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我们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邓州市乡镇养殖占用耕地要土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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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含耕地占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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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涉税疑难问题解析》笔记二: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合法有效凭据有哪些?主要指发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主要含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转让金、契税、规费、变更费、评估费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广州统计#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指标解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地价及相应税费、拆迁补偿费、安置及动迁、回迁费用等。有人说,房价里70%是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收取的税费,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变成房地产税,房价立马下来。这种想法是幼稚的,土地出让金目前占地方财政收入50%以上。这里面尚不包括与土地与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这意味,废止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就立即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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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文件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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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发文字号】 豫地税发[2008]第89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8]第89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税发〔2008〕14号)精神,强化土地税收征管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管理和土地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和《》等税收法规,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进一步发挥部门协作与齐抓共管的优势,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等的财政部门(以下称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土地占用及土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征税,强化征管,确保土地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主动联系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以及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时以贯彻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为契机,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清查,认真填写《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台账》,对已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重点检查其是否如实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及其他地方税费;对未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全面澄清其占地情况,依法查补其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扩大登记覆盖面,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对于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土地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对于调查和登记资料不完整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提供在籍建设用地的档案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收清查的技术、数据、资料等支持工作,根据本地条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科技手段,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及时将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调查结果应用到土地税收清查工作中,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地籍调查结果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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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南阳 发表时间: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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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以当地征地补偿办的答复为准
律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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