心上班,让在家的人舒心在家!
记者采访了解到,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成员,大都是退休人员。会上,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及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参与部门相关人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小区业委会提出要求,希望他们能带着众业主一起改善小区。
带领业主做小区主人 存在的问题即将解决
香林雅郡小区自2010年接房入住以来,现有业主320户,小区一直由一家物业公司管理。
“物业的管理也许也有他们的无奈吧,但是,出现了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个太说不过去,让我们感觉不到踏实与幸福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带着记者在小区里转了转,记者发现,小区内部分绿化未得到及时养护、过道堆放杂物现象普遍。这位业主介绍说,除了看得到的环境问题外,电梯频出故障关人、负一楼没有门给了小偷入窃的机会等其他问题,小区物业均没有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业主们也曾经向小区开发商反映过多次,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结果。
业委会发起人之一业主雷宗建告诉记者,为了小区内安全考虑,业主们想自己成立业委会,由自己来管理小区。
据悉,在当日下午,业委会成员进行了职能职责分工,成员们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再一次进行了梳理,并拟定了改善小区现状的计划。业委会成员说:“我们虽然都是一群退休老人,但是我们还是要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努力解决当前小区存在的问题,号召业主做小区的主人,自觉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小区业委会那些事,他们怎么看?
业委会推动自治管理
带动业主正确维权
姚勇 灵泉街道办城管办主任
姚勇认为,选好一个业主委员会比选择一个物管公司要重要得多。好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带动全体业主、可以引导好全体业主、可以推动小区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可以宣传促进业主正确地维权;而一个不成功的业主委员会无法形成凝聚力、无法在业主中形成正能量,甚至其成员之间也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近年来,辖区新修了不少商业楼盘,就居民小区就有15个,这些小区都存在和香林雅郡类似的状况:物管与业主之间,因为种种问题,矛盾越积越多,导致小区混乱。香林雅郡是辖区首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希望在我们的协助下,小区能够踏实走上自治管理之路,做好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典范。
做物业与业主的纽带
还需充实法律法规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也就是说,业委会的成立必须要业主、开发商和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只要其中任何一方工作不到位,看似简单的工作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虽然香林雅郡已经经历过这个阶段,但这也让业委会委员们知晓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正确程序及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今后,业委会成员们更应熟悉《物权法》等相关法规知识,便于监督管理好物管公司的工作。
维护好业主的利益
从整体利益出发
王颖 小区业主
王颖认为,业委会成员们几乎都是退休老人,履行职能他们具备了充足的时间,但她认为,业委会成员们还应具备公益心和责任感。业主委员所协调和处理的事务,往往都不是单个业主的个人利益,也不是委员个人的事务和利益,而且也不领取工资和报酬。如果不具备热心公益事业、不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就无法正确地处理好小区物管事务。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要能协助处理好物管与业主的矛盾、业主与业主的矛盾,要能从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好全体业主的利益。
小区自治管理 需要业主们的积极参与
因为小区频频出现各类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且得不到解决,香林雅郡的居民“被迫”走上自治管理的道路。通过香林雅郡这事说明两点:一是小区自治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实践是检验能不能干好的唯一标准;二是小区自治必须广泛调动业主、居民的积极性,只有广泛的参与度,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小区居民的愿景。下一步,业委会面临的问题还很多,比如业委会人员的分工等等,这都需要业委会拿出办法。上路容易坚持难,我们都愿意看见香林雅郡的业主们能蹚出一条长远的、有效率的小区自治之路。(何飞 赵婷婷)
编辑: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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