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过公证遗嘱 直接过户过户房产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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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办公证房产不能过户? 女子状告住建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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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去年报道过一个离奇案件,张东(化名)去世前给恋人马艳艳(化名)留下了一份手写遗嘱,其中写明要将房产留给对方。张东去世后,马艳艳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根据相关规定,遗嘱没办公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人已经去世,公证还怎么办?”无奈之下,马艳艳只好将南京江宁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一审判马艳艳胜诉。近日,该案成为了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
  记者 马乐乐 王瑞
  案例回放
  恋人去世后留下“自书遗嘱”
  今年55岁的马艳艳曾经有过一段婚姻,离婚后她独自带着女儿生活。2010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张东并开始交往。2011年5月,两人已经打算步入婚姻殿堂。
  然后天有不测风云,张东突然被查出患上癌症,仅仅一个多月后,就去世了。在收拾张东的遗物时,马艳艳无意中发现了一封遗书,遗书中张东称将房产无条件赠给马艳艳,并有张东的签名。
  处理完张东的身后事,马艳艳拿着遗嘱以及相关手续,到江宁区住建局要求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令她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这个遗嘱没公证过,房产过户没法办。”
  通过咨询马艳艳了解到,由于张东已经去世,要办理公证,必须找到张东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且他们都对这份遗嘱没有异议。可是张东跟他的亲属已多年没来往,马艳艳也不知道到哪里找。无奈之下,马艳艳一纸诉状将江宁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院为自己讨个说法。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为张东的遗嘱作了鉴定,证实确实是本人亲笔所书。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江宁区住建局为马艳艳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一结果,江宁区住建局提出上诉,不过后来撤诉了,并为马艳艳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最新进展
  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遗嘱公证不能成为强制性要求
  近日,该案成为了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并指出《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其中有关遗嘱公证的规定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也就是说,市民凭借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所谓的“公证”手续既不能成为强制性要求,也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南京市公证处相关人士说,这起案件在公证界业内的反响很大,对这个判决结果,他感到遗憾:“表面上看,公证好像是多余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遗嘱行为都或多或少会有潜在纠纷,从法院的民事案件中看,涉及遗嘱类的纠纷从来就没有少过。而给遗嘱作过公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他指出,此案本身还有一定的“特殊性”,原因是这份遗嘱并没有引发其他继承人的异议,如果遗嘱有其他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话,那么这个判决结果就很难说效果好了。
  那么判决对房产登记部门会有影响吗?公证处这位人士私下说,房产登记部门将对这个判决“感到头疼”,原因是一些遗嘱继承不需要公证也能去办理,这样一来就严重加剧了房产登记部门的风险,万一发生差错,房产登记部门将面临赔偿责任。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人士昨天表示,确实已经了解到这个案件,该中心为此也采取了一些对策,但对于具体情况还不便透露。
  法律仍需协调完善
  “司法部、住建部要求遗嘱必须办理公证,是有道理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丹丽认为,遗嘱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处置行为,表面上看公民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但房产牵扯的东西比较复杂,比如说房产证上写着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对这套房产拥有权利的人还不止一个。因此当公民在办理遗嘱继承权的公证时,公证处会把房产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都找齐,到现场确认,这会大大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任丹丽认为,这起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是,当出现不同法律之间可能有“冲突”的情况时,需要立法者协调,法律本身以及法律适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滥用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较多
  江苏启动“安全用药月”活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滥用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较多
  药品虽然能治病,但错误的用药却会影响人体健康。为了指导市民正确用药,日前,江苏省暨南京市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在南京举行。现场为市民提供安全用药常识、药品不良反应咨询、真假中药材鉴别、家用血压计校准、过期药回收、清理家庭小药箱、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等服务。记者在现场看到,过期药如何处理、如何知道自己买的是不是假药等等,成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事件造成约40万人非正常死亡,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的4倍。其中,致死原因很大一部分是不安全用药,例如不遵医嘱、不按说明书、盲目用药等。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孙骏表示,从目前的药品不良反应统计来看,抗感染类药物和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不良数据较多,这是因为二者的使用范围广,一些市民遇到感冒、发烧等病症,便会二话不说选择使用抗感染药物、抗菌药物,滥用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增加。记者
&&责任编辑:韩震霞、娄静&&
在经过了连续几天的暴雨之后,南京溧水区的多处农田被毁,房屋被淹,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当地也启动了防汛的紧急预案,一共6000多人奋战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来到溧水区灾情最严重的洪蓝镇青锋村,这里也是石臼湖的西北圩,积水已经没过了人的脚踝,很难再往前行走了。为了到达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乘坐村民们的小船前往,经过十多分钟的行程后,终于来到了大堤上。
题图为暴雨中的南京、苏州、常州街头。苏阳王建康陈ド阕蛉眨叽竟费と嗽闭谧急阜姥次У参镒省U沤芸捉萆鄣ど惚┯辍⒋蟊┯辏〗刂2日14时,太湖水位4.48米,超警戒水位0.68米。苏南运河常州、无锡和苏州水位分别为5.62米、5.08米和4.71米,分别较前一日上涨1.04米、0.81米和0.61米,超警戒水位1.32米、1.18米和0.91米,其中苏州站超历史最高水位0.11米……1日、2日,我省江淮之间及沿江地区普降暴雨、大暴雨。
考完的学生们走起了红地毯赵杰摄英国脱欧、巴黎恐怖袭击、屠呦呦获诺贝尔奖、二孩政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些热点昨天都出现在了南京外国语学校2016小升初英语能力测试题中,不过,很多都是作为背景出现的。校方表示,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的孩子有望取得好成绩。据悉,今年有近2700名小学毕业生参加考试,将录取340人。因为南外小升初明年改面测,今年是笔试的最后一年。
最近的南京梅雨天潮湿闷热温度高,不少乘坐地铁的市民都在途中出现意外,有的是因为低血糖引起眩晕,有的甚至出现了中暑症状。地铁警方提醒,颅脑疾患病人、老年人以及体质不好的乘客乘坐地铁出行时,尽量避开早晚高峰,随身携带一些防暑药品和补充能量的小食品。
因为张柏芝而备受关注的张柏芝妈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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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市民:照顾孤寡老太太10年,对方立遗嘱要赠房子,他去过户时遭拒
遗嘱是房屋过户的依据吗
房管局:过户手续不全 法院:遗嘱未经公证 公证处:可能是骗房子,未办理公证法院组成7人“大合议庭”审理这起民事案件。最后,市民选择撤诉
  庭审现场播放老人签订遗嘱的视频资料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河南商报记者&赵强&&因为坚持10年照顾年过九旬的邻居老太李仲梅,今年53岁的李留俊被李仲梅赠予一套房子。&&李仲梅去世后,李留俊拿着遗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被房管局拒绝。&&遗嘱能成为房屋过户的依据吗?昨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特别组织2名法官、5名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共同探讨该案。&&爱心&&坚持10年照顾孤寡老太&&李留俊是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的职工,和李仲梅是邻居,李仲梅和老伴一生没有子女,1992年,李仲梅的老伴去世后,李留俊就时不时去李仲梅家里照顾她。&&2003年,李仲梅的身体越来越差,从此,李留俊挑起了照顾李仲梅的担子,他管李仲梅叫“老干娘”。&&李仲梅的吃喝拉撒被他包了,他每年还要带李仲梅去一两次医院,医疗费就花了近10万元。&&在邻居眼里,李仲梅性格古怪,但李留俊没抱怨过。看见老太太生气,他会逗她开心,“老干娘,你想吃点啥?晚上我带你出去玩吧。”&&别人买来再好的东西,李仲梅都不稀罕,但即便李留俊买给她一个黑窝窝头,李仲梅都觉得是宝贝。&&去年,这份无私的爱心为李留俊带来了一块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回报&&老太立遗嘱,去世后把房子给他&&李留俊说,李仲梅曾多次向他提出立遗嘱的事,想把自己位于颍河路114号楼1层2号的那套46.45平方米的房子赠给他。&&但李留俊觉得,人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每次都搪塞过去。&&而且,他说自己并不在乎这套房子。“啥是爱心?我就图个良心上过得去。孤寡老人嘛,总得有个人照顾。”&&日,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李仲梅立下代书遗嘱,百年之后自愿把自己的房子和单位发的20个月的抚恤金留给李留俊,房屋和抚恤金归李留俊继承所有。这两位律师还拍下了立遗嘱的全过程,视频显示,李仲梅自愿按下指印。&&落空&&遗嘱未经公证,房管局不办过户手续&&今年2月20日,94岁的李仲梅因病去世。李留俊买了块墓地,把李仲梅和她老伴的骨灰安葬在一起,完成对李仲梅的最后一次照顾。&&3月27日,李留俊拿着遗嘱等材料来到中原区房管局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区房管局说,过户手续不全,办不了。”&&当天,他又来到郑州市房管局,得到的答复和区房管局一样。房管局称,要想给房子过户,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李留俊说,即便他带着录有立遗嘱全过程的光盘,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郑州市房管局看了以后仍不给办过户手续。随后,他把郑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法庭上,郑州市房管局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李仲梅立下的遗嘱,留给李留俊房屋属于遗赠行为。但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除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外,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应经过公证,而该遗嘱并未经过公证。&&李留俊说,立遗嘱时李仲梅带着他到公证处为遗嘱做公证,但两个公证处看了年过九旬的李仲梅,都认为李留俊可能是在骗老太太的房子,没有为其办理公证。&&“我想着看能不能认定是继承,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立案庭说,继承官司需要老太太做被告,但现在老太太去世了,没有被告,法院立不了案。”李留俊说。&&争议&&善举该不该要回报?&&这个官司引发讨论:照顾非亲非故的人,这样的善举该不该要回报?&&在李留俊看来,别人如果要回报,可以理解,但自己啥都不图。“这是个良心事儿,别人看见了会说,这人是个‘好孩儿’。”&&庭审后,李留俊选择不再“争利”——撤诉。&&郑州市房管局的代理人表示,李留俊可以在工作时间任何时段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按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创新&&组成“大合议庭”,扩大司法民主&&与平时庭审不同的是,该案不是常见的“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3人合议庭,而是一个7人“大合议庭”,含2名法官、5名人民陪审员。&&中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刘黎青说,合议庭常常被诟病“合而不议”,因法官对案件有明显的优势话语权。&&为保证陪审员能反映民意,庭审组成了“大合议庭”,实行5人以上的合议制,“专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刘黎青说,大合议庭在成员总体素质上有重大提高,有机关、社区、商业、媒体等各行业的工作人员,保证正确运用法律。&&有人质疑,“大合议庭”会不会成为法院遇到敏感、疑难案件时,把责任推给陪审员的做法呢?&&刘黎青说,组成“大合议庭”能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心声,扩大司法民主权。法官的看法可能老百姓有意见,但通过陪审员从专业角度和普通群众角度的合议,最终作出的判决能让老百姓真心接受,并非法院推卸责任。&&(线索提供:王新、若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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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法律问答:能否凭遗嘱公证书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问:林女士的母亲去逝前订立遗嘱并进行了遗嘱公证,房产由林女士继承。可母亲去逝后她去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还需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并解释这份证书能够证明其他继承人认可遗嘱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二、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此规定,是必须要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的。
三、但《继承法》并未规定在遗产分割时须对遗嘱中载明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再行公证。遗嘱本身的目的就在于被继承人在多个法定继承人中根据其自由意志确定继承人,因此遗嘱、特别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本质就在于赋予特定的继承人唯一性的继承权。除非发生《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否则遗嘱继承人对于遗嘱确定的特定遗产享有排他性的继承权。《物权法》中也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此《联合通知》既不属于部门规章也不属于地方性规章,作为政府部门的文件,其规定在公证遗嘱生效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仍需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的规定违背了《继承法》、《物权法》的规定。所以说,《联合通知》的规定并不合理。
四、同时,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一般情况下,公证费是对遗产价值的2%进行收取,进行公证反而会加重遗嘱继承人的负担。另外,若遗嘱生效后,仍需要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到场办理继承权公证,这种做法会刺激其它非遗嘱继承人,他们一般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不配合办理继承权公证。
五、但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有他们的考虑,因为实践中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准确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只有这样的方式利于确定遗嘱继承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只是在目前的条件下,除非其他非遗嘱继承人向公证机关确认其并未持有被继承人另立的新的公证遗嘱且遗嘱继承人不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否则公证机关也无法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六、曾有人提出建议,可以让房地产交易中心应根据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提出的申请,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公告该申请,并给予合理的异议期限,比如六个月至一年的的异议登记期限。在此期限内,其他继承人可以对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提出异议。如有人提出异议登记,交易中心可以中止登记,待异议双方通过诉讼最后确权后再行登记。若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交易中心完成转移登记,向遗嘱继承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若办理完成转移登记之后,其他继承人对该套房屋的产权主张权利的,完全可以通过继承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房地产交易中心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律师看来,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改革方式。
七、所以,如果实践中因非遗嘱继承人不同意到公证处配合办理继承权公证,就目前来说,遗嘱继承人就只能到法院进行确权诉讼的方式来最终完成产权登记移转手续,为此要支出相应的诉讼费,但比公证费用应该会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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