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薪所得税率表怎么会沦为工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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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两会热议个税起征点:个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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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徐先生向记者晒出了工资条。在京工作10年后,徐先生每月应发工资为13100元,扣除医疗、养老保险、公积金等,他税前工资为11139元。之后,还要扣掉个税1404.75元。名义月薪1.3万元的徐先生,实际到手的收入为9734.25元......
(http://gold.org/)3月4日讯:3月3日,记者获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建议上调个税起征点。据悉,沙振权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此提案引发众多议论。一如往年,个税起征点再次成为2016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
&现有个税起征点已不适应当前的状况&
沙振权在提案中明确表示,应当减轻个人税费负担,首先就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大众常说的&个税起征点&)。现行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为2011年修订,距今已经接近五年的时间。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2%。
&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沙振权在提案中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2011年之后,我国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
&例如,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沙振权说。
专家称个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资料显示,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那受益人群就是工资水平在元的工薪阶层。
2015年,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曾是两会的热点。彼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简单地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从最根本上来说,应该是改税制。
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在二十年前,&工薪所得税&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二十年前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
高培勇认为,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主要收入差距已不是工薪收入差距了,而是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实际上,按照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个体经营所得等11个大项。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201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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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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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人民日报:现行个税沦为工薪税 不能见鹅就拔毛|个税|征收|工薪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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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现行个税沦为工薪税 不能见鹅就拔毛
朱慧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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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征收不能“见鹅就拔毛”(市场观察)
  所有收入打包计税 家庭负担纳入考量
  本报记者 罗兰
  完善税收制度是经济改革的重点,其中,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尤为引人关注。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加快房地产税改革立法进程及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现行个税沦为“工薪税”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把征税的艺术概况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业内人士表示,“见鹅就拔毛”而不顾及其他是不可取的。其实,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我国曾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由5%降为3%。
  然而,改革后的个税依然没有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分类所得税、混合所得税、综合所得三大模式,而我国是其中为数不多的采用分类制模式的国家。专家指出,这种模式符合税制简便的原则,但分项计征使一些高收入者可以把多元化的高收入通过“分散化”避税,最终在社会上形成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
  “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有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公平税负改革呼声高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两极分化、杀富济贫的作用,但现在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政府要让利,不要指望个税能对整个税收做出什么大文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对本报记者说。
  这些年,公众要求进一步深化个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大家不仅希望继续提高起征点,更呼吁从分类向综合征收迈进。政府对此极为关注,多年前就将个税改革方向定为将现行的分类税制改革成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产生诸多积极的影响。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指出,推进个税改革及征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而达到公平税负,为我国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以调动一切劳动者的积极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多年来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如今,工薪阶层生活压力日益加大,改革的呼声因此越来越强烈。“目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个问题不解决,最终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个税能够间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通过调节收入差距来缓和目前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杨卫华强调说。
  差别化模式逐步实现
  专家指出,本届政府视改革为最大的红利,相信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改革会尽快落地。
  对于改革内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认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把工薪、股息财产所得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块征税,形式上类似于日本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对于综合征收的部分,应把所有收入进行加总制定统一的税率,而分类的部分则单独制定税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张斌建议,个税改革应该更加体现以“人”为中心,综合考虑收入情况和负担情况。在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逐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和差别化扣除模式,从而充分照顾到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杨卫华表示:“还是应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对个人经常性所得或者劳动所得采用综合征收模式,每个月按月预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于个人的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采用分类征收模式,我认为财产转让所得也应分类征收,对这些收入一次性征收,不用汇算清缴。同时,在征管上,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改变税源监控模式,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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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为何会沦为工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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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10%富裕家庭承担七成个税,在新加坡,两成富裕人口承担超9成个税。这样的税制格局显然更利于调整收入分配。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很大程度上异化为“工资税”。
原标题:个税为何会沦为工资税马涤明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采访时,就房产税、环境税、个税起征点等问题做详细解读。贾康说,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中国个税发展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应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在美国,10%富裕家庭承担七成个税,在新加坡,两成富裕人口承担超9成个税。这样的税制格局显然更利于调整收入分配。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很大程度上异化为“工资税”。个税不健康,固然与征税行为不健全有关,比如个人收入和资产信息瞒报普遍,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的税制理念有关。我们目前征税原则是普遍无差别纳税,比如过多征收商品价内税:只要消费,就要纳税,富人可能比穷人消费高,但纳税占其收入比例极低。而于占人口绝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来说,收入的大部分要用于日常支出。从这个口径上说,无差别纳税制度给中低收入者带来的税负是最重的。所以目前的个税,说到底,就是延续了价内税的“劫贫”理念。反之,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的价外税体系,会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纳税责任。我国已开始重视这个问题,比如房产税已在紧锣密鼓,遗产税立法也在研讨之中,但税制体系的变革,包括立法与治理理念的转变,恐怕还需要较长的渐进过程。以个税而言,原本应该在调整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如今,大量富人很少甚至不缴个税,很多非工资性收入也都能轻易逃税,月入3500元以上的中低收入者竟成纳税主力,实际上已经背离了个税立法的初衷。一个纠结的问题就来了:起征点不再提高,中低收入者有意见;继续提高,个税覆盖面会更低,已经只有不到2%,还能继续降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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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网友称个税已经沦为工薪税 改革应尽快落地|个税改革|工薪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个税改革需改变“工薪税”形象
  个税改革方案渐行渐近。据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网民认为,在现行征收模式下,我国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工薪税”。无论从缩小收入差距的角度看,还是从优化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角度看,个税改革都势在必行,应消除制约因素,尽早将改革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在“薪征程”上开足马力。
  贵在提升“个税品质”
  据报道,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称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网民“李云”称,个税改革贵在提升“个税品质”。个税品质主要集中于,让个税承担起“劫富济贫”与“藏富于民”的双重功能。有不少国家的个税是富人扛大头,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而我们一定程度上是“工薪税”。要想改变个税的“命运”,优化个税的品质,个税改革必须在“薪征程”上开足马力。
  有网民指出,个税改革应跳出起征点之争看问题。网民“江德斌”认为,个税改革不能止步于提高起征点,要跳出这个争议陷阱,综合性考虑问题,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保持同步调整速率,以免起征点长期滞后。同时,更要督促加快实施综合性征收模式,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考核全体成员的收入水平,并将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超额累进机制中去,以解决富人逃税问题。
  改革应尽快推进
  网民认为,无论从缩小收入差距的角度看,还是从优化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角度看,个税改革都势在必行,眼下应加快推进个税改革方案落地。
  网民“张贵峰”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尽管个税改革方向早已明确,可囿于各种现实因素的掣肘以及相关制度配套的滞后,这一改革方向事实上一直处于“只闻楼梯响”的状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个税税制改革必须尽快拿出实际行动。
  网民“徐立凡”说,个税改革迟迟难以推进,部分是客观因素制约的结果。但这些都构不成不能推动个税改革的充足理由。个税征收成本,不能以增加工薪阶层负担的形式进行控制;建立能够汇总工薪收入、其他劳务报酬收入、资本性收入的信息体系,掌握家庭情况,并由此建立起可靠的征信体系,在信息时代也非难事,而且有利于反腐;而个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之比,只有7%左右,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不会对财政产生重大影响。消除个税改革的制约因素,尽早将改革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才是最好的答复。
  (记者 张小洁 整理)专家称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超过六成为工薪阶层缴纳_网易新闻
专家称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超过六成为工薪阶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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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家称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超过六成为工薪阶层缴纳)
近日,有舆论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引发社会对个税改革的新一轮关注。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怎样改革才更公平?个税改革将令哪些群体受益?推进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改革方向备受期待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有舆论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将是个税改革中重点调节的人群,这意味着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群体个税将增加。就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这是误读和谣言。被热炒的“年所得12万元”概念实际出自我国实施10年的个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12万元只是2006年起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的标准。”“个税被很多人视为税负公平与否的标志。此次舆论热点,凸显社会对个税改革的期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我国个税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业内专家介绍,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哪些群体将受益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适当归并所得分类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简化税率平衡税负;完善税前专项扣除,能使个税征收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改革后,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李万甫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改革落地还要迈过几道坎税收是调节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沦为“工薪税”。有基层税务工作者介绍,当前个税成为“工薪税”的原因,是对房租、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所得难以准确核算。基层只能采取“企业代缴代扣+税务部门核查”的简易方式,主要对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缺乏相应法律支撑就很难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此外,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因此个人收入和申报的精确确认还难以做到。此外,个税改革落地后,大量抚养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真实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转让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这些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刘尚希说,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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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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