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殴打村干部违法吗无违法乱纪行为被村民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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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村干部违法乱纪群众意见大 已被立案调查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李克 苏龙)在普通老百姓心中,一村之长应该为大伙谋福利办实事,可记者最近就接到商洛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群众反映,他们村的村主任在低保金和村里日常事务中存在违法乱纪等问题。78岁的磨沟口村村民崔景奎说,他家是低保户,但多年来他并没有见过低保卡,也几乎没拿到过低保金。崔景奎的媳妇李福淑:我那低保是我的名字,到信用社去领(低保),人家说你这领过好多次啦,我说我这才来头一次,你没办法说。记者:大妈你见过低保证吗?崔景奎的媳妇李福淑:没有,低保证在人家那呢,人家取回来,给你多少就是多少。领到低保金的村民黄彦芝说,他要把领到的低保金分给别人一部分。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黄彦芝:我领了(低保),100给奎娃(崔景奎),要给人家掏钱,不给人家掏钱就不给填表。记者:都给谁钱?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黄彦芝:就给那文书(陈文治)。记者:给文书多少?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黄彦芝:有的时候就是一百、五十,你不给人家,人家就不给签字嘛,咱这心酸,没用嘛。村民反映,村主任陈文治不仅在处理低保金上存在问题,平时村里人谁家需要签个字盖个章的话,也要给他送好处才能办事 。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民李党莲:那我娃上户口,说是上户口给四千,当时说要四千块钱,不给钱不给办。记者:最后你给钱给了吗?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民李党莲:给了。记者:那他有没有给咱票据或者是收据之类的?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民李党莲:另一位村民上户口也缴纳了4000元钱。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没有,人家就没有给收据,就在乡上给我开个票票,就让我到派出所给我娃一上(户口)就行,没有收据也没有啥。就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试图采访村主任陈文治,但陈文治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记者在他家等待了1个多小时,也始终没有见到他的人影。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村民已经联合将陈文治任职期间的违法乱纪问题反映给了山阳县检查机关。针对基层村干部小官巨贪的现象,当地有关部门也已经开始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查处。记者:村民告诉我说,上个月下旬的时候他们村的村长兼文书陈文治被带到了山阳县检查机关进行调查,但就在10月9号,村长是重新返回到了家中,而具体的调查情况如何,村民们还不得而知,为此我们也是特意来到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记者了解到,目前山阳县检察机关已经对陈文治的违法乱纪行为立案调查。,但案件还在调查之中,案件细节还不方便透露。目前,陈文治是被取保候审。针对基层村干部监督管理上的空白和漏洞,商洛市专门建立了《村干部管理办法》。今年前9个月,商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498件,502人受到相应处分,这其中相当多一部分都是基层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其中仅商州区今年就有五名黑村官被判刑、处理。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副教授常文华:如果要治理,我们认为还是两方面,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一定要从严。再一个就是村民的教育,村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如果没有人告,没有人过问,那这个问题就会越积越多,(村干部)胆子就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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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有了,但是谁来监督谁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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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洞口县花园镇木井村村民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信访事项意见书
木井民声a 发表于 &21:16:05『标签:&->&』
  对洞口县花园镇政府《关于花园镇木井村  村民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信访事项  意见书》的网络控告  尊敬的湖南红网百姓呼声、邵阳论坛广大网友,社会仁人志士、市、省纪委领导:  我们是花园镇木井村村民代表(签名附后)。今年5月以来,我们就我村支部书记刘美青等村干部的严重贪腐问题向镇、县纪检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给予暴光。承蒙县委张丽雅同志的重视,由县纪委、经管、民政、花园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于6月12日对我们举报的问题进行了所谓的调查,并将此问题的最后处理权交给花园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办理。我们在经过两个多月的耐心等待后,终于在2014年8月中旬收到花园镇政府这份《关于花园镇木井村村民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信访事项意见书》。看完这份《意见书》书,恕我们直言:真是火上心头、怒上眉头!这哪是什么《意见书》?分明就是为刘美青等贪腐村官的狡辨书和保护伞!对此,我们坚决反对,并强烈要求上级纪委和信访部门对此问题重新复查、对主要责任人依法严惩!  主要事实理由如下:  1、2013年村干部开假发票虚报2部抽水机款(2、283万元)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合伙贪污事件,《意见书》认定 “村干部多报2部抽水机款私分的事实不成立” 是对书记、村长刘美青等村干部的公开包庇。  其一、日9号凭证中虚报了2部水泵及配件22830元的事实 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其二、这一虚报行为是2014年元月已报帐4个多月后被清帐小组查出才被迫作冲销处理的,并不是虚报者自己主动纠正或自首的;这种查出后的冲帐处理只能视同于退赔兑现,决不能改变其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的性质;  其三、虚报后多出的22830元现金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如果没合伙私分,那么发票是谁报销的?报账后这多出的钱在谁的手中?财务日清月结岂有不知之理?钱在谁手中谁就是贪污侵占。  其四、以县工会要见发票才给赞助费来解释虚开2台抽水机发票的理由无论从逻辑或客观事实上显得虚假而不能成立。一是称“县工会要见发票才给赞助费”这样的话难以置信;既然县工会给的是扶助款,哪有要见票给钱之理?而另两个赞助单位(县团委、县妇联)不是没看票也给钱了吗?二是即使县工会真要见票给钱,那么当时本来已经真购买了3台抽水机,手中已经有了三台抽水机的实际发票,将其出示给县工会看不就行了吗?何必还要多开两台虚假发票呢?因此不难看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合伙虚报与贪污事件,理应以合伙贪污惩处。  2、《意见书》对村级水泥公路硬化工程党员组长会议一致以28万元承包给高沙建筑公司刘大光后,书记刘美青擅自以31、8万元包给西中村村民邓联清(此人是刘美青丈夫的徒弟),多支出3、8万元据为己有的问题,轻描淡写地定性为“存在工作失误”, 仅以“镇党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了事;这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蔑视、是对刘美青违法犯罪行为的故意纵容!  对于村级水泥路修建招标承包如此重大事项,《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这一工程项目,本来经全村党员、组长会议决定已由本高沙人刘大光28万元中标承包,但会后却被书记刘美青擅自以超出中标标的3、8万元的价款承包给西中村(刘美清丈夫的徒弟)邓联清;如此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而且,难逃避以权谋私、受收贿赂之嫌;我们不禁要问:刘美青将村民3、8万元巨额的血汗钱擅自送于他人能说是"工作失误"吗?一个连三少、四多都分不清的人能够胜任村支部书记之职吗?对如此大是大非问题,花园镇政府以“工作失误” 为其开脱何以服众?如不责令其负责追回此款严加惩处法理何容!尤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个西中人最终从我村领走的公路硬化工程承包款根本不是31.8万元,而是51.98万元!比28万元多出了23.9万元,既使按31.8万元也超领了20.1万元。而公路质量却远不如周围邻村的好,我村公路硬化才三年时间,如乡已破烂得不象样子(见附件照片),这简及就是对全村人民的犯罪!  3、《意见书》对村干部冒用“种养贫困户” 之名,骗取国家扶助款3、6万元私存私用问题的查处意见是:仅认定“村两委在落实种养扶贫政策过程中违反纪律;将违纪金额由镇纪委按规定进行收缴”了事,这是对刘美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袒护与放纵。  从铁的事实不难断定:村干部冒9户村民之名骗取国家种养扶助资金私存私用,明显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袁仁兴、袁仁兵、邓联中、邓联国、邓联胡、卢回光这5个户根本就不是种养户,而是长年在广东、贵洲打工、经商的人员;其他4个户一户是五保户、两户是泥水匠,只有邓联购一户在家种田,这9户全是三名村干部瞒着全村村民擅自上报的,根本未经党员组长会议评选。几乎没有一户符合种养专业户的条件。既然不符合评选条件为什么要欺骗上级骗取国家扶助资金呢?其动机和目的就为了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中饱私襄。事实上这3万多元钱打入9户村民存折后早已被村干部取出挥霍一空,后来被发村民现后所谓入帐也仅只入了一笔空数。根本无现金入帐。请问:如此行为与事实不是骗取国家资金私存私用是什么?《意见书》对刘美青等村干部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不做任何追究,完全是明目张胆地袒护包庇!今年6月县经管局的王股长在查处此笔专项资金时对我们说:这3万多元钱必须要村干部退赔兑现,而如今《意见书》却要将此专项扶助金收归镇纪委,对此我们认为:这3万多元国家种养扶助金即使不能归我村村民所有,也决不能给花园镇政府,追回上交中央财政收归国库才是正理。但关键问题是:对诈骗3.6万元国家资金的刘美青等人必须依法依纪惩处;镇、县纪检机关和国家相关法律不应该只是摆设。  4、《意见书》对村干部2013年洪水冲坏堤坝(实际是违法采沙致堤坝倒塌)虚报27吨水泥套取1万多元集体资金私吞的问题予以否定,是赤裸裸地为刘美青等村干部的贪腐行为打保护伞。  我村水轮泵站 始建于1964年“四清运动”时期,灌溉着下游11个村民小组近千亩农田;近50年来无论发生多大洪灾从未出现过塌堤险情。2011年,刘美青无视村民的反对意见,将河中转龙沙洲以微不足道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邓昭兵机械采沙。邓昭兵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在巨大利益驱使和村干部的默许下,昭兵严重违反原来约定的离水轮泵站150米范围内不准采沙的规定,到2013年时,不仅将离水轮泵站150米内的河道沙洲全部采完,而且一直采挖至水轮泵站的堤坝根基并超过了泵站,致使堤坝在一次并不太大的洪水中倒塌了一个三四米长的口子;泵站灌溉功能丧失,农田无水灌溉。村民强烈要求追究采沙者的责任、尽快修复堤坝。村支书刘美青经与采沙人协商后,向村民宣布:倒塌的堤坝必须由采沙者负责修复。可采沙者将堤坝修复好后,却拿出27吨水泥发票到村里报销,村民知道后此票后来虽然未入村帐报销,但却被邓昭兵转换成了1.2万元的修复堤坝领条在村里报帐。这1.2万元比27吨水泥价款还多出了2000元以上。众所周知:本来这堤坝是违法采沙倒塌的,并以经协商好由采沙人负责修复,又岂能容许采沙人从村里领取1.2万元的修堤开支呢?尤其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倒塌堤坝的尺寸及修复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来看,整个修复造价最多5000元足够(见照片)。那么,等于采沙人挖塌泵站堤坝不但没受任何惩罚反而因祸得福,村里反而给了他7000元的奖励。面对如此事实,《意见书》岂可以“举报与事实不符” 为其开脱罪责?这其中必有见不得阳光的猫腻!  5、《意见书》对我们举报村干部卖水轮泵下游沙洲受贿8000元一事的答复意见是:沙洲是租赁而不是出卖,没有发现村干部收贿8000元。这真是“掩耳盗铃”幼稚可笑。  一是连我村的小孩子们都明白:这沙洲上全是沙子,采沙人花钱买沙洲的目的就是为了采挖沙洲上的沙子。众所周知,洲上沙子采完之后,这沙洲也就成为河道从而不复存在了。这分明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买卖,怎么被说成是租赁呢?租赁物是不能毁坏并到期要归还的,沙洲没了拿什么归还呢?请问:这不是买卖是什么?  二是稍有智商的人都知道:对村干部买卖沙洲受贿8000元一事,你们不去调查知情者、不去追查这笔见不得人的黑买卖的黑内幕,仅凭帐上的卖沙洲收入,又怎么会发现受贿8000元的问题呢?  三是如果刘美青等村干部没有受贿、或没有得到采沙人的好处,那么怎么会允许采沙人违反“距水轮泵站150米之内不准采挖” 之约定,将这150米沙洲采完也不加阻止(见附件图片),甚至将水轮泵堤坝采塌也不追究赔偿责任、就连修复堤坝的资金也要由村里支付;如此违背常理,若不是收受了采沙人的巨大“好处”又怎么解释得通!  6、《意见书》对村干部私自出卖民政赈灾大米贪污私分问题的答复是:花园镇政府为了支援木井村水利维修,将民政下发给百姓的救灾(救济)粮下余3000斤大米给了木井村;我村干部将大米变卖后已入村帐没有私分。从而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真是丧尽天良、胆大抱天!  地球人都知道:民政部门下发的赈灾粮、救济粮是救命粮,任何人截留、挪用、变卖、侵占都是天理难容的犯罪行为。而花园镇政府和木井村干部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将政府下发给百姓的赈灾、救济大米擅自截留、变卖挪为它用(不排除被私分),对如此丧尽天良的严重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洞口县纪委及联合调查组不仅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惩,反而为其开脱,已涉嫌严重渎职犯罪!  7、《意见书》对刘美清、卢怀叶将两位五保户救济款据为己有问题的答复是:此款经清帐小组清帐,已将邓联光五保户供养金入了村帐、将袁通仁的五保户供养金由村委会成员袁仁友代占为转交,没发现刘美清、卢怀叶将两位五保户救济款据为己有。如此答复实在难圆其说。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我村邓联光、袁通仁两位五保户已失踪多年,至今未归。一直以来两人的五保供养金和救济款均属刘美清、卢怀叶领取和使用,从未以两位五保户的名义专款专存,也未入村帐。直到2014年元月被一些群众知道后村清帐小组清帐时才迫使两人将邓联光的五保户供养金入村帐和将袁通仁的五保户供养金由袁仁友代为转交;否则多年以来怎么一直不见入帐和转交呢?这不是有意将其据为己有又是什么?!  8《意见书》对村干部违反政府农村“低保” 与“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将扶助款分解、摊派 扶助金凭自已关系与好恶在某些农户中分解摊派的错误作法予以认可、不予追究;这是对国家农村“低保” 和“危房改造” 惠民政策的亵渎。&&&&&&&&&&&&&&&&&&&&&&&&&&&&&&&&&&&&&&&&&&&&&&&&&&&&&&&&&&&&&&&&&&&&&&&&&&&&&&&&&&&&&&&&&&&&&&&&&&&&&&&&&&&&&&&&&&&&&&&&&&&&&&&&&&&&&&&&&&&&&&&&&&&&&&&&&&&&&&&&&&&&&&&&&&&&&&&&&&&&&&&&&&&&&&&&&&&&&&&&&&&&&&&&&&&&&&&&&&&&&&&&&&&&&&&&&&&&&&&&&&&&&&&&&&&&&&&&&&&&&&&&&&&&&&&&&&&&&&&&&&&&&&&&&&&&&&&&&&&&&&&&&&&& 大家都清楚:政府对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农村“危房改造” 补帖是有严格的具体标淮和条件的,够条件的应保尽保,不够条件的不得享受。而木井村干部却是不管够不够条件,全凭自己的好恶擅自上报,领回钱后又全凭自己的好恶擅自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完全没有政策是非观念。《意见书》对此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违纪行为,竟然不做任何处罚,岂不是为虎作伥!  9、《意见书》对刘美清等村干部2011年6月至万3千余元的虚报冒领、违纪开支不任何处理是严重的袒护包庇和不作为行为。  近三年来,清帐组查出刘美清利用手中权力,以巧立名目租车、请客、送礼,及虚报、冒领、无名开支等手段,违记开支达53186.50元(见附件)。而联合调查组对此却视若无睹、不闻不问不做任何处理。已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  此外,还有几个举报的问题,《意见书》无一不是为村干部护短推脱之词,在此就不再一一驳斥。  总之,综观花园镇政府《关于花园镇木井村村民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信访事项意见书》,完全是一份为木井村刘美清等村干部的一系列严重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推责书、狡辩书;是一把袒护包屁无良村官的保护伞。我全村村民坚决反对。今特向红网及上级政府和领导提出控告,要求上级职能部门对木井村刘美清等村干部的一系列严重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严惩。否则,我们将不惜一切向市、省、及至中纪委举报控告,并向新闻、网络等媒体爆光。直至讨还公道为止。  特此发帖于网络,请广大网友支持声援,并对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作为拭目以待!  特此控告  控告人:&&& 湖南省洞口县花园镇木井组村民代表  邓松柏& 袁仁全& 袁仁松& 袁仁宜& 曾昭炳&   陈明坤& 陈明石& 邓集斌& 袁仁炉  日  相关附件材料、照片、图片附后    此材料已于10月1日前呈交洞口县委、政府、纪委,至今不见回复。
网友52:这样的村支书该当何罪第1楼看过这个控告材料后,感觉这个村的村干部实在是无法无天了!这个镇的党委政府也该好好查一下了,不为民作主反而包屁腐败村干部也必须查处.要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才对。&16:09:52网友30:持实名举报!第2楼对实名举报控告,应依法立案查处。&16:11:30网友....:罗卜带泥第3楼只要按法律处理了村干部.镇干部就难脱干糸.能保则保.保住了娘娘就保住太子...&20:12:42网友12:职能部门应立案查处第4楼对此帖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立案查处。这村干部太不象话了!&23:51:12网友25:不严惩难平民愤!第5楼现在的村官好的没几个.大部分都贪得无厌!不严惩难平民愤!&11:04:25东方必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第6楼你们几个也太“用心良苦”了!在网上发表是要有依据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都是要讲究证据的。你们有什么证据说刘美青贪污腐败了?全是一派胡言血口喷人!县纪委、经管局都已经查清,上述问题全是诽谤。以为自己上了年纪别人不能把你们怎么着,陈明坤你凭什么吃低保?儿子在洞口买地基修四层楼房家里有小车凭什么还要接受国家照顾,简直是贪得无厌!曾交炳其母有三个儿子,养儿防老,还要争吃低保,吃不到就出口伤人四处诋毁村干部。人在做,天在看,作为一个毫无经济来源没有任何项目的穷山村,一个村干部哪怕是翻天了也没有一分钱的福利,年年都要去上级那里为村里谋福利,修建水利工程,为民造福。最后的结果却是惨遭某些人的报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莫须有的罪名一而再地强加在一个忠实的基层干部身上,实在是痛心之极!做人做事都要有良心,法律会还所有人一个公道,希望上级领导引起重视,还人清白!&20:53:42聚力网络平台:清者自清第7楼作为木井村的村民,我对村里的事情比较清楚,上面的内容完全是子虚乌有空穴来风,仅因村干部没有满足他们几个人的过分要求,千方百计找茬报复,虚张声势歪曲事实以假乱真。请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公理自在人心!&21:06:25网友21:要查个清楚第8楼&&&&老百姓对村账有疑问,就有对村官质疑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能捏造事实,带着某种偏见故意找茬,另有所图。村里事务是复杂的,村民的素质还不高,村官的政治觉悟自然也不高,在具体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岔子。但是只要你村官是出于一片公心,没有以权谋私,在没有重大违纪违法的前提下,是可以谅解的。要知道,选出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村官是何其艰难的。&22:19:21网友09:有哪条不是事实!第9楼我们反映的全是铁的事实。请你说有哪条不是事实!?告诉你:县、镇某些保护伞保不了你一辈子。不将你们依法严惩难平民愤!&17:50:09广告传媒:听天由命第10楼别人当个小官也不容易!贪污这种事,真的很正常!你说常在河边走的人,哪有不湿鞋的!能过就过了算了!毕竟数目还不算多!上面的几位也没必要那么坚定的去否认事情!刘美清不是你老母!有必要吗?事情是真是假自然会有结果的.....&00:01:31网友09:说几句心里话第11楼我不是刘美青的亲戚也不是她的朋友,我评一个普通百姓来说几句吗,意见书上的事情也不是说是假的,但是也不全是你们说的那样,有些地方是说变了一些,有的事实是跨大了一点,她是有e,也有一些贪污的行为,但是也不比其他村里的干部坏,其他村里的百姓大多数都是很平静的,难道他们的村干部就百分之百的优良吗?拿农村来说有些事情是可以原谅的,就是把刘美青换了再上来一个比她好的人,在木井村怕找不出来吧?只要她知错就改木井村的面貌会变好的。&22:41:09网友06:看不懂第12楼太可笑了!你们也不用镜子照一照,自己是什么?别人是怎么说的,老不死的东西、不跑断腿才怪!听网友一声劝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乱讲。&20:16:06核实:太不合理了第13楼我在村级低保公布栏里,看到陈明坤也能吃低保!太不合理了吗?他的家庭条件那么,他是木井村的一名老党员、也当过二年村干部不怕有损党的光荣形象?不怕丢子女的颜面?这样看来全村一千多人都能吃上低保了。希望民政部门好好查一查。&00:00:36网友00:政府该下决心杀一禁百了第14楼 这个帖子应反映的问题在洞口县相当部分村里普遍存在,洞口县委、政府该下决心杀一禁百了&07:26:00网友54:我就不信木井村里没好人第15楼如控告书说的都是真的,刘美青这人实在太过分了,不撤职查办就天理不容了。说除了刘美青木井就找不出比她好的人了,这谁信?不要一竹杆打了一船人。木井村比刘美青好得多的人多得是。&07:37:54网友26:也该休息了第16楼你们也该休息了,这半年来你们走上跑下也够累了,你们对村干部的贪污行为检举的做法是对的,把事实反映到上级,上级会处理的,但不必要把那些相同的材料重复多次搞得网上遍地都是,全中国都看出木井村的复杂和混乱,把木井人的脸都丢刚了,你们这样做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明明你们是想尽千方百计来报复刘美青的,刘美青犯了法你们想保也保不了,她没犯法你们也报复不了,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就让法律来外理他们的事吧,所以我劝你们几个去休息吧!&20:23:26网友15:想想自己是什么?第17楼有些人只要给他一点好处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比如说袁仁松和袁仁良两个,高沙班车让他俩坐车免费,他俩个就把拦阻重车的水泥丁子掉了,后来几十吨的货物车开进来了,公路能不烂吗?&21:18:15网友30:确实要严惩第18楼哇,不是吧,连一个小小是村干部都这么贪。更不要说县里的干部了,我就纳闷了。习主席不是说;老虎苍蝇一起打。他们还敢官官相互啊?就不怕把自己搭进去吗?真是不怕死。习主席不是专门成立了反腐小组吗?可以打他们的电话老虎苍蝇一起打呀//?、、、&12:30:30网友12:还是抱不平第19楼一个村要是有这样的村干部,那这个村的善良的老百姓就要遭殃了。那个好心人帮帮这些善良的百姓吧。&12:48:12网友14:我来帮你吧第20楼我来帮你看个相,你眼是三角形时刻想害人,要是你没着谅心乱讲话恐怕要短命,所以劝你积点德争取还活几十月!&15:57:14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30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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