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报税软件不成功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知识问答
&&&问: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的所得。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划分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1.工资、薪金所得;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稿酬所得;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8.财产租赁所得;
&& 9.财产转让所得;
&& 10.偶然所得;
&&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问: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申报收入并清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 答: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无论平常取得收入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的所得?
&& 答:(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或12万元以上的。&
&&&&&&&(二)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问: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同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
&& 问:哪些所得属于个人来源于境外所得?
&& 答:(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原因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上述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问:一个人取得多项所得,应如何计算纳税?
&& 答:当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时,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要合并计算纳税。
&& 问:自行纳税申报的地点?
&& 答:(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5.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问:自行纳税申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 答: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既可进行纸质申报,也可选择网络申报。需要补、退税款的纳税人暂不适用网络申报,需到地税申报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办理网络申报地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个税自行申报端口。具体申报办法可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录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税收宣传-税收知识-地方税种-个人所得税)下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 问: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
&& 答:(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三)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四)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式2份;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等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 问: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问: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少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Copyright(C)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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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绩街2号
网上报税系统及其他涉税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
&&&& 技术支持: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不合格原因查找方法
一、登陆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点击“办税通道”中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六、可以通过其下方“申报缴款状态表”的“明细申报信息”查找原因
1、如果“明细申报汇总金额”大于“实际入库或退库金额”的,经核实属于少交税款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所补交税款;
经核实属于申报错误的,记住下方“明细申报信息”中的“文件编号”,与主管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后,如果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保存有该条记录的,双击原有记录进行修改后,可以再次提交申报,此时会出现“此申报数据已经提交过了,是否覆盖申报过的文件!”提示信息,点击“是”按钮覆盖原有记录(必须要由主管税务所先删除已成功上传的记录);如果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内未保存原有申报数据,点击“新增申报表”,改变“所得期间”,重新申报即可。
2、如果“明细申报汇总金额”小于“实际入库或退库金额”的,必须调整成与实际交款一致,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文件编号”与主管税务所联系删除该条记录,重新申报;另一是只就少报的数据补报即可(不需要与主管税务所联系)。
4、通过查看下方的“明细申报信息”,如果显示“没有核对中数据”,则说明当月未进行申报,只要使用申报软件重新申报即可(不需要与税务所联系)。
七、注意事项:凡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已经上传成功的记录,也就是出现“申报文件编号”的。在软件内使用的删除操作,只是删除你单位计算机自身的记录,已经上传的必须由主管税务所删除。
补报数据与正常的申报一样,即:使用申报软件的“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千万不要使用“补税申报数据管理”(适用于检查补税、评估补税)模块;点击“新增申报表”,修改“所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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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今年会不会降??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网上申报问题
1、网上进行12万申报适用哪些情形?
&&&&答:网上申报适用于只申报、不补税也不退税的纳税人。
2、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答:网上申报采用绑定手机验证码的方式。
&&&&(1)纳税人在申报时要首先进入青岛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etax.),在页面的左侧选择“综合业务”-&“以个人证件号码登入”方式进行申报;
&&&&(2)以前年度已经进行过网上12万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直接使用当时注册的证件信息登录系统,密码是当时注册的密码(若未修改密码过密码,密码为注册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发生变化了的纳税人,请拨打2解除原证件信息和原手机号码的绑定关系后重新注册;
&&&&(3)未注册过的个人,则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4)网上申报系统采用绑定手机验证码的方式,正确输入地税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以后才能登录系统。地税短信平台支持山东地区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手机短信发送。无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电&信&的&手&机&用&户&,&接&收的任何短信都是免费的,也没有其它任何费用;
&&&&(5)成功登录系统后,个人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变化的,请首先补充个人详细登记资料信息,然后录入个人收入信息并保存。
3、纳税人的哪些手机号码不能进行网上手机绑定申报方式?如何解决?
&&&&答:由于中国移动公司对短信的发送采用了“白名单”的限制,即如果您注册的手机号码不是在青岛地税短信服务号码()的“白名单”中,我们的系统将无法向您的手机发送短信。
&&&&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加入青岛地税短信服务号码()“白名单”的方法是:使用您的手机编辑短&信&内&容&1111&发&送&到,短信费0.1元,没有其它任何费用。“白名单”将在24小时内生效。加入“白名单”只需发送一次短信即可,无需反复发送。
&&&&中国移动手机用户退出青岛地税短信服务号码()“白名单”的方法是:使用您的手机编辑短&信&内&容&0000&发&送&到,短信费0.1元,没有其它任何费用。
4、网上申报时,移动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如何处理?
&&&&答:到分局大厅申报或者由分局工作人员联系市局信息中心查询验证码在自助办税机申报。
5、网上申报时,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如何解除绑定?
&&&&答:手机号码发生变化了的纳税人,请拨打2提供原注册的手机号码解除原证件信息和原手机号码的绑定关系后重新注册;如果无法提供原注册手机号码的纳税人,只能到分局大厅解除绑定或者在大厅申报12万。
6、网上申报时,如何找回密码?
&&&&答:选择&“以个人证件号码登入”,在右下角选择“找回密码”,然后录入原登记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就可接收到系统发送的短信验证码,完成密码重设的操作。
7、在网上申报时,工资薪金所得超12万,如何填写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答:年所得额=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法、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所得项目―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3500×12。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浏览量:120
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未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要负法律责任。有可能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处二千元罚款。关于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的后果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自行申报方式有3种,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申报方式分别是直接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登录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用邮寄的方式申报。
未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情况掌握不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
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下列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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