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私募什么意思可信吗有一些私募特神奇说的天花乱坠让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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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一位私募基金的告白
客户会从多条渠道了解私募基金操盘手的能力和诚信,有时从外围得到的信息对客户的决策所起的作用,远胜过和操盘手面对面的了解。此外,对操盘手及其所在公司的诚信度进行充分了解,是客户下定决心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前提   他住出租房,但他是私募基金经理,管理着5000万元的资金。   他在证券行业摸爬滚打了十几年,辉煌过、也跌倒过,见证了那些曾经的风云人物起浮不定的戏剧人生。   他学过音乐,艺术感觉很棒。   但当他在8月酷热的北京,坐在一家小饭馆里向《财经时报》记者讲述他管理的私募基金如何运作时,艺术的激情丝毫不存在。   坐在记者对面的许平霖(化名),表情平淡、语气冷静而谨慎,眼神中甚至透着荣辱不惊的淡定。   找“信得过”的人   风险投资商选择项目,一般是选择“人”。为了全面了解项目负责人,风险投资家会和项目负责人彻夜长谈。谈的内容不仅包括项目本身,甚至包括其成长历程、性格以及处世哲学等各个方面。这种对人的能力和诚信之考察,有时甚至会延续几个月甚至半年时间。   私募基金所进行的委托理财业务也如此。   许平霖透露,手头有闲置资金的客户与其说是在寻找投资渠道,不如说是在寻找一个他们“信得过”的人来投资。客户不仅会了解操盘手的投资历史、投资理念、投资业绩,甚至包括投资失败的教训。   一些私募基金经理在向客户推荐自己时,一味地渲染自己的辉煌业绩,而对失败只字不提。实际上,真正成熟的客户,不会被这种天花乱坠的“自我推销”所迷惑。   在许平霖看来,在证券投资界不存在常胜将军,那种曾经跌倒并最终爬起来的管理人,更值得信赖。   他透露,客户也会从其他渠道了解操盘手的能力和诚信,有时从外围得到的信息对客户的决策所起的作用,远胜过和操盘手面对面的了解。   此外,对操盘手及其所在公司的诚信度进行充分了解,是客户下定决心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前提。同时,相关合同的签署,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激励也是双刃剑   目前,许平霖管理的私募基金与客户签定的合同约定,每年投资回报率为6%,资金的使用期为一年,全部投资期货市场。   6%的收益率在业内不算很高,有些私募基金的回报率在10%以上。   但现在投资实业的回报率越来越低,而且劳心费力,相比之下,委托他人做股票或期货投资,所获得6%的年投资回报算是“性价比”较高的。   而且,越是资金量大的客户,对收益的稳定性要求也越高。有些私募基金虽然承诺的收益率很高,但高收益就伴随着高风险,对于稳健型的客户而言,这并非他们的选择。   事实上,从私募基金公司的角度考虑,多给投资团队一些激励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这在私募基金公司里很常见,比如,将利润分成的比例提高,作为主要的激励机制。   不过,许平霖也告诉《财经时报》记者,在投资界,激励机制是把双刃剑。   有更多激励的情况下,操盘手的积极性更强,取得更好业绩的可能性也比较高;但与此同时,操盘手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可能会采取比较激进的投资操作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失败,最后只能是由公司去填补窟窿。因此,越是正规的公司,尤其是致力于建立信誉、树立品牌和长期发展的公司,越不太倾向于这种激励机制。   稳健操盘的凶与稳   许平霖是5000万元资金的负责人,他与一名风险控制官和一名操盘手组成了三人的投资管理团队。   每天下午期货市场收市后,他们都要在一起分析盘面,预测下一步的市场走势,并制定第二天的操作计划。   三个人都在计划书上签了字,操盘手才可以按照计划书操作。   一般情况下,只要期货市场的大势没有发生突然的剧烈变化,操盘手都会严格按照计划书操作。   每天操作的金额控制在资金规模的50%以内,投资一个期货品种的资金额不能超过投资额的50%,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   这和一些追求高收益的私募基金做法正相反。例如,有些规模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私募基金,在股票市场往往只投资一到两只股票,这样操作的目的是通过“坐庄”获取暴利。   但根据许平霖十几年的投资经验,这种私募基金往往膨胀得快、也“死”得快,不利于树立品牌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壮大。   事实上,私募基金并不象外界想像的那样都是敢死队,操作手法都凶猛,也有不少私募基金属于稳健型投资,而且信誉极好。   一般情况下,私募资金的来源起初都是朋友以及朋友介绍的客户,但后续如果想扩大规模,私募基金就必须维持一个好的信誉。   私募基金投资操作的程序相对简单,核心消息可能只有三五个人知道,不像公募基金,投资审批环节很多,这样可能会错过一些投资机会,也容易走漏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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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经济形势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实务.ppt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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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形势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实务
一、对中国经济形式的判断 1、2009年是中国经济最困难一年 2、2010年是中国经济最复杂一年 3、2011年呢?温总理:“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 4、现阶段中国:战略机遇期、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腐败高发期。 “战略机遇期”的前十年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这个“战略机遇期”的提出,不仅是因为美国的全球进攻性战略资源重点转向反恐,还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提供了良好环境,科技革命浪潮给中国带来了跳跃式发展机会;而且,社会转型期的种种尖锐社会矛盾,也使得中国更需要一个和平、宽松的国际环境,以有利于集中精力来处理国内问题。 “战略机遇期”的前十年 1997年克林顿时期:“建设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00年,布什发表其外交政策演说:“中国是美国的战略对手,而不是战略伙伴。” 2004年布什在其政纲中不再将中国看成是美国的“战略对手”。
2005年布什接受专访时指出,我们想和你们建立良好关系。 “战略机遇期”的前十年 日:恐怖袭击,反恐成本昂贵! 2001年10月-2011年5月,阿富汗战争,拉登死亡。 2003年3月-2010年8月,伊拉克战争,萨达姆斩首。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战略机遇期”的前十年 1978年:中国/美国=6.5%; 2001年:中国/美国=11.5%;
中国/世界=4%
排名第六! 2010年:中国/美国=40%
中国/世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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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知财经
阳春三月,自协会3月31日公告股权类私募和证券类私募不可混业经营后,私募圈的小伙伴为了牌照业务纷纷忙碌起来。比如招募君就收到了很多管理人的咨询,能不能帮忙找个私募壳?招募君,现在新申请另一个牌照的话,要什么资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与之相应的,私募行业再度掀起“炒壳热”。
今年3月31日,中基协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规定里明确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登记一类机构业务类型,只能备案同一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只能从事一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也就是说: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真实开展了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等多类型产品,他们就亟需成立其他的私募管理人,以适应新规要求。
在国内,很多媒体都披露过各类金融牌照因为其稀缺性而备受追捧,比如支付牌照、银行牌照、公募基金牌照,基金销售牌照等等。与之相比,向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只要资历达到要求,并不是特别难。小蓝早前就有写过相关文章《深度爆料 | 详述三个'私募壳'转让案例中暴露的重大风险!》
“壳“炒作扭曲的暴利
一些私募牌照壳转让交易价少则近百万,多则近千万。前段时间中国基金报上披露一个私募负责人说,因近几年连连亏损,不打算做私募了,卖个壳最后赚一波,故事让人唏嘘。这深刻反映了一个现实,中介方也好,卖壳方也好,由于有市场需求,牌照转让就有很大的利润空间。
据闻,现在壳资源甚至是供不应求,再次兴起私募壳的炒作热潮,小蓝认为还是有必要把以前文章的重点拿出来,很多中介利用了想做私募的朋友的这几类心理:
1.听周围的朋友说私募备案特别难,怕麻烦,对协会相关政策产生了类似排斥、恐惧的心理,本能性的怕麻烦。
2. 协会备案的流程细节化、专业化、规范化,怕一些细节上稍不注意被数次打回,每次递交后协会是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觉得整个周期略长,耽误运营进程。并且现在协会发布了相关通知,备案申请退回修正五次后将锁定半年,感觉备案压力山大。
3. 注册备案需要有投资公司,部分地区已停止注册投资公司,部分朋友对地域有严格要求,所以为获得该注册地的私募牌照,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
4. 部分中介甚至担保很短的时间内必定能备案通过,一键搞定,所以朋友会觉得有保障。
很多中间方为了促进交易,签约前保证工商变更,保证协会专项变更,说的天花乱坠,而等到真的成交或支付较多定金后,问题就可能出现了,来看三个案例:
案例一、工商变更“遇阻”,定金悬在半空
人物: 张总(买壳方) ——李某(中介)——杨某(卖壳方)
张总李某,李某告诉张总,自己手头上有很多投资管理公司可以转让,在多次接触过程中,李某陆陆续续对张总传递了诸如此类的消息:
北京、上海的公司,听起来就特别高端大气上档次。
北京、上海早就不能注册新的金融公司,目前只能转让,一个壳就值好几十万.....
我们是专业机构,全流程包办,硬性保障。您只需要预付30%定金,我们承诺完成变更后再打全款,要是办不下来退全款!
张总经常从该中介朋友圈看到其转让成功的广告截图,加上经过近一个月断断续续的交流,觉着李某挺靠谱,于是和杨某签协议购买上海的投资公司,约定成交价20万,预付了6万定金。
但是在支付定金打款后,实际变更过程中,张总去工商变更时,被告知要先去金融办完成领导约谈,原来上海对于投资管理公司的工商变更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投资公司要完成股东、法人的变更,首先需要对金融阐明清楚变更原因,因此张总的转让环节直接卡在第一步,而中介一改前面殷勤的态度,将责任推脱给卖壳方杨某。
案例二、协会备案“受阻”,管理人资格“难产”
人物: 李总(买壳方) ——王某(中介)——赵某(卖壳方)
一直以来协会对私募基金壳转让行为都是持不支持的态度。因此,即便没有出现工商环节的变更困难,向协会备案系统提交专项变更法律意见书时,也可能遇到协会对变更行为的严重质疑。
注释:日,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明确要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提交由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其中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对招募君提供爆料信息的李总就遇到了这一困境,李总购买的江苏某投资管理公司,在顺利完成公司工商变更后,向协会递交(法人/股东/实际i控制人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环节一直没能通过。
李总略感懊恼地告诉招募君,没想到协会对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要求这么高,当时中介在签署合同时,承诺完成变更后才收全款,但是如今50%的定金已经付出,而且为了准备私募备案,前前后后花了近百万投入,聘请专业团队,租用办公场地等等经济开支不说,原本计划好的进程也被耽误搁置,早知道转让壳公司的管理人资质如此难产,不如老老实实注册公司,申请备案的好。
其实据招募君了解,一般专项变更中,要求阐明变更缘由说明,核查资料、现场谈话,征信查询,人员信息,信息披露,新关联方,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等信息。
由于壳转让一般涉及股东股权结构的全面变更,这是非常明显的行为,据传业内某律所因专门从事倒卖壳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协会警告问询其是否审慎调查了相关风险,甚至出具的备案法律意见书被全面拉黑等。
三、“成功”完成变更,深陷纠纷泥潭
人物: 赵总(买壳方) ——王总(卖壳方)
本案例中的赵总要求中介介绍一个已经发过产品的私募壳,而中介方也“圆满”达成了赵总的要求,据赵总介绍,他购买的私募壳公司在协会公示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相关产品信息,并且没有异常信息披露等,当时中介告诉赵总,原来壳公司的法人王总有移民计划,因此想要转让该壳公司,“标的交易物如此完美”,而且对方老总开价300万,最终经过多次商量以200万成交。
赵总与王总签署了相关附属协议,仅变更了部分信息,因此通过了备案,本来想着要在私募行业大展拳脚,但没想到王总在转让前以该私募的名义,私下募集了数笔资金,这些信息很难提前知晓,现在资金方找上门来,赵总又有了新的苦恼。
以上的案例虽然只是个例,不是每个壳转让都对应绝对风险,但是却是鲜活的教训,时刻提醒着风险二字。
涉及的其他重要风险
壳交易中如果未采取足够的尽调流程或转让方刻意隐瞒,则受让方买壳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方公司存在不良征信记录,对受让方后续实际开展业务有所影响。
转让方公司存在较大债务,受让方受让公司股权后对相关债务负责。
转让方公司基金产品对投资人发行的基金产品合同附有附加合同(备注:协会对备案的基金产品严格要求不能承诺保本等事宜,对承诺保本的基金合同不予备案基金产品,但实际操作中,部分私募可能会和投资人签署附加合同,承诺保本等),该附加合同虽然是不合规的,但小蓝确实听过发生了类似问题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壳转让案例。
协会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是为了规范私募行业,学习相关知识对于开展私募行业有着较大裨益,后续也不排除协会对相关行为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的可能性。私募基金产品动辄募集几千万几百亿,建议想要从事私募经营的朋友多了解学习相关政策,别为了一时的“快、便捷”而陷入可能带来的巨大麻烦中。
壳转让的正规流程
交易双方经过初步洽谈后,邀请第三方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对转让的备案私募壳标的(下称转让方)进行尽调,涉及主要包括转让方经营范围、转让方工商征信有无不良记录,转让方股东征信有无不良记录,转让方壳公司是否有发行过往基金产品,该基金产品的运营状况,转让方公司的财务走账流水,是否有不明债务等潜在风险。
同时针对受让方法人的从业资格、是否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受让方的股东出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机构等多个事项进行尽调(这些尽调是为后面向协会递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做准备工作的)。
双方确认无误后,壳公司进行股东股权工商变更,再通过协会备案系统递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相应变更。
(协会规定涉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郑重声明:上述列举了几个重要事项,实际操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案例中包含的结论性内容包括但远不限于以上信息尽调报告。)
一直以来招募君(认为协会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是为了不断规范私募行业,学习相关知识对于开展私募行业有着较大裨益,后续也不排除协会对相关壳转让行为采取更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私募基金产品动辄募集几千万几百亿,建议想要从事私募经营的朋友多了解学习相关政策,别为了一时的“快、便捷”而陷入可能带来的巨大麻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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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私募潜行陕西
10:27:42 作者: 来源:
证券之星1月10日消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上月中旬,美国某投资公司在上海举行了一个小型新闻发布会,介绍其经办的某民企在美国成功借壳上市的情况。记者在陕西西安找到了该企业,奇怪的是,这家企业上上下下都刻意回避在美国上市一事,其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公司员工也都纷纷摇头。
企业去海外上市是件好事,为什么会出现连说都不愿的咄咄怪事?
知情人士道出了其中玄机――这家民企名为海外上市,其实是为了作股权私募融资,它自然不愿因太过张扬而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据了解,近来股权私募暗流汹涌,现在仅西安市就有20多家民营企业在悄悄运作此事。
融资题材花样翻新
流行于陕西民企间的股权私募融资有着一段曲折的成长史。
据西安市一位对当地股权私募市场非常了解的业内人士介绍,上世纪90年代中期,风险投资热在我国兴起,深圳推出创业板的舆论高涨。在这一大背景下,陕西民企的股权私募融资应运而生,人们称之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级半市场”融资,特指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股份转让等自发性场外交易市场。
虽然中国证监会1998年出台10号文件对全国一级半市场清理整顿,但以陕西民企为代表的股权私募融资活动却暗渡陈仓。在1999年下半年至2001年两年半时间内,陕西地区一级半市场的红火将全国一级半市场推到近乎疯狂的程度。
由于创业板难以出台,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一直未能建立起来,在“二板热”中贸然冲入一级半市场的买方近乎全军覆没,投资于陕西民企的十余万“股民”以及在风险投资热中成立起来的一些风险投资机构皆被深度套牢,其中包括我国较有知名度的数家风险投资机构,而去年登场的中小企业板块,由于与预期中的全流通不符,又令风险投资者大失所望。
这些民企为向投资者交代和继续再融资,在一些境内外中介机构游说鼓动下,又纷纷寻求海外上市之路,一级半市场的余波借此再度掀起热浪。
事实上,陕西民企受自身条件所限,能成功到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创业板上市的少之又少,为此付出的高昂成本也是大部分企业不能承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去美国OTCBB(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就成了一些国内外中介机构极力宣扬的融资捷径,很多民企也希望能借此一步登天。事实上,OTCBB中多以小型基金与个人投资者为主,其股票流通性极差,大约一半的股票处于停止交易状态,企业很难有再融资的机会,而从OTCBB转入美国主板可能性很小。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在吃了不少苦头后,陕西民企大都认识到这条路并不可行,现在一些民企仍然“知难而进”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它们的最终目标是股权私募融资。个别企业会同找上门来的中介机构签定协议,让其包装上市,甚至把股权私募的工作交给它。
记者在西安调查时发现,民企大部分情况下会和中介配合,如果散户询问上市的事,就给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但二者同样心存芥蒂,民企时常担心中介卖完股权后一走了之,自己一分钱融不到还惹来一身麻烦。
最近几年,西安市就有不少民企吃了亏,股权卖出去了自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钱,因为社会影响恶劣,一些企业还被陕西有关部门处罚。一家遭到处罚的民企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凭什么中小投资者的损失都让我拿出来,股权卖出时一大半收入都被中介公司抽走了,砸锅卖铁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啊!”
不过,记者发现西安当地企业因股权私募出现问题,而被责成退回全部投资的情况很少,大多是罚款而已,这无疑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规融资冲动。
据有关人士估算,全国一级半市场聚集了近千亿资金,市场的“源头”(股权卖方)基本上来自西安、成都和新疆等地区,而中介公司主要集中于上海和北京两地,买方则主要来源于上海、江浙、山东等民间资金较充裕地区。目前在上海就有200多家各类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产权经纪公司等从事此项业务,这些中介公司的员工少的有十几人,多的可达100人。其主要的销售对象都是一些不熟悉股市的个体投资者。一些地方一级半市场的“黄牛”,在当地也有很大的势力,垄断市场,强买强卖。
营销渠道四通八达
经过多年的发展,陕西民企的股权私募融资已有成熟渠道。一种是企业有针对性地向风险投资机构、专业投资机构、企业开展私募。影响最大的则是一级半市场上的私募。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地下市场中,由专事一级半市场运作的机构作为私募融资总承销商,它们一般都挂着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公司或产权经纪公司牌子,由其组织各地分销商分销。这是一个庞大的股权私募网络,行销体系呈正立三角形,顶端为总承销商,其内部培训、运营机制、推销手法吸收了寿险营销中的一些精华,而在某些方面又与产品传销有异曲同工之处。其营销理念信奉在资本市场上讲解财富神话,一级半市场的能量主要体现于其鼓动性、煽动性。
在一级半市场的买卖双方――投资者与股权私募融资企业之间,活跃着数百家承销中介机构和数万个推销经纪人,社会将他们统称为股票贩子(或称大小黄牛)。据介绍,在陕西一级半市场的“两年半”火爆期间,西安街头到处是这样的黄牛,他们像现在的保险推销员一样在繁华的地方摆上小桌子,向过往的行人散发资料并推荐手中的股票。
各级参与者的利润由层层加码的溢价差额在圈子内逐级分解分享。一般情况下,企业给总承销商的价格是一元一股,而到了营销链条的末端一股可能达到三、四元,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能达到10多元。前段时间被曝光的上海国泰产权经纪公司销售西安汉鑫科技股权一案中,汉鑫科技每股就被卖到了4元多。
在缺乏监管的自发性市场中,一级半市场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鱼目混杂和混乱无序的状况。当大环境被炒作到一定热度时,圈内不守行规者便出现诸如“翻墙”、“竞相压价”、“窜货”等现象。“翻墙”就是分销商越过总承销商直接找企业买股票,“窜货”则指分销商跑到别人的地盘卖股票。
众多个人投资者被各级经销商的财富神话吸引,购买已吹得天花乱坠的企业股份,他们的认购额度多在1万股之内,数万乃至10万股额度的个人投资者为少数。为了绕过法律障碍,企业在小投资者的股权处置中费尽心机。
在具体操作中,“火车头挂车皮”模式很常见。具体手法是增资扩股、发起设立或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先向审批机关报送增资新股东或发起人名单作为名义股东(即“火车头”),然后在其名下挂靠一大串真正买单认购股份的实际投资者股东(即挂靠火车头的车皮),由各车皮分别同火车头签署委托持股协议。
还有一种操作模式是,先报批增资扩股或先获批设立股份公司,再开展股权私募融资,多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由转让方将其股权拆细后再同投资者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这两种操作模式,实际上都存在“法人股社会化”和“自然人股大众化”问题。前一种模式在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审批时采用的是“先实后虚”策略,后一种模式采用的是“先虚后实”策略,即先取得政府批文,后在验资策略上取得工商登记审批再填实实收资本,同时在账目财务处理上采取一些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和各级经销商机关算尽,私募资金终于滚滚而来。业内人士估算,从1998年到现在西安民企通过这一地下暗渠融到了几十亿的资金。
地下暗渠是堵是疏
一位有着多年经验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一级半市场淘金同样需要做投资分析,主要是了解公司的基本面,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历史负担、发展前景以及老总的背景,这些都是决定公司上市时间长短的重要因素,而离审批时间越近,价格上涨的速度越快。此外,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回购协议书。在协议中商定,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卖出股票的公司没有上市,那么该公司必须按约定价格收回所有的股票。
据业内专家解释,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股票发行、证券经营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非法网点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个人和机构手中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接受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行为均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实际上,投资一级半市场的结果通常有四种:一是公司上市,投资者最终“修得正果”,这种情况凤毛麟角;二是公司没有上市,但每年有可观的分红,投机者变成投资者;三是公司没有上市,也没有分红;四是公司破产或倒闭,投资者的钱打了水漂。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朱武祥教授认为,这种股权私募市场有点类似美国早期的股市,自发形成和发展,反映了成长性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内在的客观需求,以及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事实证明,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早期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朱武祥教授认为中国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发达的私募市场,“私募市场早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大量的欺诈行为,但不能因此而简单地限制、打击甚至禁止,将不‘合规’的民间私募融资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无异于把‘孩子’连同‘脏水’一同泼出去了。”
“政府在规范私募融资市场时,别把门槛定得那么高,更不要替代市场制定金融契约内容,替市场评价和管理风险。应该为金融契约提供自由选择空间,在观察司法裁决私募市场事件过程中逐渐完善私募融资法制规范。目前我国有关金融合约的法律和政策简单而又死板,例如民间不少私募融资行为被视为非法,风险融资中不允许优先股,过于强调同股同权等。这些法规限制了金融契约自由,不利于企业融资创新。”朱武祥教授提醒说。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经济年会今日于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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