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件2016申请人李小兵

关于2016年度公租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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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公租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25条规定,按照区统计、民政等部门结合实际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2016年度我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如下:&一、2016年度城镇(农村)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具有本区城乡户籍(不含购房入户),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本区城镇(农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家庭年收入为87290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24582.4元以下)、家庭总资产369217元以下;农村家庭年收入35930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10118.4元以下)、家庭总资产369217元以下。(二) 低收入家庭:城镇家庭年收入58788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9218.4元以下)、家庭总资产138456元以下;农村家庭年收入25560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3794.4元以下)、家庭总资产138456元以下。(三)低保家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住〔2014〕20号)文件精神,已经属低保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为低保),只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不再规定、审核家庭年收入和家庭总资产。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一)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区与用工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或在本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其家庭年收入为87290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24582.4元以下)、家庭总资产369217元以下,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二)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本区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家庭年收入为87290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24582.4元以下)、家庭总资产369217元以下,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地无自有私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属于在本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国家、福建省、福州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保障对象按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把好申请对象的准入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置工作圆满完成,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权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拒绝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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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北京2016年公租房怎么申请?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北京2016年公租房怎么申请?
  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具体如下:
  北京保障性住房资格查询网站:http://www./tabid/3565/Default.aspx?COLLCC=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注:家庭包括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人口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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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关于2016年可否申请公租房一事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忠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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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2016年可否申请公租房一事
关于忠县公租房申请事宜
各位领导好!
我想在这里咨询关于忠县公租房申请的几个事情,望领导解疑!
1、忠县公租房何时能够开始申请!
2、如果可以申请了的话,要在什么地方提交材料申请!
3、申请条件有无特殊变化!
4、2016年公租房的地址在哪?
办理单位:
县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1)有稳定工作是指:a.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县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b.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c.在县城退休的人员;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未转让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5)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方式: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县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公租房申请人向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程序
1.初审、公示
(1)社区居委会应受理廉租房或公租房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组织填写各对应的申请表,经核对审查无误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各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核实意见和申请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2.复审、公示
(1)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廉租房申请人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租房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2)对复审符合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栏及《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等媒体公示1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3.拟配租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为拟配租对象。
4、实物配租
(1)先对上一年实物配租时轮候到位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2)剩余的房源再对当年申请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3)再有剩余房源的,优先摇号配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最后剩余房源向2015年申请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电脑摇号实物配租(所谓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申请人家庭人数1人的,配租单间配套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2人的,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3人的,配租二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家庭组成人员为父女或母子两人的,按3人配租)。
(4)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脑摇号系统进行实物配租。电脑摇号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电脑摇号结果在《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举报电话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为:)接受监督举报。
(5)经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物配租家庭,在公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目前我县公租房在高石坎(忠县中学食堂背后)和乌杨工业园区,如你户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按上述程序自行申请,也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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